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下半年,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CFF)秘书处联合长青文献图书馆,推出“中国基金会发展40年”系列专访之后,在行业内获得不错的反响,20位前辈的人生阅历和行业经历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今年,我们小范围开展了“基金会40年”共学活动,目前已开展3场。
2022年3月24日晚,以“基金会的金融属性”为主题的共学活动上,3位共学小组成员结合自身体会,分别作了有一定价值的学习分享。现将内容整理发布,以飨读者。
史成斌(主持人):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0年会上,项飙老师多次谈到基金会的金融属性。他认为,现代基金会的发展与热钱跑来跑去有关,要和经济的金融化联系起来看。金融界首先通过对货币这个代表财富的符号的掌握,关心怎么用钱生更多的钱,并不很关心具体做什么。项飙认为,现在有的大基金会也是这样的思维,都是先有了钱,再去想干什么事情,这跟金融界的运作方式很相似。
去年的基金会40年系列专访,我们向多位前辈请教了基金会与金融的关系,包括如何正确对待慈善资产投资?如何在确保公益属性的基础上释放基金会的金融属性?如何提高基金会的财富的效率?如何做大第三次分配的蛋糕?等等。
今天的共学活动,我们围绕“基金会的金融属性”话题展开,请三位共学小组成员分别分享。首先请浙江国富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杨沅泽。
1►基金会的金融属性与资产保值增值
把“基金会的金融属性”简单拆成“基金会”和“金融属性”。大家都知道,基金会在注册时就和企业很不一样。第一,企业的注册资金是认缴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是实缴的;第二,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归全体社会共有,不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公司或某一个团体所有。这意味着基金会一旦成立,就拥有一笔实实在在的本金。
我搜索“金融属性”,搜出来的都是商品的金融属性。商品的金融属性有两点,一是流通性,商品是可以流通的;二是保值性,保值不一定是增值,保值也可能是商品使用之后仍保有一定比例的价值,比如买了辆车,几年后卖掉,卖的价格肯定比买的时候低很多,但至少还有一个价格,闲鱼上卖东西也是这样。
窦瑞刚秘书长在前不久的一次活动上讲了一个观点:“我认为按照欧美主流基金会的运作逻辑,其第一属性是金融基金的属性,是fund,履行对捐赠人的慈善财产进行资产管理的职责,主要是保值增值,也可以通过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合作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第二属性是公益属性,基金会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其慈善目标。”
这个观点很明确。第一,基金会首先是管钱的,要对钱进行资产管理,要保值增值。第二,本金和保值增值赚来的钱必须要实现公益慈善目标。参照窦瑞刚的观点,在“金融属性”和“保值性”之间划了等号,基金会的金融属性等于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我的分享也基于这个观点展开。
基金会另一个天然“资质”是专业投资者。根据证监会2017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包括“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定义里,专项基金要连带所挂靠的基金会全称一起表述,可能其他部门未必知道,所以证监会说的“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会。一般的法人组织要成为专业投资者须同时满足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等条件,也就是说,通常公司法人不是想做专业投资者就能做的,而基金会天然是专业投资者。
把基金会的金融属性和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划等号,我觉得这两点可以印证。一是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至少200万元,以后可能是至少600万元、800万元,基金会成立就有百万元级别的本金;二是基金会与生俱来就是专业投资者。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基金会天然具有金融属性。
2►基金会保值增值的法律法规
《慈善法》第54条是关于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内容。之后民政部出台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管理活动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了基金会做投资活动能做什么:一是直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二是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三是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第六条对第四条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第七条列举了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的投资活动。在这之前,基金会可以直接买卖股票、商品、金融衍生品,但《办法》出来之后就不行了。
第八条,慈善组织如果开展财产保值增值,就一定要设立资产管理制度,没有这个制度就不合规,制度内容也有要求,要包括“重大投资的标准”。我觉得这点过于宽松,重大投资有更强的监管、更大程度的信息公开,但是重大投资的标准又是每家组织自己定的。如果耍个小聪明,把这个重大投资的标准比如定在10亿元,但绝大多数基金会没有10亿元资产,那是不是所有投资都不属于重大投资了?我觉得重大投资标准应该有具体金额或者具体资产比例的规定,而不是让各个慈善组织自己发挥。
此外,针对《办法》又出了一个政策问答,明确把私募基金管理人归到第三类“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特别是购买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的基金会在填写年检报告时别填错。
3►中国基金会不做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吗
可以把中国基金会财产保值增值分成两种操作形式。第一种,捐赠人把财产捐到基金会,由基金会去做保值增值,这种操作比较清晰明了;第二种,很多捐赠人许诺要捐钱,但由于当下可能的各种限制,我先把钱留在我这里,但我心里认定了这部分钱其实是基金会的财产,由我去做保值增值,把每年赚来的收益捐到基金会,这种保值增值操作没有在基金会这个实体上发生,本金所有权还停留在捐赠人身上。
比较这两种方法,一是本金的所有权有明显区别,第一种本金在基金会名下,第二种本金的所有权依然在捐赠人名下。第二,投资活动范围不一样,第一种是基金会按《办法》三项可以做、八项不能做;第二种就不受《办法》限制,比如可以直接买卖股票、商品、金融衍生品,也可以做借贷。此外还有税收上的差异,基金会拥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对于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基金会的投资收益不免税,需要缴纳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很多捐赠人会采取先去做保值增值,再每年把收益捐给基金会的方式,等政策更友好了再把本金捐到基金会。
事实上,基金会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金融属性的主体未必在基金会本身,可能前置到捐赠人身上。这就给人一种中国基金会很少做保值增值的表象,也导致基金会保值增值很难被充分观察和研究。
4►基金会资产管理
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案例
1969年,福特基金会收到一份报告,如何有效管理高校基金会的资产。当时美国的基金会新增很多,资产也快速增加,怎么做保值增值的问题浮现出来。1971年,福特基金会资助成立了一家专门为慈善组织做财产保值增值服务的机构——共同基金集团Commonfund。共同基金一开始只服务教育类NGO,后来扩展到服务所有NGO。
几十年来,共同基金只做一件事情:为慈善组织做投资管理、保值增值,提升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实力。共同基金是一个社会企业,集团里面没有股东,所有的金融理财专家都拿薪水,不进行分红。大概2010年前后,共同基金在美国已经有1600个客户,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0亿美元,服务的基本是一些中小型慈善组织。因为大型慈善组织,像我们耳熟能详的洛克菲勒、福特、盖茨基金会都有自己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士。但对于一些小基金会,共同基金是他们很好的选择。这点上目前中国也很相似,较大型的基金会通常有自己保值增值的方法和渠道,而中小型基金会往往存定期、大额存单或购买银行理财,在供给侧缺乏好的合作方、产品和经验。徐永光老师说过,在中国成立Commonfund至今仍然是他的一个梦。
好几年前,敦和基金会做过一个“敦和种子基金计划”项目,这在现在看来都很大胆、很前卫。瞄准处于高速成长期、同时具有卓越公益绩效表现的中小型基金会,捐赠助力其设立“敦和种子基金”,并通过投资理财获得稳定收益,为其提供可持续的机构发展费用支持,支持其更好地发展成长、造福社会,同时促进其提升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收益水平。
通俗地说,每年拿出3000万元资助10家基金会,每家基金会300万元,这300万元是不动本基金,只能拿这笔钱去做投资理财,但投资理财的收益可以用于非限定性用途;在这过程中推动基金会重视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资产实力。但由于2016年“资管新规”打破刚兑,不允许保本,比较适合基金会的分级基金产品减少,这个项目也就转型了。我自己觉得敦和种子基金计划是助力中国基金会发挥金融属性历史上一次开创性的尝试。
可见,对基金会的资产管理而言,当供给端没有合适选择时,需求端就会受到抑制;同样需求端不够强烈时,供给端的选择也会比较少。
史成斌:非常感谢沅泽。去年做基金会40年访谈,我们在请教深圳市慈善会执行副会长房涛老师的时候,她提到为什么现在不太敢做金融方面的尝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舆论和政府决策者们目前对慈善的认知,认为慈善的安全性及其承载的道德要求,跟金融的风险属性无法兼容。
但是我们看到,去年817会议后,金融机构比基金会行业对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要敏感得多,他们关注的是财富流动的新的可能性。杨团老师接受我们专访时也说,基金会应该抓住第三次分配的机会,和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建立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基金会从业者们确实需要接受更多的金融教育,而不能老是站在自己熟悉的公益慈善视角说话。
下面请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代理秘书长项先冬分享。
1►对基金会的金融属性的理解
我们谈金融的时候可能会想到几个词:保值、增值和投资。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1995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可见,国内基金会在发展早期主要由人民银行管理,政府似乎把基金会视作金融机构的一种。
2016年《慈善法》,搜索“金融”关键词,有两条,其中一条比较相关:“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我们做慈善信托确有这样的程序,但我思考的问题是,慈善组织是不是也可以融资?《慈善法》似乎抛出了这个可能性。
王名老师认为,现代基金会的核心是“留本用息”,但是相关法规对具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比例要求是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对不具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年度支出比例要求是不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8%,我们很少看到真正的“留本用息”。
《财富的责任与资本主义演变》提到,美国的基金会主要由税务部门主管,靠税务机制的调节来激发个人捐赠的积极性以及基金会运作的规范性。国内外的管理方式差别很大,国内税务相关的法规机制相对欠缺很多,这也是我们现在面临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对基金会的金融属性,我个人理解是两个方面:第一是自然属性,首先体现在资产性,为捐赠人做保值增值;第二是社会属性,通过慈善基金的聚集和分配,助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深圳慈善共同基金”案例
针对基金会的保值增值和基金的聚集和分配,结合我们基金会开展的业务,做一些具体的案例分享。首先是深圳慈善共同基金,我们作为首批参与发起机构参与其中。深圳慈善共同基金是按照信托架构构建的一个增值机制,核心目的是保值增值,它所汇集的基金用于支持深圳的科技产业发展,这是深圳在国内的首创。
为什么要做慈善共同基金?根据调研了解,国内基金会的资产总规模并不小,2018年已经有1590多亿元沉淀在基金会的账上。但是绝大多数基金会倾向于选择每年只有2%、3%左右增值的活期理财或低风险理财,一直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方式,甚至持续贬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深圳成立了深圳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深基会),作为服务基金会的行业平台。
首先,设计了一个信托架构,各基金会出资认购集合信托资金,集合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是交银国信等信托机构,深基会作为监察人,每家基金会至少出100万元认购,交给作为托管人的银行。合同中明确了投资标的,收益率大概能达到6%,相对于我们自己做的3%的投资理财翻了一倍。而资金投向了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不仅实现了慈善资金保值增值的目标,还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从2020年9月到2021年11月,深圳慈善共同基金发行了5期,累计投资资金达到7亿元,这七个亿全部是深圳的基金会汇聚的资金;累计参与的基金会达到21家,与15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联系,包括一些信托机构和银行;整体的理财收益,相比我们基金会自己做的理财实现了翻倍。未来,这个共同基金可能不仅仅服务于深圳的基金会,也会考虑吸纳全国的基金会一起做保值增值。
慈善共同基金具有怎样的优势?首先在行业层面,实现了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金融机构的联动,而且完全是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运作,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参与了整个架构的设计和前期资源的协调。慈善共同基金已经发行的五期,每期发行周期长短不一,有的是几个月,有的是一年甚至两年,实现了“慈善+金融+产业”的招善引资模式。
慈善资产既做到了保值增值,也促进了产业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双赢。单个基金会找信托或者做基金投资理财,还要实现中高收益、低风险是很难的,除非你的资金体量能达到几个亿,不然很难谈成合作。每家拿出几百万元,凑上很多家,规模就上亿了,就有了谈判的资本,而且能获得一些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很多金融机构也会积极参与,对他们而言也是一个创新。如果未来有机会,大家可以来深圳多做交流,期待未来这个产品真的可以面向全国的基金会开放。
3►慈善信托的一些实践
接下来分享我们慈善信托的实践。我们基金会2016年做了第一单慈善信托,到现在已经做了13单。13单中,有5单是去年新设立的,前几年每年只有一到两单。中央推动共同富裕的政策信号出来之后,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比公益慈善行业高多了,去年新增的5单慈善信托,都是各大信托机构积极找我们一起推进的。
慈善信托有什么优势?首先,在法律意义上,慈善信托的资产是具有风险隔离性质的。高净值人群或者企业发起慈善信托之后,万一企业或个人破产了,但设立了信托,信托资产是不能用于填补企业或个人亏空的。
第二,慈善信托按照信托合同来履约,不是一个实体,不需要场地、全职团队和人员,比成立一个基金会简便很多。慈善信托没有强制的公益比例支出,基金会有支出的最低比例要求,但慈善信托没有,在信托合同里面做约定就行,投资理财也比基金会便捷,每年支出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如果觉得不合适,还可以考虑调整相关的合同条款。
第三,信托架构是持续稳定的。慈善共同基金就是按照信托架构来构建的,设立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项目执行人等,大家分别负责一个事项,确保独立性。
最后,信托的慈善目的,要求所有的资产全部用于公益慈善,确保了公益性。
我们做的比较创新的一单慈善信托是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发起的。2017年,为探索创新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募集和管理机制,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委托人发起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作为受托人,每年收益的资金交由在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设立的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基金来运作,主要面向全国遴选优质的生态环保类项目,把他们吸引到大鹏新区来开展生态环保类活动,助力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基金会具有公募资质,因此也通过专项基金面向公众和企业募资,起到了杠杆作用。慈善信托设立以来,每年收益大概100多万元,同时我们面向企业及公众累计募集了200多万元,面向全国遴选16个环保类项目落地大鹏,包括来自济南、广西的优质项目。这些项目在当地可能获得不了多少资源,但来了深圳就真的扎根下来,甚至在深圳成立了分支机构,开展得特别好,整个项目也获得了深圳的鹏城慈善奖。
4►公益创投的一些探索
我们借鉴商业领域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理念和方法,在公益创投领域已经运作了十年。不少人会问,公益创投和项目资助有什么区别?在公益创投中,我们倡导要承担一定的创投失败风险,创投资金需要更加灵活宽容,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更加注重陪伴成长,尤其是投后赋能环节,帮助项目伙伴制定成长方案,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相关的培训、指导、监测,帮助他们建立多元筹资能力,让他们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0年,我们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慈善联合会等13家机构共同起草发布了国内首份公益创投团体标准,规范国内公益创投运作的标准流程。目前我们也在做深圳的地方标准,预计今年九月能出来。团体标准是由行业组织自主发起的指南性文件,而地方标准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审定发布的,具有更强的公信力。未来我们还想组建全国性的公益创投网络,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推动公益创投的专业化发展,持续提升公益行业的增量与质量。
关于公益创投的定义,我们进行了梳理:“运用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理念和方法,为公益慈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能力建设、资源对接及其他服务,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式。”在我看来,公益创投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代表着基金会金融属性的社会属性部分。
作为2012年至2021年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的运作执行单位,我们见证了每年全国31省市近千个项目申报,经过三轮评选,以4.3%左右的入围率,选出30个年度最具发展潜力新锐公益项目,给他们提供资助赋能。创投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福彩公益金,还有带动的社会化资助金,同时还支持项目方面向公众开展募捐等,实现持续的资源对接。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是目前国内级别最高、参与度最广的公益创投赛事。整体机制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通过公开遴选、三级评审机制,选出符合创投目标的项目。现在的重点放在了投后管理环节,注重怎么样资助更有效。比如与项目方一一沟通预算制定,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为期一年的成长方案,根据需求提供专业的资源对接和相关的培训、支持,推荐他们申请各种奖项。我们也会建立社群,做成效监测。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不少的问题,在持续努力改善。
另外,基于公益创投建立起来的优质项目库以及多年来与金融机构建立的合作网络,我们为支持高净值人群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卓有成效的公益资助和社会价值投资,打造了一个社创板平台,提供一站式的慈善顾问专业服务。社创板主要由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组委会和我们基金会作为发起方,目前已经与平安银行私人银行、新湖财富、长江商学院、资本市场学院等达成战略合作,通过社创板平台来实现金融机构和慈善领域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运作层面,社创板对标私募股权模式,我们根据高净值人群需求,作为慈善顾问给他们推荐十年来公益创投项目库里面积攒下来的优质项目,建议资助某些项目,并进行资助之后的跟进服务,给他们提供反馈,为他们提供未来是否持续资助的建议,带他们参与项目走访。社创板也解决了创投周期结束之后项目获得长期资源支持的问题。十年我们累积了8000多个项目,依然与我们保持合作的优质项目大概有500多个,涉及特殊群体、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各个领域。
5►打造金融型基金会
去年年底,我们基金会做了新的战略规划:“秉承可持续社会创新理念,通过慈善资产信托化和公益资助创投化,成为金融型基金会”。我们可能是国内第一个明确提出要把自己打造成金融型基金会的机构。当然,不排除金融机构发起的基金会的定位就是金融型基金会。具体的手段,一是慈善资产信托化,首先在未来更多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留本用息,其次以捐赠人意愿为中心,帮助捐赠人实现公益慈善目标;二是公益资助创投化,未来在创投中更多关注投后赋能环节,关注资助项目最终的成效,帮助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们想成为金融型基金会,并不是意味着完全对标金融机构,成为他们的样子,而是在社会功能层面,成为慈善资产的流通、配置和投资平台;在特色能力层面,更多借用金融领域创投、信托、基金募集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内部治理层面,对标金融机构,在风控措施、标准化流程、数字化管理方面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化运作能力。
史成斌:非常感谢先冬。你和沅泽,一个来自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一个来自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刚才先冬讲到你们未来要打造“金融型基金会”,给人一种振奋的感觉,有点真正要干基金会该干的事儿,而不是干其他社会组织都能干的事儿。基金会的投资增值,不仅是慈善资产的货币价值的增加,也包括公益创投的社会价值的增加。
接下来,请我们基金会论坛的前实习生谭婕同学分享国外在影响力投资方面的最新经验。
在我有限的学识里,慈善基金会和金融之间的交叉部分,影响力投资是占有一席之地的。我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献作者分别是Zolfaghari Badri以及Geraldine Hand。文献的题目为《影响力投资和慈善基金会:在调整受托责任和社会使命时部署的策略》。
这个主题比较有趣,提到了基金会在参与影响力投资的过程中要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是影响力投资本身作为商业行为,目的是盈利;另一方面,慈善基金会拥有自己作为基金会的使命。基金会如何平衡这二者?有哪些因素影响了这种平衡?基金会有哪些挑战和机遇?这篇文献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探索了发达国家即美国大型的国际基金会,同时也选择发展中国家即南非的基金会进行调查,形成了比较。
首先,我们要去回答什么是影响力投资。影响力投资的目标是为了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在其框架下,追求财务和社会回报这两个概念是不互斥的。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IIN)将影响力投资定义为对公司、组织和基金的投资,旨在产生可衡量的、积极的社会和环境影响以及财务回报,并且定义了四个关键特征:1. 意向性,一开始就具有获得积极影响力回报的意图;2. 循证投资设计,使用现有的影响数据来设计有可能实现积极影响的投资方法,而不是基于假设;3. 致力于管理影响力绩效,以达到预期的影响结果;4. 致力于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分享洞察、学习和数据来促进行业的发展,以便其他人可以借鉴并关注未来的影响力投资。
其次,基金会为什么要参与影响力投资?研究显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预算成本与政府和民间社会能为其提供的资金之间存在每年2.5万亿美元的巨大资金缺口。而慈善基金会有机会将商业投资与其使命相结合,超越传统的赠款方式,释放更多资金,并利用这些资金做更多事情去解决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社会挑战。但是,有两个潜在问题:第一,从投资者的角度说,他们不愿采用这些新兴投资方式,因为投资收益表现不够好,而引入超出财务回报的“影响力回报”概念,可能使管理更加复杂;第二,对于基金会来说,影响力投资能否跟他们的社会使命保持一致?
第二个问题正是这篇文章聚焦的地方,即基金会和影响力投资之间的道德张力。与其他负有实际保存资本的信托义务的资产所有者类似,慈善基金会必须平衡信托义务的要求和对使命的承诺。例如,人们也许会认为,旨在促进健康的基金会将其资本投资于可能导致吸烟和肥胖的烟草与快餐公司,是不可接受的。但是,一些基金会也认为,他们不应该在其捐赠资本的投资策略中考虑使命,因为影响力投资本身效果就不够理想,做出这样的让步会进一步损害他们实现计划目标的能力。所以,更多基金会努力想要在这两者中达到一个平衡,既能保证资产增值,又能跟他们的使命保持一致。
于是,文章提出了这样一个研究问题:慈善基金会采用哪些策略来使自己的资本和其社会使命保持一致?作者用访谈的方式调查了美国的6家国际基金会,以及南非的14家基金会,希望检验促进以及限制基金会采用影响力投资策略的因素有哪些。
首先,对发达国家的国际基金会而言,影响他们进行影响力投资的因素分为背景因素和组织因素两部分。背景因素提到两点,第一点是法律,特定国家背景下的监管建议和指南,会影响影响力投资策略的采用。例如,美国于2015年为基金会发布了与项目和使命相关的投资指南。这些指导方针表明,符合使命的影响力投资策略不会危及基金会的免税地位,也不会被视为损害基金会捐赠基金投资策略的谨慎义务。正是这一指导方针促使部分基金会制定相关战略将其捐赠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影响力投资。
背景因素的第二点有关市场,毕竟影响力投资发生在市场上。受访的两家基金会表示,他们担心市场没有足够多、足够好的影响力投资产品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基金会资产规模也与市场吸收与其使命相关的资本的能力有关。例如,其中一家基金会的基础资产非常大,他们就没有去部署影响力投资策略,因为他们认为市场还没有业绩表现足够好或者拥有足够强大产品能力的投资组合来吸收他们的基础资产。
而组织因素方面包含了三点。第一,领导角色。拥有强大的高层领导对基金会进行影响力投资战略的支持非常重要。第二,能够执行影响力投资策略的专业能力。组织内部的人才需要一套技能,既要具备财务能力,又要深刻理解基金会的社会使命。第三,对基础设施的支持。调查结果显示,缺乏对基础设施如顾问、资产管理人、交易发起人或衡量影响力的框架等的支持,会阻碍影响力投资策略的实施。鉴于影响力投资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资产所有者无法拥有与实施传统投资策略同样发达的资源。因此,希望参与影响力投资策略的基金会必须与有意愿的基金经理合作,以建立这些支持性的基础设施。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文章分析了南非基金会进行影响力投资的情况。南非是探索发展中国家影响力投资慈善事业的独特国家。种族隔离的遗留问题给南非带来了重大社会和环境挑战,国家和地方政府无法通过传统的发展援助来解决所有挑战,这意味着需要金融部门和各种基金会的合作。南非拥有相对强大的金融部门、高标准的商业基础设施和完善的投资监管框架,以及创新的商业社区。然而,南非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基尼指数为0.63,失业率高达29.1%。这种高度不平等导致南非有大量慈善基金会,包括家族基金会、个人基金会和公司基金会。
文章提炼出限制南非基金会进行影响力投资的三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有关受托责任。作者提到两方面,一是基金会对受托责任的认知观点比较单一,他们认为作为捐赠资本的受托人,首要责任是保本。有的基金会表示,不亏钱和努力赚钱二者是矛盾的。基于这种认知,他们不倾向于选择影响力投资。二是南非大部分传统投资领域都基于采矿经济,具有明显的负面社会及环境影响,这严重限制了基金会的投资范围。
第二个因素有关财务顾问作用的发挥。开展影响力投资需要基金会内部具备投资敏锐度。成功利用资产部署影响力投资策略的基金会,其内部团队必须拥有相关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应对投资中所出现的问题。
第三个因素是对基金会税收减免政策的了解。基金会常常对南非税收框架的复杂性感到不知所措。尽管大部分税收减免仅适用于基金会的常规工作,并不限制基金会如何投资,但基金会倾向于选择更保守的方式。他们对试图理解复杂的税法规则缺乏兴趣,从而限制了在税收立法中寻求合法途径的能力,而这些途径本可以实现更符合他们使命的投资战略。
面对这些影响因素,在研究的最后,作者提出了“四步战略”的建议:
基金会需要检查自己的全部投资组合,将其使命意图嵌入到投资者政策声明中。
可以考虑通过ESG整合、投资者参与以及筛选投资等方式实现影响力战略,从而调整其投资组合。
可以将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分配给与其使命一致的主题,例如绿色环保或教育领域投资组合。
根据预期的社会成果来选择投资。这需要决定是以“影响力回报”作为第一意图还是以“财务回报”作为第一意图,要预先确定哪个意图最重要。
以上分享,希望能为中国的基金会从业者带来一些微小的启示。
史成斌:感谢谭婕为我们带来国外经验。不管是影响力投资,还是公益创投、慈善信托,或是共同基金,以及金融型基金会的自我定位,这些的核心在于重新建立基金会和金融的天然联系,把金融工具当做我们的一种手段,用以创新投资的可能性,更好地支持我们自身或者支持其他机构实现使命和价值。
我们希望通过今天这样的共学讨论,让更多人意识到基金会的金融属性,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从而引发基金会从业者更多的思考和讨论。今天的共学只是一个开始,期待未来在这个话题上,我们可以持续深入交流和畅想更多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