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如何跳出“公益组织声誉受损事件频发”的怪圈?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作者:党生翠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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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行政管理”(ID:CPAJ1985),作者党生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1期,原标题为《慈善组织的声誉受损与重建研究》。


在文中,作者指出慈善组织的声誉在行业内部具有共享性和公共性特征,单个组织的声誉受损也就是行业声誉的受损。在“公地悲剧”、“搭便车”、“连坐效应”等普遍存在的情况下,需要借由建立慈善风险导引制度、慈善审计制度与技术手段,才能尽可能减少慈善声誉损耗事件周期性地重复爆发,从而推动慈善组织更健康地发展。



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有效机制对社会公平与公众福祉起到重要作用。慈善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特征,它以声誉为资本,具有信用导向特征。声誉首先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声誉受损减少捐赠资金来源,影响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近年来,随着声誉受损事件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反复爆发,起源于以企业声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西方声誉理论也开始关注公益慈善领域的声誉机制。慈善组织声誉具有社会资本价值,但慈善声誉受损事件却呈现出重复性爆发特征。慈善组织声誉机制的特殊路径成为亟待研究的显性问题之一。


本文以近年来国内外慈善组织声誉受损事件为观察对象,基于声誉共同体理论及声誉惩罚理论,通过文献研究与制度分析,探讨声誉受损事件中不同主体声誉共担与非市场化选择对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声誉机制的影响。文章也在提供国外借鉴的基础上,从制度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01  研究综述


声誉是利益相关者对被评价个体的特征及历史行为的评价及印象总和,可以作为信号传递给外界用于减少对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声誉是慈善组织拥有的一种稀有的、可持续以及难以模仿的无形资产,使组织在公益和慈善促进事业过程中形成的利益相关者对其做出的全面性评价。[1]慈善组织声誉资本是利益相关者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过程中对组织形成的全面评价,是组织特有的稀缺资源。


近年来,“声誉”的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着不同的研究取向,慈善组织形成了包括审计、信息披露、政府评级等为主的相对独特的慈善机制。同时,借鉴社会学的共同体理论及经济学的声誉受损理论,慈善组织的声誉受损与声誉机制也开始进入研究者视野。


“声誉”概念的不同学科取向


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者都对组织声誉进行研究。声誉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包含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不同的理论视角有其独特性又具有兼容性。[2]


经济学从“理性人”假设出发探讨声誉的影响因素,多沿袭了西方国家对于企业声誉机制的研究路径。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以上市公司为数据样本,讨论了不同利益相关者,如领导人、CEO的声誉机制、媒介报道的治理效应等。同时,也有学者研究了信息重述等失信行为对公司声誉的影响。


社会学则多将声誉当作一种与权力、财富等对等的社会资本,作为整体性概念从社会互动角度讨论职业声望、村庄声望等的影响。


心理学也对声望研究有所涉及,但其研究重点多在内在心理机制。


本文作为跨学科研究的一种尝试,探讨公益慈善组织声誉受损的内在规律及声誉重建机制。


慈善组织的声誉机制


声誉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信号机制,良好的声誉可以增加承诺的可信度。同时声誉也是一种无形的资本,能够给其载体带来更多的潜在信任。[3]慈善组织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企业,它缺乏营利组织所具有的物质利益激励机制、业绩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主要基于其利润非分配性和产品特殊性。“利润非分配性”是慈善组织区别于营利部门的最重要特征。


声誉机制通过将监管权力随机赋予不特定的主体,产生对慈善组织的威慑和激励,可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4]组织声誉的变化影响了组织规模、专业性和政治重要性的变动。[5]


慈善组织声誉是组织与捐赠者信任之间的桥梁。[6]胡波提出了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声誉机制的三种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提供、基金会自发形成及民间组织建立。[7]其中基金会自发形成的声誉机制,诸如规模等则在任何情况下均具有捐赠效应。慈善组织存在集体声誉,从而导致集体自律。部门自律也是提升公益慈善组织整体声誉的有效途径。[8]


公益慈善组织通过信息披露建立声誉资本,对自身绩效存在影响。学者运用信号传递理论和声誉模型对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与社会捐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发现公募基金会中审计质量增强了信息披露与捐赠收入的关系。[9]

审计师及审计质量通过声誉效应发挥了治理功能。学者对审计质量与机构捐赠行为的关系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审计对基金会提升捐赠绩效效果明显,对于提升慈善组织声誉具有正向影响。基金会外部审计的治理效应依赖高质量的审计和理性捐赠者的决策。[10]当基金会选择百强事务所审计时,能够有效实现审计的治理职能,吸引更多的捐赠者进行捐赠。[11]


“郭美美事件”作为公众关注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的里程碑式事件,是研究审计对捐赠绩效影响的经典案例。研究发现,基金会专业的机构捐赠者会对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的基金会给予更多捐赠,尤其是在“郭美美事件”后审计师质量对机构捐赠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12]


此外,媒体监督通过声誉机制对我国基金会中产生治理效应。声誉高的基金会绩效变化受到媒体负面报道的影响更大。[13]


同时,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中也逐渐引入了声誉视角。理事会与监事会存在隐性声誉激励有利于实现双方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14]但基金会内部声誉激励机制不足,在解决薪酬较低的问题时作用有限。[15]


声誉共同体与声誉受损研究



有别于传统经济学多从量化研究的角度探讨声誉机制的路径,近年来学者将研究重点转向声誉受损的内在机制研究,提出了声誉共同体的概念。


所谓声誉共同体,是指由于共同事件导致各自声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的群体组合。在同一共同体内,声誉受损成本会在声誉主体间传递,声誉机制的效果取决于声誉共同体成员间的声誉受损成本转移。[16]


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声誉共同体内部存在最终声誉主体与过程声誉主体的分野,声誉受损成本由二者分担情况。[17]


同时,声誉受损具有传染和连坐效应。集团成员公司声誉受损会使得其他无辜成员公司银行贷款成本显著上升。声誉受损在集团成员之间具有“连坐效应”。[18]


尽管这些研究还是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但经济学中对于声誉受损与声誉共同体的视角对慈善领域的声誉危机事件、慈善丑闻事件研究极具启发意义。


02  慈善组织声誉受损的特征


慈善组织声誉既具有一般组织的特征,又具有作为信用敏感度高的组织的特征。具体而言,在微观层面,创始人声誉对于慈善组织声誉具有影响;在中观层面,规模效应与慈善组织声誉具有辩证关系;在宏观层面,慈善组织的行业溢出效应明显。


“头羊效应”


在企业声誉机制研究中,上市公司创始人与CEO存在个人声誉机制。企业创始人的后天声誉对于先天声誉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19]梳理慈善组织发展史可以发现,慈善组织声誉存在个体声誉累加效应,且不同个体对于组织慈善声誉的影响不同。声誉具有反作用力,在组织内部的声誉资本越高,对组织声誉的破坏力越强。


因此,慈善组织的领导者存在声誉机制的“头羊效应”,主要体现在:(1)组织领导者处于组织声誉管理的核心位置,组织领导者对声誉的重视程度影响了组织声誉的水平;(2)慈善组织领导者的气质、经营管理水平与社会活动能力等对组织的募捐业绩正面影响明显。组织领导人的社会影响力也对组织的声誉有着重大的影响。(3)组织领导者的声誉与组织声誉高度相关。领导者发生声誉受损事件会直接对组织声誉发生重要影响。


事实上,历史上许多慈善组织声誉风险事件都是由组织领导者出现个体声誉危机而引发链式反应,导致组织声誉受到损耗。


因此,应该格外关注组织领导者引发的声誉危机,防止因“头羊”出现问题而导致组织声誉严重受损。


“规模效应”与“规模不经济”


组织声誉除了与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有关外,与组织规模也存在关联。


在经济学中,规模效应是指因规模增大带来的经济效益提高。慈善组织声誉机制的“规模效应”明显。组织存在时间越长,发展规模越大,其所累积的声誉资本也就越高。


研究表明,公益基金会的资产总额与捐赠收入显著正相关,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20]通过对民政部评级对基金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基金会规模越大,理事会规模越大,百强事务所审计,公开募捐,声誉越好。[21]慈善组织的声誉越好,意味着说假话、欺骗的代价越大,因而就越能得到捐赠。[22]


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声誉又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现象,指的是组织规模过大可能产生信息传递速度慢且造成信息失真、管理官僚化等弊端,反而产生低效率。慈善组织规模越大,声誉资本价值越高,其危机敏感度和破坏性也就越高。世界各国的慈善声誉危机事件大都发生在成立时间较长、社会口碑较好、社会地位较高的慈善组织中。大型慈善组织一旦爆发声誉受损事件,其具有的负面效应也呈大规模蔓延趋势。


行业溢出效应


声誉作为无形的软资产,在行业内部具有共享性和公共性特征。这也导致了行业声誉容易出现“公地悲剧”,传统的“搭便车”、“连坐效应”等普遍存在。慈善组织的声誉机制具有传递和传染效应。


一方面,由于慈善组织“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当绝大部分非营利部门声誉提高时,那些不遵守或不执行的组织同样可以不付出任何成本就获得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捐款。[23]


另一方面,声誉受损时在组织内部、组织之间、行业之间乃至国家之间具有扩散和传染效应。个别慈善组织的声誉受损会对其他组织及类似行业进行声誉受损的成本转移,给其他“无辜”成员带来“连坐效应”,使得其他“无辜”成员绩效显著下降。


我国“郭美美事件”后,除了直接波及的红十字会,整个慈善行业的整体形象都受到了影响。这种同行声誉共同体有利于提升行业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对于重建声誉市场的公平规则也具有促进作用。



03  
慈善组织声誉受损的成本共担


共同体的概念最早是由滕尼斯提出的。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声誉共同体是指拥有共同目标、共享发展愿景的虚拟或实体性组织。


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声誉共担


囿于历史影响与现实的资源约束,我国的公益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在所有权、准入监管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制度安排。


在公益创投的四种模式中,以政府主导为特征的发展模式是我国当前的主要模式。


我国的慈善组织是以政府形式利用慈善资源受到制度环境的合法性约束的结果。[24]通过对公募资格的管控及组织的隶属关系,我国的慈善组织受到“嵌入性的政府控制”。[25]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降低,从审批制进化为登记制,我国慈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独立性增强。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联还体现在从政府方获得政策、资金及其他制度供给和物质支持。[26]


同时,尽管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存在计算型信任及关系型信任的复杂信任关系,政府也通过声誉担保为公益慈善组织增加了声誉资本。政府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声誉来源之一,具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在公益市场上具有更好的声誉。具有政府声誉的公募基金会在捐赠市场中更具竞争力,能够吸引更多的捐赠收入。


但从另一面看,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成为(慈善组织)实际意义上的运作主体,无法形成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声誉激励,导致效率低下,造成慈善的供需严重不协调。[27]


我国的慈善机构发展时间较晚,声誉风险来源于技术性、程序性及人为类声誉风险来源,呈现多样化及多点爆发的特征。这种多元声誉损耗点的出现也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从个体事件看,在组织声誉受损中,声誉受损成本会由过程声誉主体向最终声誉主体传递,实现二者共担。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联导致后者在声誉受损后前者声誉也受到考验。在复杂的制度背景下,声誉成本具有流动性。过程声誉主体会将其声誉受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传递给最终声誉主体。


因此,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也形成了声誉共同体。


在声誉受损事件发生后,政府的选择策略包括保护策略、中立策略与切割策略。与美国政府在慈善组织声誉受损后的“声誉切割策略”,如转向司法等途径不同,我国政府倾向于采取保护性及中立策略。如政府部门加大对诽谤造谣损害慈善组织声誉行为依法查处力度;在个体慈善声誉受损事件发生后,政府多采取中立策略等。


这种政府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声誉共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后者的独立发展动力,也增加了政府治理成本,降低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媒介组织与慈善组织的声誉成本共担


媒介通过社会监督发挥治理功能。对于从公众中募集资金用于创造公众福祉的非营利性机构,媒介更是保持“看门人”的警觉。媒介与公益组织之间因声誉而连接。


一方面,媒介通过组织信息传播,组织事件报道等在公众中帮助组织树立形象,为组织积累声誉资本。如果能够遵循报道真实、客观、中立的原则,此时二者的声誉资本呈现正向关系。


另一方面,媒介站在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扮演社会良心及公众利益的守护者角色,进行批评性报道或揭黑性报道时,媒介组织与慈善组织的声誉资本呈现负相关。


在我国,由于地位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媒介组织与慈善机构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政府背景,媒介记者在对公益慈善组织进行负面报道时道德风险成本较高。


同时,媒介报道具有报道效果不对称性的双向溢出效应。负面报道带来的正向溢出效应明显强于正面报道带来的负向溢出效应。[28]级别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媒体的负面报道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声誉影响更大。具体而言,相对于声誉低的基金会,声誉高的基金会绩效变化受到媒体负面报道的影响更大。[29]创立时间越早、级别越高的报纸对于组织的声誉监督的效果越好。


但如果媒介在累积自身声誉资本过程中出现了失误等,或针对同一组织的日常报道与声誉受损事件报道之间的信息差别越大,则对双方的声誉资本损耗越大。


此外,专业性公益媒体日常报道中对于公益组织存在深度的资源依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媒介通过报道影响组织声誉达到治理效应的难度。公益慈善组织声誉受损事件大都经由网络等非正式制度途径爆发,多符合网络爆料-传统媒体接力的传播路径。媒介报道的滞后性与回避性都会造成公众对于媒介职业操守与公共责任的质疑。尽管在后期进行了跟进报道,也会造成媒介组织的声誉损耗。


从这点看,媒介组织与公益慈善组织具有声誉成本共担特征。


第三方机构与慈善组织的声誉关系


第三方机构与慈善组织声誉相对独立,现阶段第三方机构主要通过评级等方式对慈善组织声誉施加影响。但我国的第三方评估催生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宏观背景之下,加上评估领域内容繁多,目前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都不够充分。


从现实来看,组织评估领域主要是政府力量在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属政府行为,偏重机构治理和风险控制。[30]评估交易缺乏成熟的市场体系,口碑相传也限制了评估领域的专业性,评估多为项目制且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对于慈善组织声誉受损的介入度不足。公众对于第三方机构的高期待与其在公益慈善组织声誉受损事件中行动力不足形成了鸿沟。每当慈善机构发生声誉受损事件,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就会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加以讨论。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益慈善组织声誉受损成本向第三方机构的转移。


04  为何会对捐赠行为的声誉不敏感


企业出于利己与利他动机,近年来始终扮演社会捐赠的重要主体。


2018年,慈善捐赠的主力依然是企业,捐赠总量达到890.84亿元,占社会捐赠总量的61.89%。我国内地个人捐赠创历史新高,达到360.47亿元,占到捐赠总量的25.05%。[31]


从声誉治理的角度看,除了声誉生态链上游的政府、媒介与第三方机构与公益慈善组织声誉共担,在生态链的下游,由于市场发展的不充分导致捐赠主体企业与个体也呈现出对公益慈善组织声誉机制的不敏感乃至失灵。


企业:对于声誉惩罚的不敏感


公益作为一种竞争策略,[32]声誉动机成为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解释理论之一。尽管我国国内机构捐赠者对于业务活动成本率的提高与管理费用率和筹资费用率的降低有显著反应,[33]但总体而言,我国的企业捐赠对于慈善组织声誉惩罚并不敏感。


从内在机理看,企业与慈善组织存在声誉与资源的交换。


一方面,企业通过货币资源等形式换取自身的声誉资源与经济回报。大规模的捐赠行为可以为企业经济带来正向动力。公司慈善捐赠水平和慈善捐赠倾向越高,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越低。[34]


同时,这种资源的交换具有对称性。捐赠对象的声誉资源越丰厚,其所得到的回报也越高。我国现有慈善组织数量有限,种类也相对同质化。考虑到前述所言规模较大的公益慈善组织声誉水平更高,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企业定期捐赠选择受到慈善组织规模的影响。


通过规模较大,即政府背景较强的公益慈善组织的包括声誉资本在内的资源回报,企业与慈善组织之间通过间接互惠达成了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企业选择的依据便是印象分数、名声和标签等声誉机制。在此三种指标中,标签机制最为重要。


因此,考虑到规模较大、背景较好的标签效应,企业会倾向于选择长期稳定合作的具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


同时,在公益慈善组织声誉受损事件发生后,企业捐赠的规模偏好与政府偏好决定了它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的相对稳定性。尤其是在政府与媒介与慈善组织的声誉共享机制下,不同类型的企业与官方背景较强、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捐赠可以换取更多的经济与政治收益。


尽管公益慈善组织短期内受到公众舆论的批评,但对捐赠行为本身而非捐赠结果更为关注的企业对于组织背后的稳定的政策支持与声誉资本支持形成的资源具有较高的预期。在特殊主义的关系运作逻辑假说和社会声望的资格承认逻辑假说下,企业更倾向于将信任半径锁定于熟悉的特定群体之内。[35]


因此,相对稳定的定向捐赠避免了公益慈善组织的绩效下降,从而导致了后者声誉惩罚的不敏感。


此外,慈善捐赠具有中介作用。


政治关联对社会组织在政策、信息、补助等方面存在“支持效应”。即使是亏损企业,有政治关联的亏损企业会通过捐赠行为获得补助。基于利益互惠的原则以及对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鼓励,政府通常会倾向于对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补助。[36]当政治收益成为影响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捐赠的重要影响因素时,民营企业的捐赠行为是策略性的,出于政治动机的捐赠占到相当的比例。[37]


这种受到政治动机影响的捐赠行为相当于为组织入了声誉保险,这也导致了更倾向于向规模较大、官方背景较强的慈善组织分享资源。


公众:“用脚投票”机制失灵


声誉机制通过借助不特定的参与者“用脚投票”作用于慈善组织的核心利益,形成对慈善组织的威慑,进而有效阻吓慈善组织放弃潜在的不法行为。[38]但同时,声誉惩罚的敏感性与市场的宽度、密度有关。


我国的慈善组织发展历史不长,具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相对发展规模更大、社会影响更显著。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数量有限,不同公益慈善组织呈现出社会资源悬殊的金字塔分布特征。因此,慈善市场中公众能够做出的选择较少。


此外,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有限,个人捐赠者的捐赠选择需要付出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他们不大可能在阅读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后再做出捐赠决策。


尽管对声誉受损后的公益慈善组织并不满意,但为了个人慈善行为的可持续等自尊行为,会在进行舆论声讨的同时,做出短期遗忘甚至视而不见的选择性偏好。


在此路径下,慈善组织对于声誉惩罚的不敏感进一步打破了声誉市场的平衡,加剧了声誉机制规则的破坏。这也可以解释慈善声誉损耗事件周期性重复爆发的原因。


05  重回声誉机制:制度建设的视角


改善慈善组织声誉风险管理现状,首要的是改变管理理念。主动进行声誉管理,要求提高慈善组织维护声誉的内在自觉性,将声誉视为重要的资产,主动自觉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慈善服务质量、提高慈善组织声誉,进而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39]


基于此,本文特提出出台内部声誉管理导引制度、改善第三方管理主体与方式及发挥技术红利,实现区块链技术及数字货币慈善驱动下慈善组织声誉的良性管理等建议。


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导引制度


我国的金融领域已经实行了《声誉风险管理导引制度》。金融领域在某种程度上与慈善事业具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以声誉作为资本之一。这对我国慈善事业声誉管理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


龙永红提出,作为资源动员主体的慈善组织须将声誉等组织要素转换成资源才能凝聚公信力。[40]2014年,时任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部长姚立新提出,大的社会组织声誉恢复大概需要六年。[41]中国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也提出了要“加强品牌管理,注重声誉建设”。[42]声誉对于慈善组织有特殊的价值,但如果缺乏科学的测量就会走向反面。


建立慈善组织声誉风险管理导引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立声誉识别制度和声誉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声誉风险排查,按照风险性进行声誉风险评估,并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对于已经显现的声誉风险,组织应认真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同时,要综合分析潜在声誉风险因素转化为具体声誉事件的可能性,评估其对机构业务、财务状况和声誉影响,并将潜在声誉风险因素按照影响程度和紧迫性进行排序,定期形成声誉风险分析报告。


(2)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应急分级响应制度。声誉风险事件在危机爆发前应按照影响程度和重要性进行评估;在风险爆发时,则应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将社会组织的声誉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声誉事件、重大声誉事件及一般声誉事件。针对不同等级的声誉风险事件,从回应时间、回应信息量供应、回应渠道等指标进行规制。事件越重要越紧急,回应时间越短,信息供应量应越大,回应渠道应越丰富。


(3)建立声誉风险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职责归属上,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因“一把手”掌握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度,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后信息的信度和效度将大幅提升。


建立慈善审计制度


第三方评估机制是有别于慈善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的一种外部监督制衡机制,它与政府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共同构成了系统完整的外部监督体系。[43]


美国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在慈善评估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我国,2015年5月民政部颁布了《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由具有合法资质、公信度好的中立第三方,对慈善机构定期进行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等级评估并予以公布,使各慈善机构对捐款的使用去向保持高度透明。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存在第三方机构增量不足,存量专业性需提升的困境。[44]从国际发展趋势看,从传统的单维度技术评估转向参与式的多元化评估方式日益盛行。


因此,我们不能单纯依靠第三方评估,而应引入慈善组织内部评价、受益群体的外部评价、第三方评估及政府和媒体对机构的评估的多元化社会评估方式。[45]捐赠者、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个人和机构等多元主体在社会评估中应该拥有发言权。


在较长远的未来发展中,应将专业审计渗透到评估过程中,保证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在评估主体、评估有效性测量、评估议题、评估范围及评估周期等指标上设立全国性的规范。[46]


利用技术红利实现“弯道超车”


区块链作为“信用机器”可以增加慈善透明,提高声誉管理水平。


区块链提供了一个不可改变的、安全的、公开使用的交易数据库,可供任何人在线访问。在此过程中,慈善组织、支付机构、审计机构等均可加入进来作为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方便公众和社会监督。


从技术层面讲,Befund首次提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数字货币基金服务解决方案,提出未来慈善活动参与者可以使用BFDT(即Befund所发行代币,BFDChain Token)进行资产流转和记账,面向全网公开基金的费用明细,在实现高效的同时,也能提升监管质量。


最近新推出的Givetrack和Alice等区块链工具,能够公开追踪善款从捐赠人到受益人的流程。


从民间实践看,阿里巴巴已经率先推出了一个名为“蚂蚁关爱”的区块链慈善工具,实现了4.5亿用户与1000多个慈善机构的联结,可以通过跟踪交易历史保证捐助者了解捐款用途及流程。


从政府制度设计而言,在民政部《2018-2022年行动计划》中,概述了其旨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社会服务活动透明度,采用区块链技术升级慈善追踪系统,通过提高公众捐款的可见度,缓解网络丑闻导致公众对慈善系统不信任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及在慈善领域的扩散要求管理部门、慈善组织、技术公司及公众的协同行动。


此外,数字货币捐赠也有助于提高慈善组织的声誉管理难度。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维基媒体基金会等都接受数字货币捐赠,比特币等慈善数字加密货币捐赠成为新的慈善行动形式。它的出现不仅丰富了慈善介质,而且降低了慈善成本。同时,数字货币捐赠也使得慈善主体形式也更加多元化。


2018年,美国慈善加密货币基金Givecrypto诞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之一,它已与马耳他合作成立区块链慈善基金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数字货币慈善基金还有无国界、可追溯、强流通等优势,这些新技术催生的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其声誉管理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值得传统慈善组织研究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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