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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士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


今天,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公益人士吕频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询问: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是什么?
近日吕频注意到《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发现高考分数线男女有别。男女生最高可相差40多分。
吕频查阅了部分高校的公开招生计划,一些高校为提前录取专业规定了明确的性别比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2012年提前录取招生专业均为小语种,各专业总招生比为男女1:1,中国传媒大学2012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导演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 1”。
2005年,媒体首次曝光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小语种专业招生分数线男女有别的多年“潜规则”。2006年,教育部在其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此项规定在历年教育部及各地教育厅高校招生通知中曾多次重申。
吕频说:“这些招生中的性别比例限制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若批准,其理由是什么?我们不知道,所以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教育部能公开相关信息,给广大考生一个交代,让全社会监督其是否合法、合理。”
曾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公益律师黄溢智指出,依据中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我国的教育法,高考招生中的性别限制属于国家应该消除的歧视性做法。高校招生是竞争性体制,但这是人与人的竞争,不是男与女的竞争。高校招生应坚持公正原则,分数线不应该基于性别予以区分。对于高校的此类招生行为,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教育部应该负起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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