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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安厅担任一家台湾地区NGO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辽宁省公安厅日前成为一家台湾地区NGO的业务主管单位。这是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今年1月生效后首起公安机关成为境外NGO业务主管单位的案例。此前,中国公安部发布的2017年具备资格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单中并不包括公安机关。
这个名为台湾贸易中心的NGO在广东和四川两省已注册有办事处。两地的省级商务部门均担任台湾贸易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协助NGO促进贸易关系等工作。辽宁省商务部目前已成为9家境外NGO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中包括一个注册日期为11月9日的NGO,与台湾贸易中心注册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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