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 桥 社会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财经大学MSW教育中心执行主任,贵州社会建设研究院研究员。兼任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秘书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金融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学会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环境社会学、环境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贵州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多项。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习与探索》《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视野》《社会建设》等期刊发表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专业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及中国社会科学网全文转载。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生态共情与生态赋能:环境社会工作者的感性积累与理性反思》(2023年第6期)、《环境社会工作:概念、价值观与实践路径》(2020年第2期)。
摘 要:当代公众对“环境危机”“环境治理”等概念的认识日益深入,面对环境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学者提出环境社会工作这一新的范式。其中环境社会工作者是重新建立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变量,其首先通过生态共情使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建立关系,再通过生态赋能让自身与生态环境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工作实践中感性积累与理性反思相统一。
关键词:生态共情;生态赋能;环境社会工作者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高原湿地环境治理共同体构建及其实践路径研究”(20XSH014)
一、问题的提出
环境社会工作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工作的特殊性,在实践研究方面,环境社会工作的学者围绕全球气候变化、人口增长、生态恶化、污染、农业工业化以及环境难民等诸多环境问题展开,特别强调在传统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加入“环境危机”要素。如何建立一种对“环境危机”的结构性认知,并将其作为指导社会工作者拓宽实践领域、改变实践方式、更新实践思维的基本方向,从而形成较为激进的实践模式,这也成为近年来西方环境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
而在环境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方面,有学者认为环境社会工作是在传统社会工作基础上的一次范式变革。这个范式变革的核心问题有三点:一是需要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试图扭转“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二是要对“人在环境中”的“环境”做出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判断,且需要将“自然环境”纳入考虑范畴,而非只是对“社会环境”的单一认知;三是需对社会工作所遵循的伦理价值进行延展,逐步从社会正义走入环境正义和生态正义的立场,从而摆脱传统社会工作的伦理束缚。
不管是实践研究还是理论研究,环境社会工作一方面始终在强调自身领域的特殊性,往往希望将自身的范式与传统社会工作相割裂。虽然环境社会工作还未真正建立一套与以往不同的概念体系,然而却时常忽略传统社会工作的概念基础,使之难以与传统社会工作的概念体系对话;另一方面,西方环境社会工作学者所提供的实践经验常常与中国实践和中国语境有一定区别,不仅强调过于激进的环境运动作为环境社会工作运行的基础,在伦理上也从“人类中心主义”逐步走入“生态中心主义”的极端认知,从而忽略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协同推进的双重互构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实际上就是强调要处理好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生命共同体,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维度和本质要求。在这个基础上,环境社会工作的概念体系应该遵循的是一种适应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双重发展目标的概念体系,并在这样的概念体系之下,试图寻求一种新的实践类型。而这个概念体系应同时对传统社会工作进行关照,形成与传统社会工作的有机结合,从而不至于造成与传统社会工作的范式割裂。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重视实践的学科,我们所使用的概念应该来源于实践经验的积累。而环境社会工作者作为实践的主体,也应该成为实践概念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概念体系的执行者,我们的研究更愿意将对实践经验的回归集中到对“人”的行动本身进行思考。对于人的社会行动,当代社会科学在限制理性的思考中重新审视感性,出现感性论转向,使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不同视角来研究感性,同时在观察和思考感性现象时会将实践过程联系起来。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坚持实践立场,并从实践出发对感性做出了富有开创性的研究。像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一样,布迪厄也认为实践是一种感性的现实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不仅以自己的躯体行动进入各种关系或各种场域之中,而且人们在实践中的认识活动也不能仅仅被看成是计算、推论等概念性的理性活动,相反,更多的是尚未进入理性层面的感性意识支配着人们的实践活动。布迪厄关于实践感、惯习、前逻辑、实践的模糊逻辑等方面的论述,为社会学在新的视野中研究感性现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由此可知,感性积累对实践的影响不可忽略。在马克思哲学世界观中,感性本质上是一种对象化活动,感性本身预设了一种关系状态,在人与其对象的建立关系中形成感性关联。由此可见,社会行动中的感性实践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深刻影响着实践者的行动过程。
环境社会工作者的行动也可以理解为从感性积累到理性反思的过程。我们需要对这个过程做一个较为详细的分析,从理论上对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进行分类,构建一种与传统社会工作概念类型相呼应,同时关照中国语境之下的环境社会工作概念体系。
环境社会工作要求重新审视“关系”建立问题,需要建立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生态环境的结构性约束之下,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路径之下,我们需要重新剖析人与生态环境、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建立的基础,我们将这两个部分看作是一种感性积累与理性反思的过程。在感性积累的部分,我们将从传统社会工作的“同理心”入手,总结环境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如何与生态环境之间发生互动,建立一种“共情”关系;而在理性反思的部分,我们需要理解环境社会工作者如何将这种“共情”关系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赋能”关系,从而将自身对于生态环境的理解和认知推拓至他人,让他人重新理解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二、生态共情——环境社会工作者的感性积累
理性主义与人文主义是社会工作研究和实践的两个基本取向,彰显了社会工作在对待理性与感性两种不同传统时的态度。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在现代社会中产生的学科和职业,常常强调自身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试图不断通过向理性主义靠拢来彰显自身的科学性和理性特征。然而这种技术取向的社会工作实践受到了来自学科内部的自省和批判,人文主义者认为案主的问题是人的问题,要将社会工作的研究与案主的全部情感、问题和经历相结合。由此看出,人文主义者更偏向于探讨人与社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特别强调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关系的情感链接与理解,从而在“同理心”的基础上产生“共情”。社会工作有时也被称为是一种“情感劳动”,表现为对服务对象投入积极的情感。因此,社会工作也被认为是需要投入感情的行业,要靠自己对服务对象的情感关爱开展服务。
环境社会工作虽然有着自身的研究和实践路径,然而在方法的选择上与传统社会工作是别无二致的。环境社会工作虽然有时面对的是一个“无人”世界,但在无人世界中也会充斥自身的情愫。我们需要审视环境社会工作者对于自然世界的情感关系,它将构成环境社会工作者实践的认知取向,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社会工作者实践的基本逻辑起点。
(一)构建“生态共情”的三个基础
环境社会工作实际上是一种生态要素的实践方式,环境社会工作者可以被认为是生态要素的实践者,而生态要素如何成为环境社会工作者实践的来源,并且可以伴随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过程,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环境社会工作研究常常将这个实践过程置身于理性分析中,强调了环境社会工作从社会正义向环境正义或生态正义的伦理转向。虽然这样的解释可以基本还原环境社会工作的价值生产历程,然而却忽略了实践过程最初的意义。特别是我们将其还原到生活世界的本质中时,会发现人类在实践中的感性积累可能是造成实践再生产的基础。
环境社会工作者要对生态要素进行实践,首先需要的是对生态环境产生情愫,这种情愫可能表现为一些正向的感受,包括接纳、喜爱甚至是依赖。在这个过程中,环境社会工作者通常表现为对自然环境的情感性输出,他们将自身置于一种对自然环境的非理性状态,对自然环境遭到破坏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同理心”,而对呈现出美好状态的自然环境则显示出愉悦的心情。我们可以把这种状态称之为环境社会工作者的“生态共情”,它是环境社会工作者作为实践者的一种原初状态,我们也可以认为“生态共情”是产生环境友好行为的认知基础。生态共情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一种人的特质,而是人在与生态环境的共生过程中构建出来的,构建生态共情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
首先,生态共情基于心理层面,环境社会工作者理解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心理学动因是其对自然环境本身的共情。相比于传统社会工作的实践取向,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的是对人类社会—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重新思考,以打破环境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同时在实践中构建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新关系。这种心理反应可以被看作是人类行为的初始性,其被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称作“心灵”。米德将“心灵”的产生看作是沟通行为和经验过程的结果,而“心灵”的产生则是构成“自我”和“社会”的行为基础。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经验可能影响个体之后的行为反应,从而成为构成人对生态环境与自身关系的认知基础。比如一位青年由于在成长过程中与自然环境长时间接触,其可能对山川、河流、土地、生物的感性认知往往相较于较少接触自然环境的青年要更为清晰,特别是对于家乡的生态环境所持有的情愫便更为浓重。在长期与生态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经验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契合,在“心灵”深处产生了对生态的感性情愫,我们可以称之为生态共情的心理学基础。
其次,生态共情基于伦理层面,环境社会工作者理解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也是人对于自然生态的审美认知。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Arne Naess)在1973年提出了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一词,深层生态学的提出源于其对浅层生态学的区分,它关注的不是生态环境恶化的浅层表征,而是深层思考造成环境危机的价值观,它承认自然万物具有内在价值。同时认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解决环境危机所应关注的核心问题。而深层生态学对自然环境内在价值的关注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一种新哲学理念,其所倡导的“生态中心主义”成为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一个重要“生存智慧”。柏斯仁恩(Bethorn)将深层生态学的伦理引入环境社会工作,将其作为环境社会工作的伦理基础。环境社会工作者对自然环境的内在价值判断实际上首先来自于一种审美价值的认知,这种审美价值被解释为自然环境,特别是非人工的自然环境的许多“善”都是内在的,而非工具性的。环境社会工作者能够发现和体会生态环境的“美”,从而认识到自然环境的内在的、非工具理性的价值,是生态共情产生的一种伦理基础。
最后,生态共情基于社会层面,环境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动中构建出了自身对于生态环境的另一种认知。人对于生态环境的认知,不仅来自心理和伦理层面,还有来自人在社会中的经历和行动所构成的认知方式。人的社会经历与社会活动可能构成了人与生态环境感性关系的建立,从而成为生态共情产生的基础。在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中,用“场域”和“惯习”两个概念叙述了一种客观关系系统与主观行动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交织的过程,从而构建了在实践中不断被形塑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环境社会工作者对生态环境的情愫构成可能来自自身实践场域所形塑的惯习。例如一位长期从事农林牧渔工作的人,其社会经历与社会活动更多是与自然环境打交道,从而可能构建出这个人对自然环境的朴素情感;又如一位不太能融入复杂社会关系的人,有可能转而对相对单纯的自然环境产生更为浓烈的兴趣,从而产生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情愫。从社会层面来看,生态共情是可以被社会建构出来的一种认知方式,它取决于人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中建立的对自然环境的基本态度,这也是环境社会工作者的行动可以被培育和建构的基础。
(二)生态共情的三段积累
环境社会工作者生态共情的构建除了以上三个层面的基础之外,还需要一个历时性过程,这个历时性过程是环境社会工作者生态共情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每一个环境社会工作者的生态共情过程是不同的,某些环境社会工作者可能只经历其中一个阶段,而有些可能经历两、三个或更多阶段,它将随着不同阶段的演化而深化。从笔者对环境社会工作者的观察来看,基本可以将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共情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笔者称之为初始共情。初始共情是一种人与自然环境最原初的状态,当人第一次接触到自然环境时所产生对自然的情感。人都有可能与自然环境产生初次互动,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能进行初次共情。“共情”能力并非所有人都具备,米德认为“个体有机体只能对它的敏感性所揭示的那个环境作出反应”。人类的共情能力,特别是初次共情能力实际上与个体差异中的敏感性有关,而对生态的共情则是人与自然环境产生互动之后对自然环境的敏感度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对于自然环境的敏感度正如一部分人对文字和语言的敏感度较高,而一部分人对数理逻辑的敏感度较高一样,看到身边的花鸟鱼虫、山川湖泊能够产生对其的喜爱或依恋情愫,由此产生对生态环境的共情感。
人对生态环境的初始共情来自其自身的实践过程。例如藏族人对于雪山、湖泊、牦牛的情感,来自藏传佛教中对于人实践的文化规训和人们对牦牛的生计依赖;鄂温克族人对于林海和驯鹿的情感,来自他们在林海中的狩猎和对驯鹿的驯化圈养的实践过程;而苗族人对于溪流、山林和稻田的情感,则来自他们常年在溪流中捉鱼,在山林中捕兽,在稻田中耕作养鱼的实践过程。人与生态环境的直接互动主要来自人的生计实践过程,在农林牧渔社会中这种直接互动的可能性会更有可能发生。多数初次共情的人都与生态环境有着长期的实践互动过程,通过生计依赖和情感依赖的交织从而产生生态共情。
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怀念共情。怀念共情是人在脱离过去的生态环境后产生的一种记忆情愫,这种记忆情愫可能会在人脱离初始环境后加深加重,从而产生对生态环境的共情感。产生怀念共情的原因更多是来自新旧环境的比较,在比较的过程中逐渐加深对初始环境的怀念。一部分人本身对生态环境发生了初始共情,其对比新的环境后产生怀念的可能性就更高;而另一部分人则是对新的环境心生不满,从而对初始环境产生了记忆和怀念。
怀念共情在中国人的情感世界中显得尤为突出,“近乡情更怯”“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等诸多诗句就表达了一种离乡并思乡的共情感。而在现实世界中,二元环境的剥离也是产生怀念共情的一个重要因素。城乡二元格局中原本居住在乡村后居住在城市的人,包括一些外出务工者和外出读书、工作的人对家乡生态环境的依恋,体现了人们对于乡村自然环境和城市人造环境之间割裂的无奈,从而产生对家乡环境的生态共情。
第三阶段可以被称为反转共情。反转共情是指原本对生态环境没有发生共情,某些经历促使人与生态环境产生互动或再次互动后产生的情愫。反转共情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来自人在离开原初环境后的再次回归,从而对原初环境产生了一种新的感受和情愫;另一种类型来自人对原初人工环境的厌倦和心理割裂,从而对自然环境发生共情的过程。人在经历反转的过程中表现出对自然环境的心理依恋程度升级,被自然所吸引,甚至会表现为对自然的强烈依赖感。反转共情的人大都对人工环境产生审美疲劳,同时也表现出对人类社会复杂性的厌倦,由此产生对自然环境的喜爱,能够在与自然环境的互动中重新找寻自我。
环境社会工作者并非需要经历以上三个阶段的共情过程,大多数环境组织的从业人员和环境社会工作者经历的只是其中一段或两段,在此过程中萌生了对生态环境的感性依恋,从而愿意成为一名环境社会工作者。与传统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的共情能力一样,环境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对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共情能力,这也是环境社会工作者能够坚持从事这项工作,同时能够用自身的实践和行动影响他人的基础。
三、生态赋能——环境社会工作者的理性反思
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强调反思的重要性,在唐纳德·舍恩(Donald Schon)看来,社会工作的实践反思应该是一种反映实践。反映实践的方法论被认为是社会工作行动研究的一种针对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反映实践要求社会工作者在社会位置处境与社会关系脉络中能够做到自我差距,认识自身所处社会结构,在行动中了解自身行动与结构改变的关联。反映实践虽然在反对实证主义中科学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路上越走越远,然而不难看出,反映实践仍然要求社会工作者能够在理性化和客观化的过程中察觉自身处境,从而做出行动与结构关系的判断。布迪厄则一直强调反思的客观化问题,避免“参与者观察”的过于亲近和“疏离”的过于超验这两种方法论,从而需要一种介于两者之间通过实践的反思,以沟通感性的理性过程。
环境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过程在经历了感性积累之后,需要重新思考自身行动与所处环境、社会关系,构建社会工作者的行动方式,从“亲近”的经验积累中外化自身情愫,在完成“生态共情”之后建立一种理性沟通机制进行社会工作实践。
(一)作为一种理性反思的生态赋能
“赋能”(Empowerment)也可以叫做“增权”或“增能”,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常用概念,旨在应对弱势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压迫感和无力感,这种无力感可以看作是主体的无权。赋能本身是为了处理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社会关系问题,通过权力的赋予增强对象的权力感和参与感,从而让服务对象拥有获得感、体验感和能力提升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实现过程民主化,要求社会工作者厘清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服务对象对自己生活的掌控能力和行动能力。赋能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将环境视为有结构的,这种社会结构不仅影响个人,让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体会到无法影响环境而产生无力感,这也因为个人处在缺乏资源的过程中而影响环境。同时,赋能的社会工作认为社会工作者需要借助“行动—反思”的方式,解决服务对象的权力和能力获得问题。
行动—反思的过程在布迪厄看来是一种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从方法论层面来讲是避免“亲近”和“疏离”的过程,社会工作者在赋能过程中需要通过行动—反思的理性化变革将自身的行动从某种“亲近”中抽离,考虑结构性影响以及如何对结构进行影响的过程。
生态赋能与传统社会工作中的赋能感念有所关联也有不同之处,要理解生态赋能概念,还需要将其放置在环境社会工作一些新的范式中进行考虑。第一,环境社会工作强调重新建立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生态环境的结构之下重新建立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二,我们需要对“人在环境中”的“环境”进行重新认知;第三,在伦理层面也需要从社会正义迈向新的关注生态环境的正义理念。在这三个基本认识之下,环境社会工作所述生态赋能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生态赋能强调的是考虑生态环境与人类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回应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的影响,同时在这种结构性力量的影响之下人与人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考虑生态资源在社会关系中的分配问题,也即如何通过赋能的过程重新分配生态资源的不公和生态排斥的问题。
生态赋能可以被看作是环境社会工作者实践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集合,在环境社会工作者与生态环境进行感性互动后的一种理性回归,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将自身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感传递至服务对象。我们可以认为,现代性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割裂以及生态资源的分配不公问题,可以通过生态赋能得到解决,而环境社会工作者则是要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赋能从而让其参与到生态环境的重新认知、参与和获得中来,从而重新建立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这一过程需要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设计、倡导、教育、评估等方式让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之间建立关系,通过行动—反思的过程设计,将服务对象纳入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中来,同时也通过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环境社会工作者在此过程中也能实现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重构,从而达到自身的赋能。这一过程可以被看作是环境社会工作者的一种理性反思的过程,它所关照的是行动者在实践中能够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关系作出合理调试,而非只是自身与生态环境之间的情感性沟通。这种理性联络的赋能方式在环境社会工作的实践中需要环境社会工作者充当生态环境与他人之间的沟通者和关联人,从而达到环境社会工作的实践目标。
(二)生态赋能与专业伦理
在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践中,专业伦理一直被视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不仅要关注是什么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关注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秉持专业伦理可以被认为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的一种理性判断,虽然专业伦理有时会成为规训社会工作者行动的工具,却是社会工作者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赋能理论的代表性人物伯克(Burke)和克利福德(Clifford)认为,人与环境的关联可以分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两个层面,人际关系关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沟通,而社会结构则关乎人的社会身份调试。其中,人在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影响他人的时候,也在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同时,人不仅是问题的解决者,也是伦理的践行者。他们认为,之所以存在排斥和歧视,甚至权力缺失,最主要的表征是人际互动,同时也表现为社会身份,具有结构性特征。
环境社会工作者不同于传统社会工作者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环境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考虑人际互动和社会结构,同时也需要考虑人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和生态环境的结构性影响。生态赋能一方面要求环境社会工作者注重人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并且回应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另一方面要考虑生态作为一种资源的分配问题和可能造成的生态排斥。因此,我们假定环境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两个方面问题进行实践时所持专业伦理将成为生态赋能的伦理要求。
环境社会工作者在处理人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上,首先需要考虑生态权力与人的权力之间的调试和互构问题。笔者曾将生态权力定义为一种自然环境作为主体的权力,它是生态环境与生俱来的权力类型,它与人类发生互动时才会被人类所感知。生态权力被看作是生态环境—人类社会发生关系的基础。环境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在于调整人在与生态环境互动过程中的身份问题。环境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因为对环境的关心而偏向生态环境的主体权力,而忽略人的主体权力,同时也可能考虑自身和他人的发展而偏向人的权力,从而放弃对生态权力的关注。所以作为中间者的环境社会工作者的理性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需要秉持平衡一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人为偏向强势与弱势,突出主体的差异性。因此,环境社会工作者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作为一种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润滑剂来平衡二者的权力关系,在达成“主体互构”的过程中促成生态环境与人之间相互的尊重和接纳,回应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的要求。这种人与自然关系的调试更加注重的是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特别是引导人们如何与生态环境相处而不让双方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受到伤害。
在另一个层面上,环境社会工作者也需要考虑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如果假定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可分配性资源,部分人在资源分配上可能会成为环境弱势群体,甚而可能成为环境弱势与社会弱势的叠加群体,从而遭受生态与社会的双重排斥。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处理弱势群体在资源排斥中的身份获得问题。从这个方面看,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承担一个组织者的角色,重新组织生态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弱势群体提供新的身份,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为弱势群体进行生态赋能,让弱势群体能够在新的关系处理中获得生态资源,解决弱势群体因资源获取不足而导致生计和发展问题。
可以看到,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处理的具体问题包括了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的生存发展两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调试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最终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目标。在这个意义上,需要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理性设计和参与,平衡二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将生态赋能作为一种理性执行的过程。
四、生态共情与生态赋能的统一
与柏拉图、康德和黑格尔等哲学家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没有将感性与理性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体系中加以批判,但是马克思仍然对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关系有着自身独特的见解。马克思抛弃了西方哲学对理性形而上的理解,注重感性活动作为一种实践的基础,将其看作是理性的经验来源,人类通过感性实践的积累最终走向理性。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活动是感性与理性结合的基本动力,同时为理性活动提供基本的资料。马克思在此肯定了感性活动的重要性,同时给出了感性与理性相连接的基础。
我们把生态共情看作是人类与生态环境互动的感性活动,把生态赋能看作是人类与生态环境互动后所做出的人与人之间的理性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类型的划分。生态共情与生态赋能之间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的联结过程,接下来我们需要对这个联结过程做一个澄清,从而理解环境社会工作者行为的趋向性特征。
(一)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作为生态共情与生态赋能的联结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确立了新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人的感性活动,他摒弃了传统唯物主义对客观事物从客体或直观形式出发的立场,论述了对事物的理解应该从主体性出发,将实践当作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基础,从而理解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的感性活动是一切活动的基础,理解感性过程是一种实践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必须从主体性出发。
以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理解是一种物化的和将自然环境客体化的过程。在纳什看来,这与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 Locke)的“自然状态”思想有极大关系,洛克认为每个人由于自身的存在而享有继续存在的天赋能力,这也直接影响了美国对于天赋能力的理解,包括了杰弗逊认为人们可以在大自然争取权利的运动中探求人的本质。而纳什认为洛克关心的问题不是如何对待自然环境中的万事万物,而是如何对待私有财产,这一切和自然环境中的事物被人拥有有关,而非从这些自然环境事物主体本身出发,从而导致自然成为人的一种理性利益诉求。
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实际上是对这种客体化自然环境的思想最有力的反击,从而为我们从主体角度理解自然环境,建立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感性与理性连接提供思想基础。环境社会工作者与自然环境之间发生的生态共情,可以被认为是从自身主体与自然主体之间的一种感性活动,它不是人对自然的物化过程,而是人通过主体体验与情感积累,在与自然环境的主体交互过程中得到的回馈,是人与自然环境的主体间性体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自然环境的主体化理解,从自身与自然环境的实践互动出发,形成的是对自然环境的感性关照,而非利益诉求。在这个过程中,自然环境不是人的拥有物,人也不具有与自然环境的例外性特征。
生态共情被看作是环境社会工作者的一种感性实践,它的实际意涵是自然环境与环境社会工作者之间建立的一种统一机制。在这个机制建立的过程中,环境社会工作者找到了与自然环境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连接点,在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中,实际上已经获得了自然环境的赋能。这个赋能的过程是环境社会工作者所不自知的,他们需要将这个过程通过向外传递,完成他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连接,在理性的实践中对自身行动加以反思,从而获知自然环境对自身的赋能过程以及自身对他人的生态赋能过程。
环境社会工作者与自然环境的主体交互过程,在马克思看来是人的先天的主观感受性体验过程,这是一种先天能力。然而这种先天能力在笔者看来并非所有人都具备的,也不是人在所有阶段都具备的能力。而人需要将这种主观感受的能力通过实践反思和经验总结的过程,对他人进行赋能,从而传递感知自然和与自然进行主体交互的能力,我们可以把这个过程叫做环境社会工作者从生态共情到生态赋能的联结过程。
(二)生态共情与生态赋能的统一
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实践反思与经验总结,传递感知自然和与自然进行主体交互的能力,这个过程促成了生态共情与生态赋能的联结。然而从服务对象出发,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需要实现的是与服务对象的共情和使服务对象赋能,从而完成社会工作的实践过程。因此,如何通过实践最终达到为服务对象赋能也是环境社会工作者回归理性的过程。
在传统赋能的社会工作看来,需要将社会的结构层面与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相联结。社会工作者不是要指导服务对象如何改变社会结构,或者走进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而是从服务对象的生活经验出发,将服务对象遭遇问题的结构性要素展现出来,让服务对象自己意识到结构性问题,从而提升服务对象改变自身能力的意识,最终走向能力获取的过程。
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自身与生态环境的共情,建立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再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将这种情愫传递至服务对象,这又是一个理性传递的过程,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建立的就是将服务对象和生态环境相统一的过程。他们让服务对象认知自身所处的生态结构,并与服务对象一同在日常生活中理解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结构对于人的行动的约束性,同时帮助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建立日常关系,也就是通过生态赋能的过程让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产生共情感,从而达到重新建立服务对象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目标。
这个过程的统一,其关键是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生态赋能过程。具体的实践过程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环境社会工作者走入服务对象的生活场景,通过服务对象旧的日常生活体验,让服务对象改变自身生活场景和行为方式,与服务对象共同构建新的对生态环境的认知;二是环境社会工作者将服务对象带入自身的生活场景,让服务对象在改变自身生活场景和日常生活行为的过程中实现生态赋能;三是环境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同处于相对陌生的生活场景,在共同体验生态环境的结构性影响后,完成对服务对象的生态赋能过程;四是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体验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与服务对象一起直接对其所处的生态环境做出改变的行为,这个过程带有一定激变性,其原因在于服务对象所处的生态结构遭受破坏,使得服务对象感知到了生态危机的存在,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生态弱势群体,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相应的赋能过程与服务对象一同改变自身处境。
生态共情与生态赋能的统一,是环境社会工作者将自身对生态环境的感性情愫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在生态赋能的理性过程中实现生态环境与服务对象之间重新建立关系的过程。与此同时,环境社会工作者作为实践者,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断加深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对话,从简单的感性认知转化为感性与理性的统一,环境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也在生态环境中建立了相应关系。
五、结 语
环境社会工作者从感性到理性的工作是通过社会工作的实践产生的,通过实践过程,实现了生态共情与生态赋权的统一。我们分析了环境社会工作者如何与生态环境之间建立关系以及建立了何种关系,而环境社会工作者正如一名生态环境的使者般将自然的声音传递给服务对象,同时也将服务对象之困通过生态赋权的过程传递给自然,从而统一了自然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通过生态赋能的过程让人理解生态环境,建立人与生态环境的交互感,从而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同时也需要让人通过与自然环境的沟通达到改善自身生活和生存处境的目的。
当然,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际工作过程可能更为复杂,甚至还需要进行系统性建构和反思,远不止是生态共情和生态赋权能够完全概括这个实践过程的。对于环境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过程,还需要更为详尽的实践研究才能够展现。我们的研究目的在于运用传统社会工作的两个重要概念,将环境社会工作与传统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进行连接,让环境社会工作不至于与传统社会工作间缺乏对话的可能性;同时也将环境社会工作实践逻辑的特殊性展现出来,从而区别其与传统社会工作实践方式和实践目标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