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30年与农村妇女发展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来源:友人惠寄
作者:陆英
20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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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山大学性别平等立法研究暨推动课题组主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与农村妇女经济法律文化发展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月6日在中山大学冼为坚堂隆重举行,会议持续一天。有来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大连大学、扬州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广东经轮律师事务所、广东公尚立得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知名律师,以及部分媒体记者等30余人出席了此次会议。此外,还有来自佛山南海、三水、中山、等三地的农村”“外嫁女””出席了下午最后阶段的个案实证研究的发言和讨论。研讨会为经济、法律、文化、媒体各方面学者、专家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研讨会由课题组负责人鲁英副教授与分段主持人互动主持。

上午九时,课题组负责人鲁英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到会的嘉宾、宣布会议开始,并对会议流程作了简单的介绍。在开幕式中鲁英教授提到,作为一名具有历史责任感的知识分子,我们应该将法律推向社会的各个角落,法律推进的过程非常重要,我们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在中国经济改革深入过程中,从经济、法律、文化的视角,对农村妇女在经济转制,土地征用赔偿和土地流转的权益保护过程中,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和提高。此次会议能有众多高校学科和律师、媒体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共同关注中国农村妇女的问题,对此深感欣慰,会议发言人将分别从各自不同领域、不同的视角分析妇女问题,也将会是一次学术盛宴。

在开幕式阶段,广东省社科联范英副主席做了热情洋溢的发言,并祝贺此次研讨会圆满成功。范主席首先对本次会议的主题进行了肯定,认为目前学术界在社会性别平等立法研究方面还比较缺乏,诸如妇女维权问题,将来土地流转问题.特别是嫁出去妇女的合法权益问题的维护都关涉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同时又是非常棘手的问题。他们的研究中心从2001年开始就已关注妇女维权这个问题,不怕困难,勇于实践和创新,具非凡的学者洞察力和实践勇气,眼光是比较超前的,具有前瞻性。当然有了好的主题还需要有好的研究方法,而中心在这方面也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尝试和创新,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果。中心立足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尤其是在珠三角的农村实践,充分意识到农村妇女中央与地方立法问题,”“外嫁女””等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与经济发展、历史文化、政策、体制等因素息息相关;面对这个复杂的问题,中心直面现实,采取交叉学科的方式,借鉴整合各个学科的学术资源,走进田野,直接与农村妇女面对面,进行了很多调研,亲自实践,并及时将实践经验提炼,整理成书,向有关决策部门提出符合立法政策建议等,其影响不仅仅是广东的立法还有全国的立法,不仅仅法律方面还包括经济文化方面。此外,中心还开设公共课程扩大影响,通过整合多种方式促进了社会发展,提升了理论研究水平.推进了学科建设。应该说,这种直接现实的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最后,他还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分享了其创造性的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孜孜不倦的推进了学科建设,最终促进了学科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心路历程,鼓励学者要不失却学者的责任和良心,要解放思想,反对迷信,要坚持研究,不要浮躁,要勇于创新,不要守旧不前,最终为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学科学术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范英主席发言后,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丁利博士代表中山大学法学院祝贺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他在肯定了本次会议主题的意义的同时,特别提到课题组负责人鲁英教授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的老教授、老前辈, 为中山大学学科的建设,社会性别课程的开设和研究,以及学院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她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也是法学院的骄傲,同时鲁老师的求实精神、奉献精神值得后辈学者去学习。

此次会议紧紧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妇女在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发展的主题,发表演讲,此外还着重讨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自梳女、“外嫁女”等男尊女卑传统习俗及如何推进性别平等等问题,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响,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妇女取得的成就,以及地方政府对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所做的努力和成果。以下是会议的部分摘要:

 

一、性别平等立法研究及推动

 

 

在此阶段,主要由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王权典教授、课题组负责人鲁英教授做学术报告,向与会者分享他们的学术成果。

 

 

王权典教授演讲的题目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法律保护问题探讨——结合广东相关立法调研的情况”。他首先指出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或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形式,明文侵蚀农村妇女正当的土地权益。二是来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一般发生在地方政府强制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集体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时,侵害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收益。其次他从政策法律和仲裁机制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政策法律方面,要不是由于立法环节存在疏漏,就是执法或者司法保护的机制缺陷,造成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及收益分配权未必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在仲裁制度方面,我国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和制度并不健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较复杂,涉及的部门主体较多,法律的空白或者矛盾使得妇女维权容易陷入无穷的争议旋涡,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并不畅通。究其原因是法律与政策缺乏一种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也是中性的,并无歧视妇女权利,但现实中都是以男性为参照制定的。王教授最后提出只有从传统的父权社会结构、基本法律和专门立法配套、社会传统、风俗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鲁英教授做了题为“广东己婚外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报告及实证硏究”演讲。首先她解释了在广东, “外嫁女”是专指与外村农业户口人员、非农业户口人员或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结婚的农业户口的农村妇女。认为将上述已婚农村妇女另行定性为“外嫁女”,实际上是歧视已婚农村女性的新创造,是不尊重妇女、男女性别不平等的一种表现。其后她根据课题组于2004年以来广东珠三角600多份问卷调查和百个个案访谈纪录,就调研和实证取得的成果与与会者进行讨论。她认为,在农村转制过程中,在一些地区有相当多的农村已婚妇女,她们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土地承包时期确认的家庭成员,但在农村经济转型时期,依法应享有土地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在股份分配、分红时,土地征用补偿方面被排挤在外,是违宪的。地方立法中有关农村妇女的权利权益保护应与中央立法一致,与宪法精神一致。农村妇女及其子女的生存权,发展权,应是我们当代社会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最后,鲁英教授指出,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研究不仅仅是法律方面,而应是各个学科之间的互动研究。尤其是在经济法律文化方面的互动研究。以推进社会平等、安定、和谐发展。

 

 

演讲最后,鲁英教授高兴的告诉与会人员,关于目前珠三角农村“外嫁女”有关土地权益法律与政策的落实方面,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下,以及省农业厅切实的工作下,珠三角绝大部分地区先后实现了”外嫁女”土地权益的保护,但还有一小部分村、镇、街道正在工作落实中。

 

 

王权典教授与鲁英教授演讲中,直接涉及经济转制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及立法研究,以及政府努力推动妇女发展的主题演讲,赢得了全场参会人员多次的热烈掌声。

 

 

 

 

 

 

 

 

二、市场经济与农村妇女发展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林丽琼教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王琼副教授就市场经济与农村妇女发展以及自身关注的领域做了精彩的发言。

 

 

林丽琼教授认为在经济转型时期以及取得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成果后的今天,我们应该对她们给予更充分的关注。今天的会议给经济学的研究者们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和反省。

 

 

王琼博士是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广东子网络的负责人,她从文学和妇女·社会性别的视角讲述了经济发展和妇女成长历程的研究课题。

 

 

三、历史文化与社会的互动

 

 

这一阶段主要由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李宁利副教授作广东“自梳女”报告的演讲。

 

 

李博士采用扎实的田野调查方法,访谈了很多在世的“自梳女”老人,此外还查阅了大量县志、报纸等文献,整理了“自梳女”的发展过程,以及广东妇女勤劳、勇敢、自立的传统精神。为与会者揭开了“自梳女”的神秘面纱,具有很高的妇女与性别的历史研究价值。报告从“自梳女”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谈起,详细叙述了“自梳女”产生的原因,“自梳女”在广东的分布情况以及“自梳女”在不同时期的自立生活状况。她认为“自梳女”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自梳女”群体的形成实际上是被动地选择,而非自已的觉醒。这也是广东独有的现象,中国的其他地区并没有,这与广东当时的经济、文化息息相关。报告过程中还展示了大量珍贵的历史图片,揭示了“自梳女”的命运,为与会者带来了一场视觉清醒和对学科互动的需求。

 

 

 这次研讨会参会人员多是法律、经济、社会学方面的学者和专家,但因为有文化人的参与,而成为会议的一道学者互动的风景。李博士的发言得到了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

 

 

 

 

 

四、制度与政策体制的变革

 

 

第四阶段,扬州大学法学院的李秀华教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的何艳玲副教授、广州市海珠区政协委员林淑菁律师等人就各自研究的领域做了主题发言。

 

 

李秀华教授演讲的题目是“社会性别与妇女财产权保障制度评析与设计”。她认为私有财产保障制度是妇女财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探讨妇女私有财产法律保障问题,不仅有助于推进私有财产法律的全面实施,亦关系到国家与社会文明与进步。目前,我国私有财产尤其是妇女财产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已成为实践中突出问题。私有财产法律保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尚存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她通过文献研究及对398份有效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肯定了私有财产法律保障体系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其立法与实践中的缺陷。李教授认为私有财产法律保障体系之建立应突破传统法律与行政之限制,建议重构私有财产法律体系应注重从性别视角出发关注妇女私有财产权利问题,并对我国私有财产法律保障体系整合与法律重构。

 

 

何艳玲博士主要从公共政策的视角发表了对中国农村妇女问题的看法。她首先提出学者在做研究时首先要区别清楚哪些是中国自身的问题,哪些是中国农村的问题,最后哪些才是中国农村妇女的问题,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就不能正确地分析中国的社会问题,从而造成所做的研究往死角里面钻,得出比较片面的结论。她认为在问题定性的基础上,学者应该运用自身的专业学识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给政府以合理的建议,共同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从而摒弃以往那些不好的、恶的政策法规,取之代替的是能够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新政策法规。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我们都应该有这么一种义务。

 

 

林淑菁律师主要从自身的工作经历出发,她认为目前许多的法律法规虽然从文字上规定了男女平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相对而言女性群体还是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法律上的平等精神不能在现实中贯彻。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时更多地考虑妇女的权益。

 

 

此外,中山大学法学院李累教授从宪法视角阐述了中国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立法保护及其研究成果、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刘浩律师等人分别从各自关注的学科视角就妇女问题发表了演讲。

 

 

在这个阶段,李秀华、何艳玲、李累等学者专家的演讲,从制度、公共政策、立法的视角深入研究,链接了农村妇女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后进一步发展的期望。关注农村妇女在股份制分配分红,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护。获得参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五、已婚农村”外嫁女”个案实证研究

 

 

研讨会最后的一个阶段,还特别安排了和提供了个案实证研究中的“外嫁女”与高校研究,教学人员、律师、媒体等专家学者参会人员交流的机会,珠三角佛山南海、三水,中山等地“外嫁女”就自身的土地权益问题发了言。这是三种不同类型的个案。

 

 

第一个个案表述了在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以下简称《妇女法》),在当地镇政府和村委落实了她多年来失去的依法应享有的土地财产权益。这也是广东南海多年来成功解决” “外嫁女”问题的首例个案。

 

 

南海个案发言人激动的讲述了从1996年开始一直为村里没有给她们(“外嫁女”)分红,曾先后通过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以及向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上访,有时,每个星期来广州两三次。最后经过多方的努力,她与另一名“外嫁女”终于在2006年中国《妇女法》实施的这一年,维护和得到了自己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得到了村集体的分红,她很感谢村委和村民对她的关心。也感谢政府的努力。

 

 

第二个个案所表述的是,在地方《妇女法》相关条款与中央《妇女法》、《宪法》有关农村已婚妇女保护的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如何维护和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农村妇女依法应享有的权益。

 

 

三水个案发言人讲述了她和同村其她十几个己婚农村妇女,虽然是”外嫁女”,但在2007年9月之前还有村里的分红,而随着2007年5月29日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以后,她和她们就没有了分红。为此她们不断向各级政府上访,甚至去了北京反映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问题还是未能得到解决。

 

 

第三个中山个案发言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她是个“出嫁女”,她从中山一个镇(村)嫁到中山另外一个镇(村),她的户籍九十年代就已迁到了她丈夫的这个镇(村),中山地区农村经济转制后,她和她的子女在原镇(村)没有股份分配,分红,她所嫁过去丈夫的这个镇(村)至今也没有得到股份分配和分红。另一个特殊情况是她自己是“出嫁女”,而她婆婆却是所在的这个镇(村)的“外嫁女”,长期受到歧视,造成她的儿子也即她的丈夫不能分到田地,转制后得不到股份分配与分红,现在生活极为艰苦。于是不停地向村集体要回自己的田地以保障生活,最终均因是 “外嫁女”和“出嫁女”的双重原因,至今未得到解决。无路可走的她曾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也均为败诉,向上级政府上访多次,甚至被行政拘留,但至今仍未能解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外嫁女”、“出嫁女”都应该得到她依法应享有的土地财产权益的分配与分红。至今,她还在奔跑中……

 

 

“外嫁女”、“出嫁女”的经历自述,当场引起了在座专家学者、律师、媒体记者的极大关注,他(她)们不停地咨询一些事件的细节,寄希望于能帮助她们维护合法权益,以及通过研究她们的个案推动性别平等立法及其他公共政策的形成。

 

 

研讨会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自由讨论,由王权典教授主持。与会人员就农村巳婚妇女被排斥的原因分析;文化、习俗与法律的博弈;法律失范与立法、执法关系;妇女、社会性别理论及硏究方法的创新;如何保护农村妇女在股份制改革,土地征用及土地流转中应有的权利和权益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研讨会的闭幕式上,鲁英教授代表课题组再次对出席此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媒体记者表示感谢,对研讨会展示的学术成果,以及取得的共识表示非常满意。并为有这么多的专家学者关心中国农村妇女问题而感到高兴,特别是有一大批年轻学者的参与更使这个领域充满了生机,前景光明。在闭幕式中鲁英教授还特别感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副会长李明舜、王歌雅、蒋月教授等以及司法部门对此次研讨会的关注和预祝成功。尤其是感谢蒋月博士虽然会前临时不能参加,但向会议提交了她的论文《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这次会议是一个圆满成功的会议,但也是今后妇女·性别研究,在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各个学科互动研究的一个起点。最后,鲁教授告诉大家,这次研讨会是她个人在农村妇女立法研究领域的一个句号,希望以后会有更多各个学科、部门的专家学者,尤其是基礎理论研究根基较好的年轻专家学者去关注妇女问题、去关注城市妇女的同时关注农村妇女,关注妇女立法的同时关注性别平等立法,关注白领妇女研究的同时关注最基层的贫穷妇女,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使这个社会更加和谐、更具活力!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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