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权益受损 请勇敢站出来——维权系列报道之二
作者:杨文
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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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现实生活中,女性权益受损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如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农村的土地权益问题等。

  面对权益受损,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站出来,勇于维权。但同时,仍有不少女性碍于面子,宁肯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在采访中,不论是妇联工作人员,还是法律工作者,他们都一致呼吁:女性应该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遭遇家庭暴力,应及时收集、巩固证据


  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是女性权益受损的重要方面之一,且呈上升趋势。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且施暴者90%以上为男性。从2009年到2011年,因家庭暴力涉访涉诉案件所占比例逐年递增,依次为17.46%、39.3%和50.3%。

  省妇联权益工作部部长王秀萍指出,家庭暴力已日渐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不仅伤害夫妻感情、破坏婚姻家庭,而且对幼小孩子的心灵和身体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近年来,虽然舆论十分关注家庭暴力,但女性真正遭受家庭暴力后的维权之路却并不顺畅。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杰介绍,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加之一些女性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羞于维权,致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董杰建议,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收集、巩固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什么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呢?董杰介绍,遭受家暴后,可以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者调解,亦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属于较为有力的证据。如有明显外伤,要及时去医院治疗,进行拍照,并保留好照片、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票据等。

  王秀萍直言,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制裁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女性即使维权,大多也是以家庭暴力为由诉讼离婚,司法机关不会对施暴者进行惩处。目前,省妇联正在积极配合全国妇联进行家庭暴力的调研,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这样一来,司法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有法可依,施暴者就会得到应有的制裁。

  
  就业遇到歧视,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就业遭遇性别歧视,是女性权益受损的又一重要表现。招聘中,很多岗位赫然标明“男性优先”。即使面对女性优秀者,也会要求其签订“不平等条约”。至于女性就业几年内不得生育,更是早已成为职场特别是非公企业的“潜规则”。

  女研究生李涛(化名)在应聘签订合同时,其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乙方在公司工作3年之内不得怀孕生育,否则视为违约。面对就业压力,李涛只得签字认同。在很多人看来,这已司空见惯。

  魏奕颂是太原环运机械有限公司女工,休完产假后回单位上班,负责人让其继续休假。生活困难的魏奕颂回单位开低保证明,才被告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得知后,支持和鼓励魏奕颂先后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到法院起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恢复魏奕颂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判企业补发魏奕颂十几年来的基本生活费2.5万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在法律上仍然无效。但问题在于,女性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一般很少会积极维权,除非像魏奕颂这样被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像一般的变相降低工资等,往往能够得逞。

  
  农村妇女也应享有稳定的土地权益


  从太原市妇联接待的信访情况看,近年来农村妇女土地维权成为一个新的焦点。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出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简称“三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益、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收益分配权,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中的受益权被限制和剥夺。

  王秀萍告诉记者,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三女”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会日益突出。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受“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观念影响。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二传统户籍局限。一些妇女“农嫁非”之后,户口无法迁入城镇,而原居住地的权益也无法享受。三“村规民约”造成侵权。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直接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定取消“三女”土地权益。

  王秀萍说,近年来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散见于 《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多属于原则性条例,可操作性差。“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农业部也正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试点工作,我希望能够借此契机,将"三女"的权益纳入土地补偿分配政策。”王秀萍透露,省妇联也已开展全省失地农村妇女的专题调研,希望为推进此项工作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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