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报道专业准则
来源:作者惠寄
作者:妇女传媒监测网络
2014-11-20
1351

报道宗旨:


 1、 揭示家庭中针对妇女的暴力(以下简称家庭暴力)是迫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重要社会机制之一,反映了历史上男女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揭示家庭暴力对妇女(包括女童)造成的伤害,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水平。


 2、 体现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宣传非陈规定型的男女形象,消除造成暴力的媒体表达方式。

 


 报道的专业准则:


 1、 注意分析暴力的成因,避免落入性别成见,简单地归咎于受暴者的软弱、忍让、不投诉、不离婚等。


 2、 避免复制和传播将家庭暴力合理化的迷思,如“她就是欠打”、 “清官难断家务事”等等。


 3、尽量不具体描述施暴细节。


 4、尊重受暴者的隐私权。

( 1) 在受暴者不同意公开身份的情况下,不使用受暴者的真实姓名,对受暴者的声音和图像做适当处理;不使用能推断出受暴者身份的资料,如住址、工作地、施暴者的具体资料等。


( 2) 确定受暴者同意公开身份是真正出于自愿


 Ⅰ、不想当然,而需要获得受暴者的清楚表示;


 Ⅱ、保证受暴者表示同意时头脑清醒、情绪稳定;


 Ⅲ、告诉受暴者有权拒绝采访;


 Ⅳ、如果受暴者在同意后又反悔,尊重受暴者的选择。


 5、尊重受暴者的尊严。
( 1) 不采用裸体、衣着极少或有损受暴者尊严的照片或图像;


( 2) 不采用调侃、戏谑和嘲弄的口吻,不配以这类漫画或插图。


 6、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或其他能推测出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7、不使用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描述受暴者和施暴者,如“漂亮”、 “妓女”、 “性感”、 “偏执狂”、 “变态”等;不使用强化性别成见、性别角色陈规定型的语言,如“改嫁”、 “后妈”、 “弱女 子”、 “命苦”等。


 8、避免将家庭暴力与特定人群、特定地域相联系,如农村、下岗失业者、文化很低等等。


 9、不使用淫秽、粗俗的语言。


 10、 注意介绍有关救助信息,以及国内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现状、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


 11、注意报道受暴者的能动性,反映其防止暴力、摆脱暴力,以及走出暴力阴影重建生活的种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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