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1年会(以下简称“2021年会”)于11月22日—24日在线上举办,主题为“迈上新征程的中国基金会”。
本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开幕主论坛上的主旨演讲,题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与基金会行业的发展”。
郑功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今年的基金会论坛年会。本次年会是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并且通过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的第三份政治决议这个背景下举办的,我觉得特别有意义。从党的决议中,我们看到了党的自信,看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六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总书记的两个核心地位,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共同富裕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重大核心议题,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我们处在这样的大时代,能够有什么作为?应该有什么样的作为?我们能不能借这样一个大时代的背景,发展好基金会行业,进而促使中国慈善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这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最近几年,我一直在强调一个观点:个体的慈善活动可以无国界,但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定有国界。因为慈善活动,取决于个体的慈善意愿与行为,帮助他人可以遵从内心,但慈善事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事业,必须遵从一国的社会制度,必须顺应一国的传统文化,必须适应一国的现实社会场景,并在这一制度、文化、现实场景中找准基金会与慈善事业的定位,寻求发展的机会,于后才能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成为一项伟大的社会事业。否则,如果与所在国家的制度不相融,与所在国家的文化相冲突,与所在国家的现实场景不相适应,慈善就只能是个体的行为或活动,绝对不可能成为我们这个行业所期待的一项伟大的社会事业。
毫无疑问,我国需要发展慈善事业。因为我们已经处在大变革时代,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征就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全面提速。中国式现代化是十四亿人民的现代化,占到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九,这必将彻底改写世界现代化版图。目前,美国加上整个欧洲也就七亿多人口,一个中国的现代化相当于欧美现代化人口的两倍,可见规模之大。其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包括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与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结构。因此,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则,也更加清晰化了。而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核心议题,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构成了当今社会发展与财富分配必要且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从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从党中央的会议所特别强调的共同富裕的议题中,都能体现这一点。
除此以外,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正在走向成熟、定型,改革在向纵深全面推进,它同样需要发展慈善事业。我到多个国家和我国的港澳台地区考察过,发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慈善事业、慈善机构。而支撑慈善机构的,正是我们的第三次分配,是个人的捐献,是专门负责筹资的各种基金会在发挥作用。所以,无论是国家现代化的全面提速,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还是共同富裕成为核心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我们都看到了对发展慈善事业的需要。我们已经到了应该高度重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时候了。
走向共同富裕,需要共享机制,没有共享机制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我们的共享机制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社会保障,这是强制性的共享。例如养老金,不管你愿不愿意,你的老板都会为你分担缴费的责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乃至社会救助措施都属于强制性共享。正因为有强制性的共享机制,全体人民才能够分享国家发展的成果。没有社会保障,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走向两极分化。
除了要强制性的社会保障,还应该有自愿的共享机制。第三次分配,我称其为自愿的共享机制,现在大家强调先富帮后富。但我认为,第三次分配强调的应该是有能力的人去帮助有需要的人。先富者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但后富者未必不能帮助他人。第三次分配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第三次分配,讲的是个人捐了多少钱,而且现在的统计只限于慈善组织募集的资金。在我们中国的传统里,邻里互助、亲友相济、家庭里面相互帮助,在外边发家致富的人回报乡梓,这些都是没有统计也无法统计的,但都是宝贵的慈善行为和慈善活动,都应当属于第三次分配。如果这样算起来,我国第三次分配的规模还是很大的,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数字。我们应该以广义的视角来看待第三次分配,以时代发展的需要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我还在很多场合反复强调,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走出自己有特色的新路。这并非是我个人的价值偏好,而是基于我尊重实事求是这条法则。实事求是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还有什么社会形态比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形态更高级呢?中国的慈善事业一定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发展,一定要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追求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这是基本事实,偏离了这一点,就有可能迷失方向。
第二,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这不光是宪法规定的,也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谋福祉、为民族谋复兴,还有什么慈善理念比这种理念更先进、更高尚呢?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慈善事业的理念、慈善的文化,也应该在党的宗旨的引领下来找准我们的定位,而不是简单地仿效西方的理念、理论。
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尽管民营经济发展很快,现在占比也不小,且必将持续发展下去,但从社会主义的性质来讲,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我们的土地是公有的,我们的各种自然资源也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奉行的是共享发展的理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有制不光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所以,在公有制主导下的慈善机制与私有制下的慈善相比,必然有差异。不管是应对汶川地震、冰雪灾害,还是去年抗击新冠疫情,国有企业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捐款还是调度资源都受命于危难之际,迎难而上,而且上去就能解决问题。这是我们中国慈善事业的特色,在欧美国家很难看到。
第四,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呈现出来的是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征。中国的民生保障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土地制度等等,都有自己的特色,这决定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这些制度安排。
第五,中华文化五千年来一脉相承,柔性传承。关键是常有恻隐之心,这是中国人都有的基因。我们讲究同己之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自己的老一代想到别人的老一代,再想到自己的下一代,推己及人,跟西方的爱人如己不是一回事。我们遵从亲疏远近习俗,认同熟人圈子文化。这些对于当代慈善事业发展影响重大。我们不能说西方的文化就是先进的,我们的文化就是落后的。不管你承不承认,我们的慈善事业和基金会的发展,需要考虑到我们的文化。只有尊重这种文化,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才能形成有利于基金会发展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才能够更有效地推动慈善或基金会行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是基金会还是整个慈善事业,最大的法则是尊重自愿,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之上,尊重各国的文化传统,获得百姓的认同。
我曾推动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整个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记得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企业所得税时,当时法律草案对企业捐献的免税额度是10%,我觉得这个比例太低了,强烈要求提高,这一意见受到重视,最后通过的法律将10%提高到了12%。在慈善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也曾强烈希望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领导们是付出了努力的,慈善法允许企业捐献连续三年计算,实质上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减免优惠的额度。今年6月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印花税法,也是我在常委会上明确提出应当将慈善组织纳入免除印花税范围,大家看到最终通过的法律确实在免税一条中加上了慈善组织,以后慈善组织就不用再缴印花税了。
举这些例子,我想说明,我也希望税收更加优惠,但是我们90%以上的百姓做慈善,恐怕从来没有考虑过税收优惠。例如,水滴筹一年筹100多亿元,都是个人捐献10元、20元、30元,他们考虑过税收优惠吗?我刚才谈到的亲友互济、邻里互助,他们考虑过税收优惠吗?那些先富起来的人,拿外边赚的钱回报乡梓,他们考虑过税收优惠吗?这些人基本没考虑过。西方一谈慈善,税收优惠摆在第一位。我们更多谈到的则是,我们的恻隐之心、乐善好施的传统,我们的公益心,是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挥作用,这是我们的优势,所表明的应当是中国人的慈善道德更加深厚。
我一直想推动完善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但我认为更要尊重中国的文化,这样我们的慈善事业会发展得更好。我上面所讲的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是欧美,也不是苏联或俄罗斯,亦不是像日本、韩国这样的东亚国家,我们就是一个独特的政治体、经济体、文化体。中国国家的制度选择,走的是我们自己的路,中国的慈善事业也必定要走出我们自己的路。
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绝对不是一个空洞的政治话语表达,而是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外延的概念,是决定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理念与根本指导。其核心要义至少包括:
第一,它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益组成部分,这是基本定位。关键词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因而要服从于国家发展全局,服务于共同富裕大局。
第二,它应当是中国走向共同富裕的有益补充,这是基本功能。助力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是有益补充,期待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需要恰如其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靠慈善事业能缩小贫富差距。美国的慈善事业是公认最发达的,但美国的基尼系数都在0.4以上,贫富差距很大;欧洲的慈善事业也发展得不错,但是欧洲的社会平等度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制度,不是靠慈善事业。我们需要第三次分配,但不能期望过高,更不能把它看成是杀富济贫的手段而形成恐慌。
我认为,第三次分配的经济价值不如它的社会价值。我们重视第三次分配既能募集善款,缓解政府财力的不足,又能够办一些社会公益的事情,但它的不可替代性与更高价值在于社会价值,在于我们互助友爱的传统,在于它能够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在这个意义上,第三次分配比初次分配、再分配更有价值。只有认识到这个,我们才能够真正重视它。如果我们指望第三次分配的份额形成大规模,指望它有很强的社会财富调节的力度,我认为是不现实的。从这个目的而言,慈善事业调节力度十分有限,好像无关紧要;但提到社会价值,它不可替代、不可缺少。它的经济调节功能只是补充作用,因为慈善既不可能有力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格局,更不可能直接走向共同富裕,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更重要的是弘扬互助友爱,进而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团结,从而具有不可替代的公益道德价值。
第三,它应当融入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国内外共同的规则。它应该与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事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官民结合、公私资源协调配套的条件下做到相得益彰、实现共同发展。我不管是到日韩、欧洲,还是到我们的港澳台地区考察,发现很多政府的财政资金实际上投向了慈善组织,这些组织为公民提供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例如养老、育幼、助残等等,我们国家也有。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不要太追求独立,要跟我们法定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融合,这样才能够相得益彰,才能够共同发展。因为这二者都是共享机制,不过一个是强制的,一个是自愿的,但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都是为了社会公正。割裂开来,两个都不利;融合起来,两个都能发展得好,能够让我们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更大。慈善事业依靠基金会募集的善款,再加上财政的援助,我们的物质基础会更加雄厚,会促成更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
我们今天的论坛是基金会论坛。基金会的数量不会太多,即便在美国也是如此。但基金会是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在我们国家也不会例外。基金会肩负的是募集慈善资源并支持慈善活动及慈善服务的职责,它是负责筹资的。没有基金会,慈善事业只能停留在简单的互助服务层次;有了基金会,慈善事业才能成长为有影响的社会事业。我们的基金会发展,虽然规模依然偏小,但是我们要认可它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我希望基金会能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应当有这个信心,我们中国的基金会行业必定能够更快的发展。我的信心来自于哪里?
一是中国自古以来就不乏爱心善意,具有异常深厚的慈善道德基础。如果说西方的慈善事业是建立在减免税收激励机制基础之上,特别是在美国,似乎税收优惠是发展慈善事业唯一的有效措施,但中国大多数捐献者对税收减免并不具有敏感性,我们的慈善饱含在民间的爱心善意、互助友爱之中。多数人可能不在乎免不免税,多数人是有恻隐之心才帮助他人。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慈善理论尚未现代化,另一方面也表明慈善道德较之欧美更加纯粹,这是我们的优势。前不久,我到水滴筹调研,他们的大病求助平台捐款,去年、前年都是100多个亿。这么多的小额捐赠,帮助了百万级的大病患者,这份爱心善意恐怕在欧美国家是不可能的。这反映了,我国慈善道德基础之深厚,我们具有天然的慈善大众化、平民化的基因。
二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加速积累,有能力者群体加速壮大,这是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基金会行业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先富群体在不断壮大,大家从中央发出的信号能看出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也将快速扩大。从现在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计划可能会变成现实。现在有四亿人有能力帮助他人,15年以后,这个数字也许会达到八亿人。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应当有利于我们树立自信。
三是热心捐赠正在成为新的社会时尚,慈善事业正在走向大众化、平民化,正在形成有利于支撑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互联网在其中起到很大作用,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四是国家明确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国家在促进共同富裕中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已经把第三次分配即慈善事业与初次分配、再分配相提并论,强调协调配套,定位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是新时代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整个慈善事业发展的日益良好的政治基础。
五是我国基金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四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为基金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实践基础。
综上,我的结论是,中国基金会行业发展的前景是广阔的,我们应该对基金会的发展有信心。目前的关键,一是把握大时代,把握走向共同富裕的大局。我们要琢磨如何融入这个大局,在大局中间找准自己的定位,促进基金会的发展。同时,进一步改善政府与基金会的关系,完善慈善的法制,让基金会行业乃至整个慈善事业真正运行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我相信基金会发展的黄金时代,一定会加速到来。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