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社会组织注意啦!“孵化”和“培育”不能混为一谈
来源:善达网
作者:徐本亮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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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在微信群里看到某个市级社会组织创业园的一份活动招募启事,活动的服务对象要求是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是为他们提供孵化服务。当时我就觉得很纳闷:


已经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怎么会需要孵化?我就问这个招募广告的发布人,项目的服务对象到底是谁?她回答说:这个活动针对参加培训且有孵化辅导意愿的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签订孵化协议后,将为其制定一份专属的孵化计划,并为其 匹配相应的老师。


看到这个回答,我觉得活动主办方不太清楚孵化和培育的区别。为了提高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的有效性,必须搞清楚孵化和培育的区别,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社会组织的孵化和社会组织的培育是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举措,近十年来全国各地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但是到底什么是孵化,什么是培育,两者有什么区别,有些购买方和承接孵化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并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影响了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的有效性。


实际上孵化和培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解决的问题、服务的对象、服务的目标以及具体服务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所谓孵化,指的是从零到一,它的服务对象是准备创办社会组织的公益创业者,它的目标就是要让公益创业者能够成功创办社会组织,一般是以社会组织的正式注册登记作为衡量孵化成效的标准之一。孵化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帮助公益创业者解决组织成立和注册当中的各种问题,帮助服务对象最终能够正式注册成立机构。


所谓培育,它的服务对象是已经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初创期的和成长期的),目的是帮助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解决影响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促进组织能够更好的生存发展。它的服务内容就是要围绕着影响组织生存发展的一些实际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咨询、指导、资源对接等服务。


由于把孵化和培育混为一谈,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但是招募和入住的都是已经注册的社会组织。有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协议,里面没有明确的孵化目标和培育的目标,孵化培育的成果难以体现和衡量。有的第三方机构在做孵化培育的过程当中,由于服务对象界定不清,服务的目标不清楚,导致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孵化培育的成效不尽人意。


因此,正确理解孵化和培育的含义,搞清楚两者的区别,是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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