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智康复中心官司背后的故事
来源:2005年6月No.24
作者:付涛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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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9日,由丰台利智康复中心举办的智障人士农疗康复农场  ――阳光家园的启动仪式场面热闹。尽管位于京郊房山窦店镇的偏僻之地,来自民政部、中残联以及关注利智康复中心的其他各界人士还是纷纷到场。 

 


       利智中心的智障孩子们显然被现场气氛感染了。在他们自己的演唱中,尽管不能够整齐地完成向空中舞动胳膊的设计动作,但同样都露出了阳光般喜悦的笑容。

 

 


        创办人肖培琳却显得心事重重。

 

 


        2002年经房山区残联与窦店镇政府协调,民办智障人士康复机构――丰台利智康复中心向河口村以每年每亩170元的价格租用53亩土地用于建立生态农场,为智障人士提供农疗康复和技能训练,以此探索智障人士就业之道。双方初步协议租期30年。利智创办人肖培琳说,迄今为止已完成一期工程,累计向阳光家园投入20多万,可以容纳30-40名学员在此训练。

 

 


        三年交租,三年平安无事。去年9月却出了意外。

 

 


       据说,北京市出台了文件,针对耕地的占用情况提出农地重新确权,鼓励农民种地、并给予免税和资金补助。村里据此提出要上调租金。房山区残联进行了斡旋,确定每亩500元。作为依靠服务收费和公益捐助长期捉襟见肘勉力求生的民办非营利机构,尽管“非常理解当地农民的需求”,利智感到仍难以承受这个价格,事情就这样僵持下来。启动仪式前,肖培琳亲自登门前往市残联、房山区残联及其他“重要的”相关部门送请柬,期望他们出面对阳光家园给予肯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等到的却是这些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集体缺席,村里也是冷眼旁观,无人露面。情况着实变得微妙起来。

 

 


        雪上加霜的是,五年前中心创立之初在丰台区租用的1600多平米的康复训练场地,曾投入大量资金装修,现在由于租赁合同到期,业主方也提出了上涨租金的要求。“我今天感觉特别不好。”迷茫中的肖培琳一声叹息,“该找他们好好谈谈了。”

 

 


 

 

 


意外的官司困扰

 

 


      “肖老师腿疼。”启动仪式结束不久,16岁的学员赵希晨边说边猛地推了肖培琳一把,肖培琳显然有所防备,但还是有些趔趄。“

 

 


        我的腿不好,他老想帮我走路。我天天都得防着他。”对赵希晨的“善意”举动,肖培琳早已司空见惯。“但是也不好说会有防不住的时候。”

 

 


        另一位学员甄某(化名)在小区活动时对一位老人意外的一推,却把利智中心连带学员自己的监护人——他的妈妈推上了被告席。北京市宣武区法院2004年11月15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认定:  

 

 


       “2004年3月12日下午,原告刘某(化名)出门走至居住地本区广外车站东街15号院门口时,被被告利智康复中心广安门家庭服务站的老师朱某(化名)带着出门玩耍的学生甄某推倒致伤。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左腕关节骨折,肩关节骨折脱位(左),北京积水潭医院对原告进行‘左肩人工关节置换术,左肱骨远端骨折石膏固定’手术治疗。2004年9月1日北京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属八级。’”

 

 


        法院判决利智和甄某的监护人李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共约94633.57元。

 

 


 

 

 


官司背后的隐情

 

 


        随时可能执行的判决给利智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对这家运转困难的公益机构而言,9万多元的债务无异是不可承受之重。

 

 


        利智对基本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对方存在过度治疗的问题,由此导致治疗费用过高。因为肖培琳和受伤的老人都是铁路家属,事发当日她曾积极与对方家属联系,希望病人就近入住铁路医院,表示利智会尽力筹集医疗费用,并可以派人进行护理。对方家属当时满口答应,但第二天就反悔了。他们将老人送入积水潭医院,并拒绝利智介入治疗过程。利智认为,对方进行单方治疗侵犯了利智的知情权。而高额的医疗费用主要来自医院采取的人工关节手术,而非保守治疗方案。但是,由于无法“提供原告故意扩大损失的相关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利智提出的异议。

 

 


        肖培琳说,现在老人有严重的后遗症,很难说是是事故本身造成,还是手术造成的。毕竟大手术对82岁高龄的老人来说怎么都是一种损伤。

 

 


      《中国社会报》记者张丽霞曾全程跟踪事件进展。她十分感慨事件的特殊之处,即肇事者和受害者都属于两类弱势群体。一位是重度智障人士,另一位是老人,整个事件被两者背后的健全人群体扩大化了。如果老太太儿子不夸大问题的严重性,采用保守疗法,就象自家人撞了一下,也不会花那么多钱,而利智如果能够更加积极沟通,化解对方的排斥对立,情况也许会有不同。

 

 


       张丽霞还认为,医院有利益最大化的导向。在事故双方发生矛盾的时候,医院往往成为最大的营利点,这个因素有可能影响到采用的治疗方法。

 

 


 

 

 


利益共同体的裂隙

 

 


      “现在事情还没有解决,我们让那个孩子回家了,我挺想念他的。”肖培琳说。

 

 


        甄某成长于单亲家庭,2002年进入利智进行康复训练,由其母亲根据协议定期缴纳费用。让肖培琳感到无奈和难过的,不只是甄某现在失去了他非常喜欢的生活环境,不得不呆在家里。这件事也使曾经相处融洽的利智和家长双方成为对立面。尽管法庭判决双方负担连带责任,甄某母亲抱怨该机构将孩子带到社区中去,从而酿成事端,认为利智中心负有事故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希望和家长一起公开向社会呼吁来解决问题,但家长(担心暴露家庭情况)不愿意曝光。”肖培琳解释。

 

 


 

 

 


我们不是动物啊!

 

 


        “发生了意外可能是老人招惹了他,也有可能是对老人友好的表示。”甄某的妈妈在法庭上陈述。

 

 


         尽管有现场目击证人的供词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但有关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些可能有助于减轻赔偿责任的细节,由于甄某的特殊情况,在发生时候就已永远无法再现。

 

 


        曾到庭旁听的《中国社会报》记者张丽霞说,起诉方的陈述非常确定,咄咄逼人,但被告一方却只能用大致、可能一类的词。当事人甄某尽管到庭,却无异于缺席审判。这显然使被告一方处于不利的地位。

 

 


        张丽霞还感觉作为法定代理人,甄某的妈妈表现得很谦卑,好像“低人半格,没有想法去陈述事实,却总是希望法庭谅解和宽恕。”利智的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院长许家成说,甄某家长应该有勇气站出来,坚持自己的孩子有进入社区的权利。

 

 


        可以想像,作为智障人士的母亲,长期在压抑的环境下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利智的老师经常说,“我们的孩子好像小区的一景,我们走到哪里,大家的目光就跟到哪里,说实在话每逢此时心里都很不是滋味,我们的许多家长不愿意带自己的孩子出门,就是因为接受不了大家的目光,这已成为他们终身的心里创伤。”

 

 


        回忆起寻求法律援助时一位律师的反应,肖培琳压制不住自己的愤怒。“这位律师指责说,你们不能在社区里别人在哪里,你们就在哪里。”言下之意,应该将智障人士集中在围墙内,或者在社区划定一个“活动范围”。

 

 


         社会对智障人士存在的歧视,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弱势地位,他们很难清楚地表达自己的主张,让主流人群倾听。

 

 


      “我们不是动物啊!”肖培琳几乎要喊出来。

 

 


       “看上去,似乎把残疾人关起来,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但这种观点有很大误区,因为残疾人的权利被剥夺了。”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院长许家成教授认为,社区融合是国内外专业界的理念共识。不能因为可能有风险就让残疾人回到封闭的状态。应该倡导残疾人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通过社区,以支持的状态实现智障人士功能和能力上的复苏。

 

 


        2002年9月在澳大利亚召开的第13届国际融合会议上,65个国家的智障人士及家长、专家学者对外呼吁实施融合教育,倡议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服务智障人士,和他们一起讨论自己的职业、住所和婚姻等重大事务。

 

 


 

 

 


对事件的反思

 

 


        尽管业内人士对事件中的利智普遍持理解和同情态度,但他们对这次意外也进行了反思。北京启智教育培训中心主任马廷慧认为,事件的发生有其内在的必然因素。她说,她对细节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但凭借主观一点的分析来看,当天出事后带班老师怕担责任跑掉了,说明利智在智障人士家庭康复模式的管理上缺乏经验,在实施时对问题的考虑有不完善之处。比如,机构有没有能力去做这个项目?师资力量如何?教师培训有没有跟上?马廷慧觉得,尽管大方向是对的,但在经费极不充足,缺乏高效管理的情况下,利智开办这样的家庭康复点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许家成教授认为,事件发生时老师未能预见到一些行为的危险进行应急处理,及时予以制止,说明机构有可以改进的余地。以对他人造成危险作为进入社区的代价也不可取。

 

 


        但是,资源短缺的处境对利智改进专业服务形成了制约。尽管利智近年来很重视并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但在只能提供较为低廉的工资待遇的现实处境之下,这次意外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民办服务机构的艰难处境。肖培琳表示,尽管资金非常紧张,利智将争取从下半年开始为员工上保险。

 

 


        许家成同时认为,从专业角度应该有措施尽可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但并不可能完全杜绝。如果智障人士活动社区的其他居民都具备有足够强的意识,能够及时做出反应,这件事也许就不会发生。由此看来,智障人士的社区融合,除需要康复机构和智障人士自身努力,社区的接纳与配合也不可少。增进理解和沟通,培育社区居民的宽容意识,使他们了解智障人士的心理和行为,是在有智障人士的社区化解矛盾,建构和谐环境的必备条件。

 

 


        另一家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北京慧灵就遭遇过邻里纠纷。2003年10月,慧灵租用方庄的一个小区单元房作为服务点。创办人孟维娜回忆说,“开始时居民觉得脸上无光,有一些歧视。”到2004年8月,服务点和邻居的矛盾开始升级。孟维娜对自身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思,觉得矛盾主要是由于一些细节造成的。由于慧灵自身员工很注意保持安静,但无法控制经常来往的家长和志愿者的吵闹现象。“有些学员很热情,和邻居打招呼贴得太近,也让人接受不了。”到第二年11月份一年租期结束时,服务点搬了出来。此后,慧灵开始汲取教训,加强自律,并注重与社区的沟通交流。例如,每逢大的节假日,各服务点的学员会通过居委会向左邻右舍送贺年卡,这些举动有效地改善了关系,有利于形成支持性的社区环境。

 

 


 

 

 


民非拿什么赔?

 

 


         判决生效后,肖培琳时时面临强制执行的压力。法院怎么也想像不出,注册资金100万的利智中心,怎么会拿不出这几万块钱?

 

 


        2003年5月,利智中心在丰台区民政局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主管单位,丰台区残联将此前借给利智款项中的绝大部分(33万)转为出资投入利智,肖培琳拿出个人存款18.8万,加上社会赞助48.2万,名义上她出资67万,成为中心的法定代表人。1

 

 


        实际上,尽管“号称”注册资金有100万,但这些资金投入到利智的运营过程中,已所剩无几。而且,社会赞助的48.2万全部是实物。法官向肖培琳要了赞助清单,结果发现上面是25台电脑,桌椅板凳、空调等等。当初为了注册,利智把所有能够算钱的东西都折算进去了。

 

 


        肖培琳说,利智的账上没有钱,服务收费和其他筹款收入都花到了房租、学员伙食和员工工资上面,没有多余的积累资金。法院协调时,肖培琳表示利智每月只能挤出1000元分期偿还。此前曾有意见认为,肖培琳个人和区残联可以各自按照出资比例负担债务,残联一方并不同意,另一方面,这也并不符合利智的法人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此类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如果登记为法人,则担负有限责任,如果登记为合伙或者个体,在性质上属于非法人公益组织,创办人需要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其个人资产也在偿付范围内。

 

 


        利智拿到的是法人登记证书,因此,肖培琳的个人资产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

 

 


        迄今为止,执行的事情还是悬而未决,成为肖培琳心里的一个包袱而对受伤的老人一方,也急切需要拿到赔偿。判决已经过去数月,一方是经济困难的公益组织和智障人士家庭,另一方是弱势老人,试图在两方取得平衡的法院也很着急。

 

 


 

 

 


有没有保险公司站出来?

 

 


        此次事件触发了肖培琳为学员上保险的紧迫感。她非常期望能够改变机构独自承担各种意外风险的现状。

 

 


      “保险公司认为赔付风险高,不愿意。”许家成说。1995年他还在重庆师范学院儿童智能发展研究中心工作时,曾为十几个智障孩子联系了一家保险公司办理疾病险,家长们支付了正常孩子保费的双倍价钱,但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后来,合同只维持了一年。

 

 


        北京慧灵的创办人孟维娜女士说,早在1990年年左右,她创办的广州慧灵就与保险公司有过一次合作。当时这家公司为扩展市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广州慧灵利用这次唯一的机会“搭车”为几十个学员办理了意外和养老险,期限是15年或20年。孟维娜说,当时的保费并不贵,现在肯定有人仍在续保,参保人员心理上是平安的。但是,这只是个案,我国智障人士的保障、保险远远未能纳入体制安排。

 

 


      “(智障)孩子的出现是个人、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社会应该有一种保险机制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许家成说。

 

 


       孟维娜希望联合智障人士服务机构,一同对外呼吁。“退一步讲,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这其实也是政府的“社会责任”。 

 

 


 

 

 


与残联的恩恩怨怨

 

 


        利智案子还牵出了利智和主管残联的恩怨。同行说我和残联的关系最好其实完全依赖他们也不现实。”开创之初就一直和残联近距离打交道的肖培琳,最知道个中滋味。

 

 


        利智中心和丰台区残联的不解之缘早在2001年创办之初就已结下。当时,经政府人士牵线搭桥,原本打算从事老人服务的肖培琳转而介入智障人士服务,丰台区残联向利智提供3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这样,利智由区人事局特批成立,“相当于区残联下的一个科室。”(后来残联又借款5万给利智)。

 

 


但是,区残联授意中心要“起点高一点,装修好一点。”全部借款被用于1600多平米房子的装修上,这笔花销涂上了浓重的政府形象工程的色彩。肖培琳原以为残联会有后续的支持,但希望却落了空。为继续运作,她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加上一些捐款和服务收费,勉强维持着机构运转。外出筹款,别人一听说利智是残联下属单位,就一口回绝。“你应该去找残联。”

 

 


        利智在这样的处境下有些尴尬。2003年,肖培琳越加迫切地感到需要一个更加独立的身份来拓展吸纳社会支持的渠道和能力。一听说利智要“闹独立”,区残联一开始不同意。经沟通协商,残联作为主管单位以“债转股”的形式继续和利智保持“亲密关系”。其实,利智也需要这样一个“婆婆”来取得非营利的合法身份。

 

 


        政府在社会福利事业上易于陷入形象工程的窠臼已是人所尽知的事实。“形象工程” 这个词也许就是政府自己的发明,意在通过一些“视觉”效果良好易见的“工程项目”表明政府的善意,树立为民服务的形象。

 

 


      “残联多喜欢搞形象工程,实质上落实到解决残疾人问题上的就很少了。我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形象工程。’”明年是利智中心成立5周年,肖培琳希望向残联申请点经费,对“成年智障人士康复训练程序和专业做法”加以总结并形成手册,但残联表现得很消极。

 

 


        然而,双方其实并非没有相处愉快的时候。区残联也有表现积极的一面。比如开办时提供启动资金,逢年过节也少不了慰问,政策上还是很支持的。本文开始时提到的康复训练场地租金上涨一事,后来由区残联出面协调,得以维持原价。尽管业主方这次只同意签署两年的合同,但已让肖培琳大大松了一口气。

 

 


         北京启智教育培训中心主任马廷慧作为旁观者,觉得在喜欢搞形象工程的残联系统,丰台残联对利智这家纯民办机构的态度,已属不错。

 

 


        目前,利智已成为政府社会福利事业的一块招牌,同时可以想像,它也成为主管部门看重的一项政绩。和利智实际运作过程中的重负相比照,来自政府的多项荣誉更为引入注目。

 

 


         2002年,利智获得“北京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成为全国成年残疾人士康复训练的试点单位和“十五”成人智障康复训练的技术指导中心。

 

 


        2003以来,残联每年都要送数十位智障人士到利智参加短期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由于补贴的标准低于利智的服务收费,利智还需要在成本上予以贴补。但是,肖培琳比较看重这项工作,因为它有益于帮助员工在专业方面积累成长经验。不可否认,利智实实在在做事并获得官方试点单位的“头衔”,是双方合作关系中合乎逻辑的结果。

 

 


        2004年,利智又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民间组织。”显然,和很多草根组织不同,利智选择了一条和政府近距离合作的发展路径,获得了一定的政府资源。但完全依赖政府也对,对其展览拓多元化的资源渠道形成一定制约。

 

 


        在社会服务方面,应该有更多的政府部门改变自己垄断资源的思路,对真心做事的民办机构积极予以支持。政府应该宽容地看到,民间服务的成效依赖良好的环境,这个环境很大程度上要由政府来营造。肖培琳说,听说北京市民政局已经发文,要由政府对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发放床位补贴。她期盼这项“新政”能够尽快落实。

 

 


 

 

 


注释:

 

 


1.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据称,如果有国有资产投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1/3,这就是迫使肖培林至少必须筹集到另外2/3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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