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慈善应从“救济”走向“服务”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秀婷 赵威
2013-11-13
1320
领域 文化遗产
宗教与社会建设一直都存在着深刻的关联。慈善是许多宗教的教义要求,因此宗教具有在社会慈善事业上发挥作用的天然优势。2012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确认了宗教与慈善之间的传统联系。
 
“过分强调‘财施’,不利于宗教慈善的展开。”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副研究员夏志前提出,佛教的布施中财物的捐助只是宗教慈善的一种。如果宗教的公益事业被简化为单纯的“出资”行为,则难以发挥出更大的在社会慈善领域的积极作用。
 
而南开大学的袁同凯教授也认为,佛教慈善组织分为“救济型”“弘法型”与“服务型”,目前大多数的慈善组织属于“救济型”,向“服务型”的专业化佛教慈善组织转变,是当前慈善组织发展的关键。
 
多位专家提出,成立宗教慈善基金会,实行科学管理,走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是推动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在会上,广东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法成法师也透露,广东省佛教协会刚刚成立了专业化的佛教慈善基金会,将探索更专业化的宗教慈善发展之路。
发布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表情
全部评论
0条
最新 最热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