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们对城市里的拾荒者并不陌生,他们出现在我们的周围,但经常被忽视。
近日,由万科公益基金会资助零点有数调研的《强制垃圾分类前后拾荒者生境研究报告》(简称拾荒者报告)正式发布。
作为聚焦于行业深度应用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机构,零点有数项目组通过案头研究,深度访谈与观察等方法,围绕城市强制分类政策前拾荒者现状、拾荒者目前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现实作用与客观角色、垃圾分类主体对拾荒者的认知与态度、垃圾分类政策及其他政策与重大事件影响、拾荒者未来可能的发展路径等几个主要问题开展了研究工作。
拾荒者是城市重要的亚群体,拾荒承载数百万人生计
城市的迅速发展带来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其中大量的可回收物仍可以作为再生资源而重新利用,可称得上是“城市矿山”。而拾荒者们从巨大的城市“垃圾矿山”中回收宝藏,成为“城市矿工”。
拾荒者也是劳动者,与社会中很多其他职业一样,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谋生,以此作为一种“职业”。
拾荒者选择拾荒主要出于两个原因:
经济性原因,由于年龄太大、文化水平低或缺少相关职业技能等原因,拾荒者难以找到一份能养家糊口的工作,最后选择拾荒。
社会性原因,主要是受亲属、同乡等的影响而进行拾荒。
拾荒者数量众多,集中在大城市内,年龄多在40-60岁之间,以专职捡拾、上门回收等方式获得生活来源。
除“专职”拾荒者外,还存在大量“兼职”拾荒者,以打工+拾荒的模式补充收入。
再有,社区退休居民、保洁员等也通过拾荒、收废品的方式获得额外收入,成为另一种意义的“拾荒者”。
研究报告将“拾荒者”定义为通过拾取、收购等方式从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中获取可回收利用资源,进行出售并换取经济收入的人群。以四类拾荒者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
A.专职捡拾拾荒者B.上门回收“拾荒者”C.社区内普通居民拾荒者D.社区保洁员兼职拾荒者
拾荒者长期游离于政策体系之外,但构成可回收垃圾处理主要力量
拾荒者通过自食其力,解决自身和家庭的生计来源,在此过程中,拾荒者通过对垃圾进行挑拣和回收,在城市资源的回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拾荒者为中心的非正规垃圾处理体系是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力量,每年有大量资源通过这一体系得到回收,是名副其实的“城市矿工”。
在此次调查访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各类人群对拾荒者的评价都较为积极,大多数人认为拾荒者通过回收利用资源,在城市垃圾分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拾荒者对垃圾分类回收是避免资源浪费,而国家难以做到同样细致的分类,分类工作量过于巨大。
——受访者/北京清运调度员
垃圾处理系统建立的过程是滞后于垃圾的产生的,没有纳入的部分流入了非正式的系统,而可回收资源的分散性分布的特征,让资源回收的成本增高,是他(拾荒者)的劳动把这些本来是零价值的废物重新赋予了价值。
——受访者/废品回收公司人员
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表达了拾荒者对城市管理以及城市垃圾处理体系的负面作用:
等于说政府把他们都安置好,然后也不要都闲散在外面,因为其实(拾荒者)闲散在外面的话,一是影响市容环境,二是就是有很多就是不稳定的因素在里面。
——受访者/上海绿化市容局工作人员
拾荒者政策敏感性、脆弱性强,但从未因政策性变动而彻底消亡
拾荒者是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重点对象,城市管理、环境治理以及再生资源行业整治等政策活动,奥运会、城市建设规划等重大事件,火灾等意外事件等,都会给他们带来强烈冲击,造成人员不断来往更替。
总的来说,拾荒者在我国产生时间早,规模大,拾荒为这群人提供了生活来源。这些群体长期从事拾荒的意愿较高,因此,这一群体可能会长期存在。
而从政府管理角度来说,拾荒者一方面在城市废品处理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仍是可回收物处理的主力,现实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另一方面,他们也给城市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较难管理。所以现有政策体系尚未明确将拾荒者群体纳入,客观上也造成这一群体尚难以被纳入到正规体系中来。
现行强制垃圾分类政策对拾荒者群体的态度取向
总体上来看,目前国内以及各城市的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定多作用于居民、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城市环卫清运系统、垃圾处理终端等重点主体上,相对而言对于拾荒者与其构成的非正规垃圾处理体系较少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对拾荒者进行抑制。由此,也会给拾荒者们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进而也可能会反作用于城市正规垃圾处理体系,造成可回收物处理压力的增加。
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带来改变
在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背景下,未来整体环卫体系工作可能或已经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在国内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未来生活垃圾产量总体上会保持逐渐增多的趋势,由此也使需要清运的总量增加;
(2)由于实施强制性分类政策的影响,倒逼居民实现垃圾源头减量,使得短时间内各种清运量会减少,同时一些减量的要求也可能会带来长期的收益。
从强制性的垃圾分类来讲,短时间垃圾总量会减少,大家觉得垃圾分类会是一个政治任务,会减少一些垃圾的排放,因为这样会直接减少一些垃圾分类的负担。
——受访者/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3)其他垃圾(干垃圾)的清运量、处理量会减少。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等被单独回收处理,使得干垃圾清运量减少。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 2019年平均每天干垃圾清运量减少了三分之一。
原来我们每天要处理填埋的垃圾量是1.6万吨,进行分类可回收后现在的填埋是1.1万吨,等于说0.5万吨是变成可回收的再生利用资源。
——受访者/上海静安区绿化市容局工作人员
4)由于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循环利用等原因,垃圾循环使用的效率会迅速增长,可回收的资源量会上升。
强制分类政策对拾荒者影响有限,整体回收体系链条尚未发生断裂
至少在当下,相当长的时间,中国人环保的意识,他本身没有价值的驱动力去进行垃圾的分类,所以说一定会有拾荒者这样的专业人员对分散式的垃圾,进行分散式的分拣和处理。
——受访者/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国家与各地方对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总的要求是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全民化;对拾荒者、拾荒行为的要求仍是默认与忽视,“规范化管理”,未有在生活垃圾分类大背景下对各类拾荒者支持、帮助或取缔、禁止以及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明确要求。
因此,拾荒者未来一段时间仍会继续存在。但垃圾分类政策、管理要求会给拾荒者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受政策影响最大的人群是部分单一收入来源的捡拾类拾荒者,其他类型的拾荒者所受影响有限,整体的回收体系链条尚未发生断裂。
在实施垃圾分类前,社区居民生活垃圾混合丢弃至社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桶、垃圾点等),其中部分可回收物被捡拾,或是由居民卖给回收类拾荒者,再出售至非正规体系中的各类回收站点;其余垃圾由环卫统一进行清运。
在垃圾分类政策要求下,居民将各类垃圾分类投放至不同的垃圾桶内,桶旁配有专门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员,分类后的社区生活垃圾由环卫分类清运;同时设置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居民可直接将可回收物投放或出售至回收点,换取积分等。
不给你扔垃圾的这个时间段,垃圾箱是锁起来的,不能动的,等垃圾筒开放的时候,指导员要说,我们在干活,你不能在这里捡,我觉得好像拾荒者比以前少了点。
——受访者/上海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就是成规模以后,就没有这种个体户的拾荒者了,因为他捡不到东西。
——受访者/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市容局工作人员
“垃圾分类的只是为了一个环保,就减轻一些环卫工人的手续,这个不影响我们,因为大部分老百姓还是想能挣点钱就挣点钱。”? “我觉得还是能赚的,除非国家明令禁止收废品。”
——受访者/成都回收拾荒者
小黄狗(智能回收设备)的话,就说投其他的那种我们不收的东西,比如说像衣服之类的可能会多一些,但是像纸板、瓶子之类的那种可能也差不多,毕竟我们这儿收的(价格)高一点。
——受访者/成都回收拾荒者
拾荒者未来可有多种职业化、正规化发展路径
(1)进入城市正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从事政府主导的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2)以市场化、或社会化的形式进行整编、规范化管理,加入正规处理体系;
(3)经规范化管理后继续从事非正规体系中的拾荒、回收工作,作为正规体系的补充。
拾荒者职业化管理的实践案例
上海静安区拾荒者管理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作为上海垃圾分类最早一批示范区的静安区,自2011年便开始进行垃圾分类工作,也逐渐开始对零散的拾荒者的分流管理。一方面将拾荒者介绍至街道、居委,从事一些登记等工作,这些工作稳定轻松有保障,但收入不一定高;也有一些拾荒者担任了垃圾分类专管员,在小区内教居民如何进行分类,帮助进行绿色账户积分等。这种形式对政府管理来说事半功倍,起到较好的效果。
因为当时说这个岗位也是特别缺人,拾荒者正好能填充进来,跟你他们的老本行是有关联的,那你继续做下来也是比较顺,然后政府可能就是又不需要投入太大的精力去再做培训,也觉得很省心。一举两得,事半功倍。
另一方面,前期有人围绕废品回收进行创业,采用承包门面,将周围的拾荒者集中起来,成立拾荒者队伍进行系统化管理,整编后的拾荒者每月有一定的基本工资,专门从事回收。
后来受到政府重视与支持,进行复制推广,在区内其他街道也开展类似的做法,帮助寻找地点、提供资金,开设更多的门面,以一种类似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区内拾荒者实现全面正规化整编,在街道登记并缴纳社保,有从业执照且不会被城管查处。
经过这段时间的整治,目前静安区已经没有游散在街道上、个体户的零散的拾荒者了。这种模式中有时会遇到工作懈怠的问题,静安区对此也设置了一些考核机制,比如进行季度考核排名,排在前面的会有一些额外的一些奖金,而连续几个月考核差,则考虑不再继续签约。
这种模式能够很好地适应静安区的废弃物管理环境,给当地政府管理与拾荒者正规化发展都带来了便利。今后其他城市也可从中取经,尝试类似办法,结合当地情况,推进拾荒者整合。目前来看,可以先选取合适试点,将经验推广并合理改进,以适应各地不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