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推进“1米高度”儿童视角设计!三部门发文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作者:中国社会工作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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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明确了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下面通过五问了解《导则》相关内容。



一、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儿童及看护人活动特征,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


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各类建设中坚持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保障各类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有效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尊重儿童向往自然、好奇探索的心理特征,将自然、艺术、趣味的设计元素和激发儿童创造力、想象力的色彩搭配充分融合到儿童友好空间中,体现中国文化和地方民俗素,为广大儿童创造安全、健康、绿色、快乐的成长空间环境。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各地情况与特点,因城施策推进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改革创新,探索儿 童友好空间建设和儿童参与机制构建等模式,满足广大儿童不断 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二、整体上有什么建设要点?



《导则》从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包括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等。如加强托育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体育、儿童福利、儿童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统筹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协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多元力量。


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包括配建均衡完整的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全龄包容的儿童活动场地等。例如有条件的街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占地的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儿童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艺演出、体育锻炼等活动。社区公园宜结合儿童户外活动、游戏休憩需要配置儿童游乐场地,并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需求特征设置游乐设施。


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如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9平方米,应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照护服务,可与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站等统筹配建;宜设置儿童之家,向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亲子阅读、课后托管、家庭教育指导、主题实践活动、保护和转介等服务;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为儿童交流、体验自然、参与社区美化、体验社区文化等活动提供美育和自然教育场所。



三、什么是适儿化改造?



《导则》解释,为满足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根据儿童的年龄、身心特点、行动特征、活动需求及看护人的日常生活方式等,对城市中儿童使用频率较高及对儿童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有重要影响的服务设施和空间环境进行更新改造的活动。



四、如何进行重点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导则》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搭建儿童社会化交往平台。为7类高频使用设施的占地面积、内部环境、附属设施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改造标准。



五、如何保障实施?



《导则》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结合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评估及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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