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者视线| 什么是研究倡导——协作者研究倡导经验分享(二)
作者:协作者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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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是协作者中心主任李涛和研究倡导总监李真以对话方式,对协作者20年系列直播之“公益组织如何开展研究倡导”主题直播的文字记录,协作者云社工以连载方式与大家共享协作者经验。本文与大家分享什么是研究倡导,公益组织开展研究倡导需要在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理论、原则等方面遵循的基本思路。


主持人:

李真,“协作者”(Facilitators)创始人,社会工作督导,研究倡导总监,北京协作者中心常务主任。高级社会工作师,全国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优秀社工人物。


分享人:

李涛,“协作者”(Facilitators)创始人,北京协作者中心主任,高级社会工作师,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李真:公益组织的研究倡导到底是什么?和宣传推广有什么不同?

李涛:宣传往往是单向的,是组织者通过一种灌输展示成效或美好的一面,来获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或者影响力。推广是指将过渡性的、地方化的活动或技术通过某种策略达到更大的影响力,从局部影响全局,从某个地区延伸到其他地区。无论宣传还是推广,更多的是单向的信息传播,更加注重宣传者、推广者的利益。但倡导不同,倡导来自拉丁语语境——“To call to”,有“号召”这样的概念,针对某个认为需要改变的、不公平或不完善的问题,大家采取共同的行动来改变,强调大家一起推动的概念。

倡导在社会服务和公益组织的多元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是直接服务方法,也是间接服务方法。首先,当倡导作为直接服务的一种方式,是面向服务对象、面向社区的直接服务手法,比如我们用倡导的手法推动服务对象学习了解政策法规,以遵守社会规范;比如公共卫生危机来临时,倡导大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形成共识。这里的倡导,是影响服务对象的认知和行为改变,预防偏差行为的服务手法,是直接面向服务对象而服务的。作为间接服务的一种方式,倡导的对象就发生了变化,是面向决策者、组织者和资源方,通过各种努力以施加影响,推动政策、法律和制度的改变,以达到代表、捍卫、支持、促进服务群体的利益的目的。比如,公益组织通过研究、游说、研讨对话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

在我国,倡导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方法,特指完善社会政策的倡导,是社会工作者针对服务中发现的政策缺失、目标偏离、政策操作性不强、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通过调查、宣传、呼吁等方式提出政策建议。

也有学者提出,社会工作倡导是指在一个社会平台上,把服务对象(社群)或一个诉求,专注地又互动地再呈现,尝试有系统地去影响一个不合理或不回应服务对象需求的系统中的决策。比如我们构建儿童友好社区,具体包括文化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和服务友好等等,但什么样的文化、政策、环境和服务才是对儿童友好的?显然,如果社区系统不能回应儿童诉求的话,儿童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当我们发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都是由社区部门以及专业社会工作者主导,儿童的声音被忽视时,那么我们可能需要发起一个倡导活动,倡导社区系统在做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决策时,社会工作者能够协助儿童参与进来表达,让决策者看到、听到儿童的诉求,并在决策中回应他们的诉求。


李真:研究和倡导都是社会工作专业体系中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开展研究倡导,或者是公益组织从业者在社会工作专业指导下开展研究倡导需要注意什么?

李涛:首先,研究倡导必须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其中对于研究倡导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底线。

第二,从理论方面而言,社会工作研究倡导,要有“人在情境中”的系统性视角,需要看到不同的系统对人的影响是什么。

第三,从工作原则的角度,社会工作倡导作为服务方法之一,要求研究倡导者与服务对象形成平等的助人自助的专业关系。在传统研究倡导中,服务对象往往是被研究的对象,是倡导者的工具符号,而在社会工作研究倡导中,研究倡导者和服务对象是同行者关系,社会工作者要鼓励服务对象参与到研究中来,包括参与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议题的确定、研究数据收集分析,针对解决问题的建议表达,以及对研究成果的倡导中。实际上,社会工作研究倡导正是通过服务对象的参与才让研究成果进一步发挥作用,也就是研究对象(服务对象)全过程的参与到研究倡导当中,从而和社会工作者共同组成了一个研究倡导的共同体。比如,协作者开展的新就业群体骑手的研究,鼓励骑手参与研究中,并鼓励骑手通过摄影、短视频、对话和民众戏剧等多元方式参与到研究成果的倡导中,其中,骑手参与结合研究报告发现的关键问题而录制的短视频《骑手讲给骑手的一堂交通安全课》,传播量突破千万人次。


李真: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大家通常说到研究,都是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提出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框架,由专家开展研究。那么你提到社会工作研究、公益组织的研究,实际上是与我们的服务一样,研究者和服务对象是互为主体的,为什么研究对象(服务对象)的参与这么重要?

李涛:研究倡导在社会工作当中是一种服务方法,可以是间接的服务方法,也可以是直接的服务方法。我们知道,在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当中,任何服务都要遵从一个基本的专业伦理,那就是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尊重并捍卫服务对象参与和自决的权利,即保障服务对象参与到从服务计划的设计到服务效果的评估的全过程。

现实中,我们在做直接服务的时候,社会工作者有服务对象参与的意识,但一到研究和倡导,大家有意无意地就不把它当作服务,认为研究倡导是受过良好的学术训练的人才可以去做的理论学术工作。

这就错了。社会工作研究倡导亦或公益组织的研究倡导,不仅要回答“为什么”“怎么了”,还需要进一步探究“怎么办”,即根本目的不在于验证理论,而是解决障碍服务对象和社区发展的问题。那么,谁最了解社区,谁最了解问题的症结在哪里,谁最清楚这个政策适不适合于这个问题?依然是服务对象为主体的。所以我们认为社会工作研究倡导必须采取服务对象为中心,多方联动的策略。

因此,公益组织开展研究倡导,一是要注重通过研究倡导来推动具体的社会问题的解决这一任务目标,另外,更要注重在整个过程中,培育服务对象参与研究倡导的意识和能力这一过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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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者视线 | 公益组织为什么做研究倡导——协作者研究倡导经验分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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