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徐彤武
2019《中国社会组织报告》副主编
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大学(研究生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导 语
历经40年改革开放,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进入新时 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锐意开拓进取,果断告别僵化思维和认识误区,把中国特色 与国际社会关于民间社会组织的通行定义、普遍规则和最佳实践经验结合起来,谱写中外民众交往的新篇章。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的现实目标应该是:在拥抱世界的同时谦虚地学习和倾听,深化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促进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
“走出去”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它不仅是沟通民心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内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在国际舞台上的“亮相”,更是中国“人的现代化”进程的必然发展阶段,是中华文明及其价值观精神面向全球的展现。只有真正实现了民心相通,形成超越各种分界线的持久民间友谊,各国人民才能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01
话题背景
在当代国际舞台上,形形色色的民间社会组织作为一类非国家行为体 (non-state actor)日益壮大,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在我们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时,当中国决心以更大力度敞开心扉,伸出双臂,真诚拥抱全世界之际,国内关于民间社会组织要“走出去”参与全球治理的 呼声越来越高,“走出去”成为一个时髦话题。不仅民间社会对此讨论热烈。实践者众,而且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企业界也给予切实支持。
然而, 在这样一派热闹之中,国内原先就存在的关于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认识误区、操作误区乃至政策误区有固化和扩散趋势,这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当下愈发显得“不合时宜”:这些误区不仅没有顺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与全球化4.0时代国际社会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普遍认同相悖,从而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对外交流乃至整个中外人文交流(people-to-people exchange)产生不利影响。
这些误区涉及若干根本性的问题,是什么呢?
首先是主体定义:哪些组织属于国际公认的民间社会组织?
其次是行为目的:为什么我国的民间社会组织一定要“走出去”?
而后是相关条件:要实现“走出去”,我国的民间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或加强哪些条件?
最后是可持续性:如何才能让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走出去”不是一阵风,一股浪,能够脚踏实地、行稳致远?
从长远的观点看,如果国内各方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的“走出去”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甚至存在有悖初衷的风险。
本文拟就上述问题提出初步看法,抛砖引玉,待各方不吝赐教。
本文发表于2019《中国社会组织报告》一书【思考争鸣篇】中,原标题:《跳出误区 拥抱世界——关于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几个问题》,版权归出版社及原作者所有,中国发展简报以此作为本周话题共飨读者,分四期四个问题陆续刊登,希望业界同仁共议共享。
问题三 :“走出去”需要价值观引领和专业能力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 “走出去” 靠什么?各个组织的体会可谓千差万别,大家期待改善或加强的资源和支撑条件大体离不开财力、人力、 法治和配套政策几方面。在肯定这些条件必要性的同时, 还需要留意若干更加重要的问题。
1、让“走出去”融入“人的现代化”进程
晚清以降, 中国人怎样看世界, 如何处理好与外部的关系, 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 矛盾和血泪的大问题。回顾明治维新后150年的历史不难看出,中国人在与外界打交道时教训颇多, 对很多历史经验缺乏重视和反思。
经济学家陈志武认为:中国人也好, 美国人也好, 欧洲人也好, 非洲人也好, 本质都是非常类似的。以前中国很穷, 别人能够容忍一些缺点, 但在中国比较富有之后, 大家思考问题的价值取向、 基本信念是不是比较接近, 就变得更加重要了。
中国现代化进程发展到当前阶段,面对的是 “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如果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 建设一个贯穿政治、 经济、 社会和文化的现代治理体系, 就有可能在蹒跚而行中遭遇更大挫折。在这个过程中, 中国人自己必须实现精神的再造与情感升华, 以破釜沉舟般的决心清除传统积弊和现世社会病(如对生命缺乏尊崇、 对参与公共事务的淡漠、个人中心主义和金钱拜物教等), 而不能依旧我行我素,或者随波逐流。“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人所构成的民间社会, “走出去” 做得再多也不一定有实效。
2、学好全人类共同价值观这门基础课
在世界各国究竟有没有共同的价值观?这个问题曾经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但是现在大家都看得比较清楚了。没有共同价值观, 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就缺失共同的判断尺度和精神支柱。诚然,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 民族、 宗教、 政体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错综复杂的因素, 对于价值观向来没有严格的标准答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 超级大国定义的 “普世价值” 影响广泛,但就西方整体而言,产生 “ 普世价值”的社会背景始终无法消除其深刻的内在矛盾,价值观霸权下的言行不一也导致人间悲剧频发。不过, 这种情况并未否定一个事实:国际社会历经磨难, 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共性和指导意义的价值观精神及相关知识体系。
受到各国人民普遍拥戴的价值观精神, 其要素均包含在 《 联合国宪章》、 《 世界人权宣言》 等重要的国际法律文献之中, 也体现在全球一批著名民间社会组织(如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无国界医生组织等)的理念和实践中。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理应高扬全球价值观的大旗, 充满信心地去抢占道义的制高点。 人们往往忘记一个重要事实:70 年前,中国参与了 《世界人权宣言》 的起草。改革开放 40 年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40 年。
2015 年9 月, 中国国家领导人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讲台上郑重声明: “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 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 目标远未完成, 我们仍需努力” 2018年11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高票通过了对中国的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报告。 同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的《约翰内斯堡宣言》指出: “我们在纳尔逊·曼德拉百年诞辰之际相会,认可他为全人类服务的价值观、 原则和奉献精神, 以及他为国际民主运动和全球和平文化推广所作的贡献。”
2018年12月总书记向在北京举行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座谈会致信,把秉持 “人类共同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直接联系起来,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⑥。事实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理念,如 “和为贵”、 “仁者爱人”、 “天人合一”、 “道法自然” 等,本质上与当代全球价值观精神并行不悖。尽管中华民族历史上那种 “怀柔远人”、 “和谐万邦” 的 “天下观” 与当代地球村民众所理解的价值观并不一定能够完全画等号, 但是无论如何, 任何一个有志于 “走出去” 的中国民间社会组织,都需要学好全人类共同价值观这门基础课, 自觉地把这些精神融入本组织的对外交往战略和具体行动之中, 这对于中外民间建立互信非常重要。
比如, 我国有越来越多的组织参与境外严重灾害发生后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 这类行动需要遵守的主要国际规范之一就是 《 人道主义宪章与人道救援响应最低标准》。这本长达408页的手册堪称国际人道救援行动 “宝典”,2011年的第三版由来自80 多个国家的200个民间社会组织共同编写①。如果对其内容不知晓,介入紧急国际救援行动时就极有可能 “ 帮倒忙” ,甚至不受欢迎。
又如,由于战乱等内外因素也门等国发生严重饥荒。 在对饥民提供紧急粮食援助时, 若不清楚粮食安全综合分级系统 (Intergrated Food Security Phase Classification , IPC) 对灾区状况的评级, 就根本无法做出扶危济困的正确决策, 而这个分级系统是从事国际饥荒救助的民间社会组织都必须了解的。前不久, 中国科研人员贺建奎博士为追逐名利违规开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 在国内外科学界激起轩然大波。这一事件涉及南方科技大学等多家民间社会组织,其中包括艾滋病公益组织 “ 白桦林” 。虽然这一事件与 “ 走出去” 没有直接关系,但它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提醒中国民间社会:若不牢固树立国际规则意识, “ 走出去” 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3、真正通晓并遵循国际行为准则与规范
国际上, 民间社会组织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治理准则与行为规范, 如严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和伦理标准, 尊重所在国家的主权、 法律和文化传统,倡导合作伙伴关系, 避免利益冲突, 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基层社区建设, 坚持财务透明, 对腐败、 性骚扰和种族歧视零容忍, 鼓励内部员工揭发违规行为(即吹哨人 “Whistleblower” 机制),欢迎公众和媒体监督,自觉把本组织的事业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相结合, 等等。这些治理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民众广泛认可的, 相关文献内容丰富且仍在不断增加。我国民间社会组织中对这些准则、 规范真正通晓者并不多, 绝大多数组织对一些基本文献还需要先认真熟悉、 掌握才能谈得上实际应用。
4、必须经历一个高强度的“国际化”过程
“走出去”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中国的民间社会组织若要在国际舞台上真正做出一番有口碑、可持续的事业,必须经历一个高强度的 “ 国际化” 进程,全面锻造自身的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首先体现在能够做到“量腹而受,量身而衣”,根据自身禀赋特点和跨境交流需求明智选择 “ 走出去” 的事业 “发力点”,而不是同时涉足几个领域,不求精专。具体地说,专业性意味着结合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17个大目标中的一个子目标,或者一个子目标项下的一项细分事业④。这也是国际上一大批著名民间社会组织的共同做法。那些仅仅追求一时形式上 “ 走出去” 而实效甚微的“花架子”,更是不可取。从国际上看,任何一个国家中成长起来的享有声望的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 或曰国际非营利组织 (INPO)、 国际性民间社会组织 (ICSO),都是在某一个领域深耕多年、 卓有成就的专业机构, 如孟加拉国的 “布莱克” (BRAC)
专业能力需要实操性训练和实践。在找准 “走出去” 事业发力点之后,相关民间社会组织还需要了解大量的专业性实操知识和技能。中国扶贫基金会2015年推出了 “走出去” 实操手册。虽然它的目标用户倾向于民政系统管辖的 “三大类” 组织,但其中阐述的五方面内容(可行性分析、建立关系、 日常运营、 筹资和项目设立) 对照国际通行做法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对于所有已经 “走出去” 和将要 “走出去” 的中国民间社会组织都具有重要价值。专业能力也可以通过 “跨界” 借鉴提升。不久前,在美国亚洲基金会支持下, 上海浦东新区思盟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牵头组织商道纵横、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专家团队完成并发布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区沟通手册》 (试用版)。事实上, 本手册论述的中方人员与境外社区民众交往的基本原则和7个步骤也基本适合 “走出去”的民间社会组织, 值得认真学习和参考。
(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来源:2019《中国社会组织报告》
作者:徐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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