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始末
来源:CFF2008
作者:谭红波
2022-10-11
237



近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基金会登记业务的公告”称自9月30日起“暂停办理基金会登记业务”。


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阵地,在很多创新的做法上都是大胆地先行先试。作为市一级民政部门进行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在深圳试行了十三年后,突然决定暂停试点。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在也依然有效的国务院令《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该条还同时明确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等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由民政部登记管理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有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是国务院及省(⾃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而市县级民政部门是不具有登记管理权限的。


2009年7月,民政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俗称“部市协议”)。该协议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民政部一些重大的改革项目和措施在深圳市先行试验”,其中内容包括“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等登记管理试点”。这一协议的约定突破了作为国务院令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的规定。在当时看来,确实是非常创新的举措和大胆的尝试。


“部市协议”约定有效期到2015年,在期满前两个月根据合作情况,商定后续内容,签订新的协议。笔者没有查询到民政部和深圳市在2015年是否有签订新的协议,但发现:


2012年4月广东省提出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2013年5月安徽省提出探索非公募基金会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登记


2015年底,有媒体刊登过一篇《深圳民政:争当“领头羊”,九大领域先行先试》提到深圳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先行探索获得国家、省、市一致认可,民政部已将深圳市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这篇文章得到了部分地方政府官网的转发。


2018年深圳市民政局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公开也明确提到近年来深圳市根据“部市协议”授权,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许多有益的试点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为中央层面制定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另外一个数据是根据基金会中心网观测数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已有28个省份成立了2422家市县级基金会,占当年基金会总数量的近1/3。


这一系列的事实其实都表明,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级下放的创新试点是有效和成功的,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各方的接受和肯定,并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铺开进行了继续探索和尝试。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先前已经可以在市县登记设立基金会的省份陆续传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民政部门正在收回登记管理权限,广受关注的是10月8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的公告。公告暂停办理基金会登记业务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及广东省民政厅通知要求”,查阅相关文件的内容,重点强调的是行政许可要依法依规和规范。


其实,2016年9月实施的《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有关部门“基金会天生就应该是慈善组织”的意愿,作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的设立是完全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的。但无奈的是,没有配套的法规来落实这一条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又没有及时进行修订,现在依然是有效的行政法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在2018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每年都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程度地听取了专家、学者、实务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的迹象。


从整个过程来看,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不管是做法本身还是实践的过程并不存在严重的问题,所以不太可能因为这个而暂停。唯一可能性较大的原因就是在试点的这十三年内,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这一好的做法没有形成法律,为相关改革和长期持续坚持这一做法提供法制保障。我们强烈期待有关方面能有相关的办法和措施进行变通,让这一来之不易、广受好评的政策创新得以延续,同时也加快对相关条例的修订或出台工作,尽快从配套法律的层面进行确认。




发布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表情
全部评论
0条
最新 最热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