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府购买服务申请指南
来源:社会与公益
作者:罗平飞
2012-08-08
1584
 
政府如何购买服务是重中之重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内地许多地区在探索政府购买民间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已经对以项目运作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购买民间服务机制,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社工服务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转轨、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制,以及“买物不买智”观念的转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要真正建立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专业服务的机制,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为此,民政部于6月20日在浙江嘉兴召开了全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战略研讨会。这是民政部首次组织研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问题的全国性会议。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罗平飞,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司长戴均良、副司长柳拯、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救灾司司长助理万顺福、社会救助司司长助理和新民,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尚清,副厅长万亚伟,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鲁俊,市委常委、秘书长孙贤龙,副市长祝亚伟出席了会议;全国各省(区、市)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处长、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代表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等十多位社会工作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作了专题发言和研讨交流,各省市地区分享了当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共同探讨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困难和问题。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和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需要从社会转型发展的历史方位来思考,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谋划,需要在政策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等多方面的全局来建设。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制度,是创新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举措。
 
    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是现代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解决现代社会问题、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加速发展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发生了明显改变,对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对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享受优质的社会服务、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有了更为强烈的愿望。这就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及时把握了这一时代要求,做出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决策。民政部门是负责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还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财政支持渠道,探索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创造了不少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重要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如浙江省嘉兴市委市政府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对社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建立了市、县、镇三级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出台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创新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大了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力度,开发了大量社会工作岗位,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格局。嘉兴市在社会工作发展尤其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创造的经验、探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总结推广。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从社会转型发展的历史方位来思考,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谋划,从社会工作发展的全局来研究。当前,要重点把握好五方面问题。
 
 
一是定位问题。
 
    明确战略定位,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前提。找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战略定位,关键要抓好三方面。首先,要深入研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建构良好的政社合作关系,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切实履职,也离不开社会的充分发育与广泛参与。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政府行政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其重要方向就是要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切实改变政府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直接垄断服务供给的做法,将政府做不了、做不好和不便做的社会工作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良性格局。在建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内在关系,深入研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重构政社合作关系中的功能定位。其次,要深入研究社会工作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基本民生性、公共事业性、公益基础性和公共安全性服务,在保障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专业社会服务,其绝大部分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过程中,要研究把握社会工作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基本公共服务的共性特点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普适政策,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要深入分析社会工作服务的个性特征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殊要求,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对社会工作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研究,进一步理清其内在联系与本质区别,探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发展定位。第三,要深入研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工作发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没有贯通全国、运行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作支撑,社会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就难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发展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是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效果的重要标准。没有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就失去了存在价值。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工作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加快建立社会工作发展牵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助推社会工作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是内涵问题。
 
    明确基本内涵,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关键。把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内涵,要着重弄明白两方面问题。首先,要深入研究购买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要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种类与范围。社会工作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触及领域多、覆盖范围大、牵涉群体广的特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从内容看,既包括补救性、生存性的专业服务,也包括预防性、发展性的专业服务;从领域看,既涵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精神卫生、教育辅导、残障康复等传统领域,也涵盖矫治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新兴领域;从对象看,既涉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和受灾群众,也涉及一般社会公众。政府资源支持的强弱,决定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种类的多少与范围的大小。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要结合政府可用资源的实际,认真研究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核心内容和优先次序,并将其同社会问题的轻重缓急、社会需求的紧迫程度和制度安排的先后快慢联系起来,确保有限的购买资源能够投入到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急需、最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其次,要深入研究怎么购买的问题,也就是要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政府购买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与效果。从内容看,有岗位购买和项目购买方式;从资金支付情况看,有全额支付、成本支付、资助补贴、以奖代补方式;从竞争程度看,有非竞争购买、适度竞争购买和充分竞争购买方式。每一种购买方式,都有其不同的适用环境,都有自身的长处与不足。对此,我们要深入研究、系统分析、积极实践,在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基础上探索出适合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机构和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购买方式。
 
 
 
三是目标问题。
 
    明确发展目标,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在要求。其中关键要明确三方面关系。首先,要深入研究规模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规模与效益实质上反映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具体说就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社会事业的投入,不仅要强调经济效益,更要突出社会效益。社会工作服务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部分,公益性是其核心特性,社会效益要优先于经济效益。在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购买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专业化的质量优势、科学化的管理优势和集群化的行业优势,如何运用竞争机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何用较低成本投入产出较高品质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如何在规模与效益的协调发展中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次,要深入研究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是社会主义价值原则同市场经济原则的有机结合,是发展的基本目标与基本手段的有机统一。在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中,要深入研究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社会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探索效率和公平之间的良性互动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社会整合程度、实现社会发展宗旨中的重要作用。第三,要深入研究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从当前到长远是一个辩证的、联系的发展过程,当前关乎长远,长远源于当前。只顾当前忽视长远,发展就会迷失方向;脱离现实只讲长远,发展就会失去基础。只有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辩证统一,才能增强发展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既要从当前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实事求是地制定发展举措,解决现实问题,又要从长远发展着眼,系统总结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经验成效,科学谋划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长远目标,实现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
 
 
四是路径问题。
 
    发展路径是实现目标任务的方法与模式。只有采取科学的发展路径,才能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我感到,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路径,要研究把握好三方面关系。首先,要研究把握借鉴国际经验与坚持中国特色之间的关系。人类文明的发展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不同国家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历史合力作用的结果。建立健全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同样必须在立足中国本土特色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一方面,制度化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有着数十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我们以高瞻远瞩的眼光和开放包容的态度,进行合理取舍、兼收并用。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置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环境中去思考、去研究,加快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共性要求、顺应群众诉求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其次,要研究把握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继承和创新是驱动事物持续发展的两大动力,没有继承,发展就失去了源泉;没有创新,发展就失去了活力。在建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中,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总结各地已经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性认识并进行推广应用;另一方面,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前和长远需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创造性研究,探索形成既具有厚重实践基础、又具有时代创新精神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第三,要研究把握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之间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文化多样性的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推进工作时必须把握好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之间的关系,既要搞好顶层设计、提出基本制度要求,又要结合实际进行重点突破。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同样需要研究把握好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立足全国搞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顶层制度设计,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分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可以在哪些环节实现突破,可以在哪些领域优先发展,可以在哪些地区率先试点。力求通过重点突破,加快在全国范围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覆盖面。
 
五是环境问题。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保障。创造一个有利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环境,关键要研究解决好四方面问题。一是体制机制问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新的社会实践,需要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作保障。要深入探讨政府职能转变形势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服务机构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角色、职责与作用,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要按照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研究建立以政府购买为主要形式的专业社会工作投入机制,不断拓宽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政策制度问题。要认真梳理国内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经验,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政府购买程序、服务机构准入资质、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政策研究,做好与政府采购、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体系。三是服务组织问题。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承接者。目前,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虽然快速发展,但其数量和质量还远远难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要深入分析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难题,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的政策举措,尽快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不断壮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力量。四是专业人才问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短缺是制约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因素。我们应按照今年3月中央19部门印发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行业管理、专业督导和一线服务人才发展措施,加快建设一支具备较高职业能力与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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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北京市民政局依托在全市组织开展的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形成了一套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做法。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市、区两级政府共投7.88亿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其中市民政局利用财政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300项公益项目;2011年,继续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市、区两级投入超过8亿元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同时,市民政局积极响应民政部号召,拓宽购买资金渠道,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40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104项,探索建立了利用福彩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型工作机制;2012年,市民政局还将出资400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
 
    为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符合委员会,制订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了《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项目评审指标和评估标准,确定了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工作流程,规范了项目遴选、资金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估、检查验收等环节的操作方式,确保了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目前,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购买成本、资助补贴、全额购买和项目奖励。具体流程分六步实施:分别为项目申请、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购买、项目监督和检查验收。
 
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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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机制”。深圳、东莞、珠海、广州、顺德等市、区先后出台了社工制度框架文件,明确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此外还出台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专项政策文件。今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包括社工服务在内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深圳市民政局制定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合同》;珠海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等等。
 
    目前,广东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经费和福彩公益金。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达到111109万元,其中,资金投入较大的地区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公共财政预算已成为以上几个城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渠道。东莞市更是明确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体制,在全国率先将社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范围。
 
    广东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购买岗位。如深圳、东莞等地由政府出资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社工岗位,并将社工派驻到社区、学校、医院、工艺服务类事业单位等平台,为某一特定群体提供服务。二是购买项目。在试点初期,各地主要由使用单位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单项社工服务,如就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残障康复等项目,以合同管理的方式交由有资质的民办社工机构实施。
 
 
 
浙江省嘉兴市购买社会工作情况简介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同步推进,在专业社工、就业培训、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方面,在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8年,浙江省嘉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决定建立中共嘉兴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领导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社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全是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指导、协调、督导和综合管理工作。
 
    目前,嘉兴市引入社会工作市场化理念,对社会管理最基础的元素“社区、社团、社工”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参与、“三社”互动的社会工作新格局。现已有民办专业社工服务机构21家、单位专业社工服务机构17家、城乡社区专业社工服务机构117家。2010年到2012年,全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1792万元,有近600名专兼职社工活跃在社区建设、妇女家庭、教育辅导等十多个社会服务领域,为各类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了多元化、个性化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的功能和角色
 
——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总结与思考
 
 ■   文/李涛
 
    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简称“北京协作者”)是从草根组织成长起来的,由北京市民政局主管的京城第一家兼具服务性与支持性的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在致力于服务困难群体的同时,提炼本土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建设经验,培育社会工作人才与社会组织,推动本土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创新。
 
    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之一,北京协作者自2003年成立伊始,即开始与政府部门开展了各类公益服务合作,特别是2010年以来,北京协作者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暨资源配置大会,协助政府部门设计、实施、评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等各项工作,并承接了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8个公益服务项目,探索和总结出较为丰富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并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推动政府购买公益服务过程中的功能,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为深切的思考和认识。 
 
    北京协作者认为,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既是服务提供者、资源受益者,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动者、建设者。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专业服务、专业支持、资源整合、社会创新的专业功能,建立政社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培育公益市场、完善购买体系,并在参与过程中提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协助政府职能转移,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有效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
 
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当前我国民生需求的多层次、多样性的趋势愈加明显,传统的救助式、静态化的服务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性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工作者经过多年艰苦实践,逐步摸索出大量适用于中国本土的专业服务方法和模式。然而,受资源和政策的局限,这些专业服务很难进一步深化和推广。
 
    社区儿童照顾和社区为老服务一直是社区服务中亟待解决的两大挑战。2011年,北京市协作者申报的“社区照护牵手行动”项目,获得了政府购买资金。在政府购买前,这个前身为“社区互助行动”的项目,北京协作者已坚持了近9年。
 
北京协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很多流动儿童回归社区后无人照顾,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健全由于成人世界的漠视,而陷入成长危机;社区孤寡老人不仅仅在基本的生活自理和照料上,而且在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诸多方面均需要支持……而在传统服务中他们要么被忽视,要么只能被动的接受安排。
 
    为了改变此种局面,2004年,北京协作者开启了针对社区孤寡老人的社区照护服务。2005年,北京协作者专门开设了社区儿童之家和新市民之家,为有需要的社区家庭提供儿童社区照护服务。这些服务有效缓解了社区孤寡老人、社区双职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压力,同时为社区营造了良好的公益人文环境。
 
    当时,由于没有资金支持,北京协作者克服各种困难,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社区照护服务,为社区孤寡老人和儿童持续提供了长达8年的专业志愿服务,包括为社区孤寡老人做饭送餐、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看病就医、节日联谊等,为社区流动儿童提供接送、课业辅导、课后文娱课堂、社会工作成长小组活动等专业服务。
 
    北京协作者在上述服务中注重发挥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使能者”的专业角色,突破了原有单向给予式的传统服务模式,注重老人与儿童的参与和社区潜在资源的充分挖掘,动员老人与儿童在接受服务的同时参与到相互照护服务中,将基本照护和发展性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
 
    而政府购买资金的支持,不仅可以使社会工作服务覆盖范围更广,还可以使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更加精细化、专业化。2011年,北京协作者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下,将多年的社区照护服务整合为“社工引领义工的社区照护服务模式项目”,注重专业服务和公众教育的双重介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在社区孤寡老人和儿童得到优质服务的同时,搭建志愿参与平台,培育了一支20名社区居民组成的社区照护志愿者队伍,营造社区一家人的和谐关系,实现多重社会效应。最终探索积累了社工引领义 工、社区弱势群体相互支持,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区照护服务模式。
 
    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不仅关系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中国城市化的可持续性发展。早在2006年,北京协作者发现,大量流动儿童及其家庭面临严重的健康卫生问题,流动儿童获得最基本的一次普通的健康体检都会是一种奢望,无法得到实现。在此背景下,北京协作者积极筹措社会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参与流动儿童义务体检服务,根据北京协作者过去4年公益健康服务的统计数据来看,接受公益健康服务的12000余名流动儿童中至少80%以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而很多问题都与日常行为习惯有关,如果能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救助,完全可以避免问题恶化。
 
    北京协作者发挥社会工作社区教育和社会救助的专业功能,在体检服务的同时,开展健康常识教育、健康调查、健康紧急救助与咨询等综合性专业服务,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与流动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社区健康救助的有效对接,并在服务过程中促进城市主流人群与流动儿童及其社区间的相互了解与接纳。同时培育当地社区内部的公益健康辅导员队伍,持续协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改善卫生保健环境。
 
    至今,北京协作者已经至少为1.2万名边缘流动儿童开展了健康普查,为至少1500名农民工、打工子弟学校教师和高年级流动儿童提供了健康知识培训服务。
 
    北京约有50多万流动儿童,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偏远社区,社区卫生健康教育资源匮乏,他们不仅难以得到基本的公共健康服务,其心理健康同样非常令人担忧。借助北京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契机,北京协作者将上述服务整合为“边缘流动儿童公益健康服务暨社区健康辅导员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自2010年以来,持续两年得到了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资金的支持。该项目探索出“健康普查+紧急救助+个案咨询+社区教育+社会倡导”五位一体的流动儿童社会工作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城市医疗资源,对接边缘流动儿童需求的模式,简便可行,可示范可推广,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有限条件下,有效填补流动儿童健康服务的空白。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不仅可以有效服务民生,而且可以提升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使其更有条件探索总结有效的专业服务方法和项目运作模式,从而带动我国社会服务专业化建设,反哺社会管理创新。
 
发挥资源整合功能,建立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全球化、多元化的时代,任何一个组织部门都难以独自应对社会变化,而社会工作的专业功能之一就是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社会工作专业特有的个别化、专业化的服务特点,不仅能够开展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会服务活动,对政府基本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草根性、灵活性,强调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注重服务对象自我服务能力建设,从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互补,形成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反思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历程,我们发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演变过程本身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过程。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不是目的,而是有效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早在2003年,北京协作者成立伊始就开始了与政府的合作。当时,北京协作者启动了抗击非典农民工紧急救援行动,自筹资金深入农民工居住社区开展各类救助与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北京协作者与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合作,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委托北京协作者向在京农民工发放其制作的防非典知识宣传册,从而将专业知识通过草根组织直接传送到基层最需要的人群手中。当时,还没有购买服务的说法,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只好采取向北京协作者赠送宣传物资,报销服务成本的方式予以合作。
 
    北京协作者发挥社会工作研究与倡导专业优势,探索出服务创新与政策倡导相结合的民间服务模式,即在服务中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开展行动研究,使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其中,北京协作者开展的农民工职业健康调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北京协作者合作开展“全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障研讨会”,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由草根组织与国家部委共同合作的研讨活动。会议上第一次出现了农民工代表直接坐在主席台上发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将一线农民工代表与高层领导、专家学者汇聚一起,群策群力共同探讨职业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样没有办法直接给予资金支持,只好在会议场地、餐饮上给予间接支持。
 
    直到2009年,北京协作者从民政部获得第一笔政府购买资金。承接了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农民工的课题研究项目,而由于北京协作者当时还是工商注册,项目资金只好先拨付给民非注册的合作伙伴,再转给北京协作者。就在这一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民政部门可直接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
 
    正是受益于该通知精神,2010年,北京协作者正式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为京城首家由民政局主管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同年,北京市启动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刚刚完成注册的北京协作者立即以主要协办单位的身份协助市民政局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推介展示暨资源配置大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志愿者能力建设项目”,为首都近10个高校社团开展培训,培育出一支由150名志愿者组成的服务民生项目的支持性志愿者队伍,带动其投身到服务民生行动中。为首都400余家社会组织、1500余人提供了直接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服务。
 
    自此开始,北京协作者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功能,通过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积极整合资源,配合政府推进重心下移,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受北京团市委委托,北京协作者培育建立“东四协作者社区青年汇”,探索出青年社会工作社区服务模式;北京协作者受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区社工委委托,培育成立东城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并协助建立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机制。
 
    当前,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很多争论,其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到底是什么关系?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历程表明,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是两种力量在发挥作用,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顶层设计,是政府自身的需要和行为,但更重要的是社会成长带来的民间自主性寻求问题解决的动力。我们提出了一个理念,双方是一个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发挥专业功能,有效服务民生。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通过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来解决社会问题。依靠多元化的专业力量来完成,发挥社会组织扎根基层,服务专业性的特点,使政府的公共资源最有效的服务于边缘人群,使有限的服务资源实现服务成效倍增。
 
发挥创新示范功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北京协作者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协助北京市民政局总结完善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其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除了基本的公益性原则,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是鼓励社会创新,即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注重人与环境的互动,根据服务需求策划服务方案的专业特点,以及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创新成本低,机制灵活的组织特点,通过购买项目的实施鼓励服务内容、方式、方法的创新,从而不仅带动社会服务的创新,也在过程中推动政府购买体系的创新。
 
    文化建设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之一,但在现实服务中,如何将文化建设嵌入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服务民生,则需要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开辟路径。2011年,北京协作者受北京市民政局委托作为支持性组织承接了“政府购买民办文化场馆公益服务支持性监测管理项目”。社会弱势人群享有文化服务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发达性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其幸福指数的指标。受经济与环境制约,很多困难群体,尤其是流动人口、残疾人、贫困青少年、老年人难以享受到文化服务。民办文化场馆以其鲜明特征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但其面临着地位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形成了民办文化场馆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却难以满足困难群体亟需公益性文化服务需求的矛盾,亟待解决。
 
    在此背景下,该项目采取政府购买首都16家民办文化场馆门票,针对文化资源匮乏的流动人口、残障人士等困难群体,免费参观、文化进社区、巡展交流等系列公益服务,建立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残疾人与老年人文化休闲基地。
 
    该项目有两个重要的创新,一是文化服务民生,二是组团化服务方式,但如何确保政府购买资金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项目目标群体享受到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如何使松散的16家民办文化场所切实整合资源相互协作,实现成效倍增的目的,成为该项目实施的两大挑战。
 
    对此,北京协作者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支持功能,作为第三方支持性监测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监测、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对16家首都民办文化场馆的公益服务项目开展支持性活动,即“16+1”的组团模式。首先,北京协作者协助各场馆制作了一套自我监测项目管理工具,协助推进场馆项目运作规范化建设。并建立了一支由32名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志愿团队,每两人负责一个场馆,定期到场馆进行志愿监测和志愿服务;同时对志愿者定期开展志愿者专题培训,协助志愿者更有效地协助场馆工作和提供志愿服务。
 
    北京协作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16家民办文化场馆开展包括社会工作实务、项目管理和社会组织发展等在内的系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及时跟进专业督导,在为16家民办文化场馆参与服务民生行动提供专业技术保障的同时,全面提升民办文化场馆的专业化项目管理的能力。
 
    在市民政局社团办民非处的指导下,北京协作者推动民办文化场馆成立“文化服务民生”组团项目指导小组和临时党支部,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指导小组和临时党支部会议,共同评估项目运作状况、探讨项目深化发展。
 
    该项目一年来共计为103668名老年人、残疾人和青少年提供免费参观服务,展示了各场馆服务的特色项目活动。志愿者通过回访,收集了三大社会困难人群对民办文化场馆公益服务的评价共计约500条,优秀服务案例31个,为有需要的民办文化场馆提供项目管理督导服务90余次。该项目创新出社会工作专业元素嵌入文化服务民生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模式,并总结出政府资助、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支持、与服务性社会组织文化服务民生的上中下游紧密连结的组团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模式。
 
    从单独作战到抱团取暖,“文化服务民生”组团项目不仅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倍增,而且实现了政府购买公益项目组织实施结构的突破。基于项目的初步经验,在市社团办的带领下,北京协作者作为组团项目代表参与制定《关于社会组织组团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的具体工作,推动社会政策的创新。
 
    上述案例说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不仅能够有效支持专业服务方法的创新,而且也将有效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监测管理模式的创新,丰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发挥专业支持功能,提高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
 
    政府购买服务直接的目的是服务民生,然而,很多人忽略了政府购买还应该承载着一个更艰巨的使命,这就是培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因此,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不仅满足社区服务需求,而且间接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资源与社会政策的扶持,提升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专业服务能力。
 
    对此,北京协作者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过程中,积极在实践中创新总结适用于本土的专业服务理念、方法、模式,并将这些经验转化为可推广的方法与理论,进一步推广,转化成社会生产力,不仅推动机构自身发展,也为本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完善做出贡献。
 
    2010年以来,北京协作者充分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支持性功能,总结提炼多年来积累的本土项目管理评价经验,积极协助政府完善购买服务体系。包括参与政府购买项目的评审评价,共同探讨完善“以评促建”的理念与方法,即评价不是找问题,而是通过专业评估来协助社会组织更好地改进项目服务,完善项目管理,为以后更有效地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做准备。在此过程中,北京协作者协助市民政局社团办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系列规划,包括项目申请与管理、项目评估、社会组织评级等。对承接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了项目管理培训、项目验收评评估。受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委托,对北京市、区县的250多家社会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设计与开发”专题培训,并跟进了个别化的专业督导服务200多次。
 
    2011年,北京协作者承接了“社工助力计划——民办社会工作事务所能力建设”政府购买项目,通过对首都民办社工事务所及其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能力建设,协助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组织发展能力。共计来自全市8个区县的民办社会工作事务所及部分志愿服务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的46名机构负责人、骨干社会工作者参加了该项目的能力建设服务,他们的服务领域涉及残障人士、婚姻家庭、老年人、流动人口、青少年等多个领域,在首都服务民生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北京协作者以多元化的专业方法开展项目实施,具体方法包括了参与式工作坊、专业咨询、个别化督导及机构参访交流,有力地提升了民办社会工作事务所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组织发展能力,搭建了不同社工事务所彼此间的相互交流与分享,进而构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专业交流与互动学习的平台。
 
    该项目改变了以往由政府主管部门或高校学术机构主办的传统培训方式,而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专业运作,充分发挥北京协作者的专业支持性功能,注重学员的全程参与和经验分享,他们不仅仅是一个学习者,而且是一名分享者和建设者,这也是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专业能力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
 
    北京协作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通过系统的整理分析完成了具有建设性的民办社会工作事务所能力建设调研报告,为首都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建议。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期协助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深入化。
 
    北京协作者通过该项目探索出以需求和参与为导向,多元化专业培训手法为保障,社会调研与专业能力建设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性社会工作机构专业运作、服务性社会工作机构直接受益的本土社会工作机构专业能力建设模式。本模式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可推广价值,作为重要的本土经验有力协助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
 
    目前,北京协作者正在承接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购买的“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项目,该项目旨在发挥专业社会组织的治理经验和服务优势,与社区社会组织结对子,通过培训、督导和共同设计实施服务活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还表现在通过购买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发掘和扶持一批有支持性功能的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协助政府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并协助政府提炼购买经验,包括项目开发、管理、监测、评估的经验,共同培育服务市场,增强民政部门资源配置的话语权,实现大民政。
 
政社携手应对挑战培育公益市场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把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引入到公益领域中,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激励社会组织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应警惕和避免以下问题:
 
    1、违背市场规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要遵循双方的契约关系,尊重双方的责权利,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违背项目协议,不经协商任意变更前期达成一致的购买金额、项目期限、资金到位时间、资金用途等。应避免用传统的行政命令,打破市场自主规律,否则会伤害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2、违背项目规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该尊重服务人群的需求,尊重社会工作专业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能按照领导意志或项目实施者意愿来“设计”项目方案。而是针对特定的社会问题和需求来制定可行的项目服务方案,有其特定的时间周期、特定目标,以及与目标对应的服务计划,有其专业逻辑关系。必须要尊重服务本身专业规律,如果超越了这个规律,就成了急功近利了。比如,原计划一年的项目,突然压缩到半年周期。
 
    3、锦上添花,急功近利。政府购买服务首先应遵循公益性原则,将有限的资源满足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而现实中,越是“容易出彩”的锦上添花的表面文章,越容易得到关注,越是雪中送炭的服务却往往被忽视。社会工作往往针对的是边缘化的问题,最具挑战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都是沉淀了几十年的问题,不可能通过一个短期项目就能够解决,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应有持续性、深入性。
 
    4、只转移责任,不转移资源。购买服务的危险倾向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复杂,而购买资金额度小;项目实施需要专业人力资源,但项目资金要求不能用于人员成本;项目资金需要机构先期垫付,而资金到位慢等问题。导致一些购买服务项目不仅不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反而透支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很多生存本就艰难的小型社会组织,根本无力垫付;即使勉强垫付,服务做的越好,承担政府项目越多,社会组织的资金压力也会成倍增大。
 
    5、不公开透明,缺乏公平公正。政府购买服务最重要的原则,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内部分蛋糕,将资源以所谓市场化方式向官办机构转移,或者其他寻租行为。政府不能既是购买方,又是评估方,应培育专业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协助政府开展项目评价 。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参与机制,建立公开透明有第三方审评监督的招投标和项目评价制度,尤为重要。
 
    未来三到五年,政府购买服务还处于一个基础建设阶段,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培育“公益市场”,就是首先要培育出一大批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建立起可持续的公平公正的购买与评价体系。对此,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中给予能力建设子项目资金支持,以及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是否通过购买项目的实施得到提升作为重要指标。
 
    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历程充分反映了社会组织既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源受益者,又是推动者、建设者。政府与社会组织应该秉承互谅互信,互帮互助的合作伙伴原则,携起手来,通过扎扎实实的实践示范、专业成效,来争取社会各方的认同和支持,共同开辟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径。 (作者为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
 
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简要历程
 
■   文/谢海山
 
国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简要历程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美国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国香港则称之为社会福利服务资助,我国内地一般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所谓政府购买服务(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是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预算中拿出经费,向各类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这是欧美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产物,反映了政府在社会服务中地位作用的变化,体现了服务价值和服务理念的变迁。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带来了贫困、疾病和失业等社会问题。为此,英、德等国出台了各种社会保障政策,开始承担起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的责任。二战以后,受贝弗里奇模式的影响,西方国家政府在福利管理和供给方面的干预成为重要的治理模式,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公共福利开支大幅度上升。20世纪6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发展到鼎盛时期,相关制度法规建设日益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内容几乎覆盖所有领域。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开支日益庞大,政府机构从事社会服务的效率日益低下,为控制财政赤字,各国政府开始大规模削减福利支出。西方国家经历福利危机之后,纷纷进行大规模福利改革,开始走“第三条道路”,从“福利国家”走向“多元福利”,强调国家不再是唯一的福利提供者,把市场与非营利的志愿性组织引入福利供给,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积极福利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政府外包和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一种趋势。欧盟于1992年颁布《公共服务采购指令》,将机动车及设备维修、电子政务及相关服务、会计和审计、楼房清洁及财产管理、收费或依据合同的印刷和出版、污水和垃圾处理、人员安置与供应、调查及安全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文化及体育等27类公共服务全部纳入向市场购买范围,凡是超过20万欧元的公共服务,一律公开招标购买。
 
    一向视为国家机器标志的监狱,在美国也可向市场购买,全美有31个州及联邦政府与私人监狱签订代管犯人协议,全国私人监狱共有185个、容纳28.5万囚犯。据日本2006年7月生效的一部法律,日本公共服务改革推进室准备将几乎所有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都通过竞争性招标,外包给专业公司,这成为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公共部门改革行动。
 
    香港在将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和民间组织方面做得十分成功,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公共服务由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共同负责,经费以政府提供为主、民间筹措为辅;服务以民间提供为主,政府提供为辅。全港上千家福利服务机构绝大部分是社区和民间组织承办,社区民间组织多达1.7万多个,从事社区服务、安老服务、家庭及儿童服务、康复服务、青少年发展等。这些福利服务机构是社区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提供者,在香港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
 
国内政府购买服务的简要历程
 
    我国内地政府购买服务最先产生于上海。为破解政府包办公共服务的弊端、提高社会服务效率,2000年上海率先在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时提出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卢湾等六个区的12个街道开始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试点。从此,政府购买服务第一次进入我国实践领域。此后,全国一些城市也纷纷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医疗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就业培训和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
 
    南京市鼓楼区2003年开始推出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为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04年2月,在上海市政府主导下,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三家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正式挂牌成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由这三家社团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分别承担上海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无锡市从2005年开始在文化、旅游、水利等6个部门开始试点政府购买服务,到2007年全市市政设施养护、污水处理、路灯设施维护、环卫清扫保洁、水资源监测、社会办养老机构、城区绿化养护等十多项公共事业,由政府直接参与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
 
    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委托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近6000万元,8个政府部门和13个社会组织集中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涵盖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领域;2007年又将30多个公共服务项目委托100余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承接。深圳市政府于2007年也培育了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深圳慈善公益网等三家社会工作机构,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残障康复、外来人口服务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
 
    2009年9月,天津市开发区成立泰达社会服务中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向其剥离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由社会服务中心依托社区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和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了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社会组织公益行动纳入民生服务领域。
 
    2012年,中央财政将拿出2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购买服务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培育社会“第三部门”的必经之路。这个服务市场日趋强大。
 
    总体来说,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内地尚处于起步阶段,起源于政府对行政成本和效益居高不下的反思。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由政府包揽,实行垄断性经营。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强化,在公共服务领域通过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来调节和缓和社会矛盾的任务日益繁重,但庞大的行政体系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过高、效益低下、质量不佳等弊端也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多样性、差异性日益明显,公共服务提供手段单一、保障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势在必行。(作者为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星光志愿者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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