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的价值创造链条,可以简化为捐赠人的资源,经过资助机构和执行机构(以下有时统称为公益机构)的加工,帮助受益人解决真实的问题、创造有意义的价值的过程。
价值链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它们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矛盾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捐赠人最想捐的,未必是受益人最需要的。受益人最想要的,也未必合理。公益组织夹在捐赠人和受益人之间,如何界定、分析、取舍、平衡各方的利益,是公益组织的重大挑战之一。
受益人为本
谁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公益组织必须直面,也必须回答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容模糊处理,不能笼统地说,每一方的利益都重要,每一方的利益都要兼顾。因为这样不能处理那些利益不兼容、利益冲突的状况。如果有一笔捐赠,能让公益组织获得丰厚的资金,但却可能伤害受益人的尊严和利益,这时如何选择,就需要明确的价值观排序的指引。
将受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面临两难时,把最有利于受益人作为决策依据,这是公益组织唯一具有正当性的选择,也是唯一能够得到所有主体共同认同的选择。
当我们谈公益效果的时候,指的就是受益人某些方面的问题得到缓解,某些方面的状况得到改善,比如能力增强,机会增多,以及在身体、心理、生活、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改善等等。
这是公益组织的社会价值的最终体现。公益组织要想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最终的出路就是做出来效果、说清楚效果。这一点就像医院要治病救人,学校要帮助学生发展一样,是天经地义、不容有二的选择。
捐赠人:自主性
捐赠人是公益价值链的起点。
捐赠人是自愿将自有资源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个人和组织。不同的捐赠人,由于成长经历、价值观、资源、优势、能力以及偏好的不同,会关心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特点的受益人的不同侧面的问题,从而自主地将资源投放到不同的公益行动中去。
捐赠人的自主选择非常重要。它丰富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多样性,使得多种类别的受益人的多元需求,可以得到不同的公共服务供给的关照。如果公共服务的供给受到限流,如果公共服务的方向受到限制,就必然会导致有些群体的有些需求得不到回应,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
捐赠人的自主性也有利于公益行为的持续性。只有捐赠人根据自己的内在的价值观和偏好,找准与自己有强烈联结的公益事业,他才愿意持续捐赠,才会在碰到困难、迷茫、挫折的时候坚持不懈,这样才能有助于开展战略性、系统性的公益行动,才有利于公益持续的学习、迭代、升级。
因此,捐赠人的自主性,是公益有效性的前提。
捐赠人捐赠的是私人财产,因此有权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做出自主选择。但是,捐赠人要清楚,自己处于公益价值链的起点,自己的偏好和选择,会对整个价值链中的主体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公益效果的不同。
我们把捐赠人的选择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目的的选择,比如希望帮助什么人、关注什么问题,希望带来什么以及多大程度的改变等等。关于目的选择是价值选择,只有不违法,不存在对错好坏之分,捐赠人自己做出判断选择即可。另一类选择是公益手段的选择,包括在多长时间内,用什么样的策略,支持和开展什么类型的活动等等。关于手段的选择是工具选择,存在成效大小高低之分,捐赠人最好听取资助机构、执行机构、受益人以及相关专家的建议,做出明智的判断。
大多数捐赠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经济、地理位置的距离,因此很难设身处地理解受益人的需求。捐赠人一般也不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因此捐赠人对于公益方法、手段、工具、路径的偏好,很可能是无效或者低效的。如果捐赠人强行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操作,就很可能影响公益的有效性。
捐赠人在公益过程中也会有收获,比如个人收获心灵抚慰、个人成长,企业收获良好的政府关系、品牌口碑以及员工认可度等等。有的捐赠人也经常谦逊地说,自己做公益是为了自己。但是,一般而言,公益效果指的并不是捐赠人的收获。受益人有收获,是捐赠人收获的根基。
如果公益没有成果,个人的成长,企业的回报,都建立在沙粒之上,即使有短暂的满足,也无法长久。
公益机构:专业性
公益机构是公益价值链的中间环节。公益机构经过有策略、有计划的行动,将捐赠人的资源,转化为受益人收获的价值,并实现捐赠人的目的。
专业性是公益机构最重要的品质。公益组织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经验,设计、执行和迭代公益行动,来实现公益目的。公益机构应该有能力,帮助捐赠人梳理他们的捐赠目的,并协助捐赠人开发实现目的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公益机构也应该有能力,帮助受益人界定真正的需求,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协助受益人找到改善处境的办法。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公益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是必要的。如果取消公益机构,由捐赠人直接对接公益人,看似减少了环节,节约了成本,但是公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为公益并不是资源的简单转移,资源常常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只有经由人的专业行动才能创造价值。
公益组织的专业性,是公益有效性的保障。
当然,公益组织的专业性,指的并不是那些公益管理的套路、流程、工具和模板,而是理解捐赠人的动机,受益人的需求,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创造公益价值的能力。
公益组织,包括资助机构和执行机构,都有强烈的自我生存和发展诉求,包括筹集更多的资金、赢得更高的知名度、招募更多的团队成员、让组织规模变得更大、降低工作的风险与成本等等。这是任何人、任何组织,甚至任何生命体以及生命体的族群,都天然拥有的生存本能。
当我们看到这些诉求时,不必对公益组织失望。只要公益组织把公益有效性当做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不断发现受益人的需求,创新和迭代公益项目,提升服务的品质,这类组织发展就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公益组织利用捐赠人与受益人的信息差,迎合捐赠人的心理偏好,而不管不顾公益行动的有效性,这类组织发展就是不利的,它看似响应捐赠人,实际上也是对捐赠人不负责任。在一个健康的行业环境中,通过这种方式,筹集的款项,赢得的社会声誉,都是短暂的,这类公益组织也必然在竞争中失败。
在公益行业中,那些经常用来衡量公益组织的指标,比如年度筹款额、全职工作人数、开展活动的次数,服务受益人的人数,组织管理能力的高低等等,这些都不是公益的效果。它们都是公益的投入、活动和产出,本身并不能说明公益的效果。如果公益没有效果,筹款越多,团队规模越大,服务人数越多,开展活动越多,管理得仔细,越是浪费,越是无用功。
受益人:主体性
受益人是公益价值链的目的。在社会系统之中,受益人也经常处在社会、经济、地理的边缘位置,是社会之中相对弱势的群体。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受益人是公益服务的被动接受方,受益人是捐赠人、公益组织的加工对象。
受益人是自我改变的主体,捐赠人、资助机构、执行机构都是协助者。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受益人自己正视问题,自己希望改变,自己愿意为改变付出努力,受益人才有改变的希望。外部组织的公益行动才会有效果。如果公益行动,只有捐赠人想做,公益组织想做,找不到愿意改变的受益人,没有激发和调动受益人的意愿和行动,那么公益就很难有效果,有效果也很难持续。
受益人自己才是改变的内因,捐赠人和公益机构是改变的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受益人的主体性,是公益有效性的根本。
在很多公益行动之中,受益人的主体性被忽视了,被剥夺了。受益人不参与公益项目的设计,执行阶段不听取受益人的反馈,在项目结项时不了解受益人的效果。受益人从改变的主体变成了改变的客体。
如果缺乏受益人参与,都是由外部的捐赠人、资助机构和执行机构自上而下的规划和设计,这样的公益行动经常对不准受益人的需求,经常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甚至很多公益项目,就不是为了受益人而设计的,而是为了捐赠人或公益组织的利益而设计的,在这样的状况下,公益行动有没有效就可想而知了。
说公益要以受益人为本,把受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尊重受益人的主体性,并不是说,受益人总是对的,一切都要听受益人的。因为受益人想要的,也并一定是自己实际真正需要的。我们每一个人,都不一定能清晰地界定和表达自己的需求。受益人需要和专业人士互动对话,甚至经由专业人士的诊断,才能找准找准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对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然,是不是真需求,是不是真问题,并不是专业人士就说了算,最终还是要回到受益人那里。要不要改变,如何改变,改变成什么样,最终还是要受益人决定和判断。
行动建议
取舍和平衡公益链条中不同相关方的利益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公益组织在这个问题上模棱两可、首鼠两端,导致组织内的价值观分裂。很多公益组织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导致公益组织迷失了自我,丧失了组织的初心和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也有很多组织,正在遭遇这个问题,机构负责人为此焦灼不堪。
把谁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公益组织应该把这个问题当作组织价值观最重要的问题来讨论。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地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组织全员,包括理事会和工作团队,认真地讨论:我们为什么做公益?我们当初为什么发起这个组织?我们遇到过哪些利益不协调的事情?我们是怎么选择的?我们应该怎么选择?如果选择导致了对组织自身不利,我们该怎么办?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我们来逐渐澄清自己以及组织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