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些志愿者表彰评优活动中,我们发现,除了自愿、无偿参与公益活动且贡献突出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社工等专职人员竟然也被评为了“优秀志愿者”;还有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穿着志愿者马甲,上班时间也算在志愿服务时长中……。为何会出现此等乱象?志愿服务工作者到底是做什么的?和志愿者有何不同?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7月给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提到,“向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希望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继续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其中,首次提及“志愿服务工作者”,让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工作者们深受鼓舞。
什么是志愿服务工作者?一般而言,志愿服务工作者主要是指围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培训研究、宣传倡导等工作的职业人员,其来源可能是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事业单位)工作者、群团组织工作者、志愿服务研究者和教师,也可能是社工机构、基金会工作人员或者企业CSR部门从业者等。
通常情况下,志愿服务的组织者、管理者除了志愿者组织/团队创始人或内部推选之外,还可能由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担任。所以,志愿服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可能是志愿者,也可能不是志愿者。而志愿服务工作者,一定是掌握相关专业能力的专职人员,而不是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从职责内容来看,志愿服务工作者承担着上传下达、专业教育、宣传推广等工作任务,既接天线,更接地气。因此,志愿服务工作者是全面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角色,是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是为广大志愿者提供最直接支持的专业队伍。
志愿服务工作者应秉持怎样的工作理念?笔者认为BVF(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办公室墙上“用志愿者精神做志愿者事业”这句话是个很恰当的注解。若志愿服务工作者没有悟透志愿精神,没搞清楚自身的工作定位,确实无法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工作者同样也需要各方的支持和认可。相关部门、爱心企业乃至基金会等单位也可以开展面向志愿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交流、表彰评优活动,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激励他们为推动志愿服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志愿服务工作者也有成为志愿者的权利,例如社工下班后,可以自愿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但志愿服务工作者在从事本职工作期间,不可能同时是志愿者的角色,毕竟其通过本职工作获得了工资收入,这显然与业余性、无偿性的志愿服务特征相冲突。
如果将志愿服务工作者纳入“优秀志愿者”表彰名单,又或者将志愿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时长计入志愿服务时长……不仅涉嫌违法违规,也势必让真正的志愿者们感受到不公正,打击他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令他们寒心和愤怒。所以,错误必须纠正,乱象必须拨正,志愿服务理应坚守初心,风清气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