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越公益事业评估中心名誉理事长 徐本亮
俗话说,思为行之先。只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才会有正确的行动和预期的结果。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也指出:“动荡时代最大的危险不是动荡本身,而是用过去的思维做今天的事情。”
我在长期从事慈善公益的实践和咨询服务中发现,由于中国的社会组织总体上来讲是刚刚起步,对一些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还是不够的,现在有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认知影响了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其中“公益等于免费”、“非营利等于不能够营利”、“把活动和产出当作成果”以及“把志愿服务组织等同于志愿服务”等四种错误的认知尤为突出。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我们要正本清源,普及公益常识,破除错误认知,树立正确的认知和思想观念。
一、公益不等于免费
不少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向我反映,他们有服务对象需要、并受欢迎的项目想在社区开展,但是要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有的社区干部就以公益是免费的理由,不容许他们收费。结果这种能够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项目就黄了。
这种“公益=免费”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公益顾名思义有助于公共的利益。免费是对弱势群体,对困难群体,因为他们没有支付能力,所以我们做项目,给他们提供服务,开展活动是做项目是免费的。但是免费不等于没有成本,这个成本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社会的捐赠来解决的。社会上也有一部分服务对象他有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对这类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完全可以开发既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又是他们能付费的公益项目。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真正有助于社会的公共利益。
实践证明,有的时候完全免费未必是件好事。免费有两个负面效应:第一服务对象不珍惜。因为免费,服务对象没有约束,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甚至流失,造成资源浪费,没有成效。第二,对服务提供机构来说没有压力,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难以提高,甚至低水平重复。
二、非营利不等于不能够营利
“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特征,也是社会组织跟商业企业最主要的区别。“非营利性”表明社会组织的创办和存在不是为了要获取经济的利益,而是为了有效的解决社会的问题,改造社会和人类。
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创办社会组织的资金是捐赠,不是投资。创办人不能分红,不存在投资回报。第二,社会组织的所有收入不能用于分配。第三,社会组织解散时,所有财产要按照相近似原则给到其他社会组织。做到这三点就是坚持了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需要资金,实施项目,开展服务需要资金。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购买、社会捐赠,还可以有服务收入。社会组织的章程里关于资金来源这一条也明确规定可以有包括服务收入的其他收入。
在国外一些优秀的、可持续发展的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收入要占到10—25%,甚至更多。社会组织要想获得服务收入,实际上对社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一个社会组织有没有一定的服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组织的水平和能力。在目前经济疲软、政府购买和社会捐赠缩水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应该主动积极根据社会需求,开发有服务收入的项目,努力做到资金来源多元化。当然服务收入不能用于分配,而是为了更好促进组织发展,有效服务社会。
三、志愿服务组织不等于志愿服务
有些志愿服务组织向我反映当地民政局在购买服务时不让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理由是志愿服务是免费的。这种把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混为一谈的认识和做法是错误的。
我们知道志愿服务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自愿性,第二无偿性。所以志愿服务是没有报酬的。凡是拿了工资、拿了劳务费,或者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都不属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是志愿者个体,也可以是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团队。
而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主要由志愿者组成或者主要开展志愿服务的正式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志愿服务组织从功能上来讲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类是资助性的,比如志愿服务基金会;一类是枢纽型的,比如志愿服务联合会;还有一类就是社会服务型,比如志愿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组织要维持生存发展,要养人,要开展项目和服务,是需要有资金支持的。
志愿服务组织在做项目,提供服务的时候,可以而且应该通过项目去争取资金。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购买、社会捐赠、服务收入、投资收入这样四个渠道。但是现在有的人,有的部门认为你是志愿服务组织,你们就应该是免费的。甚至有的地方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时候把志愿服务组织排除在外,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我认为志愿服务组织是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组织跟一般的社会组织,包括跟社工机构比,有自己独特的四个优势:
第一,他们有使命、有初心、有奉献精神,不是为钱存在的,更加容易得到社会和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他们有志愿者,同样开展服务,实施项目,他们的成本更低,性价比更高。
第三,他们有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很多志愿服务组织即使你不给它钱,它也能够想方设法去筹措资金、筹措物资,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四,他们有专业的知识。
因此,我们对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和价值要有新的认识,不能仅仅把它们看成是学雷锋,做好事。政府要加大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和投入。如果一个志愿服务组织完全是靠志愿者自己掏腰包做项目、做服务,这是不持久的。
所以,千万不能认为志愿服务组织就是免费的。要改变我们今天中国志愿服务服务组织普遍存在的没(专)人、没钱、没项目的这么一种状况。要让志愿服务组织通过项目化运作做到有钱、(专)人、有项目,这样才能够促进志愿服务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而且,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了,也可以为解决就业做出贡献。
四、活动和产出不等于成果
在我每年参加评审和评估的上百份项目计划书和筹款申请书中发现,普遍存在把活动和产出当成成果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公益项目只有活动和产出,没有成果。不少项目就是一些没有目标、没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活动或服务的堆砌。
这里我想和大家强调和分享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和理念:社会组织是为成果而存在的。
我们做社会组织,做公益项目是为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解决他们的问题。做社会组织,做公益项目一定要有成果。一个公益项目如果没有成果就没有意义,甚至是浪费资源。项目要取得成果,需要活动和产出,活动和产出是实现成果的手段,而不是成果。
项目的成果不是你搞了多少活动,服务了多少人数,项目成果是指服务对象参加项目,接受服务以后的改变和受益。服务对象的这种变化和受益可以是无形的,比如,服务对象参加项目以后,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调整了心态、增强了自信。这种变化和受益也可以是有形的,比如,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实现了就业,吸毒人员经过帮教后不吸毒了。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成果一定是服务对象的变化和受益。成果是社会组织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社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
还有一点要特别提醒的是,现在有些专家、评委,有些社会组织往往把项目能够获奖或者被媒体报道或者得到领导肯定作为成果。把获奖评优、媒体报道和领导表扬肯定作为项目成果也是一个认知误区!领导表扬肯定、媒体宣传报道、评奖评优是项目的影响力,不是项目的成果。没有成果的影响力是虚的、空的,不持久的。我们要克服“重项目影响力轻项目成果”的倾向。要专注于成果,专注于有效解决问题,满足需求,使真正得到服务对象改变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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