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来源:女行邮件组
2011-12-15
369

附件文件根据12月12日一次专家讨论会修订而成,执笔:李莹,参与专家:刘伯红,刘明辉,刘小楠等。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用本文件:

1、直接加署上您本人或本机构的名字,向国务院法制办直接提交本文件。

2、以本文件为蓝本,补充修改后提出您自己的意见。

提交意见的三种方式见下,其中电子邮件方式最为方便。请注意截止期为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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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zg@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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