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起草研讨会
来源:2006年10月刊 No.32
作者:徐辉
2006-10-15
2051
领域 环境保护

 


2006年9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主办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起草研讨会。围绕《办法》草案所设计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可用性,及对部分评论者提出的有关草案为政府和企业设定义务的可操作性等问题,与会的NGO工作者、社区代表、律师、专家等约20人参加了讨论。


“中心”副主任许可祝介绍,《办法》起草过程中的主旨是,围绕公众参与权的三个方面,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环保决策的参与权、公众参与的救济权,进行程序上的设计。《办法》从立法的角度,以已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原则,在一些基本规定条件下,做出一些实施这些法律的具体条文和规定。同时也是从行政执法,怎样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同时保证公众参与权能够实现的角度来起草。


今年4月份,“中心”起草完《办法》的框架草案后,召开《办法》的立法启动研讨会,请与会者对《办法》框架提意见。8月份,草案初稿出炉,“中心”邀请各方专家对初稿提出意见;这次的研讨会,“中心”将会根据讨论结果,并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做出修改,计划于今年11月形成草案的最终文本。‘中心’计划在2006年年底将《办法》草案

  提交给国家环保总局。“希望《办法》既符合公众意愿,又符合行政机关的可操作性。但双方角度不同,还是挺难协调的。”许可祝说:“感觉到压力很大。”这是“中心”第一次从发动到起草,全部主持的这样一部政府部门委托起草的法规。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是国家环保总局一项正在制定中的部门规章,该规章已经列入环保总局“十一五”立法规划。去年一月份,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心”签订协议,委托其起草《办法》的专家意见稿。今年2月份,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但这个办法仅局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公众参与的行为。许说,在委托 “中心”起草的这个办法中,环保总局希望能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涵盖到环境保护的各方面。


《办法》的制定将确保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全方位地参与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当然,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公众参与不仅仅是操作层面一些简单的程序性的东西所能决定,它所涉及到的原则性的规定、体制和权利等等,都是一个法规所包含不了的。现行行政体制决定了在公共事务中,公众很难发挥主导作用。


NRDC作为起草《办法》过程中的国际顾问,为《办法》提供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和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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