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税务调查 9家基金抗税上书一年半少回应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陈江宏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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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近期公布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各大基金会、协会和组织对此却十分冷静,善款的增值部分无法免税,至今仍令众多社会组织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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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拍案而起的,绝不仅仅是徐永光一个人。

  "这一年半以来可以说,从未有过任何沟通,事实是,至今,没有对话,没有沟通,甚至没有一个电话。"在2009年12月的那场"抗税"风波1年半后,再次面对记者,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依然郁结难平。

  2009年11月19日,财政部的网站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11月26日,又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这两则《通知》分别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和免税资格认定予以明确。

  善款的增值部分无法免税,至今仍令众多社会组织苦恼

  5月下旬,随着清算汇缴最后期限的到来,一则《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的公布和一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在全国引发波澜。然而,记者在采访各基金会、协会、民非后发现,相对于媒体、公众网络上的热闹讨论,对于这样一份名单和暂行办法,他们表现的十分冷静。

  有基金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份暂行办法的出台,毫无悬念,只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日常工作的一个延续。而对于他们来说,在2009年的抗税风波后,他们一度把梦越做越小,他们所指的抗税风波--是一年半以前,9家基金会曾联合要求国务院进行审查,并同时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就免税收入、免税资质等相关问题沟通的请求。

  当年,这场抗税风波曾入选十大公益新闻。如今,时间走到了2011年的6月,距离当年的抗税事件已经走过了一年半的时间,这次抗税风波的后续情况如何,事情是否取得进展,《公益时报》进行了调查。

  诸多受访者表示,如果说"制度不完善"、"缺乏积极性"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显性病",那么,纳税给社会组织造成的"被剥夺感"则是慈善者的心理障碍,更是他们的烦恼。

  两年前的当头一棒

  年关将至,随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两则被指"越来越收缩"的财税通知,使得所有基金会对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抱有的美好愿望悉数落空,这在公益界引起强烈反弹。9家(后发展为24家)对官方税收政策持有异议的基金会先后站了出来,联名抗议。

  彼时,基金会的免税资格悬而未决,仅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一家就要缴纳5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还只是2008年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青基会接受了总共4亿元捐赠,其中绝大部分是各界捐给汶川地震灾区的。当年,其中2亿被拨付灾区,结余款仍有2亿。根据中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规,像青基会这种"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前提是必须通过申报获得民政、财政、税务三部委的免税资格认定。而此时,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计征,青基会要掏出5500万缴付国库。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必须在2009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清缴完毕,但青基会一直在拖,甚至做好了请律师打官司的准备。

  从2008年1月1日实行《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公益组织此前具备的税前扣除资格被一分为二:同时要具备两个资格,一为税前扣除资格的减免(即人们常说的捐赠企业的12%和捐赠人的30%),一为公益组织收入的减免税资格(即25%)。

  与此同时,营利性收入也没有进入两则通知的免税类目,法无明文不征,也却不得免征。遵此原则,基金会营利性收入须统一按25%计征所得税。通知同时还明确,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所得收入不免税。新旧两个所得税法相比较,旧企业所得税法曾明确营利性收入必须缴税,新所得税法则简略提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鉴于旧所得税法时期,很多公益基金会是具备免税周旋余地的,一些营利性收入如银行利息亦有极大的税前扣除空间,基金会预期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税负将更为宽松,结果现实给了他们迎头一棒。

  挑头这次联名的,正是时任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的徐永光,同时还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9家知名基金会。三天后,另外15家公益基金会也参与进来,联署基金会达到24家。当时,徐永光还是青基会的副理事长,他曾就加不加入联名一事征询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的意见,涂猛说,"这不仅是为我们机构自身,也是为了这个行业,没有不加入的道理。"

  当时有媒体评论,有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和纯民间性质的非公募基金会跑到同一条阵线上,这在中国公益界还是头一次。当时,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以保障非营利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享受到该有的合法权益。但是,面对群情激愤的局面,财税部门至今仍充耳不闻。早前曾有消息称会发布一个书面回应,但之后不见踪迹。

  6月10到18日,《公益时报》记者先后联系到当年率先联名抗议的9家基金会,除了青基会曾在2010年夏天,和北京市财税部门有过接触外,包括红十字基金会、南都基金会、万通基金会等在内的8家均表示,在过去的一年半里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哪怕是一个电话。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表示,今年两会期间,曾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就基金会税收问题提出质疑,但依然没有任何回应。

  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回忆,2010年夏天,北京市财政局、东城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来到青基会现场办公,对于那笔5500万元的"所得税",双方"沟通的很好".随后,随着青基会获得免税资质,这笔巨额"所得税"终于得到合法确认,可以留在青基会。但是,涂猛不感有何欣喜,事实上"本该如此",他直言这场善款保卫战打的辛苦且无意义,问题就是出在行政效率上。

  姗姗来迟的税前扣除

  对于行政效率的不满,还表现在多家基金会和协会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发布不够及时上。

  5月24日,一份《2010年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出现在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网上,共有94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税前扣除资格。按照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是这份刊发时间为5月24日的名单,直到5月30日才出现在财政部的官网上。"发放名单衔接的时间差有问题。"6月15日,友成基金会的财务总监杨红长表示,5月31日是全国的清算汇缴的最后期限,这里亦包括捐赠企业。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在汇算清缴结束的前1天,这份姗姗来迟的税前扣除名单,使得捐赠公司的财务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应的文件资料,将很可能导致捐赠企业在报税时无法享受12%的税前扣除优惠,而基层税务部门依旧照章办事收税,这将对企业的资金流产生影响,并且申请退税的过程"非常复杂",进了国库的钱怎么会轻易给你退,这对有爱心的捐赠者是非常不公平的,长久以往必将伤害本就薄弱的慈善环境。"在本年中才给出上年度的税前扣除资格,是给捐款方选择的困惑,很拧巴。"在刚刚获得2010年税前扣除的一家社团财务负责人看来,隔年给出的这份资格着实考验捐赠方的爱心。"举个例子,我在今年捐款,可是这会儿我并不知道这个公益组织有没有扣除资格,等于我捐款时完全凭着对这个组织的信任和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如果明年他没有税前扣除资质,那爱心企业的免税就无从谈起。"

  事实上,这份姗姗来迟的税前扣除名单,对于基金会的募款已经造成了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2009年以来,曾有多家企业向他们表示过疑问,直接导致数笔意向捐赠最后流产。其实,问题很好解决,"就是将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发放工作前置,在当年年初公布",善款来之不易,扫除来路上的障碍尤为重要。

  而在徐永光看来,问题显然更加严重,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两年多后,《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才出台,充分表现了公益行业已经被边缘化。"公益行业不被当一回事,公益人一点尊严都没有,自我矮化的问题值得整个行业都来反思。"

  多位受访者均对记者表示,在财税问题上,作为基金会登记主管方的民政部一直相对弱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曾表示,税收转移的问题耐人寻味--这两个资格认定文件非常有趣,税前抵扣资格文件里有会同民政部一起起草的文件,但在免税资格认定里面就没有了,可见民政部的弱势。同时,对于税前抵扣资格认定比较宽松,而对于免税资格认定从严,"这实际上是税收转移".在过去,捐赠人捐钱不容易获得税收抵扣,所以不愿意捐,现在大家愿意捐了,但是捐了以后的税收呢?非营利组织可能是收了,还得回到政府手里面。

  喊了又喊的营利性收入

  让徐永光不可理解的,还有对基金会营利性收入须统一按25%计征所得税的规定。

  在记者采访的多家基金会里,对基金会营利性收入缴税表达了不满。曾和徐永光并肩作战的青基会秘书长涂猛和友成基金会对此反应尤为强烈。

  这种不满由来已久。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对记者表示,于2007年成立的南都基金会,注册资金为1亿元,在成立之初,因为注册资金无法免税,又交税25%,实际出资1亿2500万。之后,由于在2007年当年基金会实现了一笔不菲的投资收益,2008年完税时,税务机关随即开出一张300万元的税单。即便基金会不服,算来算去,做些扣除,最后还是交税150多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南都基金会2007年的投资收入加银行利息收入1500多万,2008年除了23万元利息所得之外,投资方面非但颗粒无收,还因亏损倒贴了5000多万元。因此,南都基金2009和2010年的营利收入正好可以弥补2008年的亏损,暂无重税之忧。

  同一年,同样的原因,友成基金会也"被交税"70万元。但2009年,友成的增值收益近3000万,所得税款近800万元,被税务部门关注多时后,友成终于也坐不住了。"近千万的企业所得税,对我们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极难承受。"友成基金会的财务总监杨红长曾对媒体表示说,"我们不像青基会,他们还可以通过广告进行公募,我们要募款很困难,只有通过投资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按政策,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刨去合理的成本费用外,全部属于公益性资产,只可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分配,也不属于任何个人与团体。相应地,营利性收入也需要计入公益范畴。这让一批做公益事业的困惑不已。杨红长表示,"我们赚了钱也必须用于公益,不能分红,那你叫我交所得税就不合理了。"

  6月15日,杨红长告诉本报记者,和南都基金会类似,2010年友成基金会亏损,目前暂无纳税之忧。

  对此,有专家指出:公益基金会的资产构成中,大都会有一部分营利性收入,政府的法令亦鼓励公益机构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法面向社会公开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投资运作几乎是充实公益资产并确保每年能足额进行公益事业支出的唯一路径。

  虽然身份和南都基金会和友成基金会略有不同,作为公募基金会的当家人,涂猛亦渴望破解对基金会投资收益征税的难题。目前,青基会除了捐赠收入平均每年可达2亿左右,因为趋于稳健的投资结构,其营利性收入也保持了较高水平,近几年均达到了1000多万到2000万不等。

  涂猛表示,营利性收入征税虽然是法律强制的,但是,青基会机构管理成本基本都要靠这部分收入解决,因为它是现金,管理费用和各项成本都要从这里支出,一旦有结余后,还将拿出继续公益资助,政府再进行追缴,绝对不利于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我赞同永光观点,这个问题,足够展开一场征收是否合理化的讨论。"

  自然之友的成长烦恼

  受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和财税字122文和123文影响的,绝不仅仅只有基金会。

  2010年,失去了创办人梁从诫的"自然之友",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科委下注册成功,变身为民办非营利企业,完成了老人未竟的心愿。但让人想不到的,当终于有了合法身份后,"自然之友"一进门就遇到税收问题。

  6月16日,自然之友运营主管李翔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当自然之友还是在中国文化书院下的二级机构时,自然之友随母体享有免税资质。然而,随着合法身份的到来,不论是免税资质还是税前扣除都无法享有。

  今年3月,一家已经和自然之友合作了两年的企业,就是因为没法取得税前扣除收据,明确提出要和自然之友结束合作。"这家商业公司的这笔钱是专门用来资助会员经费的,一年10万元,这样的捐赠极其少见,所以更加珍贵。"对于已经终止的合作,李翔分外可惜,为了预防出现这种问题,早在1年前,刚刚变身为民非后,自然之友的财务人员就多次向财税部门了解、申请,"财政让找税务,税务让找财政,皮球一踢就是一年。"李翔表示,但是他们还继续跑下去,哪怕是失败也是个好教训。"《通知》的下发对民非的发展起到了限制性作用。"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在她看来,民非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经营性所得。

  当自然之友还在烈日下奔走时,同样在去年注册成为民非的"上海静安区青年预防艾滋病服务中心",2010年的应税额为零。据机构负责人介绍,去年一年共有"收入"12万,这里面有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有上海慈善基金会的项目款,但政府购买服务以小额资助协议的形式出现。"这和上海市政府的开明政策的关系很大,不足以复制。"徐永光表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的是公共服务,而国家收税的最终目的同样是提供公共服务,殊途同归,对政府购买服务收税,简直有些可笑。"

  据一位不愿透明姓名的专业财务人士表示,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普遍,实际上政府的税基增大了,对这部分收入征税,同样是一个税务循环问题。

  社会组织的身份存疑

  转为民非仅一年的"自然之友"或许尚在摸索中,但在社会团体中,政治背景相对深厚的社会组织,却对机构的身份属性产生了疑惑。

  6月14日,一家全国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公益社会组织究竟该是什么身份,一段时间以来,她竟然有些困惑。

  多年来,这家社会团体其经费来源于接收捐赠及会费收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未拨付任何经费。但在2007年,随着《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尽管其性质为社会团体,与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单位的管理有本质区别,但还是被迫将法人的基本账户类别变更为中央预算单位,尽管其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将银行账户类别更改的要求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违背。

  该负责人一再重申,愿意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对社会团体财务工作的监管,她曾提出建议--能否建立符合社会团体实际情况的账户数据备案平台,认真看待社会团体,将其作为社会管理的创新模式区别对待。

  对此,涂猛表示,青基会的遭遇和这家国字头的社团类似,青基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但目前还要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这就等于"把牛的标准放在羊身上。"

  涂猛坦言,1989年青基会成立的时候,共青团中央给了他们10万元本金注册,1万元工作经费。22年过去,这个"雪球"滚到今天,资产放大了数百倍。涂猛说,"放在历史过程中去考察,很多基金会是很艰难的,需要得到扶持,包括税收上,需要讲一点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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