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陈涛: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挑战与超越
来源:协作者云社工
作者:陈涛
2023-02-02
544
领域 残障融合



编者按



在北京协作者举办的“‘行动与改变’2023新年联谊会暨‘挑战与超越’公益展望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陈涛教授分享“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挑战与超越”主题内容。陈涛教授从儿童保护与发展的概念界定,到儿童发展纲要的解读,再到儿童保护挑战的回应,结合实践案例,由点到面,为我们分享了我国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现状与挑战,并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提出回应挑战的专业建议。


陈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多年深耕在儿童保护和社会工作发展领域,是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家级项目专家,儿童工作智库儿童与福利和社会环境组的召集人,兼任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



非常高兴能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关于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方面的内容,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一个重要主题,也是协作者多年来一个重要的实践领域。



一、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相关概念



小概念的“儿童保护”,是指回应儿童受保护权的国家、社会等的措施安排,保护儿童不受各种暴力伤害。由于整个社会政策福利体制、社会状况和我国有所不同,国外的实践更加关注小概念的儿童保护,强调联合国提出的儿童四大权利中的“受保护权”。为了确保儿童的“受保护权”,他们采取了一套国家和社会层面上的措施安排,从而保护儿童不受各种暴力伤害,包括虐待、忽视等。


大概念的“儿童保护”,是指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实现,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协作者开展的很多困境儿童方面的服务,其中很多涉及到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比如跟教育发展有关的协作者童缘和自助图书馆。而在疫情期间,怎样去帮助儿童更好地应对,则是跟生存权有关的。这些举动超越了狭义的、小概念的儿童保护。在中国,更为重视大概念(广义)的儿童保护;世界上儿童保护的发展也有此趋势。


为什么会存在这样一个趋势?因为这种免受暴力伤害,包括一些意外以及安全有关的这些伤害,与其他的权利都是相关的。比如说战争状态对儿童的影响,不仅是暴力伤害。这些让世界各国意识到不能仅仅关注小概念的儿童保护。


狭义的“儿童发展”也仅指与儿童发展权有关的方面。儿童教育与此直接有关,包括正规和非正规教育。


广义“儿童发展”包含了儿童身、心、社、灵等全面需要与权利的满足和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涉及儿童发展的七大领域,从儿童健康、儿童安全、儿童教育、儿童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方面保障儿童全面需要与权利的实现。



二、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挑战



在新的时期,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国家层面以及我们行动界怎么认识其所面临的挑战,怎么更好地超越这些挑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享一些我自己的看法,跟大家一起来探讨。


(一)风险社会的大背景


社会学或其他学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比较多,全球化和人口的流动带来的这种风险,在这个时代的各种表现,前所未有的增长了;不仅是自然方面的风险,还有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的风险。此外,不仅是实际上遇到的风险,还包括对风险的某种应对不当所造成的次生灾害风险。从这个角度看,风险的发生、发展和应对,本身是一个社会政治过程。儿童是相对更为脆弱和弱势的,如何应对风险社会及其可能带来的次生灾害,是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挑战。


(二)观念和文化跟不上时代变迁


我们的社会和文化观念,不光是老百姓的观念和文化,也包括国家政府的观念和文化,跟不上时代的变迁,导致在儿童发展和保护工作方面,有很多问题出现。有些学者提到照顾赤字,我们能够提供照顾的人数与需要照顾的人数产生的差距,有一些定量分析研究表明中国有比较严重的照顾赤字。这种情况下,不能够完全指望家庭负起这样的照顾责任,需要其他力量参与。


但我们很多人可能还没认识到这一点,包括我们的政策。对于儿童照顾,不仅是家长对孩子有权利、有义务,国家也有照顾的权利和义务。但同时,也要注意国家照顾介入的边界。在照顾的同时,国家也可能做更多的事情,这些年,我们看到了国家照顾的一个进步。


这种做法会不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让国家照顾变成是一种家长制的父爱主义?国家需要做很多事,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做下来的。这种父爱主义还有另外的威胁,无视或者忽略了被照顾的这些儿童与家庭的主体性,他们多样化的、特殊性的需求,以及绝不愿意永远被居于受照顾的单一角色。这些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另一个方面的挑战。


(三)社会整体结构不合理,参与力量不足


我们很多儿童面临的困境和问题,需要一种整体的应对措施,这个整体应对取决于一个强有力的、完善合理的社会结构。但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社会整体结构是不合理的,尤其是民间社会,社区、社群的力量是非常不足的。


家庭这些年面临一些巨大的冲击,作为孩子的第一港湾,很多力量在吞噬家庭对儿童的照护和抚育能力。社会的第三大部门——社会组织,及作为支持家庭照护抚育儿童的专业这一核心力量,在促进社区家庭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开阔有力。此外,市场在这一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当然非常欣喜的是,2022年我们看到疫情带来的一些冲击和压力,我们也见证了能动的社会在这期间展现的某种力量,希望我们大家珍视这种能动的力量。



三、儿童发展和保护工作挑战引起的后果



一是儿童本身的脆弱性,容易受到各式各样的伤害。包括疫情期间疫情防控应对这种行动建构,让一些儿童处于脆弱的位置;还有战争这些方面对儿童的影响和威胁。


二是困境儿童和特殊儿童群体的需要和权利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与实现。最典型的是受人口流动影响的三类儿童,协作者重点在服务的是流动儿童,此外有农村的留守儿童,还有一些地方也仍然有一定数量的流浪儿童。还有困境儿童,包括自身残疾等原因造成的困境,这些困境儿童的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难。此外,还有家庭贫困造成生活就医、就学难的困境儿童;以及一些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而致例如遭遇拐卖等的困境儿童。2022年,丰县女子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不仅是这个女性,还有她孩子的成长,都是值得关注的。


三是儿童自身的参与虽然有所进步,但仍然是显著不足的。除困境和特殊儿童群体之外,普通儿童及其家庭感受的各种压力,也是大家都有感触的。现在育儿成本高,从生下孩子,早期的照料,托育服务,一直到孩子能够成人,普通家庭的压力是实实在在的,我们整个社会体系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这里面有一个根本问题,我们成人世界和社会,很多时候在为孩子们去做我们认为要做的事情,但到底儿童的意志、选择在哪里?他们的参与是其全面健康成长的一个目标。泰戈尔讲最好的教育是让孩子成为他们天性所要成为的人。我们有多少是真的是这样去做的?还是孩子本身被当作工具?


从保护的角度来讲,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中间有些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们的一些比较研究,也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跟日本和美国的孩子比较全面的身心发展等方面。我们的教育好像很厉害,中国孩子考试很厉害,美国孩子不行,数学肯定不如我们。但我们也看到,很多孩子的创造性在这个过程当中被磨灭了。


本质上儿童问题,是与家庭问题直接相关的,也是社会问题的投射。反过来,如果我们处理不好儿童问题,也会造成家庭和社会问题。这是我们开展儿童工作时需要去深刻思考的一些方面。



四、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挑战的应对现状



应对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挑战,我国也在做一些努力。


(一)迈向“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新一周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的基本目标,就是迈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而且我们强调它是一个体系。这是一个很大的进展,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这一基本目标下,国家发改委等其他部门也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各个地方也在采取行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这将构建一个整体的儿童保护和发展的体系,有利于儿童更全面的得到保护,实现生存、发展和参与权。


(三)支持家庭和重视社区的工作策略与保护体系建设


这是强调支持家庭的同时,重视社区的工作策略,以及社区保护体系的建设。


很多年前,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在联合国儿基会的支持下,就在开展社区为本或者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网络建设。在新周期的儿纲里,也提出了支持家庭、重视社区的重要策略行动取向。这都是对该领域的挑战在寻求积极的应对。



五、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挑战的进一步超越



如果我们要进一步超越现在面临的这些时代性的挑战,我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与中国现代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社工站”体系+专项社工服务体系)更有机的结合


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是带有很强的专业性的。当然,我们强调专业不代表着就是垄断或者过分的强调技术,但专业有其特别的价值和视角,特别是一些工作的技术路线或者技巧、价值理念,这是必须需要专业的。


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除了有爱还要有正义,除了讲究团结,还要尊重人的自由。随着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这个专业会越来越普及,会惠及很多的儿童和家庭。如何将儿童保护与发展工作与社会工作有机结合?我们正在推进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石部分。中国现代本土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找到了一个制度方案。


同时,我们也在进一步发展专项社会工作服务。社工站是横向的,面向社区的普及性的基本社会工作服务。此外,我们还有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这是纵向的专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横向与纵向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需要更有机的结合,相互打通。


(二)探索构建基于儿童及其家庭充分参与、权利为本的多元协同、发展性的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


我们要探索构建基于儿童及其家庭的充分参与的、权利为本的、多元协同和发展性的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


我们不能打着为他们好的旗号,或者自居为专家代替儿童及家庭做决定,要确确实实的、充分的让儿童及其家庭参与,要有力的确保这种参与,参与权本身是一项基本权利。多元协同,是指家庭有家庭的职责,社区有社区的职责,适当的市场力量、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与政府一起,能动的多元协同的社会是至为关键的。


在其中,社会工作专业有其独特的地位,它本身就有一个发展性的取向,强调助人自助。这就需要与经济方面的物质和生计救助改善相结合,但不能是单纯的去提供和接受物质帮助,而是需要像协作者的核心口号所说的,每个弱者都有力量,需要通过专业的方法去协助他们释放他们的力量。


很多实践结果表明,父母没有能力给孩子一个成长的空间,没有给孩子尝试和担责的机会,社会没有共治、共建、共享的这种格局,不能实现助人自助,就会养成对福利的依赖。所以,我们要重视发展性的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儿童绝对不仅仅只是一个受助者,受照顾的对象,他们可以互助自助,也可以变成一个助他的力量。


(三)培育壮大和赋权社会力量,支持专业更好地发展和充分发挥作用,信靠专业引领的能动社会


整体社会结构层面,如果要更好地开展儿童保护和发展工作,社会力量也是其中的主体,需要参与其中,带动儿童及家庭自身的社会能动性。所以,要培育壮大全社会的参与力量,也要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支持其充分发挥专业的作用,建立一个信靠专业引领的能动社会,协助儿童及其家庭自身的社会能动性的恢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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