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2023中国罕见病行业趋势观察报告》全景扫描
来源:CDB
作者:CDB
2023-02-28
762
领域 残障融合



【编者按】:



2023年2月28日是第16届“国际罕见病日”,今年的主题是“Share your colours”点亮你的生命色彩!


不食人间烟火的孩子、“瓷娃娃”、“小胖威利”“熊猫宝宝”、“月亮天使”、“蝴蝶宝贝”这些看似美丽精致的名字背后,却对应着:苯丙酮尿症、白化病、自闭症、成骨不全症、黏多糖贮积症。这些疾病比较少见,患病人数占全球总人口的0.65‰~1‰,被称作罕见病,又叫“孤儿病”。


名为“罕见”,但因世界人口基数庞大,罕见病其实并不“罕见”。我国现有罕见病患者超2000万人,每年新增患者超20万。每个人身上都有5-10个缺陷基因,一旦父母双方拥有相同的缺陷基因,就有可能生下有罕见病的宝宝。所以罕见病离你我并不遥远,只要有生命的传承,就有发生罕见病的可能。


2023年2月25日,在罕见病日到来之际,病痛挑战基金会和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简称“沙利文”)继2022年第一份报告之后,再次联合发布了《2023中国罕见病行业趋势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旨在回顾梳理中国罕见病在诊断、用药、保障、特医食品及创新服务等方面的发展,概述这一领域在过去面临的问题和取得的进步,并对中国罕见病综合服务体系提出展望,希望对中国罕见病领域的政策制定者、倡导者、相关机构从业者、罕见病病友以及广大社会关注人群有所助益。


本文将对《报告》做全景式扫描,希望这份报告能够连续、直观地展示国家、社会对罕见病的关注,让罕见病清晰地被“看见”!





01 全球罕见病群体现状:

诊疗难、用药保障难仍是两座大山



单一患者人数少,影响人数巨大


全球目前已知的罕见病超过7,000种。在以患病率来定义的5,304种罕见病中,有84.5%低于百万分之一。据保守的循证估计,罕见病在人群中的患病率约为3.5%-5.9%,全球受罕见病影响的人群有2.6~4.5亿。


中国目前已知的罕见病数量大约有1,400余种。由于罕见病常常确诊困难,有大量罕见病被当作普通疾病治疗或并未发现,实际的病种数量可能更多。据估计,中国的罕见病患者群体已超过2,000万。


根据全球最大的罕见病数据库Orphanet在2019 年对6,172种罕见病统计后发现,71.9%的罕见 病与基因有关,69.9%的罕见病在儿童期发病。 据统计,有近1/3的患儿在5岁之前因无法获得有效治疗而死亡。在《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收录的121种罕见病中,有108种罕见病从儿童期开始产生影响。 


治疗之路的两大难题


从全球的范围来看,目前仅有5%罕见病存在有效治疗方法,即使已存在治疗方法的罕见病药物,价格也十分昂贵,一般患者很难负担。罕见病治疗难题无疑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罕见病诊疗仍是国际难题,我国罕见病患者面临的诊疗尤甚,包括:疾病难以诊断、疾病诊断后尚无特效治疗手段、治疗药物未在国内上市、治疗药物已在国内上市但未注册罕见病适应症、治疗药物已在国内上市但缺乏医保支付等。


近年来,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聚力,助解罕见病患者缺少药物和保障不足两大难题。 


缺少药物: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和罕见病相关的政策,鼓励罕见病药物的引进、研发和生产,并加快罕见病药物的注册审评审批。罕见病药物在我国上市数量逐年提升,部分药物甚至可以实现全球同步上市,这意味着罕见病患者有更多药物可用。截至目前,基于《第一批罕见病目录》,199种药物在全球上市,涉及87种罕见病;其中103种药物在中国上市,涉及47种罕见病。 


保障不足:随着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并且最近几年对罕见病药物越来越开放和包容, 目前已有73种药物纳入医保,涉及31种罕见病。除国家医保外,目前罕见病患者还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专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普惠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民间慈善捐助等途径减轻治疗的经济负担。



02 中国罕见病诊疗现状:

四大治疗困境仍是核心痛点



罕见病多与基因有关,可累及多器官、多系统, 需要多学科、跨专业的临床专家及遗传专家协作才能精准诊断。罕见病发病率极低,病种繁多且病状复杂,大多医务人员缺乏罕见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和诊断能力,导致罕见病难以确诊、漏诊误诊率高、诊断周期长。


根据《2020中国罕见病综合社会调研》,在38634名医务工作者中有近70%的医务工作者认为自己并不了解罕见病。42%的患者曾被误诊,罕见病患者平均需4.26年才能得到确诊。



我国的罕见病患者曾长期面临“境外有药,境内无药”的困境。虽然有70%药物纳入医保,但目录外的高值药保障仍是患者用药可及的核心痛点。目前有16种罕见病的全部治疗药物均未纳入医保,其中13种药物属于高值药,年治疗费用多为几十万到上百万。从国家到地方,各方都做了大量探索为解决罕见病的用药可及问题,如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地方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新探索、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罕见病多层次保障等。 


困境1:无有效治疗药物,只能减缓病情恶化 


由于诊疗不便,药物获得存在困难等原因,罕见病治疗比例低。大多数罕见病只能对症治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患者的病痛。根据中国罕见病联盟对33种罕见病、共20,804名患者的调研,有近 三分之一的患者目前没有接受治疗或从来未接受过治疗。这部分人群中,又有大约一半的患者因医药费用太贵无法负担从未进行治疗或放弃治疗。 


困境2:治疗药物未在国内上市 


面对罕见病“境外有药,境内无药”的困局, 2018年11月至今,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三批临床 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列入名单的品种可直接提出上市申请,CDE建立专门通道加快审评。三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共计81个品种,其中罕见病治疗药物超过一半,目录内的罕见病药物有37种。 截至目前,已有25种目录内罕见病药物上市,涉及15种罕见病。 



罕见病药物上市进程加快,“境外有药,境内无药”这一困境正在逐步改善,但仍有大量罕见病药物未在国内上市。患者需要用这部分药只能通过国外代购的方式来获得,流程复杂价格昂贵,药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缺乏医生规范的临床指导和治疗。曾有罕见癫痫患儿家长因海外代购氯巴占(二类精神药物,长期连续服用会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被指涉嫌“贩毒”。


对此,2022 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积极探索通过一次性进口途径解决罕见病患者用药难题。 


困境3:药价高昂难以负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罕见病药物能够通过快速审评审批在我国上市,然而由于这些药物研发成本高、周期长、患者人数少,对应的特效药往往对于患者个体来说价格高昂。我国还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部分罕见病药物尤 其是高值药短时间内医保难以报销,在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患者面临用不起药、无法足量用药困境。


困境4:治疗药物虽纳入医保,但各地政策差异巨大 


目前,进入医保目录的罕见病药物地方保障落地情况差距大。如各地区保障上限不一致,部门地方医保封顶线无法保障罕见病患者持续用药,保障形同虚设;或因药品采购数量总数限制、药占比和医保总额控制等问题,采购花费较高但“临床需求较小”的罕见病药品,为医院药事管理带来较大的挑战。这就导致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无法在医院购买,“双通道”(指在医院之外开辟第二通道,即患者可凭医院处方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从而药费不经由医院,直接通过药店与医保基金结算)也未能彻底打通,患者依旧需要自费用药。


此外,许多罕见病患者不需要进行长期住院治疗,而目前各地的医保报销政策规定,部分药品仍然仅能够住院报销。比如许多地区的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的患者无法在门诊报销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导致患者必须要住院用药才能享受医保的报销。虽然有部分省市已将部分罕见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慢性疾病(门特门慢),但各地政策的门诊报销治疗病种差异巨大。


公益慈善力量:帮助患者对接医疗资源,加速有效药物的引进与获批近年来,罕见病群体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同时,已经出现不同形态公益慈善力量参与解决罕见病诊疗、用药、保障等问题,大致可分为三类


1) 带有官方学术背景的组织,如中国罕见病联盟;


2) 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如北京病痛挑战公益基金会;


3) 患者组织,目前我国正式注册的罕见病患者组织(如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蔻德罕见病中心等)数量仍较少,更多的是组织形态相对松散的线上社群(QQ群、微信群等),或者是以医院/医生为主导的患者群体。 


由于罕见病具有诊断时间长、诊断难度高的特点。因此,患者往往对所患疾病及其相关内容具有强烈信息获取的需求。过去的很多信息获取渠道很难既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又难确保患者能够精准地、迅速地搜寻到相关疾病的信息、 找到权威的医院和医生,以及在长期疾病管理过程中,不能和医生开展持续的沟通。患者希望信息的获取渠道是便捷的、易懂的,内容是专业的、有针对性。


对此,民间公益慈善力量多与其他部门协作,如政府、医院、其他患者组织等。如公益慈善组织联络本地与一线城市的医疗机构, 协助协调患者就诊时间和就诊项目,协助组织患者到一线医疗机构获得就诊服务。


此外,民间慈善力量还帮助患者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加速患者入组,从而加速有效药物的引进与获批。



03 中国罕见病保障现状:

多方共付是未来罕见病保障的发展方向



2020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同时提出要“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2021年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指出,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之后,地方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速率明显放缓。以往地方政府针对医保目录外的罕见病创新药提出的诸多保障模式,都面临调整和进一步规范。


国家层面:基本医保为基础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医保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一年一调, 部分罕见病孤儿药正在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 2019年到2022年,《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121 种罕见病当中,16种罕见病29种罕见病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在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新增的7种罕见病药品中,首个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 (NMOSD)的创新药品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谈判纳入医保,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口服药利司扑兰也成功进入医保目录,对SMA患者来说,从 “有药可用”,到“有药可选”。 



医保:目前,31种罕见病的73种药物已纳入 医保,其中甲类药物17种,乙类药物56种。 甲类药物能够全额报销,乙类药物需要自付 一部分,报销一部分,报销比例因各地政策和药物有所不同,通常为70%~80%。 


非医保:国家医保“兜底”不“大揽”的定位意味着罕见病保障不可能由国家全部买单,多方共付是未来罕见病保障的发展方向。 


目前,24种罕见病的30种药物未纳入医保, 其中有16种罕见病的全部治疗药物(共计16种) 均未纳入医保,其中13种药物属于高值药,年治疗费用多为几十万元到上百万,远远超过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上限。 此外,在谈判药品中有1种药物:用于治疗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的达雷妥尤单抗虽然已纳入医保,但医保支付范围不包含罕病适应症,仅可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 


新方向一:普惠险成为现实可行的地方探索路径 


随着待遇清单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地方罕见病保障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地 方罕见病保障机制的探索也进入一个新时期。普惠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简称普惠险、惠民保或城市定制险,通常由政府主导或指导,保险企业承保,针对一定区域内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补充医疗保障。2022年,各地已经有超过250款保险产品上市,已经成为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新形势下,普惠险也成为地方罕见病保障机制探索最切实可行的方案之一。


例如,浙江省:通过谈判动态调整“省级+市级”赔付清单2022年11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银保监局、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将省内各地普惠险产品“统一全省政策 框架”,“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 职业类型、户籍等前置条件”,同时也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合规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合理自费部分等纳入赔付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市级”赔付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 


新方向二: 公益慈善力量成为解决保障难题的“新主张” 


提高罕见病用药保障,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协同发力。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力量为罕见病用药保障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无论是单病种的患者组织,还是基金会,都在试图通过开展针对患者的援助项目,尝试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另外,与 “药”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也在积极努力通过患者援助项目 (Patient Assistance Programs, PAPs)回应患者的用药需求。作为患者及家庭,通过动员亲朋好友开展民间互助,也是一种常见的自救手段。不能否认的是,无论是团体、组织,还是个人为解决医疗负担开展的援助、互助行为,都带有深厚的公益、慈善属性,他们基于一种"利他"的价值,参与到罕见病的“多层次保障”中。



未来支付保障新趋势 :风险分担协议 


为解决部分罕见病高值药的支付保障难题,地方医保部门和药品企业共同探索通过风险分担协议 (risk-sharing agreements,RSAs)来控制支付总额。罕见病领域目前RSAs主要的应用场景在普惠险中罕见病特药支付报销过程。承保单位在设计专门的罕见病保险责任,或是特药责任中的罕见病药品清单时,主要通过“约定使用人数”或“约定分担比例”进行风险共担。 



04 行业发展趋势:

罕见病成全球热门投资赛道      多方共创未来可期



国内药企参与药物引进、研发与仿制巨大的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利好的监管政策、逐渐完善的多方支付体系等成为药企加码布局罕见病领域的动力。过去罕见病药物市场由跨国药企主导,2018-2022年,27种罕见病药物(除新增适应症)上市,其中仅有4种药物为国内企业引进或仿制。现在越来越多国内药企布局罕见病领域,截至2023年2月,81种罕见病药物(除化学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处于临床试验及上市申请阶段,其中67%药物由国内药企自主研发或参与引进 。 


多方寻求罕见病药物以外的解决方案


罕见病患者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药物治疗,根据病痛挑战基金会对超过20个病种的患者调研,100%的患者表示对诊断、监测、康复、营养、心理支持有需求,且有药、无药的患者之间不存在差异。这就意味着,罕见病领域的未被满足需求是巨大且精细的。 


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公司已在罕见病领域布局药物以外的解决方案,包括数据公司、诊断公司、可穿戴设备公司、食品公司等。关注药物以外的解决方案,不仅是在回应患者的真实需求,也是在为针对罕见病的药械研发打下基础。更有效率的患者发现、更创新的康复工具、更实时的监测设备、更适合的动物模型,这些元素的出现和发展是高价值创新生态中的必备元素。 


中国罕见病科技创新的生态较松散、割裂。在结合已有的创新实践经验和行业研究后,病痛挑战基金会发现罕见病领域的创新需要满足3个条件: 患者的高效参与、有序地跨界合作和关注患者及家庭整体生活质量的提升。


基于以上3点,病痛挑战基金会指导了2021年"为罕而创 Inno4Rare" 罕见病科技创新加速平台的全盘设计,整个设计以“多方共创”为核心,包含了“患者真实世界需求挖掘、科技企业与高校对接、方案甄选、概念验证、进展评估 ”5大大步骤。过程模糊了 “商业”和“公益”的概念,更加追求项目的转化和可持续性;同时,过程强调“罕见”与“常见”之间的相关性,更加强调罕见病领域的研究对常见病研究的启示。


在需求挖掘层面,将病种按照:心血管、内分泌、神经肌肉、风湿免疫等治疗领域进行分类,集成性地挖掘相对精准、通用的需求,最终呈现出了14个需求,并将之释放到具有科技转化需求的高校和有潜在应用的创业公司。该模式下,罕见病患者的需求、科技创业团队的技术、潜在的合作契合点均能清晰地体现,多方合作共创的机制初步成型,最终10个项目进行了方案呈现。



05 中国罕见病综合服务体系展望



构建罕见病相关政策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我国罕见病纲领性法律的制定工作,明确定义我国罕见病、孤儿药等相关概念,加快推进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制定,并以此作为我国罕见病药品研发、社会保障、医疗救助等一系列相关后续政策的制定基础。持续完善罕见病药品研发、引进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监督等政策文件,构建“纲领法律为核心,多维度政策全面覆盖”的罕见病政策保障体系。 


优化升级罕见病体系协同机制 


体系化制度建设的不同版块间需要紧密联结并协同,各个版块应当包括基本机制和对应的实施细则。体系中应包含:(1)为罕见病人提供的良好、 有效、可及和可负担的预防和医疗服务机制和体系;(2)良好运行的罕见病药物研发、生产、流通 和使用的机制和体系;(3)良好的支付和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4)罕见病医药研究创新机制和培训 体系;(5)有效的治疗和康复体系;(6)统一、有效的协作和管理机制和体系。 


建立罕见病筛查-诊治-康复-管理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体系 


基于我国现有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罕见病融入其中,构建一个公平、可及、可负担的罕见病筛查-诊治-康复-管理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当前罕见病确诊难、就医难、康复难困境。借助现有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充分发挥优质医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借助远程会诊、绿色转诊、多学科会诊等协作诊疗模式,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减轻患者就医难和异地就诊压力。创新罕见病医疗服务模式,链接患者与医疗服务方,满足罕见病患者康复、护理、辅具、心理支持等多样化的需求。 


加快罕见病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优先医保目录内尚无药可用的疾病 


将更多救急、救命的罕见病用药纳入基本医保目录,且优先纳入医保目录内尚无药可用的疾病。扩大可报销的药物名单,降低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上调报销上限,切实解决罕见病药物报销问题。与此同时,积极探索高价值罕见病药品的支付模式,借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基金等力量,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多方共付模式来保障罕见病用药。 


推动国家罕见病专项保障基金建立 


重视专项基金对罕见病治疗的重要保障作用。建议国家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新增部分财政投入,或通过调整医保基金存量结构,设立罕见病专项医疗保障基金,推动实现罕见病的国家统筹保障。罕见病患者目前保障分散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中,造成各层次保障之间权责不清,费用不明。可借鉴浙江、江苏罕见病保障模式,搭建罕见病专项基金,在财政支持下适当 


引入个人缴费,切实解决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


完善罕见病药械管理制度,鼓励药械引进及本土创新/仿制鼓励罕见病药物和器械的研发以及在生产方面的创新。统筹和协调罕见病药物和器械的注册、引进、研发和生产等一系列流程与制度,如加大税收优惠、减免注册申请费用等,以提高企业参与罕见疾病药物和器械研发以及扩大现有药物适应症的积极性,并加快仿制临床供应短缺的药物。


探索高值临床急需罕见病药物多元创新付费策略


建议国家医疗保障部门探索采用基于基金风险或疗效风险的风险共担协议等创新型支付协议,将更多罕见病药物纳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 在创新型支付协议执行过程中,建议充分发挥中国国家罕见病注册登记系统的综合优势与联动作用,依托该系统对支付协议持续开展执行效果评价,以提升该项措施的可行性。在医保未能覆盖部分罕见病孤儿药的情况下,更充分的发挥商业健康险、相互保险等在罕见病群体中的保障功能。


建立罕见病药物及服务综合价值评价体系 


临床急需罕见病孤儿药应当突破常见药的卫生技术评估的标准方法,建立具有罕见病药物特色并涵盖药物经济学、医学、保障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综合价值评估体系,且考虑罕见病患者用药急迫性。根据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测算结果,为我国罕见病孤儿药的医保准入等提供参考依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给予政策支持 


针对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审批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供应,短期内可优惠批准引入国外产品,并积极引导培育国内企业去研发生产。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保障,国家可统一谈判、统一购买、 纳入医保保障范围。此外,积极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个人分别承担一定费用,保障患者实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充足供应。应尽快起草属于我国自己的食品级氨基酸原料国家标准。 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审批难度, 注册费降低,监管力度生产规范要求不降低,注册时间缩短,生产规范要求提高,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解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荒的难题。 


探索科研投融资模式,加快罕见病药物研发及落地转化 


创新建立罕见病产学研与投融资的对话平台,吸 引政府、社会资本关注罕见病领域,支持和推动罕见病治疗药物研发。打通罕见病药物从基础科研、临床试验、上市销售等环节中的壁垒,加快罕见病药物上市速度,让更多的罕见病新药惠及患者。 


建立患者参与的药物研发及准入规范指南在患者权益获得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改变患者仅作为研究对象的固有观念。充分尊重和理解患者在罕见病药物研发和准入过程中的核心价值,并将罕见病患者作为积极主体和关键参与者纳入与自身有关的研究。在我国现有的罕见病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实践路线图,指导患者参与研发和准入过程的规范行动。相关部门可以与制药企业、研究机构、医院、患者组织、学术界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讨论,共同制定可行方案。 


提升罕见病全社会认知及价值认同 


加强对公众进行罕见病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罕见病的认识和关注程度,改善社会对罕见病患者依然存在的偏见和歧视。大力建设和完善无障碍设施,保证受残障影响的罕见病患者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都能获得平等友善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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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来源:北京病痛挑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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