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春节过后的二月,丰县女子颈上的铁链,牵动着大众在扑朔迷离的真相中雾里看花。
这条铁链拉出了朗朗乾坤下“古老的罪恶”:拐卖人口、非法拘禁、家暴、虐待以及真真假假的婚姻。从一起极端个案到全社会关注的公共舆情事件,“丰县女子”的生存现状深深刺痛了社会良心、道德认知。虽然,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多发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但这段历史并不久远,伤疤远未消除,创痛还未治愈。
值得关注的是,这条铁链背后除了拐卖,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这位被铁链拴住的女子是一名精神残障者。无论语言障碍还是智力障碍,无论后天还是先天,都不能无视,她是一个需要社会“善待”的人。和她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大量农村精神残障者,他们的人生或许也被拴在铁链下。

01
“疯了”也就废了
精神残障即精神病患者,俗称“疯子”。因不能控制自己的意识和行为,而让周围人平生恐惧,常常闻“疯”而逃。恐惧来自于他们的“行为失控”,不仅自己失控,别人也难以控制。失控带来的或许就是一系列的“失管”。
在现实社会中,大部分人对精神残障群体存在相当严重的心里排斥,唯恐避之不及。即使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障者,也无法享受到与正常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和精神关怀,而那些处于重度或治疗期的患者,更会受到周围人的歧视和憎恶。
在农村的传统观念里,一个人疯了基本上就没救了,这人一旦“废”了,只能听天由命,谁还管得了。
即便是亲人,也未必能尽心尽力。有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因感情受刺激病了一二十年,父亲在世时尚能保证一日三餐。父亲去世后,就开始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他最喜欢的是哪家有红白喜事就去讨个烟抽。政府盖了房子,每月还给他补贴,因精神有问题,他的补贴都让兄弟领走了,虽然和兄弟在一起住,但兄弟根本不管他。在农村,兄弟亲戚不会把他送医院,只会放任他在街上乱走,把他当做累赘甚至盼他早点离世。无论春夏秋冬,常常看见他衣衫褴褛、孤苦伶仃地在街上走来走去。没过几年,就去世了。
在农村,像这样的精神残障者是被“放弃”的一群人。他们的结局往往是惨淡的——有的自己走失了,多少年杳无音信,无人追问,也有的在某个天寒地动的早上,或墙角、桥墩下、田间地头,被发现了早已冻僵的尸体。
卑微的一生,何其悲凉!
02
治疗和生活都很难
与其他残障不同,由于大部分患者需要全天候看护,精神残障者家庭除了丧失患者这一位劳动力之外,同时也会丧失另一位劳动力用作看护,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因此,经济负担沉重,是农村精神残障家庭治疗和生活的最大难题。住院治疗费用高,城市收入较低的家庭,都难以凭自身力量承担精神疾病的住院费用,更何况在农村的贫困家庭,他们大多数连日常服药的费用都承担不起。
当然,除了经济负担,家人对精神疾病的认知也会影响早期患者的有效治疗。一些农村居民缺乏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不知道应当去正规机构寻求诊断和治疗,从而错过发病初期的治疗良机。虽然精神疾病很难从根本上治愈,但发病初期如果开始治疗干预,病情的控制和治疗效果的维持都比病情严重之后容易。农村地区的精神残障患者从发病初期到接受专业的精神疾病治疗之间一般间隔1—3年,导致大部分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病情加重,治疗困难。这都为精神残障者回归社会增添了层层阻碍。
同时,精神残障者治疗和生活还面临两大困境:一是康复,二是社会排斥。
据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标准为减300元后按63%计算;门诊费用可全年累积起来报销,但封顶线为2000元。而一个精神残障患者每月的治疗费用在2000元左右,长期住院治疗费用很高,一般农村家庭很难承受,部分患者往往在病情得到控制、有所好转时,就拿药转到家中服药治疗。由于许多时候服药不及时、护理不到位,大多数病情长期难以控制。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残障者,一旦看管不严还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一些家庭还要承担伤害他人、毁坏他人财物的治疗和赔偿费用,以及其他肇事引发的各种赔偿费用。因此,为了不给社会添麻烦,有些亲属不得不将患者关锁在家里。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往往被亲属用铁链、铁锁、铁门像宠物一样囚禁在家中。
曾听说,有一个青年精神残障者,发病期间将邻居家坐在门口的老太太用菜刀砍死。还有一个患病的中年男子,把自己父母住的房子放了一把火,幸亏被及时发现扑灭了。但他长期打骂妻子,几年后,妻子不堪其辱,绝望之极,趁丈夫熟睡,在村口田边的一棵树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精神残障者家庭,因为需要承受来自周围舆论的巨大精神压力,这种压力会直接影响亲朋好友的疏离,以及全村上下的歧视,社会排斥同样是他们走不出的困境。
有些重症精神残障患者,家人无奈将其锁在家中,仅提供饭食任其自生自灭,或是任其四处流浪不闻不问,甚至诱骗到外地抛弃他乡,成为流浪的精神残障患者。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一个积极的社会环境中,精神残障者就能从身边得到更多关心和支持,这不仅能使其在心理上获得抚慰,还会缓解病情发展。但现实生活中,既存在社会排斥等观念性障碍,又存在支持精神残疾群体康复的体制性障碍,使得他们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举步维艰。
03
没人管、不愿管、没钱管
据有关数据显示,精神残障正成为困扰中国的最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10—2015年间,中国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精神障碍死亡率,在疾病死亡率中的排序均从第13位升至第11位,年死亡人数合计近4万人。
现实中,那些流浪街头、无家可归的农村精神残障人群更需要社会救助。但收治这个群体存在没人管、不愿管和没钱管“三难”问题。
对那些家庭无监护能力和流落社会的精神残障患者,社会、单位、村委会和家庭都怕惹麻烦,怕出力不讨好,反而招来事端。而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需要钱,有钱人不愿出,困难人家又出不起,村委会和基层政府负担不了,相关职能部门又无此项开支,最后导致收治管控精神病人工作难以开展。
有专家学者曾建议,把收治精神残障患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财政专帐,专款专用。
对病情轻微的病人,采取由监护人(单指家人)出一部分、国家帮扶一部分的两结合办法筹集资金,对他们进行医学治疗,直到逐步康复;对高危精神残障者,可采取由县一级政府牵头组织,对其进行医学及病情级别鉴定,由政府和个人双方共同筹集资金,选择合适的地方,安排适量人员,实行集中治疗和监控。对康复的精神残障患者建立跟踪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复查,降低病情复发,早日回归社会。
本来,对于精神残障者的管理是依靠卫生、公安、民政三个系统来完成。卫生系统负责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公安系统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强制性义务监督和执行强制性治疗;民政系统负责为特困精神残障患者提供义务救助。
可长期以来,因为经费问题形成了家庭支持系统比上述三个支持系统强大有力,农村精神残障者基本上是由家属负责看管和治疗,导致大多数农村家庭因此贫困,不得不放弃治疗,残障者最终流浪街头。
即便很多针对残障群体制定的法律政策,有的并不适用于精神残障群体。如残疾人教育政策、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因精神残障本身的特殊性,其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又何谈接受教育,更何谈正常工作。同时,由于精神卫生资源有限,农村精神卫生服务供给尤其不足,再加上地域间分布不均衡,阻碍了农村精神残障患者享受服务的机会。最终,加重了农村家庭的经济、精神负担。
如何让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建立起新的精神残障者防预管理体系,单靠某一部门或是某几个部门是行不通的,必须由政府实行资金统筹管理、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最重要的是,将精神残障群体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希望从国家层面、地区层面及家庭层面形成合力,帮助农村精神残障家庭走出泥潭,卸下他们早已不堪重负的沉重“铁链”!
说到底,这是一个良心工程!
因为这个群体弱到无从感知,无以回应。
别人怎么对待他们只能凭良心,他们不会为自己的权益呐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