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虐童事件
来源:晶报
作者:卫庄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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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庄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候选人



  虽然儿童保护现状有诸多问题和困难,但我们希望有一批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收养监护的公益机构共同合作一起先搭建起一道保证儿童不受虐待的屏障

  近日频发的虐童事件令社会舆论聚焦“低幼儿童如何远离暴力之手”。呵护儿童免于暴力侵害是成年人的职责所在,但一系列的虐童事件中,施暴者将儿童视为私产随意处置暴露了人性的冷血。

  调查显示,中国约4成的儿童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受过多种严重虐待。分析认为,中国的虐童现象由“心理不健全人群”实施的比例不高,更多的来自家庭内部,且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劣的家庭。

  为什么我国儿童虐待事件会如此频发?

  首先,国内大多数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以“为孩子好”的名义随意打骂孩子,他们还保留着“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女孩子终究会嫁出去的,是别人家的人”等传统思想观念。根本没有意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孩子有权利得到保护,社会和国家也有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儿童保护工作存在严重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和机构的缺失。我国尚没有明确的、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没有制定强制报告制度,没有国家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可用于保护儿童不受虐待,但是对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之外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情节,公安机关对他们仅仅是‘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代表的相关实施条例不健全,缺乏一套可落实的司法程序。儿童一旦受害,有什么样的诉求,向谁起诉,谁来控诉,谁来负责,都没有相关规定。同时,对“什么是虐待儿童”定性不清,以致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虐待儿童犯罪的特殊性,使得保护受虐儿童的内容形同虚设。

  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没有制定强制报告制度,在虐待儿童事件的干预机构和措施上,没有预警报告热线,更没有保护儿童免受家庭内虐待与忽视的制度与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保障;目前没有针对儿童案件的处理程序,没有国家监护权的相关规定,除了民事领域的责任承担,国家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进行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国内专业做保护儿童虐待项目的公益机构寥寥无几,没有专门公益机构为受虐儿童呼吁,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理念。这样的公益项目的执行需要大量的志愿者参与,更多的心理辅导,完善的医疗资源和临时收养监护的机构,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等条件,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众多公益机构对这样的公益项目“望而却步。”

  虽然儿童保护现状有诸多问题和困难,但我们希望有一批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收养监护的公益机构共同合作一起先搭建起一道保证儿童不受虐待的屏障。不要让国家的花朵饱受虐待,促使政府真正重视起来,完善相关的法律,建立设立明确的、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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