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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公布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是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之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另一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行为的部门规章。两个部门规章分别对应了需要通过订立标准合同或出境安全评估这两种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方式。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模板。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严格按照这一模板与个人信息的境外接收方签订合同。如果确实需要约定其他条款的,也不可与该标准合同相冲突。
标准合同签署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这一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连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一起向自身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公布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中特别要求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点击链接查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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