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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社区微水电:“另类”的启示


领域
环境保护
2008年7月的一天,参加湄公河学校学习的湄公河流域6个国家的学员,从清迈出发前往东北郊50公里外的Mae Kham Pong村(以下简称M村),观摩了解这个边远社区通过微水电解决用电问题,最后带动社区生态旅游的经验。1
泰国北部多山,森林密布,小小的M村120户人家的世外桃源就在丛林深处。由于有高速路和清迈相连,这个环境清幽之处并不闭塞,相反依靠其良好的交通和生态条件,在吸引访客方面独树一帜。除了国内外生态游客慕名而来,还不时会有周边社区的村民前来“拜师学艺”。这不,湄公河学校的学员到访当日,就碰见村长等人正和70多位外村村民热热闹闹地交流。上前一问,巧了,原来大家谈论的正是M村村民共管的微水电工程。看来,这个村的微水电,经过多年的社区共管经营,已经成为泰国北部农村可持续利用资源的一个亮点。
据说,Mae Kham Pong这个泰语村名包含了本土的溪流和花草两层含义,似乎在向人们暗示这个拥有100年历史的村庄与自然环境所形成的某种剪不断的联系。微水电的诞生、持续运营并使社区受益,得益于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
M村95%的村民是佛教徒,和泰国农村社区的普遍情形一样,村里的寺庙不只是人们从事宗教活动的地方,同时也是村民议事决议的公共活动场所。在社区内部,村民们在长期的自治环境下形成了社区的身份认同,具备了相互合作的信任基础。同时非常有趣的,是政府有关部门以NGO般的心态和方式,鼓励社区参与建设微水电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难免有些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政府部门甚至是事情的“始作俑者”。多年以前,泰国国王和王后也曾来到此处,推动社区发展,为社区微水电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M村山顶的寺庙,大家和村民共进午餐之后,现任村长Phrommin将故事娓娓道来。
政府搭台,村民唱戏
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地方电网并未能有效延伸到村里。村民的主要生计来自制作发酵茶叶(需要用电能加热蒸煮),对电力需求较多,缺电一直困扰着M村。于是,政府替代能源和能效部门(Department of Alternative Energy and Efficiency)就到村里和大家商量,是否愿意建设微水电,双方一拍即合。
1983年,政府和社区开始合作动工建设微水电。双方各有各的角色,政府首先会同村民协商讨论如何启动工程,以及村民如何参与的问题,其后又为村民提供技术设计和工程监督。村民则自己投工投劳进行建设,使用的沙、石材料全部取自当地。首期20千瓦・时的电站用了1年时间建成,5年后,由于用电需求增加,又开始在原站扩建第二个同等容量的机组。再往后,又在社区内另外选址建设了第三期装机容量为40千瓦・时的电站。
资金方面由政府和社区共同承担。泰国政府的公共关系部(Public Relations Department)网站上的资料显示,资金方面,一期项目户均投入仅26 500 泰铢(约合5 300元人民币),而1988年的二期项目每户投入仅20 000泰铢(约合4 000元人民币)。政府为每户提供补贴32 000泰铢(约合6 400元人民币)。
共同管理和利益分享
水电建成了,摆在村民面前的是长期的维护管理和利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水电的社区利益共享机制。
电价是村民们自行协商决定的。由于微水电的成本低廉,村民可以将价格定在每度电2泰铢,大大低于当时清迈这座城市每度电5~6泰铢的价格,这样大家都得到实惠。
一期工程建成3年后,社区成立了合作社对电站进行共同管理和维护利用。从180个合作社成员中选举出15人组成委员会,再由委员会选出合作社的负责人,任期两年一届。
管理方面,每天电站有3人8小时轮流值班,这为部分村民提供了工作机会,他们每月工资4500泰铢(约合900元人民币),为家庭增加了不错的收益。
合作社还对发电收益进行管理和分配,村民们都是电站的股东,每年按入股比例在扣除人员工资和维护费用后进行分配,或用作村民的社会福利。透明度是社区合作共管的关键,每年年底的村民大会为期一天,总是热热闹闹,合作社委员会要向所有会员公布财务,并进行解释答疑。
在第三期电站项目启用后,由于电力供应更为充分,价格又比国家电网的电价便宜,另外两个邻村的200户村民也纷纷加入了合作社。这时候电力生产在雨季丰水期有了剩余,政府的人又到村里面问大家是否愿意把多余的电卖给电网,大家稍稍合计,将社区电站和国家电网接驳起来,成全了这件好事。在维修方面,设备大修由电力部门负责,日常维护费用利用社区发电资金维持。据研究资料,修建三期工程的花费大约13万美元,根据2002年的统计数据,M村每年向电网卖电收入达到13000美元。2
随着电网建设的拓展,现在三个受益村都可以在自发电和电网供电之间自由选择。M村是两头都用,便于在每天的用电高峰期获得稳定的电力,以及在雨季丰水期和枯水期之间平衡电力需求,两头受益。
微水电背后的政府意图
水电项目在利用资源的同时,必然对环境生态产生损害。在金融危机之前,面对日益高涨的能源价格,泰国政府将水电作为应对国际油价上涨和能源需求矛盾的一种方式,从1964年开始大规模开发水电,但后来由于大型水电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冲突,在受到损害的社区和NGO发起的社会运动的不懈抗争压力下,泰国政府后来不再在国内修建大型水坝,转而在其他临近国家,如老挝和缅甸等国投资建坝,或直接购买电力。按照最初的协议,中国澜沧江上的景洪电站,也是由泰国一家公司直接投资并控股建设的大型水电站,计划建成后向泰国输送电力(现在的情况是否有变化不得而知)。泰国转移到国外投资建坝,尤其是在缺乏环境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或者管制较松的国家,也势必对当地国造成负面的环境和社会影响。
泰国政府解决能源需求的另一个策略,就是在国内将水电开发限制在少数小型项目上,以保证经济和环境友好。作为泰国政府向农村地区推广电气化项目的一部分,微水电由于其成本低廉,工程技术方面较为有效,被确定为经济上适于开发的项目,从1980年开始,政府替代能源和能效部成功地开发生产了低成本的水电设备(以前都是从国外进口昂贵的机组设备),配合相关的适宜技术向农村推广微水电,并培训村民以合作社的形式维护和运营。
谈到M村这样的泰国北部的社区微水电,就不能避开泰国国家电力公司(EGAT)这样一个庞大的国营背景的垄断性电力企业。由于泰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社区自治空间,同时受到其他政府部门扶持,M村这样的微水电项目就能够在某些北部山区发展起来。另外,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如果EGAT自己投资向当地渗透,需要较高成本,所以客观上社区和EGAT之间没有形成竞争关系,反倒成就了大鱼小虾和谐共存的局面。
“意外”的连带收益
尽管由于生态保存完好,大自然赋予了村民取之不尽的水电资源。但对M村这样一个长期依靠自然资源为生的社区,更不能忽略项目的负面影响。一期工程是从上游水源处往山下开出1公里长的小隧道,形成高差35米进行发电。依靠山涧河沟的地势修建的一个小坝用于蓄水,并未对自然地貌形成大的改变。
第三期工程选址在另一个丛林密布的山涧,连接林间主路通往3号电站的简易小路由电力部门和村民共建。这里,面积不大的机房建筑和配套建筑外观设计优美,和周边环境融为一体,徘徊在机房外面,会让人不禁忘记人工的痕迹,令参加生态旅游的客人林中远足之后,在此驻足小憩,顺便聆听清脆的鸟鸣和溪流清凉潺潺的声音。
有趣的是,电站这个人工项目反倒增强了村民的环保意识,微水电不只满足了社区在生活和生计上的需求,为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收益,还使大家认识到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对发电的意义,又带动大家有意识利用社区森林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慢慢形成一套村规民约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我们的所有生计都来自大自然。合作社入股的条件是参加者需具备保护当地自然和水资源的意识,认同合作社的理念,股份可以作为遗产传给子女。”村长Phrommin平实的话语透着自豪。过去,村里以种茶和茶叶加工为主业,现在发展到包括咖啡种植、生态旅游在内的多样化的生计形式。
1999年,社区启动了社区为本的生态旅游项目,这也是应对发酵茶生产需求下降需要增加收入来源的结果。由于贫困仍是当地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避免村民因贫困而破坏森林。包括观光、文化表演和家庭旅馆等社区生态旅游的设想先是在村民领袖中达成共识,然后通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泰国研究基金会(TRF)对该村的生态旅游模式进行了行动研究,帮助村民熟悉了解相关的理念和做法。社区还通过系列培训加强了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村里划出1平方公里范围的林区用作采集非木材林产品和生态旅游的宿营用地。
现在,社区内又引进了一个比较富于刺激性的类似于极限探险的运动,吸引了许多西方游客前来体验。举办方在原始林的林端高处搭建空中走廊,参加活动者在树顶之间左右行走、上下穿梭,成为城市人难得的一种体验。这些社区自营的生态旅游,保证了社区享有旅游收入,而非为外部旅游公司所垄断。
如今,微水电和生态旅游已经成为M村的招牌,经常有泰北的其他社区民众前来取经,M村总是毫无保留,一一传授。社区共管的水电和生态旅游项目,就像这个保存完好的生态系统一样,在村民的共同维护和管理下有序运行。在认可社区享有资源的“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提供政策空间和实质性的支持,鼓励社区有序有节制开发并共享收益,以及外部电力部门没有垄断干预和染指其中,是这个系统运行多年长期惠及社区的前提条件。
分散发电模式探讨
M村微水电的模式表明,从经济上看,并非只有大型水电才是最有效率的能源利用方式,微水电带来的社区共管互惠受益的价值,在某些社会条件下也非大型水电能够比拟。近年来,由于规模化的大坝和燃煤发电造成的重大环境和社区影响,国际公民社会除了倡导和推动节能减排、鼓励开发环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还开始反思传统的大规模发电模式存在的问题,质疑传统思路中认为规模发电就能够保证效率最大化的看法。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农村生计,围绕分散发电模式的讨论越来越引人关注。这个话题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如泰国、柬埔寨等国的大学等研究机构和关注能源和社区建设的NGO中开始升温。对分散发电模式的探讨不仅涉及电力技术的经济性、成本收益方面的技术话题,也是涉及社区对当地水资源的利用的权利的社会话题。
大型水电通常远离城市,需要投入巨资修建输变电线路,除大坝本身的重大负面影响,输变电线路本身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不通电,通电后却因高昂的电价为边远社区(尽管靠近电站)的村民望而却步,说明仅仅从市场和成本方面考虑,在有效的共管机制下,立足当地开发和当地受益的分散发电就有它的合理性。以“探索国际”(Probe International)对柬埔寨的调研报告为例,报告指出,尽管“水电开发商已同意以每千瓦.时8 美分或更低的价格出售电力给国营的电力公司EDC。初看起来这似乎相当便宜,但当普通柬埔寨消费者购买电力时,其电费将高出许多,因为还要加上输电成本、水坝巨大的环境支出、以及为水电站提供补充电源的燃煤电厂的成本。”
“在考虑电力开发的时候,分散发电系统在技术上通过本地生产电力节省了(建设)电网的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了电力输送的昂贵成本,除了单纯的技术经济性,还有环境和社会影响较小,增加能源供应多元化和能源安全,社区和本地对(电力)的所有权,减少公众对电力开发工程的抵触情绪等好处。(需要考虑)如何在把电力成本降低的同时,把电力服务延伸至更多的人,并且也不破坏国家的资源以及农村的生计。就单位产出而言,分散替代发电的技术确实更昂贵一些,但这也是它的价值所在:由于环境质量明显改进、输电和配电损失减少、接近消费者、对备用电能要求不高,以及电网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较高初始成本对单位产出造成的负面影响。新的技术也已经能够保证小规模发电的安全可靠。”3
这个结论得到了近期完成的一项研究的证实。Chris Greacen针对泰北微水电进行的研究中,对过去25年中泰国向边远农村供电的58个微水电项目进行综合成本分析,并与泰国政府委托完成的一项电网供电的成本数据进行比较,发现前者每度电的产出成本常常要比电网的供电成本低。 4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尽管存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上的好处,泰国北部的微水电仍然出现了边缘化的趋势。只有59个村拥有微水电项目,与之相应,68 000个村则是由统一的国家电网供电。而且,这59个微水电中目前只有不到一半仍在运行。发生微水电停运的社区,也正是电网供电后来渗透到的地区。背后的一个原因是,国家对向这些农村社区供电的电网提供了巨额补贴,使社区微水电竞争力下降。另外,对M村2号机组的调研表明,其供电在夜晚高峰期有电压不稳定的情况。电网接驳后,则能够调剂微水电的供电平衡。 在电网扩及的地区,价格低廉的社区自管微水电却陷于没落,除了技术上的弱点,与政府现在的政策取向也有很大关系。
对中国的启示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在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压力非常突出,将能源结构向对绿色能源转型已成为重大策略。由于过去不加节制的大坝开发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环境NGO和其他社会力量近年来一直提出质疑,倡言谨慎建坝。也许是这个原因,大型水电一直未能列入绿色电力的行列。而是否定义为绿色电力,则直接关系到政策的支持力度和市场前景。
有媒体注意到,3月5日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当天,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并未提及水电。
然而,3月13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水电归位清洁能源,具体表述为“积极发展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5
两会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显然是支持水电一方通过人大政协的代言影响了政府,显示了强大的游说能力。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时代,对政府进行游说影响决策实际上很正常,但遗憾的是,在过去工程中已经受损的库区移民(或潜在的受影响的民众)以及不会为自己发声的环境本身的利益,在这次两会却并未有什么声音表达。“开发水电=发展=扶贫”这样一个逻辑判断,在现实中常常缺乏有效的机制和体制保障。支持建坝者并未能提出有说服力的案例,表明过去的水电开发大面积保障了移民的利益,达成了双赢的格局,而反例则为数不少。而且,随着公民权利意识以及政府对民生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大坝移民政策已有改进,但一些地方在执行上仍然大打折扣,导致旧账未决,新账又起,冲突不断。
令人高兴的是,继温家宝总理2004年2月对怒江水电工程批示“慎重研究,科学决策”之后,近期据报道,温总理再次叫停怒江开发。6新京报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也提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新闻发布会上代表政府对世界作出的承诺:“对怒江水电开发,在进行环境评估深入研究后,政府将会作出明智的决定。”文中指出,应该“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论证、慎重决策。在怒江水电工程的决策中,广泛、慎重,体现的既有公众参与的民主化进程,也有生态文明中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在不断地修正。”7
这无疑清晰表明了中国政府目前对大坝开发问题所持的谨慎和科学的态度。其背后,是一直关注怒江的民间环保组织、专家学者、媒体和公众等社会力量的推动。
云南是微水电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据云南绿色流域负责人于晓刚介绍,微水电在过去曾经有过较好的发展时期,后来由于农网改造和电力商业化而逐渐式微。而且,由于目前微水电被归入小水电当中,没有享受到许多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能享受的政策扶持。小水电本身又存在私人无序投资、不经环评导致环境破坏的问题,成为被整顿的对象,结果微水电也被“误伤”。但这并不能抹杀微水电的好处。对于我国还为数众多的偏远山区的无电用户来说,由于居住分散、远离电网、经济欠发达,靠大电网延伸来解决供电问题在技术和经济上都不可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显示,中国目前尚有大约1 000多万的无电人口,其中云南就有42.7万户178.3万人,他们往往生活在拥有丰富的微水电资源的地方。有科研机构做过统计,云南80%的无电人口都有使用微水电的条件。8
换一个思路看水电开发的问题。电力作为准公共产品,其生产和提供带有一定的垄断性,但垄断带来的高电价却将一些农村社区排除在外。在一些守着电站却因电价高昂用不起电的农村社区,是否一定要坚持通过大型电站以较高的成本供电的做法?能否给边远的、水力资源丰富的社区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适宜的微水电?泰国北部M村社区共管微水电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解决问题的视角。这样的微水电技术可行,成本低廉,环境和社会影响甚小,而且通过社区共管社区受益,增加社区的社会资本,这才是实实在在的绿色电力。
注释:
1.按照国际上对微水电的定义,100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水域微型水利发电项目都属于微水电。微水电十分环保,适合偏远山区、农村使用。
2.Chris Sangarasri Greacen,ERG,UC Berkeley. Small is pitiful: Community Micro-hydroelectricity and the Politics of Rural Electrification in Thailand. Ph.D. colloquium presentation. 4 dec,2002.
3.探索国际,用分散发电模式我21世纪的柬埔寨提供发展动力[R],湄公河论坛
4. Micro-hydro in Thailand,Chris Greacen,SEI Micro-hydro ,Guemes Island,23 Oct 2008
5.赵栋,水电归位“清洁能源”缘何如此曲折[EB/OL],2009-03-19,http://www.cepn.sp.com.cn/,[N].B,China Daily,2009-05-22.
7.汪永晨,开发怒江慎重慎重[N],新京报,2009-05-24.
8.百亿微水电市场 诱惑中国电力企业[EB/OL].http://www.newenergy.org.cn/html/0083/3170816031.htm
bwtj/200903/t20090319_274745.htm.
6.Zhang Xin. Plug may be pulled on dam
7.汪永晨,开发怒江慎重慎重[N],新京报,2009-05-24.
8.百亿微水电市场 诱惑中国电力企业[EB/OL].http://www.newenergy.org.cn/html/0083/31708160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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