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利比里亚儿童保护公益律师专访
来源:致诚儿童
作者:李萍
2023-03-14
214
领域 残障融合



福戴·卡瓦先生是一名利比里亚职业律师,在儿童权利和保护、儿童贩卖、少年司法、基于性别的暴力、促进对妇女的赋权、促进女童权利、促进儿童出生登记等方面有超过20年的专业经验。福戴先生获得了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目前他正在攻读日内瓦大学儿童权利高级研究硕士研究生。


福戴先生现任保护儿童国际——利比里亚的执行主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地方、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所有项目的实施;负责政策落实,项目协调,机构资金筹措;他还负责管理外地工作人员,与相关组织和机构协调,包括当地的政府代表。福戴先生目前还担任利比里亚儿童权利非政府组织联盟主席, 负责利比里亚全国的儿童保护工作的开展,定期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儿童权利委员会和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专家委员会提交民间社会组织补充报告。


福戴先生参加了由瑞士日内瓦的库尔特-博什大学(INSTITUT UNIVERSITAIRE KURT BOSCH)举办的为期4天(2012年3月5日至8日)的少年司法中的儿童权利培训,受益匪浅。2005年参加了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培训者培训,深入了解了基于性别的暴力(GBV),包括原因、后果和常见的幸存者反应;认识到了促进妇女权利作为人权的重要性;充分理解了作为基于性别的暴力倡导者的角色和责任,并获得了有效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幸存者所需的关键技能。


福戴先生目前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 "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支持的12位公益律师之一,借此,我们对福戴先生进行了专访,深入了解了他和他的机构在利比里亚的儿童权利保护工作,利比里亚儿童保护的现状以及利比里亚政府推动儿童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福戴先生还对参加中心的项目和活动给他本人和其机构带来的重大影响和改变给与了真诚的评价。现将专访全文分享如下!



1 、您致力于儿童保护工作已经有20多年了,应该有很多故事和我们分享。想请您给我们讲讲您是如何开始儿童保护工作,其中最让您刻骨铭心的事或者时刻是什么?


1991年,在瑞典教会的支持下,我作为一名居住在塞拉利昂弗里敦的利比里亚难民开始了我的儿童保护志愿者工作。我们负责追踪寻找所有睡在街头、废弃房屋、电影院、市场大楼、海滩、娱乐中心等处的无人陪伴的利比里亚儿童难民,让他们与在利比里亚或塞拉利昂弗里敦滑铁卢难民营的亲生父母团聚。当我将孩子们带回家与他们的亲生父母团聚时,我总是激动万分。这是我作为负责寻亲和团圆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时刻。


从难民营回到利比里亚后,我在2004年受雇于基督教儿童基金——利比里亚,我从社会工作者做起,先后担任重新融入经济生活官员、法律援助官员、重新融入经济生活高级官员和现场协调员。在儿童权利保护、基于性别的暴力、社区发展等领域,我有超过20年的工作和培训经验。


2、 利比里亚由于内战和埃博拉病毒的严重影响,使得儿童保护工作的开展更加困难和复杂。您觉得目前儿童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是什么?


利比里亚儿童保护工作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我们的目标社区,当地人对人权工作有很大的偏见,认为我们试图以儿童权利倡导者的身份,鼓动儿童反对他们的父母或长辈。


其次,大多数的警察和地方法官都没有接受过少年司法方面的培训。


第三,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儿童的父母在面对司法分流时故意拒绝与他们的孩子相认。


第四,利比里亚刑事司法系统中对青少年的审前拘留时间过长。


第五,在利比里亚,一个少年法庭负责处理所有的少年案件。


第六,没有少年拘留所或单独的拘留设施。


利比里亚的少年司法管理仍然远远低于最低国际标准。司法分流审查委员会尚未成立,国家分流框架无法实施。国家分流框架的目的是审查触犯法律的儿童案件,评估分流方案的程序,审查数据,并建议如何改进这些程序。然而迄今为止,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根据新制定的《利比里亚儿童司法国家战略/路线图》(2020-2024年)的调查结果,在检察院、法律援助、缓刑服务、拘留中心和假释委员会内没有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机构或青少年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开放式机构为触犯法律的男孩和女孩提供住宿照料和治疗,只有极少数的民间组织活跃在少年司法领域。所有专门和非专门的部门开展的活动、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之间均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利比里亚目前制定了妇女儿童保护署处理犯罪儿童的部分标准程序和司法部社会工作者处理儿童分流的指南,但缺失适用于检察官、法官、辩护律师、监狱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缓刑官员的标准程序或者准则,对新任命的处理违法儿童案件的专业人员也没有开展或组织系统的、连续的和可持续的能力建设。


3、 作为儿童保护国际——利比里亚的执行主任,您认为机构在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时有哪些独特性或者优势?


保护儿童国际——利比里亚成立于2009年3月,是一家儿童权利保护社会组织,我们根据儿童的需求和优先发展事项设计、开发相应的项目。作为政府的社会监督组织,监督利比里亚政府履行其根据国家、区域和国际文书为促进和保护利比里亚儿童权利所作的承诺。保护儿童国际——利比里亚根据利比里亚非政府组织法注册,在预防和应对儿童贩卖、失散儿童、对包括塞拉利昂和几内亚儿童在内的无人陪伴儿童开展寻亲和团圆工作,并在司法系统内对作为儿童贩卖及其他形式的侵犯儿童权利行为受害者的利比里亚儿童开展寻亲和团圆等方面已积累了13年的专业经验。


我们的项目领域包括儿童保护、儿童贩卖、少年司法、促进利比里亚所有儿童的出生登记(UBR)、保护儿童和妇女免受基于性别的性暴力、促进对妇女的赋权和女童权利。保护儿童国际——利比里亚致力于推动所有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2011年利比里亚《儿童法案》颁布的重要力量。目前,保护儿童国际——利比里亚还主持利比里亚儿童权利非政府组织联盟的工作,该联盟是一个民间社会组织,负责定期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专家委员会(ACREWC)提交关于利比里亚儿童普遍人权状况的民间组织补充报告(非正式报告)。


4、 谈完问题,我们可以比较轻松地谈谈利比里亚近些年在儿童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知道利比里亚政府负有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章》的义务,在立法、司法和政策上有哪些进展?


利比里亚政府认识到,儿童是本国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并一直努力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和保护儿童的权利。战争结束以后,重新制定儿童保护相关制度一直是利比里亚政府重建进程中的优先议程之一。政府将儿童保护作为所有部门之间的主要交叉问题之一,推动该项工作在所有部门的主流化,从而促进社会的整体生产力和社会福祉。此外,还通过了许多法律和政策,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福利需求和保护环境,包括《儿童法》《2011年教育改革法》《刑法典》第14章第14.70和14.71节的修订法,对轮奸做出规定。2005年《反人口贩运法》及其2021年9月27日的修订版《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法案》《国家卫生和社会福利政策和计划》《国家打击贩卖行动计划》《利比里亚国家青年政策》《国家青年行动计划》《2011-2021年国家卫生和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国家社会保护政策和计划》。利比里亚政府还进行了重大的机构改革,并建立了具体的机制,如利比里亚国家警察局设立了妇女和儿童保护科,就是专门为了解决儿童和妇女的问题。


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上述的法律、政策和机构改革并没有在儿童及其家庭的福利方面取得预期的改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资源来支持政策的实施,而且利比里亚政府也没有为该系统投入足够的资金。


5 、利比里亚的儿童保护律师的数量如何?他们在参与国家政策改革和立法方面发挥多大的作用?


在利比里亚,我们在利比里亚大学路易斯·亚瑟·格莱姆斯法学院学习普通法。目前,利比里亚还没有儿童权利方面的专业律师。利比里亚没有儿童法方面的学位授予机构,因此,


对儿童法有热情的律师可以从外国或者当地机构、非政府组织或通过培训等途径获得证书,大多数对儿童权利有兴趣的律师都可以获得证书或者文凭。


6 、在保护儿童国际——利比里亚开展的众多项目中,给我印象深刻的是你们十几年来一直进行的预防和应对贩卖和失散儿童的项目,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你们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吗?


为了防止和应对利比里亚的儿童贩卖,保护儿童国际——利比里亚目前正在与一些国内机构合作,如人口贩卖工作组、女孩团体、儿童俱乐部、家长教师协会、儿童福利委员会、警局、移民署、司机工会和自行车骑手团体等。人口贩卖工作组和儿童福利委员会是在政府推动下建立的机构,在服务提供者的支持下可以实现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他们掌握和管理预防和应对人口贩卖的项目,而保护儿童国际的主要作用体现在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保护儿童国际通过加强对上述机构的能力建设培训,增强其在预防和应对日益严重的国内和跨境儿童贩卖方面的工作成效。培训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了解构成人口贩卖的要素,以及如何在预防和应对措施中改善责任承担者之间的协调网络。培训还侧重于在责任承担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培训还强调责任承担者缺乏承诺的问题,比如在人口贩卖中,通过经济利诱交通运输部门,为潜在的人口贩运者从一个目的地到另一个目的地提供便利,造成人口贩卖猖獗。


7 、您本人在2018年参加了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的“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2021年又参加了中心组织的“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和中心的合作与交流给您和机构的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


是的,2018年,我参加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的 "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目前正在参加中心组织的 "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与中心的合作与交流为我提供了提升自己在保护儿童权利最佳实践方面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机会。它还使我能够帮助全球各地专门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同事消除对少年司法的一些误解,加强对少年司法的信念,从而在处理涉及到与法律接触和冲突的儿童案例时,严格遵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非洲儿童权利宪章》和《利比里亚儿童法》所载的原则和标准。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积极推进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建立国家、区域和全球儿童权利保护网络工作,这也影响并改变了我的工作,让我更加重视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推进不同区域儿童保护网络的构建。


中心关于国际儿童权利法、儿童保护战略和政策、儿童权利和刑事司法、童工、儿童权利政策实施和监测等内容的专题和全球性问题的新项目战略和技术,让我深受鼓舞,给了我很大的动力。


在中心的影响下,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发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为刑事司法系统中的触法青少年提供法律代理;


第二,在地方法官、司法矫正官、缓刑官和保护儿童——利比里亚的社会工作者之间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第三,出席和/或参加定期(每月)的协调会议,以加强对儿童法律问题的宣传;


第四,与青少年的父母合作,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和适当的法律代理;


第五,协助客户完成必要的文件,以便对青少年问题进行法律干预;


第六,与司法矫正官员、缓刑监督官一起举办关于监狱和拘留所的人权保护的论坛。




发布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表情
全部评论
0条
最新 最热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