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 佟丽华:需要更多有活力的专业社会组织
来源:CFF2008
作者:基金会论坛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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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23年,在组委会成员等机构支持下,基金会论坛(CFF)秘书处策划“社会组织协商”系列专访(点击此处订阅本专题>>>)。近期,我们对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进行了专访,他所创办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目前中国政法领域仅有的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民办社会组织。现将专访内容发布如下,以飨读者。



                                         

                                                                                佟丽华

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全球治理与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担任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组长、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专家联谊会监事长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先后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两次“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和“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2012年被国际律师协会评选为年度唯一公益法律人物。



CFF:

20余年来,您陆续发起了律所、基金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多家组织,团队的关注点也逐步拓展。驱动您逐步发现、解决新的社会问题的动力来自于哪里?这些经历给您带来了怎样的收获?


佟丽华:

我在贫穷的农村长大,“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这种比较艰难的状态使我们对“公平正义”有更深刻的感受,因此我报考的所有大学都是政法类院校。1998年,我在成为致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后,开始踏足未成年人保护议题,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帮助别人的事情。


进入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后,我发现这里面有太多的问题。那时最受关注的概念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上很多声音也都在谈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介入一些案子以后,我发现很多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源是他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孩子在家里经常挨打,就会跑到社会上去,年龄太小不能打工,面临着生存的压力,就可能去偷、去抢。作为法律从业者和年轻人,我看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太多的问题需要从权利角度去理解和解决,就迅速开展了行动。


在农民工领域,我从2003年开始关注农民工权益问题,调研了两年,发现其中的复杂问题,也在思考是不是一定需要我们来实际参与去解决问题。那时大家都在说需要关心、尊重农民工,但当农民工的权利受到伤害时,有谁去帮助他们?这是一个最简单、也最复杂的问题,既然没有别人在做,我们就来做。2005年9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面向农民工群体的民办法律援助组织。


最近几年,我开始关注数字时代的法律问题,即“数字法治”。2021年,在处理外卖骑手系列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社会变化太大了,但是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都没有跟上,就推动着自己开展研究,发布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报告目前经常被新华社内参等媒体引用,报告完成后,我开始系统地进行关于数字法治的研究。


我们的动力来自哪里?一是我们在实务中看到了未成年人、农民工等领域的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背后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推动我们投入更大的精力去钻研、解决问题。二是来自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致诚公益经常讲“为了正义”这四个字,作为法律人,我们希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20多年过去,在未成年人和农民工领域,我们帮助太多的人解决了具体问题,也参与了立法和政策的改革,通过我们的介入为更多的弱势人群带来公平正义,推动相关的法律政策朝着更公平的方向去发展。在时代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的确感受到了致诚公益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


CFF:

您和团队参与过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或论证,您也曾当选为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参与立法过程中,您有何心得体会?您认为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身份的优势是什么?


佟丽华:

我认为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公益性”,二是“专业性”。

 

“公益性”是支撑致诚公益多年来参与立法和政策改革的最核心的一点。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质,它更多体现了公益精神。公益组织可以这样说:我们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是自身、某个人或者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未成年人领域,我们代表孩子发声,在农民工领域,我们代表农民工发声,这就是公益性。如果我们的发言反映了公益性,就会赢得大家的尊重,我们自己说话的底气也比较足。


我经常说“打铁得自身硬”,致诚公益参与立法和政策改革最主要的优势来自于经验,来自于专业性。早先在发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问题后,我花了很大精力去研究,2001年出版了《未成年人法学》。有些人不一定在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不一定读了这本书,但是开始知道我在研究这些问题。自此,我开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和政策改革,2004年、2018年两次受全国人大委托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和参与法律大修。


                                                         

                                                                图:2001年《未成年人法学》封面

自2002年参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的全过程工作以来,致诚公益陆续参与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或论证,先后承担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团中央、北京市人大等单位委托的重大课题,并受托开展对相关政策改革的研究等。


在参与立法和政策改革过程中,致诚公益和其他的公益慈善组织有什么区别?我认为我们实现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实证研究-参与立法政策改革”的良性互动模式


我们实实在在地办理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会知道法律如何被应用,也会在应用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在个案和类案的基础上,我们开展实证研究,跳出个案去发现更深刻的、整个领域存在的问题。基于公益性和专业性,我们又能参与到立法和政策改革中。由于我们参与到了立法和政策改革,我们和别人对法律应用的理解又不一样。


CFF: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民主立法、拓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路径,社会组织首次被提及要参与立法协商。作为中共十八大代表,您如何理解“社会组织协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角色?


佟丽华:

社会组织的价值和作用是什么?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当中,社会组织应该怎样发挥作用?这些问题是被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20多年前可能并没有很多人知道社会组织是什么,更不要说社会组织协商是什么。


在过程中,社会组织的机遇和需要我们去面对的问题在哪里?


第一,站在社会组织自身的角度,社会组织在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当中,我们有哪些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应该让更多人看到,看到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是可行、有效的。


第二,从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角度,不同地方的民主协商机制当中,社会组织参与的经验是什么?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需要有更多有高度、有深度的专业研究,去规划未来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科学路径。


最后,我认为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依然还只是起步阶段,国家提出了社会组织要参与民主协商这一方向,但还没有成型的经验。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社会环境都不一样,中国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机制,一定是植根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基础和中国社会组织的探索之上。目前,经验积累和专业研究都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局面对社会组织来讲既是机遇,也是动力。




                          

                                                                      图:佟丽华代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社会组织首次被提及要参与立法协商。中共十八大代表佟丽华提出的“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观点和建议”受到重视。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增加了一项具体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CFF:

广义上,“社会组织协商”包括推动社会组织及从业者参与人大、政协、政府、人民团体、政党等其他协商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独特视野和作用。近十年,在您看来,我国在推动民主立法和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立法和公共事务决策上有何重要实践?


佟丽华:

大家谈到“民主协商”,可能立马就想到“民主协商会”等程序和形式,或是谈起社会组织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级两会中的比例,这些是重要和必要的,但仅仅是民主协商的表现形式。从一个行业如何参与到国家治理和公共决策的角度来看,参与民主协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应该体现到社会组织的追求当中,通过日常工作来体现


在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上,我一直强调各类社会组织都应该追求自己的专业性,专业化程度越高,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越多,参与的质量也会越高。例如,对于做社区服务、或针对老年人、某类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做专业服务的组织,如果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在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公共决策时,就会想到应该听你们的意见,让决策变得更好。


如果专业化程度不高,公益慈善组织即使参与各类民主协商会议,有机会表达意见,但又能提出什么好的意见?社会组织需要基于自己在做、想做的事情,想清楚什么问题需要通过民主协商去解决。


在立法和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上,一些受邀的社会组织会花很多时间在谈问题的重要性、严峻性,例如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拖欠农民工薪资等问题对国家、民族、家庭有多重要。可这些会议为什么召开?当然是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社会组织有什么不同于别人的真知灼见?这对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图:佟丽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专题研修班上发言


2021年,致诚公益对关于外卖平台与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的1900余份有效判决进行分析,显示出外卖骑手的权益在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中被侵害。「骑手谜云」项目通过央广、人民日报等上百家媒体及一席演讲收获百万关注,并发布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


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机会不仅仅在民主程序中,也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在重要的公共事务上,国家强调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到听证等程序。凡是重要的国家或地方立法,都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听到社会的声音。目前,党内也在大兴调查研究。


随着社会进入了数字时代和自媒体时代,如果专业化程度较高,社会组织及专家还有机会参与到一些非公开的内部决策。以往我们发表观点和见解,还需要向报纸、期刊等投稿,不知道能不能被接收和什么时候发表,一些独特的见解还可能被媒体修改。但现在,一篇文章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发出并被看到,被各界看到和关注,进而有更多机会。


某一年五一假期,我一直在写一篇反映某类特别重大问题的专业文章,上班后一早就通过机构的微信公众号把文章发布了。两个多小时后,我收到中央某重要部门一位司局级干部的电话,说领导点名要邀请我参与一场会议。后来我了解到,这是一场特别重要的决策会议,但通过一篇以微信推文发出的专业文章,我的意见迅速地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我被临时添加到精挑细选的参会专家名单中,被邀请到公共事务的决策中。


CFF:

“社会组织协商”的路径包括发挥行业团体在行业内部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议事作用。您认为在法律、教育、慈善等非营利领域,行业团体有哪些重要的协商职能?


佟丽华:

在对三类社会组织的进一步立法中,我们要看到三类社会组织间的重要差异。社会团体(社团)是结社行为,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基金会进行筹资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社会服务。三类主体间存在根本的区别。因此,国家会更关注社团的政治属性,但对于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不能按照社团的标准去要求和管理。


我们要看到社团本身就是民主协商的形式之一。社团由会员组成,大量会员的诉求是什么?例如各个慈善联合会,它们的会员是大量的慈善组织,这么多不同的慈善组织面临哪些问题和存在哪些诉求?未来发展有哪些趋势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哪些问题需要哪个政府部门去解决,是否需要通过立法去解决?


社团要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属性,担负起民主协商的职能。对于不同的声音,不仅仅要搭建民主协商的平台,还要有能力去汇总不同的声音,转化成更加理性、科学的建议,然后去推动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解决问题。


社团一方面要看到自己所担负的使命,另一方面也要随着国家深化改革过程中对社团定位的转变,看到社团自身面临的挑战。过去,很多社团在发挥行政管理功能。但目前我国对社会团体的改革方向很明确,管理是政府的职责,行业协会商会等需要与主管部门脱钩。我们已经看到一些社团出现缺乏会员凝聚力、会员不愿意参加社团活动等情况。有些传统的社团,不发挥作用就会有别的组织来替代,不进行改革就会被时代所抛弃。


在此背景下,社团更应该发挥好会员服务、民主协商等职责。好的社团应该深度了解领域内的问题,经常发布一些非常专业的研究报告,既能反映会员们的声音,又能为会员们指明前进的方向,社团的凝聚力也一定很强。


国家一直在强调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其实就在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方向,强调社会组织要与时俱进,发挥活力。国家也应该为更多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空间和机会,这是社会组织领域新的活力所在。新社会组织也可以与传统的社团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



CFF:

慈善领域现行法律法规仍有很大的健全空间,您也曾指出很多社会立法上存在法律道德化问题。您对推动慈善领域法治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佟丽华:

整个国家和社会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认知会直接影响到立法的主导思想。20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应该以一种全新的观念来认识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对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弘扬向善的社会道德观念,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家富而有责、有爱等方向都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国家在政治和立法的层面,首先要在观念上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大力发展。

 

在社会各界认同公益慈善事业必须大力发展、对社会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基础上,还有哪些障碍在影响、限制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这是要在立法和政策层面解决的。一个企业家想捐一笔钱,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他有哪些顾虑?如何让他心情愉悦地积极参与其中?这就要找一些企业家一起来谈这些顾虑,听他们认为立法上是否存在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立法去解决。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公益慈善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互联网公益”的兴起。如果在观念上希望更多的人来参与公益慈善,那么法律上还有哪些障碍?在公开募捐方面,一个社会组织要先获得“慈善组织”资格,再去申请“公开募捐”的资格认定,最终才能有条件地开展公开募捐。目前,中国有1万多家经过严格认定的慈善组织,那能不能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改变、减少审批程序等,支持这1万多家慈善组织都有权进行公开募捐?

 

在观念改变的基础上,需要去解决立法和政策上的问题,进而推动慈善事业建设。目前在《慈善法》及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上,大家认为还有太多改革的空间,这些改革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CFF:

您认为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上,慈善行业组织/慈善领域的“枢纽型组织”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佟丽华:

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的认识还是存在不同的看法,这种局面影响了《慈善法》以及相关政策改革的效果,那么传统的枢纽型组织等应该在改变观念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枢纽型组织也应该继续研究慈善领域的立法和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发挥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

 

每一个社会组织,包括传统的枢纽型组织和我们这些“新社会组织”都可以发挥行业建设作用。以致诚公益为例,我们在未成年人、农民工权益等领域参与立法和政策改革,也希望在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方面发挥作用,因此建立了“致诚社会组织”团队。基金会论坛在推动基金会良性发展上也在发挥重要作用,还有巨大的空间。

 

我们在对传统的枢纽型组织寄予希望的同时,也可以与他们合作。但也要看到很多社团的改革力度并不够,并没有在有效地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多有活力的专业社会组织快速成长起来

 

时代的发展也促进我们思考、转变工作模式。我曾经想培养上千名做未成年人保护的专职律师。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咨询,非常专业的律师可以达到85分,未经相关专业训练的律师可能只有50分,但如果积累了大量高质量的数据,通过ChatGPT似的人工智能的训练,未来人工智能回答咨询的质量也会很高,甚至接近85分的水平。这个例子反映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要变化,新老组织都需要改革,我们都可以依靠我们的专业性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方式,去探索一条推动伙伴们健康发展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行动路径


                         
                                                      图:2012年,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议


 20余年来,致诚公益孵化20余家组织,将专职、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复制到全国,培养了第一代专职、专业的儿童律师和农民工维权律师等。


CFF:

目前,有一些公益慈善组织有一定资源、意愿参与到立法和政策层面,通过跨部门沟通合作推动社会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您对这些组织有何提醒或建议?


佟丽华:

参与民主协商、立法和政策改革等等,某种程度上已经参与到国家治理和国家的政治活动当中来了。因此在中国参与相关事务,社会组织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国情,认识中国的政治体制、宪法及法律体系、参政议政模式。

 

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存在差别的,参政议政方式也一定存在重大差异。中国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协商民主式的政治框架。对国情的教育和学习是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基本要求,做不到就很难有效地参与到相关活动中。

 

另外,参与其中的社会组织还是要继续发展专业性,鼓励我们自己在不同的领域都能成长出越来越多的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人才,强调“工匠精神”。但现实中,高度专业的社会组织还是非常匮乏。以我特别了解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为例,有立法和相对完善的制度,有社会服务、心理支持、社区社会工作、矛盾化解等很多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但在真正遇到复杂问题时,有多少家组织能开展更专业的工作?

 

为支持社会组织的成立和成长,地方政府和公益慈善行业在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但无论是站在社会组织自身还是推动者的角度,我们看到社会组织整体的专业化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参与民主协商,立法和政策改革等方面,我希望看到更多的专业社会组织能够成长起来。


CFF:

致诚公益团队是少见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非官方组织,目前也在着力探索搭建儿童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全球平台。您在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促进当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上有何经验和建议?


佟丽华:

社会组织要想“走出去”,首先必须思考清楚为什么走出去,有一些组织只是认为开展国际工作很“高大上”。对于致诚公益,我们在儿童保护领域走出去,是因为我们认为在中国积累的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是有用的,我们希望分享出去,为他国儿童保护律师的成长提供借鉴。

 

事实证明这是可行的。我国在7月初召开了“第三届文明交流互鉴对话会”,*主席也向会议致贺信。我们推荐了一位肯尼亚的律师来参会。在致诚公益的支持下,这位律师按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实证研究-参与立法政策改革”的模式在肯尼亚茁壮成长。


社会组织要国际化和走出去,必须要培养自己的国际视野,理解国别的差异,意识到在不同国家开展项目可能需要注意的问题,做好各种准备。

 

我们刚刚聊到的不同国家的政治模式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改革的思路、方式都是不一样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行动方式跟我们会有重大的区别。对于致诚公益,在其他国家推动儿童保护时,我们不会参与到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层面,而是分享经验,相互交流和学习。


                             
                    图:2018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阿里巴巴集团联合举办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


中国现在确实走到了国际社会的前沿,中国的社会组织可能可以思考更大的话题: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社会组织的角色是什么?例如在致诚公益关注的儿童保护方面,数字时代的儿童保护事业会面临哪些新的挑战?未来的全球儿童保护的规则秩序应该是什么样?在这个方面中国的社会组织是否能发挥作用?

 

考虑这些问题,关键要基于我们对中国的了解和我们对世界相关问题的关注。对国内和国际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把握,决定着社会组织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


CFF:

您的团队在2010年起逐步拓展面向“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成立了“致诚社会组织”团队(包括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等),致诚公益缘何关注到社会组织领域,目前在如何推动解决相应需求?


佟丽华:

我们是社会组织,又是法律类组织,因此在民政部门的支持下,我们从2011年开始参与到“社会组织依法治理”领域。在早期,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服务问题并不凸显,这一领域的专业法律人才也并不多。但随着中国社会组织领域的迅速发展,社会组织自身依法治理问题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结合致诚公益成熟的工作模式,“致诚社会组织”团队和业务开始快速发展起来。

 

“致诚社会组织”当前在为一些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也在开展专项研究,例如我们今年在起草一份“基金会涉诉的法律风险”报告。


                          

                 图:致诚社会组织和基金会论坛秘书处长期合作开展基金会领域的法律研究、培训和科普


我们希望继续对慈善法治领域内的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致诚社会组织和基金会论坛的优势分别在于法律领域的专业性,以及在基金会领域的平台定位。我们可以一同推动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在与基金会相关的立法和政策改革方面。

 

未来,在推动基金会依法治理层面,和在推动基金会乃至公益慈善领域的立法和政策改革层面,我认为都有非常巨大的空间,关注相关话题的社会组织可以一起合作。


CFF:

对于广大基金会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您有何期待和建议?


佟丽华:

我一直在强调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专业性体现在很多角度,包括社会组织要把业务做得精细、员工和管理者也要积累专业能力和资源,专业性决定着社会组织的路能走多远,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一家基金会如果既开展大规模筹款、又做投资、又做资助、又做服务,看起来规模很大,但实际上加大了自己的风险,且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有些基金会在执行很多不同领域的服务类项目,每个领域有自己的专业性要求,一家组织不可能在每个方面都是专业的。

 

我希望未来出现越来越多的资助型基金会,聚焦于资产管理或筹资,保障资金使用的效能,资助出一批专业的、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一些基金会可以发挥优势,专注于筹资,然后去资助更多的专业服务。未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状态之一就是基金会和服务类组织能实现有效的分工。

 

在基金会和整个公益慈善领域,大家都能看到一些问题,我认为依然缺乏聚焦特定问题、高质量的研究报告。这类研究报告要描述问题的背景、状况、未来解决的方向以及具体的方案。高质量的研究报告能够推动某类问题甚至某个领域的发展,例如致诚公益关于外卖骑手的报告就在整个国家关注外卖骑手问题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研究是推动各个领域中问题的解决、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的非常好的方式,基金会可以支持开展专项的研究。在公益慈善领域,传统社团的转型问题、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问题等等不同方面都需要更多专业的研究报告。


未来,我和致诚公益会关注数字时代下的法律,从新的视角来看未成年人问题、农民工问题以及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思考如何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我会更深入地探索在《数字时代的社会法》中提出的“用户权利”概念,关注“用户”和“平台企业”之间不平等的权利,这是中国和世界各国面临的共性问题。


CFF创作团队:

访谈、编辑 | 霍英泽

排版 | 季拓

审核 | 史成斌


(特别说明:本文经嘉宾审定发布,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或本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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