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资讯 > 资讯详情
NGO“在行动”遭遇信任危机


目前,中国有大量的NGO选择在工商部门注册,但按照NGO原则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其董事会、组织机构等在实际运行中不受法律保护。注册章程与实际执行章程不一致,为NGO发展留下了隐患。
虽然春天来了,但是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寒冬仍旧没有过去。与此同时,草根NGO北京在行动国际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在行动”)也遇上了发展中的“寒冬”,理事会成员相继离开,员工辞职,一时间让这个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组织蒙上一层阴影。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使得几位理事和员工都相继离开呢?《公益时报》记者由此展开了采访调查。
理念发生分歧
“虽然我没有正式提出辞职,但是实际上我们已经很久没有与在行动电话联系了。”在行动原理事之一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名(化名)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在行动刚成立时,曲名就被机构负责人马阳邀请当理事。
“这个机构不做实事。”曲名对记者开门见山。曲名说,他在在行动的时候,除了出庭,其余的时间就是给农民工进行维权方面的培训,“做公益哪里有不想做的,这是做好事啊。”曲名说他就是奔着想做点实事才参加在行动的。
曲名表示,在行动的理念、财务、内部管理都有缺陷,他“看不惯。”
据了解,在行动理事会有6位理事,除了负责人马阳以外,另外5位理事的身份分别是律师、教授和博士。“按理说,这些理事都是有身份的,都是有社会约束性的。”曲名说。
2006年年底,马阳创办了在行动国际文化中心,由于没有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在行动就在北京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据了解,马阳自1999年退伍后,从山东来到北京,过了7年的打工生活,这段时期让马阳体会到打工者所遭遇的艰难以及求助无门的困惑,由此萌发了要为打工者维权的想法。
“去年年底我们举办机构成立两周年的活动,让每个人写一句鼓励和愿景的话,我就写了‘希望机构实实在在的为农民工做事实’,就是希望能踏踏实实做事,这样良心才不会受到谴责。”曲名说。
据介绍,在机构成立至今的两年多时间里,在行动总共做了三个项目,即成立流动人口活动中心、劳动合同法培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这三个项目分别由美国驻华使馆、荷兰总工会和美国团结中心资助。“做的这些活动,都是忽悠人的。”另一位已经辞职的员工王朝辉(化名)对《公益时报》记者说,“其中给农民工培训的那些照片,你去找来看看,不一样的活动,同样的面孔,每次来的都是那么几个人。”
“我来的时候,马阳说让我做合伙人,可是我辞职走的时候,他就说他就当我是打工的。”王朝辉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机构另外两位离职的理事,一位是某著名大学的教授,另一位是某著名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博士李某(化名)。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李某表示,“已经在在行动有两年多时间了,也不想继续待下去了,而且在行动已经发展起来了,不想再靠在里面,我们想做真正的NGO。”
去年,李某在上海成立了自己的NGO。
据李某介绍,在行动的理事会虽然每年都开,“但没有实际性的内容。”
“马阳根本没有组织机构的概念,项目汇报很不健全,没有约束性。”曲名说,“理事会就是个虚设的机构,虽然每年开一次会,但所有的事情都是马阳说了算。”
“曾经给他提出过建议,希望做真正的NGO应该做的事情,但是这并没有引起他的重视。”曲名说。
对于理事成员纷纷离职一事,马阳又如何解释呢?马阳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李某来当理事的时候还带了另外两名理事,所以走的时候另外两名理事也一起走了,理事的离职对于机构的发展很有影响。”
“由于他们在学校里有教职,时间方面顾不过来,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那么是什么样的政治风险呢?马阳说,“因为很多项目是由国外资助的,所以在国家安全方面有一定的风险,不过,我们正在重组理事会。”
据马阳介绍,理事会的理事90%都是被邀请过来的。
人员管理疏漏
3月29日,在行动办公室主任王朝辉把所有的工作交接之后,正式离开了在行动。
王朝辉在在行动工作两年,公开身份是“办公室主任”。“我做的是杂活,什么都做,还兼出纳记账。”
据了解,因为从事慈善事业,王朝辉曾获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
“我刚去的时候,马阳应允我做合伙人,所以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王朝辉说,“我一直没有催促他,是因为我信任他。”
在这两年中,王朝辉刚开始没有固定工资,因为是“合伙人”。他没钱了就向马阳要,马阳就给他1000至2000不等。但是2008年5月之后,马阳就给他每月发1800元左右的工资。
“他说跟我做合伙人,实际上,他跟别人也说做合伙人。”王朝辉说,“都是单独说,从来不和大家坐在一起开会讨论事情。”
但是马阳表示,对于王朝辉,“我一直当他是员工。”
在在行动期间,王朝辉既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签合伙人的协议,更没有上保险。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合同,不给员工上保险,王朝辉并不是个例。
记者手上有一份在行动某员工的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写着“合同期内,甲方(在行动)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乙方要求并同意甲方把社会保险费(三险)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缴纳社会保险之权利及相关保险待遇。”
王朝辉说,这份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他按照马阳的意思拟定的,其中包括了社保年底一次性现金结清。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博士李某说:“保险必须要按月缴费,这种现金一次性结清的方式是违法行为。”
这份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8年5月27日,而合同期限是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实习期满一个月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行动在职员工王某(化名)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之前的社保都是年底一次性现金付清,每个月240元。”王某说,“从今年开始,之前的合同范本已经作废了,开始按照北京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签订,但是合同到现在还没有签。”
对于同一个问题,记者采访马阳时,马阳的回答是“已经签了。”
马阳说,之前是有不签订合同的现象,也没有给员工上保险。“那是因为机构还不完善,已经意识到那样做是不对的,所以从今年开始按照新的劳动法办理。”马阳说。
据记者了解,之前在行动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上,标明的基本工资不低于800元人民币,而实际上,员工的收入从1000到1800不等,按照工作时间相对增加工资。
“我们没有加班费,实际上据说其他的NGO组织也没有加班费。”员工王某这样安慰自己。
“我听说人员待遇上有问题。”原理事会成员李某说。“去年的年度总结报告上,我看到去年的收入是55万多,这比我们刚成立的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高多了。”李某说,他离开在行动之后,在上海成立了一家NGO。“我们的收入也就二十万而已,可是给员工的工资待遇也不差,跟公务员收入不相上下。”李某说,“在行动的收入状况,完全可以让员工领到满意的工资。”
“机构人力资源的运作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因为我学的就是劳动关系这一块,所以有员工曾向我咨询此事。”李某说,“我曾和马阳沟通过,在人员管理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是致命伤,你项目做得再好,再有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就是违反了根本原则。”
由于与马阳存在分歧,李某写了封公开信退出了理事会。
“作为替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NGO组织,如果连自己员工的基本权益都保障不了,更何谈替他人来维护正当的权益呢?”李某说。
财务欠透明?
记者手上有一份在行动公开的2008年度工作总结,其中,2008年在行动总收入约为559200元,总支出为547000多元,流动资金11000多元。
那么这些钱是怎么花出去的呢?
据了解,在行动只有一个兼职的会计,没有独立的出纳。“会计的主要职责就是报税这方面。”王朝辉说。
王朝辉作为办公室主任,每日记账就成了他的工作之一。记者看到王朝辉的账本,事无巨细,从买菜到印刷宣传册,从买水果到餐费,每项都记得清清楚楚。“机构三分之二的钱都是从我这里出去的。”王朝辉说。
“去年从我这里出去的钱大概有20万左右。”王朝辉说。按照王朝辉的说法,记者粗略的算了一下,去年机构总共支出了大约30万。那么,总支出了547000多的数目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我们做的活动都是有预算的,比如开个会,预算9000元,实际上只花出了一两百。”王朝辉说,“给培训老师的费用、志愿者的费用都在预算里面,但是实际上没给,顶多买点水果,这能花多少钱呢?”
记者在王朝辉提供的一份项目预算中看到,场地费每天的租金要1000元人民币,人员工资开支2000元,社保500元。但是实际上,“场地根本不要钱,就在机构办公室内,人员的工资根本到不了2000元,社保一个人240元。”王朝辉说。
但是,马阳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我们也是需要生存的,房租、人员的工资都需要支付,可是我们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从项目中挤出这些钱来。”马阳介绍说,办公室的房租一年5万元,苏州房租3万元。另外,在行动在北京的机构有六个工作人员,在苏州有2个工作人员,如果按照一个人每月1500元的工资,“这些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些钱都要从项目费用中挤出来。”
“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考虑的东西是不一样的。”马阳说。
而王朝辉认为,这些钱的去向很有问题,不一定用在了该用的地方。“预算中给志愿者的补贴基本上都不给,没有独立的会计,有些事情是无法控制的。”王朝辉说。“有好几次,马阳让我把机构账户里的钱取出来交给他,然后存到自己个人的账户里。”
对此,马阳解释说:“在行动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因此每一笔收入都要扣税。”为了减少费用,才让对方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并不是每一笔都打入个人账户,只有那些信任我们的基金会才会打入我的个人帐户,其他的都是打入机构账户里头。”
马阳说,机构的财务正在审计之中,从成立至今的所有账目都在审计范围之内。“审计结束之后我们会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虽然春天来了,但是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寒冬仍旧没有过去。与此同时,草根NGO北京在行动国际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在行动”)也遇上了发展中的“寒冬”,理事会成员相继离开,员工辞职,一时间让这个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组织蒙上一层阴影。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使得几位理事和员工都相继离开呢?《公益时报》记者由此展开了采访调查。
理念发生分歧
“虽然我没有正式提出辞职,但是实际上我们已经很久没有与在行动电话联系了。”在行动原理事之一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名(化名)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在行动刚成立时,曲名就被机构负责人马阳邀请当理事。
“这个机构不做实事。”曲名对记者开门见山。曲名说,他在在行动的时候,除了出庭,其余的时间就是给农民工进行维权方面的培训,“做公益哪里有不想做的,这是做好事啊。”曲名说他就是奔着想做点实事才参加在行动的。
曲名表示,在行动的理念、财务、内部管理都有缺陷,他“看不惯。”
据了解,在行动理事会有6位理事,除了负责人马阳以外,另外5位理事的身份分别是律师、教授和博士。“按理说,这些理事都是有身份的,都是有社会约束性的。”曲名说。
2006年年底,马阳创办了在行动国际文化中心,由于没有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在行动就在北京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据了解,马阳自1999年退伍后,从山东来到北京,过了7年的打工生活,这段时期让马阳体会到打工者所遭遇的艰难以及求助无门的困惑,由此萌发了要为打工者维权的想法。
“去年年底我们举办机构成立两周年的活动,让每个人写一句鼓励和愿景的话,我就写了‘希望机构实实在在的为农民工做事实’,就是希望能踏踏实实做事,这样良心才不会受到谴责。”曲名说。
据介绍,在机构成立至今的两年多时间里,在行动总共做了三个项目,即成立流动人口活动中心、劳动合同法培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这三个项目分别由美国驻华使馆、荷兰总工会和美国团结中心资助。“做的这些活动,都是忽悠人的。”另一位已经辞职的员工王朝辉(化名)对《公益时报》记者说,“其中给农民工培训的那些照片,你去找来看看,不一样的活动,同样的面孔,每次来的都是那么几个人。”
“我来的时候,马阳说让我做合伙人,可是我辞职走的时候,他就说他就当我是打工的。”王朝辉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机构另外两位离职的理事,一位是某著名大学的教授,另一位是某著名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博士李某(化名)。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李某表示,“已经在在行动有两年多时间了,也不想继续待下去了,而且在行动已经发展起来了,不想再靠在里面,我们想做真正的NGO。”
去年,李某在上海成立了自己的NGO。
据李某介绍,在行动的理事会虽然每年都开,“但没有实际性的内容。”
“马阳根本没有组织机构的概念,项目汇报很不健全,没有约束性。”曲名说,“理事会就是个虚设的机构,虽然每年开一次会,但所有的事情都是马阳说了算。”
“曾经给他提出过建议,希望做真正的NGO应该做的事情,但是这并没有引起他的重视。”曲名说。
对于理事成员纷纷离职一事,马阳又如何解释呢?马阳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李某来当理事的时候还带了另外两名理事,所以走的时候另外两名理事也一起走了,理事的离职对于机构的发展很有影响。”
“由于他们在学校里有教职,时间方面顾不过来,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那么是什么样的政治风险呢?马阳说,“因为很多项目是由国外资助的,所以在国家安全方面有一定的风险,不过,我们正在重组理事会。”
据马阳介绍,理事会的理事90%都是被邀请过来的。
人员管理疏漏
3月29日,在行动办公室主任王朝辉把所有的工作交接之后,正式离开了在行动。
王朝辉在在行动工作两年,公开身份是“办公室主任”。“我做的是杂活,什么都做,还兼出纳记账。”
据了解,因为从事慈善事业,王朝辉曾获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
“我刚去的时候,马阳应允我做合伙人,所以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王朝辉说,“我一直没有催促他,是因为我信任他。”
在这两年中,王朝辉刚开始没有固定工资,因为是“合伙人”。他没钱了就向马阳要,马阳就给他1000至2000不等。但是2008年5月之后,马阳就给他每月发1800元左右的工资。
“他说跟我做合伙人,实际上,他跟别人也说做合伙人。”王朝辉说,“都是单独说,从来不和大家坐在一起开会讨论事情。”
但是马阳表示,对于王朝辉,“我一直当他是员工。”
在在行动期间,王朝辉既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签合伙人的协议,更没有上保险。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合同,不给员工上保险,王朝辉并不是个例。
记者手上有一份在行动某员工的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写着“合同期内,甲方(在行动)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乙方要求并同意甲方把社会保险费(三险)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缴纳社会保险之权利及相关保险待遇。”
王朝辉说,这份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他按照马阳的意思拟定的,其中包括了社保年底一次性现金结清。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博士李某说:“保险必须要按月缴费,这种现金一次性结清的方式是违法行为。”
这份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8年5月27日,而合同期限是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实习期满一个月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行动在职员工王某(化名)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之前的社保都是年底一次性现金付清,每个月240元。”王某说,“从今年开始,之前的合同范本已经作废了,开始按照北京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签订,但是合同到现在还没有签。”
对于同一个问题,记者采访马阳时,马阳的回答是“已经签了。”
马阳说,之前是有不签订合同的现象,也没有给员工上保险。“那是因为机构还不完善,已经意识到那样做是不对的,所以从今年开始按照新的劳动法办理。”马阳说。
据记者了解,之前在行动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上,标明的基本工资不低于800元人民币,而实际上,员工的收入从1000到1800不等,按照工作时间相对增加工资。
“我们没有加班费,实际上据说其他的NGO组织也没有加班费。”员工王某这样安慰自己。
“我听说人员待遇上有问题。”原理事会成员李某说。“去年的年度总结报告上,我看到去年的收入是55万多,这比我们刚成立的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高多了。”李某说,他离开在行动之后,在上海成立了一家NGO。“我们的收入也就二十万而已,可是给员工的工资待遇也不差,跟公务员收入不相上下。”李某说,“在行动的收入状况,完全可以让员工领到满意的工资。”
“机构人力资源的运作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因为我学的就是劳动关系这一块,所以有员工曾向我咨询此事。”李某说,“我曾和马阳沟通过,在人员管理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是致命伤,你项目做得再好,再有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就是违反了根本原则。”
由于与马阳存在分歧,李某写了封公开信退出了理事会。
“作为替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NGO组织,如果连自己员工的基本权益都保障不了,更何谈替他人来维护正当的权益呢?”李某说。
财务欠透明?
记者手上有一份在行动公开的2008年度工作总结,其中,2008年在行动总收入约为559200元,总支出为547000多元,流动资金11000多元。
那么这些钱是怎么花出去的呢?
据了解,在行动只有一个兼职的会计,没有独立的出纳。“会计的主要职责就是报税这方面。”王朝辉说。
王朝辉作为办公室主任,每日记账就成了他的工作之一。记者看到王朝辉的账本,事无巨细,从买菜到印刷宣传册,从买水果到餐费,每项都记得清清楚楚。“机构三分之二的钱都是从我这里出去的。”王朝辉说。
“去年从我这里出去的钱大概有20万左右。”王朝辉说。按照王朝辉的说法,记者粗略的算了一下,去年机构总共支出了大约30万。那么,总支出了547000多的数目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我们做的活动都是有预算的,比如开个会,预算9000元,实际上只花出了一两百。”王朝辉说,“给培训老师的费用、志愿者的费用都在预算里面,但是实际上没给,顶多买点水果,这能花多少钱呢?”
记者在王朝辉提供的一份项目预算中看到,场地费每天的租金要1000元人民币,人员工资开支2000元,社保500元。但是实际上,“场地根本不要钱,就在机构办公室内,人员的工资根本到不了2000元,社保一个人240元。”王朝辉说。
但是,马阳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我们也是需要生存的,房租、人员的工资都需要支付,可是我们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从项目中挤出这些钱来。”马阳介绍说,办公室的房租一年5万元,苏州房租3万元。另外,在行动在北京的机构有六个工作人员,在苏州有2个工作人员,如果按照一个人每月1500元的工资,“这些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些钱都要从项目费用中挤出来。”
“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考虑的东西是不一样的。”马阳说。
而王朝辉认为,这些钱的去向很有问题,不一定用在了该用的地方。“预算中给志愿者的补贴基本上都不给,没有独立的会计,有些事情是无法控制的。”王朝辉说。“有好几次,马阳让我把机构账户里的钱取出来交给他,然后存到自己个人的账户里。”
对此,马阳解释说:“在行动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因此每一笔收入都要扣税。”为了减少费用,才让对方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并不是每一笔都打入个人账户,只有那些信任我们的基金会才会打入我的个人帐户,其他的都是打入机构账户里头。”
马阳说,机构的财务正在审计之中,从成立至今的所有账目都在审计范围之内。“审计结束之后我们会在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发布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全部评论
0条
最新
最热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