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悲剧是如何酿成的?
来源:财新网
作者:蓝方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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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在广东英德市郊的中铁十五局广乐高速项目上打工的21名农民工,向工程项目部讨要拖欠半年多的薪水无果,在从项目部返回途中被一伙人砍杀。一位名叫赵智明的工人被当场砍倒在地,失血过多而亡。
 
十多天后,当媒体和公众注意到这一惨案时,当地宣布已处理完毕:犯罪嫌疑人李玉坤到案,犯罪事实已查清;用工单位将拖欠的工资和误工费总计16.8万发放给农民工;中铁十五局和死者家属达成善后处理协议,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家属18万元的一次性赔偿。
 
最受关注的中铁十五局,究竟在这场纠纷中负担什么责任?
 
这位已到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中铁十五局项目办所雇佣,是项目部的材料承包运输商。按工人们的介绍,这位承包商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看场子”。中铁十五局方面承认,“平时也请李玉坤帮着处理一些村民纠纷。”
 
李玉坤的砍杀行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受教唆、胁迫,乃至被买凶,还有赖于刑事调查。面对记者的质问,中铁十五局方面自是否认指使李玉坤砍人,并摆出息事宁人的态度,与家属签好协议发完了补偿。正如一些媒体所暗示的那样,对于这种重点工程,地方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再看欠薪一事,若非此番凶案,中铁十五局最终也会撇清责任。建筑业的非法转包是行业公开的“潜规则”,没有农民工会直接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层层转包后,欠薪的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工人维权也才会如此困难。
 
因欠薪而发的恶性事件早非此一起。工人被打伤致残的案例层出不穷,农民工欠薪案也很难再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兴趣。
 
建筑业成为欠薪重灾区,根源是与工程层层分包紧密联系的垫资制度。每层分包、转包关系下的承包者都需要自掏腰包,垫付部分款项。最底层的农民工则垫上自己的工资,每月仅领取两三百元生活费,等到了年底或工程结束再最终结算。任何一环资金链断裂,都将形成三角债务,而处于最底层的农民工,是风险最终的承担者。
 
且不论如何扭转建筑行业扭曲的资金体系,欠债还钱,乃是底线。这条底线,却在法律的层层保护下,一再失守。
 
近年来的欠薪案,少有资方分文不给者。大多数时候,是给的钱与雇工时的承诺不一。劳资双方在工资标准、工时计算等方面发生争执。为躲避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的责任,资方几乎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首先便会询问工人是否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少有工人会想到上法庭讨要劳动合同、追讨欠薪。工人缺乏法律意识,平日亦无保全证据的想法,走法律程序对他们而言费时费力,结果难料。
 
当然,也有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积极利用法律维权,最终还追回双倍工资的案例。在北京打工的川籍农民工何正文,便是追讨劳动合同胜诉第一案的主角。但当他再去其他工地打工,有意识地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被资方当成异类,想方设法打发走。劳务分包商也想出更多方法以应付执法检查,如制作空白合同、虚假合同等。执法者却无强硬手段应对。
 
法律被架空,对工人们来说,最有效的维权方式,仍然是围堵项目部大门。
 
由此,很多建筑工地上都衍生出来一道新产业。一位长期在北京打工的包工头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各个工地都有“黑社会”。其实就是一些小混混,“出场价”最高可达200元一人。他们的角色不定。有时是被劳方雇佣,在工人们去讨薪时“镇场子”;有时被资方雇佣,若工人死死纠缠,就让他们把人打一顿。
 
在此次欠薪砍人一案中,为项目部“看场子”“处理和村民纠纷”的李玉坤,在法庭未最终宣判前,不好断言他就必然是这样一个人物。但法律若不严查、严惩背后的指使者,类似的惨剧必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从欠薪源头来看,加强执法检查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严厉打击清理非法转包的呼声,也在业内持续多年,相应的法规规章数不胜数,却无济于事。
 
背后,是更为复杂的改革。劳动监察部门何以严格执法?答案绝不仅是为劳动监察部门增加执法人手,更涉及到应如何惩戒、激励一个不直接对公民负责的政府机构。欠薪纠纷和暴力案件发生后,司法部门又该如何独立司法?怎样才能确保司法机关没有偏袒那些对地方税收有着重要影响的大型企业?
 
上文提到的何正文曾有句“名言”: 法律就是国家铸的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就永远不会响。悲哀的是,如果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对公民负责的政府去严格执法,无论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如何之强,他们再怎么去敲这口钟,它也不会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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