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玩转“快闪”呼吁民众关注反家暴立法进程
作者: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
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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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玩转“快闪”呼吁民众关注反家暴立法进程 11月29日,周六,一大早,家住广州海珠区南州附近的欢姨便穿好了印有“消除性别暴力,建立平等关系”口号的反家暴T恤,和其它跳广场舞的姐妹们一起,来到了人民公园外的南门广场,准备发起一场属于大妈们的反家暴“快闪”。 “准备好了吗?开始!”现场负责音乐的志愿者按下播放键,热情的音乐顿时响彻人民公园南门广场。 根本停不下来!广州大妈玩转”快闪“齐齐反家暴 “我不再是你的小呀小苹果,我有我生命独特的颜色,暴力不是爱的借口和语言,用爱点亮生命的火。”伴随着这首重新填词的“反家暴版”广场舞神曲《小苹果》,胸前印着“交心不交手,阖家乐无忧”口号T恤的四十名广州大妈们于11月29日上午在广州人民公园南门广场跳起了广场舞,玩起了“快闪”。据活动发起方之一、广州本地公益机构“新媒体女性网络”介绍,此次“快闪”意在通过广场舞这一大妈们最熟悉而独具中国特色的表演形式,引起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希望更多的家庭能够一起关注并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中来。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反家暴立法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广场舞大妈们用广场舞“快闪”呼吁反家暴立法,无疑是对推动中国反家暴法立法进程的一次绝妙配合与呼应。 “快闪”一般被认为是年轻人的玩意儿,然而这次,“快闪”的主角成了一群广州的大妈们。她们跳反家暴版的《小苹果》,并在跳完后先是用粤语齐声喊口号:“消除性别暴力,反对家庭暴力”,再是用普通话喊:“不要暴力,好好爱!”,向过往群众呼喊出广州的声音,成功完成了一次欢乐而又极富意义的反家暴“快闪”,并迅速吸引了不少过往民众停下脚步观看。 我们是被舞蹈吸引过来的,“两名19岁的华师大学生在接受采访时说道。”看到这边有人跳舞,我们就过来看看。然后拿了反家暴宣传折页。她们晃了晃手上的一些反对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宣传资料。 反家暴法,该包含什么内容? 免费发放反家暴立法宣传材料是大妈们“快闪”完毕后的第二项反家暴宣传活动。记者注意到,在一份以“消除性别暴力,建立平等关系”为主题的宣传折页上,除了对家暴的定义、形式、危害以及家暴求助途径的普及外,还指出了正在进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四个立法焦点:“应将所有亲密关系的形式都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中;反家庭暴力立法,应明确儿童利益至上的保护原则;谨慎暴力和经济控制均属于家庭暴力形式;家暴不是私事,一旦报警公安机关必须出警。” 亲密关系的形式,包括恋爱,同居,离婚,是否该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中,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十位不同年龄层的受访者中,有人认为情侣没有组成家庭,恋爱暴力不算家暴,有人认为应该视情况界定,严重的恋爱暴力就算家暴。一位接受采访的广州大叔则通过自己所知道的案例表明他支持亲密关系该纳入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保护中:“有夫妻闹离婚的时候发生了暴力,这个家庭暴力法也应该管。” 而对于是否有必要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受访者无论性别均表示支持。“反家暴立法很有必要啊,毕竟家暴受害者更多的是女性,电视上天天播家暴新闻。有了法律保护,我们更有安全感。”一名拿着反家暴宣传折页的受访女性一边翻看折页内容一边说道。 “家暴不仅包括打架,也包括冷暴力,精神暴力等等,对孩子也有家庭暴力,这些都应该写进去。”她补充道。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应该要有法律约束,而且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协调解决起来也有法可依。”一名受访男士说道。 专家观点:亲密关系暴力应纳入《反家庭暴力法》准用范围 对于亲密关系暴力是否该由《反家庭暴力法》管的疑问,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具有丰富亲密关系暴力案件代理经验的李莹律师解释道,“发生率正在逐年攀升,已呈普遍之势的亲密关系暴力与我国目前法律定义上的家庭暴力具有高度相似性,将亲密关系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障范围,或者起码是准用范围,将能更好地预防与干预亲密关系暴力,使其救济途径更有针对性。” “很多人认为亲密关系暴力行为可以划归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范畴,或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置,并不是没有法律管。但是亲密关系暴力除了身体暴力,还有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等表现形式。如伴侣中的一方通过强硬干涉另一方与朋友的交流,限制其人身自由,便是精神暴力的一种形式。现有的法律无法完全涵盖和解决亲密关系暴力问题,如果没有将恋爱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障范围内,受害者将很难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莹律师这样说道。 针对多元性别人群的亲密关系暴力,长期关注同性恋人群权益的女同性恋公益机构“同语”则特别强调,多元性别人群在遇到亲密关系暴力时,由于自身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和外界缺乏求助渠道,导致该社群在家暴中一直处于更加无力和边缘的位置。因此,在反家暴立法中,需要关注和考虑到多元性别即同性恋/双性恋的需求,将同性亲密(同居)关系纳入到保护的群体之中,已经是刻不容缓。 最后,李莹律师提醒道,从机构开通“源众受暴妇女儿童法律帮助热线010-89941101”以来的实践来看,消除家庭暴力,还应将建立救助制度包括庇护制度加入反家庭暴力法中,以便更好地,更全面地帮助家暴受害者。源众开通热线后帮助的第一名受害者便遭遇了因无处呼救而被迫留在丈夫身边忍受家暴长达几十年的困境。该名已年逾七十的受害者终于在近期与丈夫成功离婚,却因法律不认定为家暴离婚而丧失所有婚内财产,“净身出户”,老年生活处境凄凉。“如果我们能够有一个有效的庇护制度和救助制度,让受害者有处可去,就可以避免‘被迫忍受家暴长达几十年’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李莹律师总结道。 公众可以如何关注和参与反家暴立法? 据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透露,此次广场舞“快闪”反家暴活动由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深圳鹏星家暴防护中心和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共同发起的,于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起陆续在北京,长沙,湘潭,广州,深圳,中山,重庆等地开展,作为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十六日”的主要活动。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在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tbl@chinalaw.gov. cn。 为了赶在征求意见期结束前提交一份纳入了过去数十年基层司法系统、妇联和社会组织防治家庭暴力经验的民间的立法建议案,一群在过去二三十年中,关注家暴议题的法律人、学者和社会工作者组成了“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并发起了一次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是否要把所有亲密关系的形式和阶段,都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中?”的民意调查,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发表自己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意见。调查链接:http://www.sojump.com/jq/410274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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