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中华慈善论坛(2024)”暨中华慈善总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湖南师范大学慈善公益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周秋光受邀参会并作《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若干思考》主题演讲。 周秋光老师是中国慈善研究领域的重要开拓者和领军人物,他撰写的《中国慈善简史》一书,是目前仅见的有关中国慈善思想和慈善事业的研究专著。 他关注慈善历史,更关注慈善现实,对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思考和洞察发人深省。 比如,他提出,“慈善不能由政府统筹包办,宽松的社会氛围以及活跃的市场经济才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人文关怀成为慈善公益领域的重要内容。” “慈善组织应明确控制权、监督权、所有权、管理权的边界,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慈善监督体系。” “慈善人才缺乏导致项目管理和资源分配效率低下,许多项目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无法有效解决受助者的根本问题。” “类似于公益信托等慈善基金应纳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之中,使企业慈善常态化、规范化。” “随着社会高质量飞速发展,学习型慈善组织是未来发展趋向。” …… 我们知道,既要埋头拉车,又要抬头看路。对很多社会组织来说,周秋光老师的这些观点,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公益慈善的发展之路,值得好好学习体会。从另一层面讲,其中很多观点无异于“当头棒喝”,振聋发聩。 时代在巨变,社会在转型。但很多公益慈善组织还停留在原来的思维和理念中,还在走原来的“老路”“旧路”。如果还不转变,看清形势,改变观念,把自己打造成学习型机构,那在未来的发展中可能就没有“出路”,或者只有“死路”。
周秋光教授
中国慈善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中国慈善事业专业化、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慈善的发展也更加受到关注。
一、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基点
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基点,就是中国特色与现代慈善二者的结合。具体体现:
一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基本功能,就是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党的二十大重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党和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就在于解决存在于各个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纳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具备民族性、国家性。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需要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发动人人参与,让慈善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础,让慈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将慈善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保现代慈善适应时代的发展。
三是中国特色现代慈善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上中国慈善经历的两次转型,其表现形态和内在理念都发生了剧烈变化,但都保留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良传统,让现代慈善绽放新的活力。
四是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仍以民间财富为主要物质基础。以善款来源为主要划分依据,历史上慈善分为官办与民办两种。在古代,官办慈善是见诸史书最多的类别。到了近代以后,民间财富成为慈善事业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慈善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关系到社会中各个存在的个体,而社会个人也是参与慈善的基本元素。无数历史经验表明,慈善不能由政府统筹包办,宽松的社会氛围以及活跃的市场经济才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特征
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特征:
一是“全民慈善”背景下慈善主体与客体的迅速扩张。这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所推动的。随着世界多元化的飞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得到了极大的扩充,价值追求和取向也有所突破。现代慈善的发展早已突破了传统慈善扶危济困的界限,扩大到包括人文、伦理、生态环保、情感价值等领域,涵盖几乎作为现代人的所有位面。
二是德、善、法的三元规范统一。道德作为一种行为约束,既是个人品质的要求,也是社会风气的引领。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将道德作为一切行事立论的原则。而慈善也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同时,慈善又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是确保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透明度的前提。故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必须崇德向善、依法兴善、依法治善。
三是人文关怀成为慈善公益领域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所积累的物质基础,已大体上满足中国人民基本的物质需求。但随着社会快速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带来的人的精神和其他个体需求,还有社会上客观存在的诸如留守儿童教育、孤寡老人陪伴、智障患者心理疏导等人文问题,现都已成为慈善公益领域所关注的重点。凸显人文关怀成为增强人类自觉意识、生活品质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桥梁和纽带。
三、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挑战
中国特色现代慈善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是慈善组织治理体制的不完善与公信力缺失。慈善组织公信力源自社会公众的信任,它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健全的自律规范来体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危机干预机制”。慈善组织应明确控制权、监督权、所有权、管理权的边界,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慈善监督体系。同时,要落实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工作,使慈善组织规范在法律框架之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是慈善专业人才的不足以及慈善实践缺乏专业指导。慈善领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慈善项目、技术、管理等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在西方发达国家,慈善教育及慈善人才的培养很早就受到重视,并且产生了长久的社会效益。
而我国目前仅有少数高等院校开展公益慈善专业教育,培养的慈善专业本科毕业生不足千人。慈善人才缺乏导致项目管理和资源分配效率低下,许多项目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无法有效解决受助者的根本问题。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受助者的实际收益。应加大慈善教育的重视力度,从应用型、专业型人才两个方面构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以实现慈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慈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我国慈善组织主要依赖少数大额捐赠和有限的企业资助,资金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一旦主要捐赠者减少或撤资,慈善项目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将受到严重影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类似于公益信托等慈善基金应纳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之中,使企业慈善常态化、规范化。同时,政府应当出台与完善相应政策,为企业慈善提供绿色通道,以达到政府、企业、社会三赢局面。
四是慈善法律法规实践不足。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慈善法制之门的开启,但现有的慈善法律实践依旧不足。以“慈善”“红十字”为关键词检索裁判文书网,分别得出结果23792、64506条,而以“慈善法”检索,则只有寥寥131条。从具体案例看,当前有关慈善事务的判决,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裁判依据,较少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针对慈善事务的专门法律,法律界应重视其在慈善领域的应用。慈善法也应与时俱进,吸取实践经验作出调整,以便更好地应对法律实践。
四、中国特色现代慈善发展的展望
一是慈善的含义及实践领域愈加宽泛。现代慈善从传统的扶危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环保、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对社会各类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多元支持。现代慈善不仅关注物质援助,还提供心理、情感、文化等精神层面的援助。
二是慈善组织应具备自我学习能力,这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随着社会高质量飞速发展,学习型慈善组织是未来发展趋向。如果慈善组织不能根据社会环境变化自我学习、自我变革,只针对社会环境变化做出滞后性变革的话,便失去了竞争性和社会活力,长此以往终将被社会淘汰。
三是慈善的数字化显著地提高了慈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慈善数字化,实现慈善资金流动、项目进展和受助者信息的实时公开,在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提高公信力。借助大数据技术,慈善组织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援助效率、精度等层面将有质的飞跃。数字网络管理也将促进捐赠渠道的多样化与便捷化,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合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全国性慈善组织网络形成与成熟。现代慈善通过整合各地慈善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实现慈善活动的全国布局和协调发展。全国性慈善网络,能更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通过统一指挥和协调,迅速动员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进行救援和支持。慈善网络化也将推动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项目执行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慈善组织网络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慈善模式,也为现代慈善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平台。
-END- 本文转自善达网,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发布平台,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