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 河南720洪灾相关公开募捐活动透明报告
来源:CFC恩玖中心
作者:CFC恩玖中心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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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灾害救援



导言



2021年7月,在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之际,大量慈善组织参与到驰援河南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并为这些工作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三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基金会中心网以助力行业自律和信息公开为使命,曾在雅安地震之后与多家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基金会4·20救灾行动自律联盟”,并连续三年开展“雅安地震专题观察”,力图影响更多基金会加强自律与信息公开。在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一周年之际,基金会中心网观察了相关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即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信息公开,并希望用报告结果向公众展示慈善组织透明度,并促进行业信息公开和自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观察活动仅面向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不包含未开展公募活动但实际投入到救灾中的广大社会组织。




河南720洪灾相关公开募捐活动基本信息



1 观察方法


观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公开我国慈善组织的公募募捐方案。


我们在慈善中国的募捐方案备案版块用“河南”“水灾”“洪灾”等关键字进行搜索,最终将253个募捐活动纳入观察范围。这253个募捐活动来自235家慈善组织, 其中16家慈善组织备案两个募捐活动,1家备案三个募捐活动。这些慈善组织主要为慈善会和基金会,分别为122家和105家。


我们向能找到邮箱的182家慈善组织发送了邮件,以电话短信的方式联系了9家慈善组织,介绍了我们的专题观察内容与渠道。部分慈善组织在接到邮件后向我们进行了反馈,并欢迎我们观察和监督,也有少量组织表示实际没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个别慈善组织虽然进行了募捐备案,但实际未开展募捐活动,这些组织在募捐开始后都没有注意到需更改慈善中国募捐活动的【活动状态】里默认的“未开始”,除主动向我们说明没有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之外,此次观察均视为募捐活动已开始,纳入本次观察范围。


局限性


有部分慈善组织虽然为河南720洪灾开展了募捐,但他们使用的是已经备案过的长期备灾救灾募捐活动,故没有被纳入到本次观察之中。我们对其中几家在救灾减灾领域内表现突出的基金会进行了特别观察,并在文末对其募捐透明情况进行了说明。


观察途径


对于这253个公开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我们首先通过慈善中国网站的募捐方案备案页面和相关项目页面进行观察,其次观察机构官网和公众号。考虑到少量慈善会和红十字会没有官网和公众号,使用地方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我们也通过搜索引擎查询慈善组织是否在官网以外平台进行规范的信息公开。


观察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三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由于汛情在2021年8月初基本结束,所以相关募捐活动开始时间绝大多数集中在2021年7月,最晚为2022年1月底。因此,观察范围内的募捐活动至少需要公布一次募捐情况。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我们对相关募捐活动在法规规定三项内容上的信息公开进行观察,并尝试比较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和不同登记层级慈善组织的表现。


2 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类型、注册层级和注册地



通过本次观察,来自河南省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41个,来自注册在民政部和其他省市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212个,其中近半数来自民政部、广东、浙江、江苏和四川省的慈善组织。






观察结果



64%的募捐活动公开了善款的来源与去向。河南720洪灾开展公募活动的信息公开相较之前有明显进步。基金会中心网每年在发布中基透明指数FTI前都会观察基金会上一年度公开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公开募得款物信息的基金会比例为64%,公开使用情况的基金会比例为53%。在这次观察的253个募捐活动中,71%公开了募得款物信息,68%的募捐活动公开了使用情况,50%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没有公开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使用计划。


1 募得款物情况


观察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得款物情况时主要可分为四类:第一种是公开了捐赠人及对应金额的清单(有的组织还公开了时间和备注用途);第二种是在慈善中国的募捐进展处或在组织官网或公众号公开截至某个时间所募得的款物总额;第三种是以新闻或感谢信的形式表示收到了捐赠,已经开始救灾活动;第四种是未公开任何募捐相关信息。


71%的募捐活动在募得款物情况一项上合规,36%的募捐活动说清了“钱从哪里来”。在253个募捐活动中,71%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信息,23%未公开任何信息。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和不同登记层级慈善组织在这一项上的表现相近,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表现更好一些,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表现稍差一些。



47%的慈善会募捐活动公开了捐赠人清单,26%的慈善会募捐活动公开了阶段性募捐总额,22%的慈善会募捐活动未公开任何信息。


50%的红十字会募捐活动公开了捐赠人清单,28%的红十字会募捐活动公开了阶段性募捐总额,22%的红十字会募捐活动未公开任何信息。


25%的基金会募捐活动公开了捐赠人清单,45%的基金会募捐活动公开了阶段性募捐总额,21%的基金会募捐活动未公开任何信息。


其余慈善组织63%公开了阶段性募捐总额,37%未公开任何信息。



河南省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73%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总额,27%未公开任何信息。


非河南省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71%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总额,22%未公开任何信息。




民政部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75%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总额,21%未公开任何信息。


省级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73%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总额,17%未公开任何信息。


市级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72%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总额,24%未公开任何信息。


区县级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67%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总额,28%未公开任何信息。



2 募捐款物使用情况


观察的募捐活动的款物使用情况公开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按慈善中国的要求,公开募捐款物的分项用途(包括直接用于受益人的款物、项目实施所需人员报酬及相关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提取的慈善管理费用);另一种是公开善款的拨付对象、直接用于受益人的款物或支出金额。有很多组织同时公开了分项用途、对象/物资、金额中的两项或三项。


68%的募捐活动在使用情况方面合规,至少公开了分项用途、对象/物资、支出金额这三项中的一项,32%的募捐活动完全未公开任何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66%的慈善会募捐活动至少公开一项,72%的红十字会募捐活动至少公开了一项,71%的基金会募捐活动至少公开一项,其他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有38%至少公开了一项。



河南省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有73%至少公开了分项用途、对象/物资或支出金额这三项中的一项,非河南省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有67%至少公开了一项。



民政部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有63%至少公开了分项用途、对象/物资或支出金额这三项中的一项,省级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78%至少公开一项,市级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64%至少公开一项,区县级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61%至少公开一项。



根据募捐活动公开的信息,可将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分为资助、执行和混合三种。资助是拨付或委托其他组织执行救灾相关活动,执行是直接服务受益人,混合是资助和执行皆有。


99%的只做资助的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至少公开了分项用途、对象/物资或支出金额这三项中的一项。由于很多是全部捐款都拨付到灾区,所以更多公开的是资助的对象和金额,较少在慈善中国上公开分项用途。个别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只公开了项目支出金额,并未说明使用方式。



3 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在观察的募捐活动中,有20个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还没到募捐活动结束时间。因此,共有233个募捐活动应当公开募得款物是否使用完毕,没有使用完毕的应公开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由于有的慈善组织未公开募捐的总收入和总支出,无从得知其是否已经将募得款物全部支出完毕,这里默认其还有未使用的募得款物。


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目前尚无定论。本次观察将涉及未来使用意向的表述,如“未来根据捐赠人意愿和指挥部拨付方案”等,都算作使用计划。



整体来看,50%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没有公开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使用计划。61%的慈善会募捐活动没有公开,50%的红十字会募捐活动没有公开,38%的基金会募捐活动没有公开,50%的其他组织募捐活动没有公开。



非河南省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46%没有公开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使用计划,河南省慈善组织有71%没有公开。很多非河南慈善组织在募捐后将善款全部资助给河南慈善组织,支出全部的比例要更高一些。



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38%未公开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使用计划,省级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36%未公开,市级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55%未公开,区县级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67%未公开。




发现



1 合规意识有待提升


未在慈善中国公开信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都明确规定,“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开”,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是在慈善中国上公开。不能仅在互联网募捐平台公开信息,因为每个平台都只有在该平台上的募捐进展,需要按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备案的募捐活动整体进展。


公开的信息不一致:《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公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应当一致。慈善组织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这次观察时我们注意到,一些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公开的募捐收入与其组织官网公布的信息不一致。




只有新闻故事无信息公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规定,“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在河南720洪灾相关募捐活动开展时,仍有少量组织只发布了广大群众热情捐款的新闻,没有公开募得款物的具体情况。


2 募捐活动之前和进行中的信息公开优于募捐活动后


这种现象一直存在,不仅是这次对河南720洪灾募捐活动的观察,基金会中心网在2020年和2021年的中基透明指数FTI的观察中也发现,慈善组织募捐前和募捐时的信息,如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这些相对更透明一些,而募捐之后的信息,包括公开募得多少款物情况,用了多少,怎么用的,没用的打算怎么用,这些信息相对较少。个别组织虽然在公开捐赠人清单时非常详细,包括捐赠人、金额、时间、平台、备注等等,但并没有公开这些款物是如何使用的,或者只是笼统地说会拨付灾区。



3 慈善会、红十字会和基金会在公开募捐活动方面的信息公开水平相近


在这次观察的253个募捐活动中,71%公开了募得款物信息,68%的募捐活动公开了使用情况,50%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没有公开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使用计划。慈善会、红十字会和基金会在这三方面相差不多,只是各有侧重点。


慈善会更重视募得款物情况的信息公开,尤其是供捐赠人查询方面,46%的慈善会募捐活动公开了捐赠人清单,红十字会和基金会则只有4%和25%。这要归功于近年来慈善会系统整体的信息化建设,我们在观察时发现,多家慈善会的官网都有“收支明细”的模块。


基金会对募款款物使用情况的公开较好。有25%的基金会募捐活动将款物的分项用途、拨付对象和对应金额这三项都公开了,而慈善会募捐活动公开三项的只有16%。


在这次观察中的区县级慈善组织有82%是慈善会。区县级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67%公开了捐赠人清单或阶段性募捐总额,61%公开了使用情况,67%未公开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使用计划,均低于整体水平。 


4 系统型基金会动员能力强,信息公开也不弱


系统型基金会是指从国家到地方有层级形式,与某个政府部门或群团组织关系密切的基金会。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在我国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中,系统型基金会占比为83%。本次观察中,105个基金会募捐活动有80个是系统型基金会发起的,与全国整体趋势相符。在80个由系统型基金会发起的募捐活动中,有22个来自于全国各地的青少年基金会,9个来自各地的妇女儿童基金会,有9个来自各地的红十字基金会。群团组织在面临重大灾害事件时有较强的动员能力。系统型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相比,在公开募得款物情况方面略逊,但在使用情况和使用计划方面都高于整体水平。



观察范围内的非系统型基金会在这次募捐中的筹款动员能力不及系统型基金会。在公开了募捐总收入的非系统型基金会中,此次募捐活动收入前五名的非系统型基金会募捐总收入最高约193万元。





可借鉴的透明实践



1 为单个募捐活动建立专栏


很多慈善组织在官网提供了“收支明细”的查询功能,但各类募捐活动的收入支出都混在一起。可参考中山市慈善会的方式,设置不同救灾募捐的专栏,能够清晰公开各个募捐活动的收入支出情况。



2 清晰说明募捐活动截止时间


一些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活动的截止时间,导致从捐赠记录看到在备案的募捐活动结束时间之后还在接收捐款。可参考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的做法,在募捐活动结束时发布公告,明确说明募捐活动的总收入、截止时间和后续捐款的使用方式。



3 区分募捐活动与相关项目


个别组织将募捐活动与项目执行混在一起,在公开募捐活动进展时描述的是项目活动,而不是募得款物情况。可参考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做法,分别说明募捐活动、募捐结果、资金使用和资助效果。



4 用地方信息平台公开


部分慈善组织由于自身没有官网,所以使用地方信息平台公布相关的募捐信息。但他们发布的是结构化的募得款物信息,而不仅仅只是发新闻。





结语



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建立公信力的基石,公开募捐活动是公众问责的焦点。组织的透明水平取决于组织的管理能力。在这次观察中,我们发现,虽然整体情况不是特别乐观,但是多数组织能够以合规为基础,尽力做到及时向捐赠人和公众进行公开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这反映了慈善组织整体在透明化专业化方面的逐步提升。


基金会中心网将持续开展信息公开透明的观察工作,本次观察囿于时间、经验所限,难免有所疏漏,欢迎伙伴提出意见和建议,期待更多伙伴参与我们的工作,让我们与行业共同成长。


附录1:


本次观察中募捐总收入TOP10慈善组织募捐活动公开情况*


*根据慈善中国募捐活动页面的募捐收入总计金额和官网公示的募捐总额排序

**未明确说明募捐活动的总收入,此处为最后一次捐赠款物公示中的现金总收入

***此处使用的是慈善中国上的募捐总收入


附录2:


两个开展长期救灾减防灾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2021年10月上旬开始了两个募捐活动, “紧急救援 有你救有力量筹款活动”和“减防灾备灾筹款活动”。对这两个募捐活动,都分别于2022年1月和2022年4月在慈善中国募捐活动进展处公开一次募捐进展,内容为各个募款平台的筹款总额。两个募捐活动页面的相关慈善项目都能关联到“河南水灾救援项目”,项目进展中也是每三个月公开一次,描述了当期项目的活动和包括募捐收入在内的支出收入情况。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2021年7月1日发起了“壹基金驰援多地夏季洪涝灾害”募捐活动,并在7月23日将河南纳入募捐目的。这两个开展募捐活动的基金会于2021年的7月和8月在慈善中国募捐活动进展处公开16次募捐进展,内容为合作救援队的工作。募捐活动页面的相关慈善项目能关联到“壹基金驰援多地夏季洪涝灾害”,项目进展在2022年6月公开一次,内容为项目支出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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