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益律师的愿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田享华
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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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乡村振兴

 

律师给人的印象大抵是严肃、善辩、逻辑缜密,而电话那头的声音却悦耳、轻柔、温文尔雅。黄雪涛,这个名字有些男性化、鼻梁上架一副眼镜、笑容温婉的美女律师,这个在三年前全身心投入公益事业的女人,用她特有的魅力坚守在令闻者色变的精神病患维权领域。

有媒体报道说,黄雪涛最初的梦想是成为一名战地记者,但因危险性太高而不得不向父母妥协,折中选择了法律。但当她2006年开始接触精神病人强制收治议题时,她的工作显然并不比上战场轻松多少。2010年4月,她创立了衡平机构并担任精神卫生项目负责人,义无反顾地全身投入了NGO领域。同年10月,她主笔撰写了中国民间第一份精神病收治调查报告,直指精神病收治在制度上的八大缺陷。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作为推动该法规出台的律师,黄雪涛迅速发表了一篇名为《〈精神卫生法〉的贡献和缺陷》的文章,在她看来,这部法律最大的进步在于确立了“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以此取代了原来的“自知力标准”。据此原则,除非达到“危险性”程度,精神障碍患者有权拒绝住院。

关于这部法律,她说:“我在2007~2009年期间看到很多有关这部法律要出台的新闻,看到当时的版本的立法框架和法律条文,当时特别着急,觉得一定要做些事让这部法能够更加完善。”

黄雪涛创立的衡平机构也向社会各界点出了未来努力和改进的方向,比如修改民法中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探索建立监护权监督机构;还可以通过慈善与公益组织协助成立患者及家属的互助社团,并支持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就业、法律等服务以及进行权利倡导的专门组织。

第一财经日报:保障患者的诉讼权利如何更加有可操作性?

黄雪涛:这里有不同程度的便利。第一个便利是,病人有权利联络自己指定的通知人或委托人,医院也有责任帮助他进行联系。另一个便利是,法院应该快速接纳权利被限制的病人的申诉,并且病人能够找到律师。现在很多诉讼有四十五天的立案期。立案期这么久,病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当中,这个时间是很不便利的。更高程度的便利是,医院有责任把所有被住院治疗的案件都列成表格,然后问病人的监护人有没有异议。如果有异议的话,考虑找谁申诉,如何解决;如果没有异议的话,就填写一张表提交给一个机构做登记。

日报:在这部法律的日常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

黄雪涛:需要注意的有几个方面:第一,在政府的投资上,不能只用来兴建大型的封闭式精神病院,也应该发展其他多元的社会服务。根据患者的需求去投放资源,倾听患者倾诉,让他发言。第二,支持社工,投入司法建设。司法是种监督,社工是种服务。所以一手是法律保护,一手是服务支持,两手都不能缺少。如果财政资源只用来解决治疗问题,那么只能是越来越多的患者被封闭治疗,而不可能回归社会。

日报:你现在最想做什么?未来有怎样的规划?

黄雪涛:我希望这个领域可以出现更多的NGO,民间可以有更多的声音。2010年时,我有个五年计划,想要确认精神病人有拒绝住院的权利,或者是承认精神病人是个权利主体。这个目标随着《精神卫生法》自愿治疗模式的出现,已经提前实现了。下一个五年计划是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和精神卫生法庭的出现,搭建医学和法律的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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