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的资源-声誉交换理论及其应用”为《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的主报告
《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得到中国扶贫基金会持续资助,由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公域合力管理咨询共同编撰,继2011年后第6年推出,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报告》通过系统观察、分析和研究,见证第三部门发展脉络,致力于成为第三部门的风向标,引导和推动第三部门的健康进程。
《报告》包括主报告、分报告、典型案例和大事记四部分。“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的资源-声誉交换理论及其应用”为该书的主报告。
今天,企业与公益组织的合作越来越频繁且日益广泛,当我们看到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有大量好案例,但也有大量坏案例时,我们怎么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与公益组织相互勾结,共同坑害社会?或者,企业会利用和绑架公益组织,使企业、公益组织、社会三方利益均受损?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与公益组织能有效合作,产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为什么会出现大量触目惊心的合作问题或骗局?良性合作与病态合作有什么本质差别?其根源在哪里?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报告以“资源-声誉交换”理论对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进行分析,通过建立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资源-声誉交换”模型,“资源-声誉交换”拓展模型,以及企业与公益组织的良性及病态合作案例,对产生病态合作的深层原因进行解读,并针对如何遏制病态合作提出对策性建议。
报告认为,企业与公益组织的合作实质是“资源”与“声誉”在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经由社会而进行的交换,社会使得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将各自所拥有的优势及需求进行匹配成为可能。由于企业的优势是拥有资源,需求是获得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声誉”;而公益组织的需求是获得资源生存,优势是可代表社会授予声誉。企业与公益组织双方可建立起“资源-声誉”交换路径:企业向公益组织投入资源——公益组织以社会的名义告知社会——社会相信这一信息——社会认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积极评价——企业获得声誉——企业获得利益。这也是双方良性合作的显而易见的逻辑。此时,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的合作利于增加社会福利,并为社会知晓,这种合作的收益情况是企业、公益组织、社会三方共赢。
然而,由于这样的合作情形意味着企业需投入资源,即一定的成本。如果企业选择为“资源-声誉交换”付出应该付出的、对等的成本,就会出现良性合作;但如果企业不仅不付出应该付出的、对等的成本,甚至还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与公益组织的合作中通过向社会传递虚假信息,攫取更多有利于企业利益的其它机会和资源,就会出现病态合作,此时,或者虚假信息未被揭示出来,企业的意图会“如愿以偿”,获得同上述良性合作一样的声誉回报,公益组织也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而实际上社会利益最终受损;或者虚假信息被揭穿,双方声誉均受损,社会利益也受损。如,中华慈善总会收取5万元手续费开出价值1500万元捐赠发票的“尚德诈捐门”事件。
事实上,出现病态合作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来自合作双方内部管理不善的因素,也有来自行业、社会和政府监督不完善的因素。但与一般的企业-企业之间病态合作的产生原因所不同的是,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病态合作的特殊且深层的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公益组织的财务逻辑“太软”,如捐赠物资可以“自由”折价,且审计时财务账面查不出什么问题,骗局可堂而皇之地搞下去又很难被发现;二是,公益组织的双重管理困境,包括公益组织第一次委托代理中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和第二次委托代理中执行层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问题。
因此,要保证公益组织和企业产生良性合作,遏制病态合作,最重要的是建立自律、互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有效互补的监督机制。对公益组织而言,需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鉴别企业意图,还需通过自律减弱软性财务逻辑和双重代理的影响,如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内部问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同时,行业需要建立行业互律机制;政府需从立法、执法层面“开刀”;公众、媒体也需监督并施压。多方共同发展利于标本兼治的外部监督机制。
来源:公域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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