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的99公益日中,腾讯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明确地踩刹车、去杠杆,设计了更为公平有效的筹款机制,特别是不再“唯筹款额论英雄”,这点特别好。我从一开始就希望不要以筹款额为指挥棒,这样整个筹款行为容易出现变形,出现变形就会影响公益的社会信任。
另外,腾讯为了公众能更加低门槛地参与,设计了小红花的参与模式,可以吸引更多人来参与,这个也非常有创意。
再者,腾讯的这次联合了多家平台进行合作,而且对于数据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拿出了《2022年99公益日筹款数据盘点》这样一个比较有样子的数据分析报告。这给我的印象是,腾讯希望把99公益日建设成中国公益行业的公益公共产品的供给平台,一个为公益行业设计的公共产品。我觉得特别好。
但是,今年99公益日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强捐(强迫捐赠),正在取代抢捐(争抢配捐)。我留意到《2022年99公益日筹款数据盘点》的报告里提出了“抢捐盛况不再”,但强捐取代抢捐,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一个现象。
两年前,就听到好多朋友反映,说越来越多的地方慈善会动员造势,要大举进攻99公益日,有人就评论说:官办慈善进场,民间公益撤场,草根公益更加无路可走了。我就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慈善总会融入民间,草根公益向死而生》。在那篇文章里,我大大地表扬了山东省慈善总会,他们当时开放自己的公募平台,和草根的组织合作,让优秀的草根组织共享公募权,这个做得非常好。
在今年的99公益日中,据说有若干家慈善总会做了强势的动员,《2022年99公益日筹款数据盘点》里提到一个令人担忧的数据:捐款人投诉当中涉及到强捐的投诉占了80%,这是一个问题。
强捐的背后是资源的过度集中,资源的过度集中会限制资源的下沉,导致县域民间公益机构不能获得足够的资源。报告里也提到,县域组织得到的捐款不足10%。
不过,这份数据分析报告里有一个说法我不太赞成,说民间公益获得的捐款不足三分之一,难道慈善会不是民间公益的一部分吗?难道慈善会是政府吗?
慈善会也是民间公益的一部分,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我们不应该去强化“他们是官,我们是民”的印象,这是不对的。慈善会也是民,都是民间组织,都是民间公益慈善机构。
从崔乃夫先生创办中华慈善总会开始,非常明确,中华慈善总会就是一个民间组织,没有行政级别,全国的慈善会都没有行政级别。但因为有官员在主导,所以往往很强势。慈善会系统的一大特点是,多由当地一些退休的官员,而且基本上是一些大官来做会长,一任一任地轮换,来了一个明白的会长,这个慈善会就很有开创性,来一个还是传统思维的官员,甚至就要往后退,这种案例太多了。
有人说,传统思维也没有什么不好,捐赠给政府也没有什么不好,政府不也是在做公益吗?
我觉得有些概念一定要搞清楚,政府公益提供的是强制性的公共产品,背后是权力;民间公益也是给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但这个公共产品是竞争性的,既然是竞争性的,就应该大家平等竞争。
但是现在我们的法律制度、规则,给民间公益设计了一些不平等的权力,有的机构权力很大,可以公开募捐,有的慈善组织现在也没有获得公募权。实际上,按照慈善法,公益组织、社会服务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慈善组织,成为慈善组织就应该获得公募的权利。这也许是一个我们未来可以努力的方向。以后谈到民间公益,我们应该主张什么?我认为就应该主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民间公益的命根子是信任,是社会信任。民间公益大量需要无偿、自愿的捐赠,人们为什么愿意无偿地、自愿地把口袋的钱拿出来?只能是因为信任。只有信任,才能够使中国的公益走得更好。
其实,慈善法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慈善法第32条提到,“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101条还提到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摊派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
我也很纳闷,不只是慈善会,还有一些基金会,为了多募一点款,就搞了一些名堂,为了多要一点钱,结果把信任给砸掉了。我觉得,一个公益机构生存的合法性就是不能破坏信任,如果有人破坏了信任,就应该受到惩罚,就应该给消灭掉,破坏信任的机构应该有灭顶之灾。
99公益日的影响很大,我们应该去强化,或者重拾公众对公益的信任,而不能雪上加霜。我建议把提升公众对公益的信任作为99公益日最重要的目标。
在具体措施上,要强化监督,最重要的是监督善款的流向,比如说,现在县域组织的筹款能力弱,接受的捐款少,现在好多项目是做乡村振兴的,应该公示捐款的流向。此外,还应该坚持让捐款人参与进来,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他们产生持续做公益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