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80后90后了解穿山甲,都是从《葫芦娃》开始的:那只勇敢的穿山甲,为了保护爷爷和葫芦兄弟,被蝎子精残忍杀害。
其实早在2014年7月29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就在其红名册上将这八种中最珍贵且为我国境内所特有的——中华穿山甲正式定为“极度濒危”,意味着距离野外灭绝仅剩一步之遥。
△纪录片《穿山甲:全球被捕杀最多的野生哺乳动物》
为倡导人们关注穿山甲目前所处的困境,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将每年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定为世界穿山甲日,正是今天。
我国也更是明确出台法律法规,全面禁止一切贸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不想盔甲成软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穿山甲早在汉末时代,就不幸成为药方上的一员。关于其入药的最早记录是在汉末医书《名医别录》上:“下品(归类为:多毒,不可久服)。主治惊啼悲伤,疗蚁瘘。”
到了唐代,甄权的《药性论》中记载其“有大毒,治山瘴疟(即疟疾)”。
不知从何时起,其“打洞”的特长,让古人们联想到“通经下乳”的功效,据李时珍记录,明代以后,穿山甲鳞片入药才开始风靡,此前并不多见。《本草纲目》虽认可其一定的药用价值,却也引用了李仲南言:“中病即止,不可过服。”
由此可见,古人对穿山甲鳞片“药用价值”的判断是略有分歧的,但却对其“有毒”的事实供认不讳。当然,所谓的“疗蚁瘘”、“治疟疾”、“下乳汁”的功效到底是源于臆想还是临床经验,今天都已无从知晓,至少依据现代科学是解释不通的。
研究表明:穿山甲的鳞片只是角质化的皮肤附属物而已,其主要成分为β-角蛋白和钙,与皮肤、指甲等成分没有本质区别。同时还会累积砷、铜等有毒元素及重金属。临床试验曾将猪蹄甲与穿山甲炮制后研为细粉,分别装胶囊,在妇产科病房采用双盲法试验,发现两者“催乳效果无显著差异”。

两家机构动干戈
△图片来源/网络
而救护期间绿发会曾提出救助建议,并要求广西林业厅公开近五年穿山甲救护信息,均被拒绝。故绿发会以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将广西林业厅告上法庭。2018年9月29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未进行实体审理,从程序上就驳回了行政起诉。
后绿发会再次向南宁中院提起上诉,经过不懈努力,2019年1月11日,绿发会终于拿到了南宁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也标志着中国首例穿山甲公益诉讼获得正式立案。
1.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7行初138号行政裁定;
2.本案指令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杀身之祸因谁起
△药王孙思邈像 图片来源/网络
早在1300多年前,药王孙思邈就呼吁不用动物入药,他在《千金要方》的首卷《大医精诚》中写道“自古名贤治病,多用生命以济危急,虽曰贱畜贵人,至于爱命,人畜一也,损彼益己,物情同患,况于人乎。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 可见,哪怕在彼时,人权尚不可保障,但“感同身受之心”与“大慈恻隐之心”也是人所共有的。
此时的我们却在私欲和谣言面前,肆意猎捕,滥杀无辜;我们只记得《本草纲目》中有“通经下乳,用为要药”,却对《千金要方》中的“杀生求生,去生更远”视而不见,终导致穿山甲等珍稀物种的濒危。
同样,身为大众媒体,恐怕也难辞其咎。
不久前,由Angelababy拍摄的一则保护穿山甲的公益广告文案为“我承诺不使用穿山甲通乳。”不料广告一播出,引发争议。许多网友指出了不妥之处:
“第一反应就是,原来穿山甲可以通乳!引诱更多人去猎杀穿山甲?”可见不负责任的媒体无疑在帮倒忙。
朋友圈,网络上也充斥着大量宣传吹捧穿山甲药用功效的文章。更有文章宣称:入药的穿山甲为“人工繁殖”,导致大众对此产生严重误区,事实则是:穿山甲对人工圈养环境适应性极差,免疫系统脆弱,易生病;超过一半的穿山甲会死于出血性胃溃疡和肺炎。据统计,在过去的150年里,全球有超过100家的动物园或养殖场做出尝试,但是绝大多数穿山甲都在6个月内死亡,极少数能活过2年;我国也在几十年来多次进行饲养研究,也都已失败告终。
引导大众正确认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是媒体的职责所在。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履行其监管力度,公开信息,透明办公,毕竟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希望未来的今日,永远不要成为穿山甲“纪念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