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30多年的努力,在党和政府一系列积极政策的引领下,经过社会工作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以后,“大社会工作”呼之欲出,也出现对“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解和用法问题。于是,需要对之做进一步阐明,以利于社会工作事业的整体发展。
关于社会工作的类型,笔者在《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一文中,曾做过二元划分,即“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后来,为了向国际上介绍中国的社会工作,又做过三元划分,即“专业社会工作”“行政性社会工作”和志愿性的社会工作。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专业”的含义被突出,即我们要建设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什么是专业人才?大致有两类:一种是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另一种是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实务工作者。这些人被称为“社会工作人才”,而其他人则不是。当然,有些人虽然没有自称(或被称为)“社会工作者”,并不代表他们没做社会工作,所以笔者又撰文讨论过“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有的地方党政部门实行地方政策,招聘大专以上学历者经过自己的考试,派往社区工作,也称为社会工作者。所以,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工作者”所指比较多样化。但是,从中央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的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在这里,虽然“人才”与“者”的含义不同,但是强调“专业性”是它们的共同点。
再进一步,实践中又出现了“专业社会工作者”与“非专业社会工作者”(或行政社会工作者)之分。在某些具体场合,一些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会说“我们是专业的”。对此可以做两种理解:一是同“非专业的”做比较,“专业的”被认为受过专业教育和专门训练,有专业价值和专业技能,似乎比“非专业的”高一些(实际上其中也包含着专业责任);二是认为二者的差异就是“专业”与“行政性”,二者的背景不同,解决的问题有差异,没有高低之分。
那么,怎样认识“大社会工作”下的“专业社会工作”与不那么专业的社会工作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应从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角度思考问题。要厘清“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者)”与非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者)的关系,实际上这里是职业上的分别。那些在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是专业社会工作者,而在社区及其他服务机构偶尔使用社会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未必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有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者除外)。专业社会工作者主要运用专业方法,着重解决一些专业性问题;非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多种方法(主要是行政工作方法,也包括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解决的常常是综合性的一般性(有时是尖锐的、复杂的)问题。所以,二者可以有工作重点和方法上的差别,但没有高低之分。这样看,“专业社会工作”就是一种解决问题的专业方法,对于职业社会工作者来说,是其基本的工作方法。我国有比较特殊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社会问题也有现代转型及中国式现代化的特点,社会问题比较复杂,就需要多方面、多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加以解决,以达到期望效果。
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专业化和本土化的结合是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这里不只是指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员,也包括不那么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在国际上已经是成熟的专业,有不少可借鉴的经验。我国的国情再复杂、再特殊,社会工作也是要做人的工作,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增强正能量。在这方面,有些外部经验是可以而且是应该加以借鉴的。另外,非专业的社会工作也要自我发展,实际上也可以“做出专业来”。这里需要总结工作经验,将之知识化、条理化、逻辑化、学理化,以供有专业背景的年轻社会工作者学习、参考,这就是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如果做上述理解,“大社会工作”格局下“专业社会工作”的位置问题似乎就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
作者:王思斌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11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