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黄浩明专访——官方背景社会团体,如何转型与改革?
来源:爱德传一基金
作者:爱德传一基金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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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素材来自 THE OCEAN AGENCY(一家致力于推动海洋科学和海洋保护的非营利组织)。



中国民促会的筹备与成立



传一:中国民促会从筹备到获批成立的背景是怎样的呢?


黄浩明:这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时候,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1979年,邓小平接见了时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布雷德福•莫尔斯(Bradford Morse)。之后,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建立了合作。这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对外接受援助策发生了一个根本变化,也就是,从不接受外国援助,包括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发生时,中国政府也没有接受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援助,变为开始接受联合国等机构的资金,由“有给无取”转变成“有给有取”的新政策。


负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的是当时的外经贸部(注:1993年,全国人大决定撤销对外经济贸易部,新设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经贸部与经贸委组建为商务部)。1984年左右,当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驻华代表孔雷飒(Manfred Kulessa)向中国政府提出一个建议,说你们在接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援助项目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和国际民间组织合作。


所以,1986年,外经贸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宗教局、海关总署,就联合向国务院提出了开展国际民间组织合作的建议。这个建议,后来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


随后,就在代表中国政府负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的外经贸部下属事业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下,成立了一个国际民间组织联络处(简称“民间处”)。交流中心虽然没有财政拨款,但也是有事业编制的,所以,当时成立国际民间组织联络处也是要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


这个民间处成立后,就开始和德国的一些民间组织合作,在山东沂蒙山区试点开展一些民间扶贫项目的合作。当时的一个背景是,我们国家还处在早期的扶贫开发阶段,自有资金严重不足。


但是,在以交流中心为主体开展国际合作过程中,很多外国人就不理解,说为什么把钱相当于给到了一个准政府机构。在这种情况下,1990年,交流中心开始筹备成立中国民促会,一个独立的民间组织。


经过两年筹备,1992年7月22日,当时的外经贸部长李岚清,副部长吴仪、李国华,批准了成立中国民促会。我翻阅成立筹备文件时发现,中国民促会的运作曾经计划邀请很多名人参加,包括朱德夫人康克清、李先念夫人林佳楣、外交部的钱其琛、外经贸部的吕学俭等,但考虑到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不宜有政府部门的领导参与。


因此,那时中国民促会的组织架构是,交流中心的主任是当然的中国民促会理事长。所以,1992年到1998年,中国民促会和交流中心的国际组织联络处其实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也就是,在对外开展合作时,根据需要,需要负责国家项目的时候,就用事业单位交流中心的身份,需要进行民间交流和合作的时候,就用具有民间组织身份的民促会的牌子。


所以,中国民促会的筹备和成立,其实一方面是为了回应国家扶贫开发阶段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回应国际民间组织提出的体制区别和合作不对等问题。


在成立后,1992年到1998年,中国民促会与国际民间组织的合作的主要根据就是国家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中国的扶贫开发引进了真金白银,主要是面向沂蒙山区、大别山区、陕北老区。朱德老家仪陇和邓小平老家广安,是当时外经贸部的国家对口扶贫地区。


传一:中国民促会的筹备和成立,是当时政府背景社会组织筹备、成立的一个普遍情况吗?


黄浩明:对。当时中国民间社会还处在一个发育阶段。大家那个时候对民间组织的独立性、组织架构、理事会治理、治理与执行分开等,都还没有概念。我们把那个时候叫做(中国民间社会发展的)“混沌状态”,也就是说,政府与民间都还在摸索社会组织怎么运作和管理的阶段。


传一:那中国民促会当时为什么会选择以社团的形式来成立呢?为什么不是基金会?


黄浩明:因为当时在外经贸部系统之下,全国各地有地方的外经贸委,他们都有扶贫任务,都需要资金支持,所以,实际上基层政府有需求,愿意成为社会团体的会员。另一方面,当时对基金会和社团的认识都不像现在这么充分,觉得成立一个民间组织就够了。而当时成立基金会缺乏启动资金也是一方面。我们那时资金不够,所以就更倾向于成立社团。当时注册一家社团只需要10万块钱。直到现在,中国民促会的注册资金依然是10万块钱。这10万块钱是由交流中心垫付的。


但中国民促会在成立后是自收自支的,也就是,像企业那样“自己挣钱自己花”。当时国际项目一般可以给到6%到8%的管理费。这些国际项目的管理费就是中国民促会当时的主要收入。国际项目管理费收入是以外汇美元计入的,在当时,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就成了很可观的收入。


2004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中国民促会也考虑过成立一家公募基金会,命名为“CANGO Foundation”,但成立国家级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要求是不低于800万,而我们当时的自有资金也就是400万,所以,最终也没有完成成立基金会的梦想。


但是,10年之后,2014年,中国民促会牵头启动成立了北京首家社区公益基金会的筹备工作;2015年7月3日,中国民促会、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和爱德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北京思诚社区公益基金会”(简称“思诚社基会”)宣布成立,开创了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工作;思诚社基会的成立也得到了北京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的支持。


传一:中国民促会在1992年经原外经贸部批准成立,1994年才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这又是为什么呢?


黄浩明:这和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制定《结社法》。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的陈金罗老师,当时是民政部社团司的副司长,他参与了《结社法》的起草工作。但《结社法》九易其稿报到中央后,还是没能最终出来。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已于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废止)。条例出台后,民政部开始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所以,之后那几年,社会团体的登记基本是停止的。两三年后,社团的登记出现了井喷式的上升,这是因为在清理整顿的特殊历史时期,形成并积累了大量需要登记的社会团体。


中国民促会也是在这个阶段正式登记注册的。有意思的是,中国民促会的登记当时就是经陈金罗老师之手,他所在的社团司,后来改为了民间组织管理局,现在改为了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国民促会的改革



传一:虽然1998年才正式进入中国民促会工作,但是在那之前,您长期在交流中心工作,所以您其实一开始就和中国民促会有很多交集吗?


黄浩明:是的。


1990年外经贸部交流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济南召开了第一届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研讨会;1992年,还是上述三家机构,并且还是在山东济南,召开了第二届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研讨会。两次研讨会为筹建和成立中国民促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个人分别参与了第一届和第二届国际民间组织研讨会的部分筹备工作。


1998年,我陪着当时中国民促会秘书长于显臣先生访问美国。于秘书长同时也是当时交流中心的副主任兼党委书记。当时,我们一起在美国会见了国际民间组织的一些专业人士。这段经历为我加入中国民促会做了一个前期准备。访问结束回国后,当时中国民促会的理事长、交流中心主任梁丹找到我,希望我能到中国民促会工作,接替当时要被派去墨西哥当商务参赞的于显臣秘书长。1999年5月,外经贸部人事司正式发文,由我担任中国民促会的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


我加入中国民促会还有一个背景,是出于中国民促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需要。当时我们有一个德国合作伙伴叫德国易择益(EZE),他们提出了中国民促会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说这个问题已经关系到双方能否继续合作。当时中国民促会在理事会治理和秘书处管理上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他们希望我去把中国民促会规范化。


由于在美国学过一些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知识,我就提出说要在我接任之前,进行一次审计,明确责任归属。现在看来这是离任审计,但当时还没有这个概念。


1999年,我提出中国民促会要出一份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中英文年度报告。这在中国民间组织的历史上是很超前的。


审计时,发现我们有个“三角债”,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当时五个常务理事对要不要对外公布这个事进行过讨论。一种意见是说不要对外公布,“家丑不可外扬”;另外一个意见是说,作为一个接受国际资金的公益类社团,我们要客观讲出自身的问题。最后,我们选择了如实对外公布这个问题。所以,中国民促会《1999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公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勇先生的审计意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注释所载应收营口仪表厂的50万涉及比较复杂的债务关系,且时间已达五年,该笔债务是否会对贵单位资产产生影响,应予以必要的关注。”


当时,我们的整个管理确实还比较粗放。这也是和当时我们对民间组织如何运作处于一个学习阶段,对治理、管理和监督之功能区分也是模糊的有关。


传一:1998年您到中国民促会时,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是怎样的一个状况?


黄浩明:当时中国民促会的理事一共有5位,4位来自交流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加上我;理事长是交流中心的主任,副理事长是交流中心的副主任。秘书处一共有8个人,我是秘书长,下面还有7位工作人员。


我到民促会之后,对理事会也进行了改革,包括邀请会员单位代表担任理事,扩大理事会的规模,改变理事成员为交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单一化治理结构。另外,还邀请了朱传榘(1919-2011)、朱传一(1925-2015)、王名、李小云等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我特别感谢朱传一老师,他每次参加我们的活动都发言,还会在各种场合带着中国民促会的会议包帮我们宣传。


2000年,中国民促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时,从理事选举、常务理事选举到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选举等,就都比较规范了。之前,交流中心的主任为理事长,副主任为副理事长,但当时我们就只选举了一位副理事长,主管和联系中国民促会的工作,而不再将交流中心的所有副主任都选举为中国民促会的副理事长。


改革后的理事会组成,考虑到民间性,我们还邀请了云南、河南、江西、西藏、四川和北京的会员单位担任理事,第一次外部理事超过了55%;同时也考虑到妇女代表占比(27%)和少数民族代表占比(9.1%)。到了2004年第四届理事会,又考虑到国际性,所以又邀请了当时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博士进入理事会。


传一:经过这些改革之后,中国民促会的独立性更强了吗?


黄浩明:相对于交流中心来说,是的。


中国民促会的独立性从做年度报告开始(逐渐增强)。年度报告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呈现财务审计结果,而要审计就要把中国民促会的资产和交流中心的资产分隔开。所以,在出版年度报告后,虽然我们的财务还是由交流中心代管,但我们有了自己的司库、财务专员和出纳专员,实行了分账管理。


后来,我们还在办公物理空间上做了分隔。从1999年开始,中国民促会租了交流中心楼层相对独立的6个标准间进行办公,有了单独的门面、门卡和展廊。2004年,我们又用自有资金在北京购买了房产,作为中国民促会的办公空间。


这一切其实都是从年度报告开始的,所以,开始做年度报告对当时的中国民促会可以说是一项革命性的改革。从1999年到现在,中国民促会每年都做年度报告,已经22年,而且,在年度报告中,我们从不掩盖问题,出现的问题都在报告上,欢迎大家提出批评和意见。


传一:这样看,在透明度上,中国民促会也是走在前列的。中国民促会的财务代管状况延续到什么时候呢?


黄浩明:是到中国民促会成立20周年的时候,也就是2012年。当时,我们的理事长姚申洪先生提出,中国民促会成立已经20年了,到了自己管理财务的时候。其实,这对交流中心也是减少支出,因为我们其实一直是没有支付财务代管费用的。


由财务代管,我还想到一个关于名片的小插曲。2001年,一位美国的合作伙伴看了我的名片,向我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这位美国朋友是一位“中国通”,他看到我的名片上既写着中国民促会秘书长,又写着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处长,就问我究竟是为哪一个机构服务的。我回答说我是为中国民促会服务的,交流中心的职务只是一个兼职。后来,我印的名片都只会保留一个机构的职务,在哪个机构拿工资,便是为哪个主体服务的机构。


另外一个指出我名片问题的是孔雷飒的夫人。在一次德国波恩的会面中,她问我名片上的英文名字(拼音)为什么是“浩明 黄”,而不是“黄 浩明”。大家可能都知道,这样是为了适应西方人的习惯。她说,你还是应该依据中国自己的文化。我觉得她说得对,后来英文名片上就全改成了“黄浩明”。


在改革过程中,还有外汇账号的问题。之前,中国民促会用的是交流中心的外汇账号,有国际合作伙伴提出了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就去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了单独的外汇账号。有了单独的外汇账户,跟国际合作就顺畅了。到目前为止,国内有外汇账号的公益社会团体也还是比较少的。



中国民促会进入“二次创业”阶段



传一:如果给中国民促会的发展划分阶段,您会怎么来划分?


黄浩明:从中国民促会的机构的视角看,中国民促会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成果,它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从机构与国家关系上分析,中国民促会与政府有着良好、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我们在研究中国民促会的发展历程时发现,中国民促会经历了组织酝酿成立、双轨管理、全面转型、独立运行和脱钩管理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中国民促会酝酿阶段,1986年到1992年。


1992年成立之前,就是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国际民间组织联络处。从1986年开始,代表着中国政府协调中国政府与国际民间组织的合作功能;1992年中国民促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又一个重要选择,为与国际民间组织开展合作打开了一扇新窗口。


第二个阶段,中国民促会双轨管理阶段,1992年到1998年。


从1992至1998年中国民促会与交流中心民间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组织的架构依然是政府机构的延申与外围组织,包括人事、财务依然有着国家事业单位的色彩。当时,中国民促会的人事权限是交流中心决策,财务权限依然由交流中心的财务处代行管理,中国民促会办公室也是由交流中心统配安排使用。此期间,中国民促会理事会的作用比较小。


第三个阶段,中国民促会的全面转型阶段,1999年到2012年。


随着中国民促会的业务发展和转型,从1999年至2012年,中国民促会经历了长达13年的全面转型工作,充分发挥了理事会的作用,实现了业务独立管理和人事权限最大化,而财务独立核算,委托交流中心财务处管理,但是,在2001年中国民促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取得了中国民促会自己的独立的外汇账户,为在后来10年中国民促会国际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交流中心支持下,独立购买中国民促会拥有产权的雍和大厦办公场所,也为中国民促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2011到2012年期间,中国民促会迎来20周年,交流中心对中国民促会的管理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先是在2011年2月独立注册员工社会保障机制,独立制定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招聘制度等,开创了全面独立管理之路;然后是在2012年交流中心决定不再负责中国民促会的财务委托管理工作。


第四个阶段,中国民促会的独立运行阶段,2012年到2020年。


随着中国民促会的财务、人事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全部独立运行,又赶上2017年《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中国民促会秘书处领导三次新老交替,理事会领导更迭,也基本完成了中国民促会由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法人向民间化和社会化运作的任务。这为2020年中国民促会从商务部和交流中心脱钩打下了重要基础。


第五个阶段,中国民促会的与政府业务主管单位脱钩管理阶段,2020年到现在。


脱钩管理之后,中国民促会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变化、员工的更迭和新老员工流动比例比较高,业务转型也处于一个新的探索过程,同时又赶上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和疫情常态化。这是中国民促会再次调整和二次创业的阶段。


传一: “脱钩”对中国民促会有什么影响?


黄浩明:影响很大。一方面中国民促会的独立性会越来越好,但另一方面“脱钩”之后也有新的挑战。比如,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需要找业务主管单位,现在业务主管单位没了,但很多运作工作还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担责,出现了法规与管理政策之间的矛盾。


期待能够尽快解决类似的实际问题,包括境外项目合作、参加国际会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方式和审批流程,需要根据新的政策变化而变化。


传一:您在中国民促会工作了整整19年,回顾这一段工作历程,您满意和遗憾的地方分别是什么?


黄浩明:最大的满意是我们的转型和改革还是基本成功的,无论是理事会治理,还是秘书处的执行工作,逐步在往更规范、更独立、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遗憾就是我们在管理中也出现了很多“走麦城”的事。我们有很多教训,例如在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合作伙伴管理和选择、项目合作中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这与我们的能力和经验、外部环境变迁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也留下了很多遗憾。


传一:如果总结中国民促会的独特之处,以及对其他民间组织的启示,您会怎么总结?


黄浩明:独特之处,首先在于注重草根组织的能力建设;第二是注意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有效影响国家政策的改变;第三是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第四,重视知识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实践和行动;第五,保持与国际一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学习中行动,在行动中提升。


启示是,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确保组织合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第二,打铁要自身硬,所以,应该始终注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第三,解决社会问题,要坚持不懈,比如针对贫困问题,锲而不舍才能做出示范,形成模型并将成果逐步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第四,需要战略谋划,顺势而为,比如我们很早就介入的环境保护、双碳目标、绿色出行、气候变化网络、性别网络等相关议题,这些议题到现在依然很重要;最后,需要不断反思,不断总结,不断改革,不断成长,摔跟头也没关系,摔完了,站起来,再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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