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支持起诉的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第一案----甘肃弃风弃光案锤音落定。经过耗时7年的漫长诉讼,戴仁辉律师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甘肃矿区法院的调解书。该案于2016年9月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历经兰州中院驳回起诉、甘肃高院指令甘肃矿区法院审理、矿区法院多次开庭、调解,最终于2023年4月1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依法公告后出具了调解书。
调解书节选


通过该案诉讼,被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推进新能源消纳、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也作出了积极努力。为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推动新能源消纳能力持续提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将根据甘肃省相关政策及规划、国家电网公司“双碳”行动方案和甘肃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在“十四五”初期累计投资19.8亿元的基础上,于“十四五”后期继续投资至少9.13亿元用于新能源配套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发电输送能力。
被告履行《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规章政策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应的相应职责与义务,继续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风电、光电的利用水平。
本案是第一起涉及气候变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类案件如何审理和判决,在世界司法审判中都是个难题。该案的提起和审判,对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提出了涉气候变化诉讼的新课题。本案引起了对《可再生能源法》中什么是“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广泛讨论。该案虽是调解结案,但诉讼的结果导致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的提高,也促使有关部门采取了更加符合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和措施,而且调解书中还要求被告承诺投资十多亿元,来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该案的提起和结案,对推动绿色发展、维护环境公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鼓励社会组织继续关注气候变化,维护社会公益,促进绿色发展;有利于电力企业加强非化石能源市场竞争力,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和绿色低碳转型。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推进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对于我国今后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