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杨团:社会组织要避免以做项目的心态参与乡村振兴
来源:善达网
作者:黄英男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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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乡村振兴



导语:



本文节选自资深公益记者黄英男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社会政策中心顾问、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杨团的访谈。


在访谈中,杨团重点谈到了我国乡村为什么特别需要集体经济,以及乡村振兴为什么一定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问题。


她认为,“说到底是因为农民真正需要它,它能为农民们建设幸福家园提供非常必要但眼下十分稀缺的帮助,甚至一些琐碎、低微、不起眼、政府做不来、企业不屑于做、非营利社会组织做不了,但对社区生态保持、农民生产生活、维护社区关系和发展潜力实属十分必要的服务。”


她提出,所有外来社会组织在进入乡村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和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打交道。一定不要错误地认为它们只是为自己挣钱的经济组织,认为它们落后,看不上它们,而要视它们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自己的好伙伴和好朋友,要和它们一起努力。”


本文节选自《杨团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一文,来源:爱德传一基金 作者:黄英男




杨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社会政策中心顾问、

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



农民组织是一个农民群体或者集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甚至政治利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自愿组织起来的组织。


它们和一般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区别是具有经济性。


也就是说,它们一定是自食其力的,能自己挣钱养活自己的组织,并能给组织成员或全社区的农民带来利益。它们不是靠别人捐赠或者政府全部支持而生存的,自我创造、自我发展是他们的难点也是他们的动力。


第二个区别是它有很清楚的边界。


农民组织有的是社区性的,例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专业性的,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它们都类似社会企业,要用经济的手段实现成员的共同利益。尤其集体经济组织,对内对自己的成员是讲村规民约的社会规则的,是“公”的,对外要在市场上为自己的村民争取利益的,又是一个市场主体。所以,它们也是公私兼顾的,市场规则和社会规则都要运用的。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要避免以做项目的心态参与乡村振兴。


对于资源多来自于政府或者基金会的这类社会组织,它们在进入乡村时通常以一种项目制的方式参与,而项目制对农村是有害的。项目制对捐款人负责,其所支持的对象——农民群体,一般是在项目评估时作为数据出现;项目结束,社会组织就撤出,与项目地就毫无关系了。


这其实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的通病,也是依赖捐款的组织天然存在不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首先是要观念转变。


要思考,外来社会组织进入乡村为的是什么。无论你做哪一种工作,进行哪一种服务,都应该以培育当地的农民组织、农民骨干为目标。通过你的项目活动,与当地建立一种支持和帮助的关系;项目实施阶段的重点不放在你自己的员工将活动做得如何出色上,而是注重如何培育当地人才、当地组织的成长。


给项目资助资金的基金会、企业或者政府机构,也都应当把培育当地农民组织和骨干人才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作为对社会组织的主要考核指标。评估的最优效果应该是,外来社会组织撤离之后,当地的组织和人才还能将项目活动持续下去。


社会组织服务乡村有优势也有短板。比如服务农村老年人群体的组织很少,大部分都在做儿童和妇女项目,因为儿童和妇女项目容易筹款。可是项目热闹一时,活动结束就完了,没有持续性。


其实,目前农村最需要的是老年人服务。这类服务专业性较强,筹款也不太容易。如何补短板,如何可持续,社会组织要从开始设计项目时就做全盘考虑,并且和当地政府、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基金会等一起商讨。


项目设计时应考虑三个主体之间的衔接。三个主体,一是在地的乡亲,二是执行项目的社会组织,三是资源供给方。


还有就是资源问题。不能一直给乡村输血,输送资源。只有当地的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起来了,有能力给乡村的社会事业、公益活动做支持了,项目的可持续性才能实现。


这就决定了所有进入乡村的社会组织,一定要学会和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打交道。一定不要错误地认为它们们只是为自己挣钱的经济组织,认为它们落后,看不上它们,而要视它们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自己的好伙伴和好朋友,要和它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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