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相关事务报道媒体监测不完全报告-2011年2月
来源:作者惠寄
作者: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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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报告并非定量研究的结果,因此称之为不完全报告。只是以网络为媒介,选取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的相关报道进行研究,其出发点并不是对传媒的责难与褒奖,仅是一种善意的信息传达,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示。

 

一.月度案例

 

案例1盲人犯罪,这回处罚不从宽

 

223日某报登载了以“盲人犯罪,这回处罚不从宽”为题的报道,争议的焦点在于“盲人犯罪应不应该从轻处罚”,经过审理,犯罪嫌疑人系盲人因减轻处罚的意见未获支持,被告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

 

案例2西安长安区一聋哑人杀人未遂仍领刑

 

225日某报以“西安长安区一聋哑人杀人未遂仍领刑”为题,报道了一段婚变引发的一男子谋杀情人的丈夫未遂的新闻,当事人均为听障人士,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未引发争议。

 

点评:案件的审理清晰明了,不存在疑义。但就报道的标题而言,似乎带着法律终于扬眉吐气的意味,且这种标签化的标题方式,以偏代全,给人的感觉就是残障人跟犯罪的关系联系相当紧密,并且在犯罪之后,纷纷利用自身的残障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有错误理解刑法精神,误导公众之嫌。

 

案例3孩子妈自称妙龄女,与盲人按摩师开房索财数万

 

214日某报报道,“孩子妈自称妙龄女,与盲人按摩师开房,并索财数万”,讲述一名女子诈骗盲人按摩师钱财的事情。其中比较有戏剧性的是盲人因女子频频借钱,并在伙计的提醒下产生怀疑,在自己无法看清女子身份证的情况下也不找健全朋友帮助,而是孤身前去查证,终将其识破。

 

点评:骗财故事年年有,老盲被骗不新鲜。如果不是记者逻辑上失误,那就是这位盲人果然够笨够好骗,又难免产生偏盖之嫌,用词在力求吸引公众眼球之余,却是一种对残障人的歧视。

 

案例4妈妈,我在托养院有四个朋友

 

某报219日的报道“妈妈,我在托养院有四个朋友”,讲述一名智障少年对于友情的珍惜与渴望,急着回托养院,只因为在那有四个朋友。

 

点评:从最基本的角度提示了智障人士的人权,能够引发大众的思考,并对其其余权利如性权利,就业权等更加容易理解。

 

二.月度走势:

 

1. 进入20112月,月初恰逢中国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因此,各大媒体承袭了一惯的报道方式,涉及残障的相关报道,以各种形势的进入残障人家庭或者福利机构,赠送各种生活物资,各种服务及各种关怀为主,相关标题,也都是“送温暖”,“送爱心”等。

 

如某报23日的报道“徐少华与残疾人共度除夕”,某报29日的报道“秦皇岛北戴河7.4万元资助贫困残疾人温暖过大年”,等,这些报道仍旧力图展现残障群体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贫乏,同时也传达出社会对残障群体的关爱,尤其在各种节日前后,此类报道占据着残障相关事务的绝对主体,反映出媒体大众对残障人士认识的单一化固有化及简单化,和一种从上向下的观察态度。

 

2. 节后,新一批应届毕业生即将离开校园,进入实习及工作岗位,残障人士就业问题同时也成为媒体关注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相关报道来看,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仍以各级残联及有关部门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主要解决途径,单独求职者,鲜有成功。如某报212日的报道“残疾人专场招聘会46月定期举行”,某报227日的报道“山东龙口连续三年举办专场招聘会帮残疾人就业”,某报225日的报道“节后首场残疾人招聘会火爆,有四百多人求职等,”,这些报道基调以喜悦为主,对各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却很少有分析这种专场招聘会实际上反映出了残障人士就业难及就业受歧视的现状,还有残障人士因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如健全人而在与健全人共同竞争中竞争力占劣的现象。

 

 

 

注:因本文图表较多,更多详情请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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