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
黄顺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城市化、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城市发展基础理论及生态环境研究。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保公益事业越来越重视、对动物的关爱程度不断提升,放生动物回归自然的现象逐步增多。这是善举,但善举也需要尊重自然,遵守野生动物的生存法则。否则,善行有可能会给生态系统带来意想不到的恶果。
人为放生动物,无论对放生的动物来说还是对放生地点的生态系统而言,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是因为生物界中的相互依存关系,是独立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也是与整体的自然环境相适应的。同时,自然界中的生存环境又是非常残酷的。任何一种生物,不适应就要被淘汰。
这样,放生就会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放生的动物能否生存下来?
据媒体报道,不久前,北京怀柔山区有人私下放生了几百只蓝狐和貉子,咬死、咬伤附近村庄里饲养的家禽,给村民造成恐慌。据专业人士分析,由于此次放生的蓝狐和貉子均为人工养殖,野外生存能力几乎为零,再加上没有食物和水,它们饿死的可能性很大。
所以,如果环境不适宜,放生有可能就是杀生。尤其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经过人工驯化的野生动物,其习性已难以适应野外的生存环境,放生之后的处境更加艰难。
二是放生地点的生态系统是否会受到影响?
对于某处的生态系统(如一个湖泊或一片山林)而言,已经形成了比较和谐稳定的状态。突然闯进来一个外来物种,就会对原有生态关系产生冲击。
如果放进来的是一个在食物链中处于更高级别的物种,则该系统的顶端物种就会受到冲击,原有建群物种为新放生的物种所取代,并导致种群结构和生态系统发生变异。如果放进来的是与原生系统的顶端物种相同的动物,则要相互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如果放进来的是比原生系统的顶端物种级别低的动物,则放进来的动物很容易被吃掉。
另外,放生的物种,身上往往会携带各种各样的细菌和病毒,很容易传染给原生物种,引起疾病和死亡。总之,放生很容易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科学放生的基本原则为:使用本地原生物种,不能是外来物种,更不能是人工饲养的动物;量要少,不能对原生群体产生冲击;放生地点须讲究,要选择在生态环境条件好的地区;时机也要合适,必须安排在动物生长发育最旺盛的季节;放生前要在放生地暂养一周左右,以适应环境;放生前还要多了解该动物的相关知识,可咨询专家,并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放生;放生动物之前要经过检验检疫,不能携带疾病和病菌;放生后还要进行跟踪观察,必要时实施救助,并评估放生效果。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有利于放生动物者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放生行为,不再随意放生。
总之,对于民众的放生热情,应加以规范和引导,将其引导到热爱大自然、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的理念上去,变盲目甚至迷信的放生行为为科学普及和提高民众文化素养的过程,转变到环境保护的积极行动中去。
放生者也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规范自己的放生行为,要坚持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否则就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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