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给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组织的一些提示
谭建光
近期,青年公益创业引起较多的关注,不少地方举办公益创业大赛,鼓励青年志愿组织参与。这期间,不少青年志愿者询问志愿服务与公益创业的区别,以及不同领域的注意事项。为此,我认真思考和梳理,提出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首先,对于两个概念的解释,不同的法律、政策、书籍、论文都各有不同,但是也包含一些共同的因素。我们从百度词条看: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社会公益创业指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在社会使命的激发下,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是一种面向社会需要、建立新的组织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活动。公益创业强调创业的社会利益的兼顾以及非盈利组织的创业。从概念界定中看到,为改善社会、帮助民众是两者共同的宗旨或追求;但是实现方式方法以及道德伦理要求就有非常大的差异,需要认真区分。中国青年志愿服务的发展进程,与青年公益创业形成一种交织。最初是志愿服务的发展,青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无偿地为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服务,关爱和帮助有需要、有困难的人民群众。后来,青年公益创业逐渐兴起,将帮助社会他人与社会企业发展相结合,探寻“自我造血”“自我循环”的发展路径。然而,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尝试,很多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发现公益创业之路非常艰难、难以为继,甚至因此产生种种新问题、遇到种种新矛盾。我们从1995年以来就开始调查研究志愿服务,最初就是调查研究深圳义工联的服务轨迹;2005年开始关注和分析公益创投;2011年参与广州志愿服务交流会暨项目大赛。随后这十年,参与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评审,也参与全国和地方一些青年公益创业的评审和督导。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一些成功的经验,也看到更多挫折和艰难。为此,我们结合观察与思考,提出青年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在参与公益创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七个不同”,避免风险和问题。
01 不同的组织类型:从纯粹到兼顾
如前所述,青年志愿组织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无偿(也有提法是“不为任何物质报酬”)为社会文明进步和关爱帮助群众提供服务。因此,在社会各界、各类人群的认知里,都认为志愿组织是“无偿”服务的。虽然,我们对“无偿”可以做更精准、更精细的解释,如“无偿”是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但是可以为志愿者和志愿组织提供交通、误餐等费用,以及培训、保险等费用。本质上说,作为“无偿”服务的志愿组织,只能够获得政府支持费用或者社会资助费用,不能够向服务对象个体收取任何费用。然而,青年公益创业的机构,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致力于社会人群幸福为目的,需要通过以社会企业的经营方式,适当收取服务对象的费用,维持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可见,两类组织在动机和目标上有共同之处,但是在组织性质和社会要求方面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建议青年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在探索公益创业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志愿组织的名称,也不要使用爱心组织、助人组织的名称,应该另外注册社会组织或者工商企业,标明业务范围有公益创业的目的和项目。我们曾经接触一个非常著名的志愿组织,在开展关爱社区儿童志愿服务的时候,涉及儿童午餐需要的费用,就由志愿组织代收和支付。其实,志愿组织没有从中克扣一分钱,仅仅是代收代付,全部用于儿童午餐实报实销。但是,网络投诉之后,有关部门还是因为志愿组织“收费”的形式,进行约谈和处理。从有关部门的根据看,就是“志愿组织”的名称不能够向服务对象收费。可见,在志愿组织参与社会其他服务的过程中都存在着风险,在参与公益创业、社会创业的时候,就更加容易产生风险。为此,我们建议还是要严格区分,运用青年志愿组织名称的时候,就要专心致志做好无偿奉献的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创业探索的时候,就要运用其他公益创业的组织名称或者企业名称。我们也了解到,很多优秀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为了探索公益创业,就注册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创新促进中心等机构。近年来,社会组织注册难,有些志愿组织就尝试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等企业,来开展公益创业,也取得一些成效。我们认为,在早期探索阶段,青年志愿组织可以直接探索和实验各种路径,包括关爱服务和公益创业,但是伴随走向规范、成熟阶段,就要力求区分清晰、明确界限,以志愿组织的名称做好无偿服务,以其他机构名称做好公益创业,从而规避社会风险,获得更好的发展。
02 不同的法规制约:从无偿到非营利
目前,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志愿服务有专门的法规条文,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到各省市的《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但是,对于公益创业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是散落在各种社会组织法规、慈善法规、以及其他企业法规之中。青年志愿组织要认真阅读和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在志愿服务领域,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法律法规,都具有“无偿”服务的界定,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志愿服务以及志愿组织的性质。部分专家为了减少有些人对“无偿”的极端化理解而导致不能为志愿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就提出将法规中的“无偿”改为“非盈利”或者其他字眼。但是,在立法的讨论中,社会各界仍然认为“无偿”服务最能够代表志愿服务的本质特性,只是可以对“无偿”进行多样化而不是简单化的解释。如国务院颁布《志愿服务条例》中,“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因此,我们看到,青年志愿者开展关爱和帮助他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志愿服务时,无偿服务的特性就是非常明显的。但是,青年志愿者如果作出新的探索,尝试公益创业的时候,就不能再以志愿者的身份,而是要用其他社会组织成员的身份,套用其他涉及社会企业、公益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这里要特别注意规避的风险就是有些青年习惯性套用志愿服务法规进行解释,一旦运用到公益创业的解释,出现与“无偿”服务的法律冲突,就会导致非常大的问题。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既要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法规,同时要推动促进公益创业、社会企业的法律法规出台,对青年公益创业提供更好的引导,也提供更好的保护。
03 不同的评判标准:从关爱到创造
我们在参与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评审与参与青年公益项目评审的时候,运用的是非常不同的标准。评判志愿服务项目的关键是自愿性和志愿性、有实施和有实效,就是既要自发自主参与志愿服务,又要有关爱他人和帮助社会的志愿之心,同时要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群众需求、是否促进对象变化等等。青年公益项目的评判标准,有些内容与志愿服务标准交叉,但是更突出的是要具备效率与效益,要有“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要为服务对象创造更多可能性和受益性,要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产生社会影响力等等。为此,青年在介绍和展示志愿服务项目的时候,就要特别注重怎么发现群众需求,怎么提供关爱服务,怎么解决困难问题,怎么促进对象生活改善,以及志愿者在其中的爱心奉献和收获成长。青年在介绍和展示公益创业项目的时候,则是以爱心和热情为基础,但是要尽快走向理性和创造,以创新的思维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群众生活,并且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不断增强社会经济效益等。我们发现,有些青年志愿者在不同的场合运用同一种介绍,往往就难以符合特定的要求,也很难获得重视与支持。
04 不同的思维创新:从扶助到赋能
青年志愿服务与青年公益创业都需要创新思维,但是体现的侧重点有不同、有区别。青年志愿服务的思维创新,就是要将目标导向与需求导向有机结合,深入细致地理解城乡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众的需求。同时,根据不同的需求类型,调配合适的志愿者开展针对性强、富有实效的关爱和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进一步达到改善生活、共享美好的目的。相比之下,青年公益创业的思维创新,就是将帮助社会、服务群众的目的,转化为社会和市场的热点,吸引社会资源投入、社会产品生产、社会服务有效、社会幸福提升。例如,我们曾经调查一个城市的“暖心午餐”项目。该项目具体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运行,与餐饮公司合作,开发出志愿服务和公益创业两个方向的服务。在志愿服务方面,针对低保和困难老人,以及孤寡、高龄、病残老人为服务对象,面向社会爱心人士筹集资金资源,做好营养可口的餐食,通过志愿者送给特殊需求老人,传递社会的关爱。在公益创业方面,面向社区普通老人和家庭条件较好的老人,按照企业经营的管理,增加社会服务的特殊要求,提供质量好、价格适宜的午餐,减轻老人家庭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非常受欢迎。这里面就发现,“暖心午餐”聘请的厨师等后厨人员,就是按照企业运行方式。面向社区的时候则有两支队伍;为特殊困难老人送餐的是志愿者队伍,不领取报酬,获得记录志愿时长,享受志愿服务激励;为社区普通老人送餐的是工作人员队伍,按照工作质量拥有工资和奖励,不记录志愿时长,也不享受志愿服务激励。可见,青年在志愿服务和公益创业的过程中,有不同的思维创新路径,可以互相借鉴,但是不能混淆错位。
05 不同的对象需求:从迫切到提升
青年志愿服务和青年公益创业,其服务的对象类型是有交叉的,但是要注意满足需求的差异。从青年志愿服务的角度,关爱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的时候,首先是帮助解决最迫切的困难与问题,然后是促进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因为,志愿服务是对社会的协助和补充,不是慈善资助,也不是福利机构,不能够包揽一切服务、满足一切需求,就是做好最需要、最迫切的关爱帮助。从青年公益创业的视角,关爱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的时候,就要想的更多、走的更远。一方面要通过公益创业汇聚更多的资金资源,帮助特殊人群获得更好的生活与发展机会;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社会企业的理念和做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如我们调查的一个为老服务社会机构,发动群众组建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孤寡、空巢、高龄老人的特殊困难,保障基本安全和基本生活。与此同时,机构运用公益创业的理念,引进适老化改造的设备,为社区逐渐进入高龄的老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为老志愿服务是无偿的,公益创业的适老化改造和服务是低收费的项目。家庭条件比较好的老人愿意出费用改造,从而能够享受到新的更好生活条件。目前,这个为老服务机构的志愿服务和公益创业两条线,既有明确的区分,也有相互支持,就能够满足社区老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因此,志愿服务针对服务对象最迫切的需求提供关爱帮助,公益创业针对服务对象的更多需求提供改善提升,也是值得注意的区别。
06 不同的传播内容:从奉献到增值
由于志愿服务与公益创业的性质和标准有区别,在媒体、自媒体、网络报道的时候也要注意把握不同的口径。宣传报道青年志愿服务的时候,要突出爱心奉献、无偿服务,也可以同时宣传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的资助支持,但是不能变成“政府购买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创收”等词语。如果不注意,用错了词语,就会带来很多社会风险。我们在参与志愿服务立法,以及政策制定的时候,一直强调不要直接提“政府购买志愿服务”,而是改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基于两个重要的原因:其一,志愿服务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那么,爱心是不能购买的,但是爱心可以支持和激励。其二,志愿服务是无偿的服务,因此志愿服务本身是不能购买的,但是可以争取对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参与服务的成本进行支持资助。最近,有些地方的项目方案,以及宣传报道中提及政府部门“购买”交通文明志愿服务等,在审计中就被查出问题,需要做非常艰难的解释说明。相比之下,宣传报道青年公益创业的时候,只要宗旨是为了改善社会、发展民生、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合理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以及创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经费都可以宣传推广。
07 不同的保障机制:从支持到融资
青年志愿服务与青年公益创业都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帮助社会人群而发展的事业,但是因为发展路径的不同,争取社会资源保障、获得社会资源保障的机制就有区别。青年志愿服务的发展和壮大,主要依靠三种保障机制。一是志愿组织内部资源支持和保障。我们在调查的时候,发现有些非常纯粹的志愿组织,全部靠志愿者筹资开展服务,包括支持保险、交通、午餐以及其他服务需要的费用,不接受社会的资助。二是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关爱助人的服务时,争取政府的资金资源支持。志愿者发挥爱心,无偿奉献时间、精力、知识、技能,但是服务过程的成本获得政府支持。三是志愿组织争取社会资助、公众捐助,如通过“99公益日”的网络筹款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但是,在志愿组织获得这些社会保障的时候,有两个关键点是必须注意的。第一、不论是内部筹资还是社会资助,都不能给志愿者“工资”“报酬”(专职工作人员除外,那就不是志愿者身份了);只是可以提供保险、交通、午餐费等。第二、不论什么筹资方式,都不能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要坚持“无偿”服务的特性。相比之下,青年公益创业可以探索更多的社会保障、社会筹资机制。我在调查中遇到一个公益创业组织,在注册的时候就是注册成为工商企业。他们认为,即使处于解决社会问题、帮助城乡群众的公益创业,也要与工商企业一样有经营活力、有竞争实力。为此,这个公益创业机构采取股份制,也推出社会服务产品,还为老人等订制特定服务,并且也制定合理的价格,收取合理的费用。这样,既能够帮助有条件的老人过上“有质量、有能量、有幸福感”的生活,公益创业机构也获得生存发展的良好基础。所以,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创业机构的社会资源保障机制时,不能够混为一谈,而是要区别对待。
其实,我最主要的领域是志愿服务调查研究和教育培训,也包括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的培育辅导和专业督导,对于公益创业观察了解并不多、知识储备不多。但是,由于志愿服务与公益创业有一定的交织性,我也经常被邀请、被安排参与到青年公益创业的评审和辅导,逐渐了解一些情况,逐渐感悟一些区别。如今,面对一些青年志愿者提出的困惑,面对一些青年公益创业机构遇到的风险和难题,特提出一些思考,提供参考借鉴。当然,我这些也都是粗浅的见解,不一定对,也不一定全面,甚至有些标题观点和内容分析可能是“以偏概全”“似是而非”,特别希望抛砖引玉,引发更多人对志愿服务与公益创业的思考讨论。
作者简介
谭建光(1960年——),教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原副会长,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原副会长,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原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