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首份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批保密过度
来源:财新网
作者:盛梦露 蓝方
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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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已有六年,其成效究竟如何?2014年4月30日,公益组织“众一行”发布首份民间观察报告,揭示了妨碍公众知情权实现的四大障碍。
 
这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民间观察报告》(下称《报告》)称,六年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日益强烈,据对全国31个省市的政府或办公厅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布数据的统计结果显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超过一万份的省份有9个,数量最多的山东省共接到33294份申请。
 
众一行负责人郭彬表示:“技术的进步、媒体的发展、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民间组织的推动,都为一个越来越公开透明的政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今天的公众已经不再满足于作为政府行为的被动接受者的角色,而希望可以了解和监督政府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
 
但是,这些信息公开申请中有相当一部分石沉大海。《报告》指出,6年来,公共部门对其保密权的捍卫仍然清晰可见,政府信息这一公共物品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项稀缺资源。
 
该组织自2013年12月开始,陆续向全国各大省市的政府、人社厅等部门提出了共156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信息公开年报”中显示的高回复率相反,到法定的回复期限后,该组织仅收到了73份回复,不到总数的一半,1份向广州残联寄出的申请邮件甚至在被拆开后拒收。
 
即便得到回复也不等于得到了需要的信息。《报告》显示,对申请人的资格违法限制是首要障碍。《报告》中举例称,广西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在回复“公务员考试中户籍条件要求公开”的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的证明,确认其确实将信息用于科研项目,否则将不予答复。而此类要求在《条例》中未予以列明。
 
其次,滥用豁免权等问题往往使申请人得不到相关信息。《报告》显示,在73份回复中,有32份结果为“不予以公开”,其中最主要的理由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
 
《报告》执笔人之一、众一行研究员黄诗欣介绍,一位视障人士曾经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的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地税局申请公开当地收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然而各部门的回复却几乎都以“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等类似理由拒绝公开。黄诗欣称,“财政局、残联、地税这几个部门事实上都是负责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的部门。”
 
此外,《报告》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不力,也使得一些信息公开的效果大打折扣。以行政复议为例,年报的数据显示,31个省市中,有22个省市的行政复议数量均在一百件以内,其中宁夏、新疆、黑龙江、海南四个地区的行政复议数量为0。
 
2013年,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也显示,近五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快速增长,但公民胜诉的情况仍然较少,201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中公民胜诉率仅为17.6%。
 
“总体来说,当前的制度环节还是有很多阻力,使得信息公开不很理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说。尽管目前的申请阻力重重,但他对前景仍然乐观:“这种公开,是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高公共事务治理水平的一个手段。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是推动阳光政府的重要力量”。
 
针对这些障碍,《报告》提出了五点建议: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强化公民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简化救济程序,降低公众参与行政复议和新政诉讼的成本;加强公众教育,使公众更多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动;立法完善政府监督体系,激活质询制度、听证制度。
 
4月30日,“众一行”将刚刚发布的报告邮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呼吁通过制度完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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