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10月30日,来自南京的“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的相关负责人来到贵阳,组织贵州相关法学界学者和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等汇集一堂,针对近日在贵州发生的“艾滋就业歧视维权第一案”进行法律研讨,旨在促进相关部门对不合理条款的修改,进而促进我国法律走向完善。
此次研讨会是距“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发生后,又再次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推到了“风口浪尖”处。
事件回放:贵州艾滋就业歧视维权第一案
在贵州某边远山区当代课老师的小海(化名),27岁,今年4月报名参加当地招聘正式教师的考试,顺利通过考试和面试后,最终因体检不合格,被告知不予录取,原因是小海被检查出系艾滋病感染者。
在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的帮助下,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免费为小海“讨说法”。今年9月,小海的代理律师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之后,这位律师说,法院没有立案,理由是不在受理范围内,但没有出具不予立案的决定书,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之后多次向省高院、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此事,均无音讯。现在我们已经向贵州省人大递交“法律监督申请书”,虽然仍无回复,但我们一定会坚持下去,为了不让小海失去生活的信心。”
现状:“谈艾色变”无处不在
这是近日发生在贵阳某大型医院的事情:当听到这张床上刚才躺了一个艾滋病感染者的病人时,在医院照顾患糖尿病老伴的彭阿姨怎么也不愿意再去碰一下那张床,虽然护士多次解释已经进行过全方面的消毒,但彭阿姨和老伴最终都没有再把那张床当作“养病”的地方了。而在那几天里,医院里总会看到一些人指着那张空床对旁边的人说:“前两天来的病人被查出有艾滋,就睡在那张床上。”
其实,这种“谈艾色变”的现状在生活中并不鲜见。在当天的研讨会上,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熊模平介绍,贵阳市艾滋病疫情仍有上升趋势,青壮年仍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现在疫情呈现“冰山现象”,许多感染者由于怕隐私泄露,不愿意主动作体检治疗,根本的原因就是“歧视”无处不在。
来自贵阳市健康关爱苑的负责人李美英也说道,如今艾滋歧视来源于5大方面。第一,医疗歧视。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常常手术难、看病难、医保难。一些医院在得知患者有艾滋后,连板凳都禁止对方坐。而一些患者为了让别人不知道自己的“痛处”,往往不会去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第二,社会歧视。一旦被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后,多数会被旁人歧视,甚至一些感染者所种的蔬菜等东西都卖不出去;第三,家庭歧视。家人有意隔离感染者,会给他们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等。其次就是感染者自身歧视和感染者之间的歧视。
“在2010年的调查中,有95%的艾滋感染者不愿回到社区接受治疗,原因就是怕病情公开后受到歧视。”李美英说。
症结:消除社会歧视才能助推法律完善
“如果一个20岁的年轻人感染上艾滋病,通过有效药物治疗(可报销),虽然不能根治,但活到70岁没问题。也就是说,把疫情控制在早期,就可带病生存。这是国际上提出的新观念。”熊模平说。
“其实教师是一个普通的职业,只用手中的粉笔教书育人。而艾滋病只通过母婴、血液和性传播,所以艾滋感染者完全可以担任老师。”公益组织的于方强认为。
来自贵州大学法学院的田教授认为,造成就业歧视原因从根本上看并非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社会大环境歧视问题。“假如小海的案子立案了,也胜诉了。但他所在的学校和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会把孩子送到小海那里学习吗?”
田教授建议说,让社会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惧,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和各个组织的共同努力,这并非短时间的工作。只有社会歧视消除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艾滋病者的生存环境。
焦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应“与时俱进”
当天参会的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公务员体检内容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难道体验过关当上公务员后,就不会患这些病了吗?如果患上这些病,就不能正常工作了吗?
他们认为,如今很多公务员患有这些“常见病”,一般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对工作毫无影响。况且教师并非公务员,为何也要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益组织的于方强说,只要不是一些极特殊的职业,应当给艾滋感染者一个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一些条款使艾滋病感染者应该享有的平等权、政治权利、人格尊严和劳动权可能处于严重的被损害之下,与之后颁布的《就业促进法》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相驳,应该对里面的条款作适当修改。
据悉,去年81名艾滋病感染者曾致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呼吁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切实落实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政策。
去年12月底,国务院曾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里面内容显示,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存在的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应当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